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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因應全球暖化之策略

第三章 各國因應全球暖化之策略

第三節 日本因應全球暖化之策略

日本為《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之一,根據議定書中的內容,在2008-2012年間,

日本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的排放量少6%,日本推估若至2010年時,未 推動任何減量措施及對策,屆時日本的溫室氣體排放可能比1990年的排放量增加 20%以上。因此為順利達成減量承諾,日本政府鼓勵產業界、政府各部會,及全民 共同努力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率,同時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全面性推動防止全球 暖化的對策,並設定個別排放源部門排放量控制目標,每年定期檢討各項對策作 為修訂或追加措施的依據,以實現京都議定書總削減量的目標。以下說明1997年 京都議定書簽署後日本因應全球暖化之態度與相關策略。

壹、日本面對《京都議定書》的態度

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署後,日本國內對於達成《京都議定書》目標便有 了全國一致的共識,為了能夠持續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及重新整合國內的溫室氣體 減量策略,日本於1997年12月19日內閣會議中成立「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

(Global Warming Prevention Headquarter),由橋本首相擔任本部長,以負責統合 國內溫室氣體減量相關的策略(行政院環保署,2000b:2)。在1998年更訂定「防 止地球溫暖化對策推動大綱」(the Outline for Promotion of Efforts to Prevent Global Warming)以及「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the Global Warming Measures Promotion Law),規劃至2010年的各項防止全球暖化的基本方向和規定各類溫室氣體排放減 量目標、應實施的各項措施以及國內各機關團體應採取之對策。

2002年5月21日本眾議院批准京都議定書,在2008-2012年間,日本的溫室氣體 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的排放量減少6%,因此在2002年重新修訂「防止全球暖化對 策 推 動 大 綱 」 以 及 提 出 「 京 都 議 定 書 目 標 達 成 計 畫 」 ( Kyoto Protocol TargetAchievement Plan),作為現今日本落實6%減量目標承諾的方向與策略(林 居宏,2007:95-98)。

貳、日本的減量法規推動歷程

以下介紹日本自《京都議定書》制訂以來各項法規範的制定歷程與內容要點:

一、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畫

日本為因應全球環境問題,並確保相關行政單位能彼此聯繫,於1989年5月 12日,召開了「地球環境保護之相關閣撩(內閣)會議」。1990年10月,內閣會 議決議制定「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畫」,規劃在1991年至2010年,以抑制溫室 氣體排放量為目標,並在與主要先進國家共同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之前提下,擬訂 兩點方針:

(一)、為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全民與政府共同努力,確實做到計畫所 擬的各項政策目標,務使2000年以後的每人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1990年水 準;

(二)、整合各項計畫措施,加強開發太陽能、氫能等新能源,以及二氧化碳 吸收固定之技術等(行政院環保署,2000b:1)。

二、1998年「防止全球暖化對策推動大綱」

日本的「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是全球第一個以專法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 約的減量法規,在法規訂立之前的「防止地球溫暖化對策推動大綱」, 明確規 劃日本至2010年防止全球暖化對策的方向,內容包括:《京都議定書》減量目標 達成之規劃、制定「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能源供應需求兩方面的二氧化碳 減量對策、其他溫室氣體(HFC、PFC、SF6)的減量對策、加強植樹增加二氧化 碳吸收固定的對策、加強創新的環境與能源技術之開發、加強地球觀測體系與加 強國際合作等8個方面(行政院環保署,2000b:2)。

三、「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

日本發表「防止全球暖化對策推動大綱」大綱後並重新檢討1990年所制定的

「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畫」,歸納出3項缺點(行政院環保署,2000b:2):

(一)、行動計畫無規定義務,亦沒有規範責任;

(二)、該計畫僅係內閣會議通過,並未發動民眾參與,並非真正官民合作的 計畫;

(三)、計畫並未設計回饋機制,執行檢討之結果並無法落實重新形成政策。

檢討「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畫」後,由環境廳擬訂「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 法」,於1998年10月9日正式生效,當中規定有關中央及地方政府、企業與國民 之責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事務與事業以及企業活動的行動計畫、防止全球

暖化推廣機制之安排與相關行政機關之合作及說明緩衝措施與罰則。

四、2002年「防止全球溫暖化對策推動大綱」(新大綱)

儘管政府和民間企業均有努力,2002年日本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卻是不減反 增,比1990年多了7.6%(圖3-2),和《京都議定書》的減量目標差距擴大了13.6%

(洪嘉苹,2006:33)。檢討後發現問題出在民生與運輸部門的排放量激增,以 及替代能源的研發與普及進度遲緩(王文娟,2006:54),因此日本政府於2002 年3月重新修訂後提出新大綱,除了繼續執行原先擬定的對策之外,又採取一些 追加的對策,尤其將運輸與住商部門列入改善重點。

圖3-2 日本在2010年以前需要消減的二氧化碳目標值

*Mtc指百萬公噸碳

(資料來源:張家澤,http://old.npf.org.tw/library-2.htm(2008.10.5))

新大綱對於所追加政策措施採取階段性的時程規劃,將2002年到2012年的第一承 諾期間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2到2004年、第二階段為2005到2007年、

第三階段為2008到2012年,採取定期評估對策、政策及排放現況的循序漸進途徑 來不斷調整減量相關之措施60

五、 「京都議定書目標達成計畫」 (Kyoto Protocol Target Achievement

Plan)

60 以 1990 年為基準年,新大綱預計由能源產生之二氧化碳排放維持不變;由非能源產生之 CO2、 CH4及 N2O 之排放減少 0.5%;由創新技術與全國民眾落實全球暖化防止活動可減少 2%;HFCs、

PFCs 與 SF6之排放將比 1990 年高出 2%;森林碳匯吸收部份則減少 3.9%;而使用京都機制部份則 減少 1.6%,可達總削減量為 6%

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日本將「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與「防止全球 溫暖化對策推動大綱」(新大綱)合併為「京都議定書目標達成計畫」,該計畫 主要試圖在減量目標追求的過程,日本不僅能平穩地達成京都議定書6%的減量 承諾,也期待帶頭落實長期且持續的溫室氣體減量並透過中長期的措施,營造出 體現溫室氣體減量的社會,繼而於全球層次進行防止全球暖化的國際合作。

参、日本的減量策略

日本政府鼓勵產業界、政府各部會,以及全民共同推行節能與提高能源使用 效率,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然而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約佔日本整體 溫室氣體排放的90%,為最大的排放源,在兩次石油危機發生時,對日本因高度依 賴進口的經濟結構產生很大的衝擊,因此日本各界便開始努力推動各種能源政 策、採取節能措施、使用替代能源(核能、風力等),結果使得單位二氧化碳的 排放量已低於歐美各國,其減量政策整理如下(蔣本基、顧洋等,2006:4;王文 娟,2006:55-56):

一、環境政策

環境政策方面制訂「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其中措施包括最佳運轉模式 計畫、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制訂節能計畫、改善基礎建設、改進交通調空與發展 新節能科技等,以期達到減量目標;並提出「自願環境計畫」,包含能源保存、

廢棄物減少、訂定回收目標及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等策略。

二、能源政策

日本90%之溫室氣體都是由能源使用所產生,因此日本之能源政策於住商部 門以節約能源之措施為主,如推動高效率熱水器的配給、降低備用電力消耗、高 效率照明設備的技術研發與擴散、推動HEMS(Home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等。能源效能建築計畫開發住屋及建築設備、技術,並規範能源絕緣標準及方針,

此外並著重於新能源技術之研究開發計畫,包括太陽能、地熱、煤之氣化∕液化 技術、以及氫能;並成立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 New Energy and Industr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以推進石油替代能源政策體制 的實施,且確保核能開發安全、後端處理、宣傳對策及核能發電廠址之考量。日

本政府亦投入龐大經費於發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如發展燃料電池、生質能及太 陽能光電版。

三、產業政策

在產業減量工作的推行上以自願性減量方式為主,主要提倡自願減量、課徵 碳稅、鼓勵參與清潔發展機制以及規劃其國內的「自願性排放交易計畫」(Japan’s Voluntary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JVETS)(表3-2)作為減量對策。「自願性 排放交易計畫」是指在國內市場進行排放權交易,此計畫先前於2003和2004年兩 個會計年度進行試行,先行計畫的目的在於提供日本國內企業累積排放交易經 驗,並且增進企業瞭解排放流程、試驗在日本建立跨部門排放交易體系的可行 性,並用以建構國內排放權交易的基礎設施。由於先行計畫的成功,使得日本政 府對於推動國內排放權交易制度有信心,而進一步成為國內跨部門的自願性排放 交易體系(洪嘉苹,2006:34)。

產業自願減量方面,提出「能源使用合理化法」,係針對生產事業單位之能

時程 第一年(2005/04~2006/03) 第二年(2006/04~2007/03) 第三年(2007/04~2007/08)

期間 設備引進期 減量期 驗證期

內容 合計 31 家工廠參與,補貼 1/3 設備費用,計算與驗證 基準年(2002-2004 年三年 平均值)排放量。

新增加 58 家參與,可以 CDM/JI 的減量信用抵減。

考量允許既存設備改善計畫。

( 資 料 來 源 : 李 堅 明 ( 2007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政 策 與 碳 權 管 理 〉,

http://www.ctci.org.tw/public/Attachment/8122114828377.pdf(2008.11.3))

四、農牧業政策

http://www.gcc.ntu.edu.tw/File/Publication/CenterPub/40-9.pdf(2009.1.21)

62 CNG(Compressed Natural Gas)指壓縮天然氣,是一種代替汽油、柴油或丙烷的燃料,主要的 成份為甲烷(占 75%),CNG 比其他汽車燃料更安全,在發生燃料洩漏時,因天然氣比空氣輕,所 以它排出時,會很快地洩漏或溢出,在某些國家也稱為 NGV(natural gas for vehicle)。近年來人們 逐漸了解使用汽、柴油作車輛燃料會造成非常大的空氣污染,而根據東京瓦斯公司研究資料,使用 CNG 為汽車燃料可減少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排放量達 60%,因此,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萬輛汽車 使用 CNG,是先進國家落實環保能源政策的重要措施,台灣目前也正在開始研究其可行性。CNG 的 基本上仍是氣態的,加入汽車時儲存於車體中的氣桶裡;使用時高壓氣經壓力調節器降壓後導入引

62 CNG(Compressed Natural Gas)指壓縮天然氣,是一種代替汽油、柴油或丙烷的燃料,主要的 成份為甲烷(占 75%),CNG 比其他汽車燃料更安全,在發生燃料洩漏時,因天然氣比空氣輕,所 以它排出時,會很快地洩漏或溢出,在某些國家也稱為 NGV(natural gas for vehicle)。近年來人們 逐漸了解使用汽、柴油作車輛燃料會造成非常大的空氣污染,而根據東京瓦斯公司研究資料,使用 CNG 為汽車燃料可減少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排放量達 60%,因此,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萬輛汽車 使用 CNG,是先進國家落實環保能源政策的重要措施,台灣目前也正在開始研究其可行性。CNG 的 基本上仍是氣態的,加入汽車時儲存於車體中的氣桶裡;使用時高壓氣經壓力調節器降壓後導入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