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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之立法過程

第五章 我國因應全球暖化的法制化:

第二節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之立法過程

由於溫室氣體減量為特殊議題,法源未明則難以管理,因此我國自2005年京 都議定書生效後即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法制作業,以下說明制訂草 案的準備工作與審議之歷程。

壹、準備作業

行政院《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在制定之前廣納各方意見,並召開多次座談 會之後才開始進行推動草案的研擬工作進而完成草案初稿,制訂草案的準備工作 如下所述:

一、各方意見及座談會議

行政院於2005年2月23日召開第1次部會座談會,4月1日召開案草案公聽會,

並分別於4月15日、4月20日與4月22日召開部會及專家學者3次研商會。在4月26 日提環保署法規委員會報告,5月9日再次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召開部會 研商會議。5月13日、5月18日、5月24日、6月29日分別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法草 案》召開4次研商會議,並召開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策略研議小組」進行推動 草案的研擬工作。

二、行院法規研商會議

2005年7~9月,環保署署內舉行法規研商會議,並參採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 結論,採取自願性減量等減量策略,在因應未來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模式於適當時 機再推動溫室氣體限量管制與交易、碳稅等措施,以及在新設重大投資案中量將 CO2排放納入環評項目等意見納入草案的初步規劃當中。

10~11月,環保共識會議於會議中討論「您是否贊成立法管制溫室氣體排 放?」等相關議題,以彙整意見、凝聚共識;11月25日,於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 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第2次工作會議中再度針對《溫室氣體減 量法草案》進行討論;2006年1月11日,環保署於第711次主管會報中,提出《溫 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之內容說明;環保署於2月16日函報行政院審議,完成環保 署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初稿。

貳、行政院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送審

至2006年8月止行政院召開5次條文內容審查會議為了凝聚各部會共識、確立 立法之必要性及法令名稱,2006年4月25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而在5月11日的第2 次審查會,初步完成草案前11條之審查;第3次審查會議於6月22日召開,重新檢 視草案前11條之修正內容,同時初步完成前14條之審查;7月31日,召開第4次審 查會議,初步完成前22條之審查;第5次審查會議於8月21日召開,也於會中完成 所有法條之審查工作。2006年9月20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 通過,於9月26日發文「院臺環字第0950091895號」函送立法院。

參、王塗發委員版本及王榮璋委員版本之提出

2007年1月5日,在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中,王塗發委員等73人提 出新版本《溫氣體體減量法草案》(以下簡稱王塗發委員版本),1月17日在立法院 第6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中,因討論草案並無產生共識,在會議中決議必要時應 召開公聽會議解決僵局,後於4月10日,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中,王榮 璋委員等55人提出新版本《溫氣體體減量法草案》(以下簡稱王榮璋委員版本),

為解決意見之歧異,行政院於4月30日舉行《溫氣體體減量法草案》公聽會,但會 議結果仍然沒有產生無具體結論。

肆、立法院一讀通過《溫氣體體減量法草案》

立法院於2007年5月7日「第6屆第5會期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第17次全 體委員會議」中,併案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但是對於「行政院提案版本」

作出部分修改,而且一併參考了行政院版本以外之「王塗發委員版本」(具有時 程)與「王榮璋委員版本」(配額有償概念)一共三個版本,業經審查完竣後,

提報院會討論,會議共計通過22條,保留10條條文,而院會討論本草案前,「保 留條文」之部分必須先經過黨團協商後再作出決定。

伍、行政院再次提出行政院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送審

依據立法院屆期法案不延續原則,環保署重新 2008 年 2 月 4 日送審行政院版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4 月 15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1 會期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

第 16 次全體委員會議第 1 條、第 2 條、第 7 條及第 10 條條文,均照案通過。第 6

04.20、04.22

召開部會及專家學者 3 次研商會

2006.08.08 第 2 次跨部會協商會議 討論 15-17 條法規內涵

2006.08.15 第 3 次跨部會協商會議 修正 15-17 條法規內容

2006.08.21 第 5 次院審查會議 完成全部條文審查

2006.09.20 行政院第 3007 次院會審 行政院版審查通過

行政院發文以「院臺環字 第 0950091895 號」函送 立法院,經提立法院「第

2007.01.05

立法院第 6 屆第 4 會期第 15 次會議 王塗發委員等 73 人提出

決議條文保留部分提立 http://proj.moeaidb.gov.tw/tigo/page4-1.asp(200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