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外資併購之方式
4.2 股權收購之具體實施方式
4.2.1 收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
外國投資者於中國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後,可能欲調整投資策略甚 至退出投資,此均衍生處分其股權之需求。對此,1997 年 5 月 28 日中國原 外經貿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 干規定》,該規定對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三資」企業的投資 者或其在企業的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份額發生變化的原因、條件和 程式等作出具體規定。
2006 年 9 月 8 日施行之《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 55 條第 2 款並規定:「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 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和外商 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規定辦理。」
1. 股權收購模式
(1) 外國投資者購買外商投資企業股東之股權
按《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 2 條規定七種外 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之情形,其中第 1 款、第 2 款分別規定:「企業投資 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 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據此,外國投資者在尚未成為特定外商投資 企業股東的情況下,得依照該條第 2 款規定,自該外商投資企業之股東受 讓股權而取得該外商投資企業之控制權,此為典型之併購交易。外國投資 者若已經在中國進行投資而成為特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時,亦得依該條第 1 款規定,取得該外商投資企業其他合資者之股權。
(2) 外國投資者認購外商投資企業之增資
次按《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 2 條第 3 款規 定的股權變更情形為:「企業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註冊資本導致變更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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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股權」。外國投資者得依該規定認購外商投資企業之增資而達成併 購目的。
(3) 目標企業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若欲取得非上市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則須類推適用《外 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之規定。至於《外商投資企業投 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未規定者,則應類推適用《關於外國投資者併 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 收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與外商獨資化
上述方式即為外國投資者鑑於與中方合資者之失敗合作經驗而調整 投資架構之常見情形,外國投資者得藉該方式買回中方合資者股份,而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轉變為外商獨資企業,而獨立繼續 經營。另外一種模式為透過「增資擴股」方式,即合資企業成立並營運一 段時間後,外方在中方資金短缺、無力追加投資的情況下,以擴大生產經 營為名,主動、多次增加股本,從而提高己方股權比例,最終獲取控股地 位的策略11。例如 2004 年 5 月,美商寶潔公司從合作 16 年的夥伴和記黃 埔手中收購剩餘 20%股權,最終實現在華獨資即為顯例12。
WTO 過渡期結束後,中國之外商投資企業掀起了一股強大的外商獨 資化浪潮。外商獨資企業比合資企業更不願意向中國公司轉讓技術,與合 資企業不同,外國獨資企業不必根據合同與當地合作夥伴分享知識,而且 為了獲得中國國內市場份額,外國獨資企業具有保護其技術不受中國國內 企業和其他外國公司侵犯的強烈動機。2007 年 11 月 22 日,中國歐盟商 會和貝格國際管理諮詢公司公佈一項調查結果,該調查安排在中國 2006 年完成入世進程後的第一年頭,調查對象超過 200 家歐盟在華企業。調查 顯示,歐盟企業更傾向於以獨資經營的方式在中國開展業務,中外合資或
11 劉新民,外商在華投資獨資化的影響及對策,觀察與思考,2006 年 4 月,第 35 頁。
12 何金旗、喻麗,從合資到獨資:外商控制權的演變,理論探索,2006 年第 6 期,第 9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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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辦事處不占主流13。
為深入研究 2005 年至 2007 年外資對華直接投資(FDI)的變化趨勢,
中國商務部研究院產業投資趨勢調研課題組在 2004 年 6 月至 11 月半年的 時間內,對主要行業的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情形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
57%的跨國公司傾向獨資新設。其次,越來越多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在中 國經營數年後,通過增資擴股,轉變為外方控股或外商獨資企業14。造成 此一現象之主因為:
(1) 中國投資環境逐步改善,增加外國投資者投資信心
在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由於市場化程度低,企業運作賴以存在的各 種要素均與國際慣例有較大差距,早期進入中國的外資企業在如何協調與 當地政府的關係、理解中國相關政策法律、開拓銷售管道以及使用人才等 諸多方面對中國市場均存在相當大的不適應感,使外國投資者選擇和中國 國內企業進行合資經營,以有效克服市場進入障礙,使其得在更加廣闊的 市場範圍內發揮自己的核心能力。為降低進入中國的外部風險成本、分享 當地資源優勢,外國投資者多選擇合資的股權安排方式投資中國。
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對外貿易較熱絡且經濟體制改革不斷 深化,中國在吸引國際投資方面已經奠定更多較為有利的投資環境,特別 是中國加入 WTO 後,相關投資限制較為寬鬆,整體投資環境有長足改善
15,使外資不再需要借重中方投資者所掌握的資訊,即能作出正確的投資 佈局。
(2) 在華跨國公司股權安排調整體現了其戰略發展的階段性
外國投資者在嘗試進入中國階段(第一階段),目標停留在追求貿
13 袁宏明,解讀外商投資政策新趨勢,中國外資,2007 年 12 月,第 41 頁。
14 譚紅旭,在華跨國公司股權安排的獨資化成因、影響及對策,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 年第 11 期,
第 65 至 66 頁。
15 李文瑛,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獨資化研究,經濟問題探索,2006 年第 4 期,第 4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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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權益上,此情況下外資通常是象徵性地與中國國內企業共同出資,參股 比例較低,不占經營主導權。經過多年合資,外資已逐步瞭解並熟悉中國 相關法規、政策、市場規則、競爭對手和風俗習慣等,累積了在中國投資 經營和競爭的經驗。因此,外國投資者逐步進入收穫階段(第二階段),
外商對華投資目標轉變為從總體上追求母公司效益的最大化。在外資對中 國市場熟悉程度加深時,選擇控股或獨資,為鞏固和完成其整體投資佈局 的最佳方式。
(3) 獨資經營能避免合資、合作企業管理中的諸多摩擦
許多合資企業在管理中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合資中外方在管理理念和 文化背景上的衝突。文化背景和思維方式的不同,造成中外雙方常須耗費 許多精力進行協調,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較高,且時常發生內耗、阻礙公 司發展16。若為外商獨資企業,則可完全按照母公司的策略進行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