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停工索賠爭議
第一節 投標文件種類
工程契約中文件種類許多,大致上有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之「投標 須知」255、「採購契約」(或稱「工程契約」)及「一般條款」256,以
252 參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2 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 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前項等 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 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 額之採購:二十一日。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 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253 參照王伯儉,《工程契約法律實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 年 10 月二版,頁 59。
254 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爭議處理事件案源及問題類型分析》,頁 91。
255 「投標須知」通常規定標案性質、招標、投標、開標及決標方式,以及廠商資格等等,大致 上為決標以前程序之規範。
256 「採購契約」通常規範工程標的及契約價金,以及契約執行過程之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理
92
及與本契約工程標的有關「圖說」、「特定條款」及「詳細價目表」,
以及相似工程之共通施工說明,如「施工總則」、「安全衛生條款」257 等等。其中「圖說」及「特定條款」是表工程標的及其重要說明,「詳 細價目表」更是機關制訂底價及承包商計算投標金額之計算基準。
第一項 圖說
「圖說」是工程設計單位將業主之構想,以圖樣呈現表達予施工 承包商之最重要方法,其中涵蓋尺寸、形狀、位置及工作細部等,現 場施工均依「圖說」施作。「圖」者,係指設計圖,在規定工作物之 尺寸、大小及形狀;「說」者,係指規範,在規定所完成工作物應具 有何種品質、功能及價值258。其功能有:1.彙整專業技師之設計,以 圖樣方式說明及提供工作各部分詳細之資訊;2.使估算工程師有足夠 資訊為成本之估算及成本計畫之製作;3.使業主能就設計及工法對成 本加以評估,以決定適用之方式;4.使政府有關當局藉由圖說之提送 及核准程序,明瞭及管理工程之進行;5.提供工程之內容為招標文 件,使投標之承包商瞭解於本工程中應盡責任及義務之範圍,並據以 估算其投標價;6.履約過程中,做為承包商進行細部設計或施工計劃 之基礎,並用於指示承包商工程應如何興建259。
亦有認為「圖說」是在表示應完成何種工作物,認為僅指設計圖 面,屬狹義說;至於針對此工作物應如何完成,除在「圖說」有重要 概述外,其材料、施工步驟、品質等等係在「規範」(有稱之為「施 工總則」或「施工細則」)內以文字敘述方式詳訂,其主要目的在施 工品質控制260。在機關中尤其是國營事業,由於長期辦理相類似工程 契約,各機關會制定一套通用「規範」,以適用類似工程,如此,除 可簡化契約制訂流程,亦可讓承商有一標準可為遵循;為德不卒之處 在於,各機關標準未盡相同,承包商不易跨行業承攬工程,造成該行 業僅有部分承包商為壟斷現象,而削減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公平競 爭、追求品質立意。
另外,亦有研究發現,工程契約內「圖說」與「規範」內容不一 致或相互矛盾,成為契約變更原因,也容易造成承包商因而寬估時間
方式,如估驗計價、停工、展延工期、品質及驗收規定等等。而「一般條款」內容為上述權利 義務更明確界定,如定義工程中名詞、展延工期情況、條件及手續等。
257 此類共通性文件,為該機關各工程契約均可通用,如此規劃,不僅可統一作法,亦可大幅節 省機關人力。
258 參照王伯儉,《工程契約法律實務》,頁 62。
259 參照顏玉明,《從工程契約文件談契約價金之給付與調整》,營造天下,94 年 4 月 112 期,
頁 8。
260 參照顏玉明,《從工程契約文件談契約價金之給付與調整》,頁 8。
93
及成本261,此種情況常見於經常辦理相類似工程之機關,其原因在於
「規範」為早期建立,缺乏專責人員維護,而設計人員在設計時並未 詳細核對「圖說」與「規範」差異,便一味沿用所致。
第二項 詳細價目表
「詳細價目表」262或稱「工程價目表」係由工程師依據設計圖說 及工程性質,並參酌施工過程所須施作分項工程項目,所制訂工作項 目及數量之文件;其製作方式,係依據「圖說」內容,逐項轉錄於詳 細價目表中,其中尚須包含準備工程263、假設工程264、工安、品管等 非屬永久性工作物項目及支持完成工作物所必須費用。倘機關內部有 設計(工務)部門,大多由設計(工務)部門辦理;倘為委外設計,
則由建築師製作圖說時一併提供。
「詳細價目表」其主要目的,就業主而言,係在加計各工作項目 金額以訂定合理底價,以及作為估驗計價之計算標準;就承包商而 言,能就各工作項目分析單價,並將複價加上利潤估算出總價,作為 投標金額。
「詳細價目表」其主要內容,包括:1、工程名稱;2、工程項目:
即營繕工程中之分項工程,其分類原則為包含工料及機具耗損等項,
施工完成之分項工程,如混凝土工程、砌磚工程、門窗工程等;3、
說明欄:用來說明材料規格或施工方法,以及此項目包含工作項目;
4、數量:即各分項工程之數量,此數量係由設計「圖說」估算而得;
5、單位:即數量之單位,有採 M、M2、M3、塊、T、式等;6、單 價:係指每單位數量分項工程之價錢;7、複價:係由單價 x 數量所 得每一單項工程所須之價錢;8、總價:係由全部項目複價加計而得,
為該工程興建所須之總工程價。
另部分機關之部分工程針對上述每一「工程項目」,會將完成各 分項工程所須工料包含人力、機具之數量,詳細列於「單價分析表」
中,俾利承包商估價265。
261 參照顏玉明,《從工程契約文件談契約價金之給付與調整》,頁 8~9。
262 如附件 14。
263 準備工程,係指為工程施工先做準備的作業,其種類有基地測量、整地、設定標高及劃定建 築物位置等。參照劉慶禧,《建築施工》,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68 年 5 月再版,頁 22。
264 假設工程,係指為完成全部工程,在工程施工中所必要的臨時架設物,其種類有:假設道路、
租地、臨時圍牆、模型、臨時建築物辦公室、鷹架、養護、安全設施、試驗、運搬、機械設備、
動力電燈設備、用水設備及整理清掃等。參照劉慶禧,《建築施工》,頁 22。
265 如工作項目—『結構用混凝土,預拌,350kg/cm2(TYPE Ⅱ,含緩凝劑)』,工料名稱:1.「混 凝土澆置工」,單位:工,數量:0.07,編碼:L712205Z002;2.「生產體力工」,單位:工,
數量:0.15,編碼:L9200000002;3.「工具損耗」,單位:式,數量:1,編碼:W0127120004;
94
第三項 投標資料
承包商在取得「圖說」及「詳細價目表」等空白標單266資料後,
會依照「圖說」及「詳細價目表」中分項工程資料,參酌施工地點、
原物料價格、人力成本及利潤等資訊,估算本工程分項工程金額,並 須依規定填入「詳細價目表」空白單價中,並依「詳細價目表」各分 項工程之表列數量,計算其複價,最後加總計算為投標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