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外資併購之方式
4.1 併購方式的選擇
4.1.2 股權收購或資產收購
在中國法制下,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的主要區別如下:
1. 併購交易的標的不同
股權收購的交易標的是目標企業股權或股份;資產收購的交易標的 是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財產,包括設備、廠房、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
3 LUTZ-CHRISTIAN WOLFF, Mergers & Acquisitions in China: Law and Practice, CCH Hong Kong Limited 133-13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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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併購交易的當事人不同
股權併購的交易對方當事人為目標企業股東,外國投資者乃從股東 手中購買目標企業的股權或認購其增資;資產併購的交易對方當事人為目 標企業,外國投資者是從目標企業手中購買企業的財產或資產。
3. 目標企業的地位變化不同
股權併購中,目標企業的法律地位因併購而發生變化。外國投資者 直接入主目標企業,目標企業的性質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資產併購中,
目標企業的法律地位不發生變化,外國投資者另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所 購買的資產由該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營運。
4. 外國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不同
股權併購中,目標企業的或然債務和不確定的負擔對外國投資者來 說是重要的風險之一,尤其是在資信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對目標企業的 資產狀況難已有真正公允的評估,進一步加大購買目標企業股權的風險。
相對而言,於資產收購下,併購方僅購買目標企業之資產4而非購買 目標企業本身,亦即非以成為目標企業所有人之目的而購買目標企業之股 權或股份。因此資產收購之一大好處為併購方可免於承擔目標企業之既有 債務及其他問題5。目前中國之徵信機制尚未完善,投資者無法有效、準 確評估目標企業之債務負擔情況。特別在目標企業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改制之企業時,其本身可能有許多非以債權債務方式表現之負擔,例如退 休職工安置、養老、醫療、保險等負擔,其中關係往往相當複雜,且在無
4 目標企業之商譽、經營業務及清算資產等,亦得為資產收購之標的,參照 2007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關 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第 4 條本文規定:「資 產轉讓是指:企業轉讓本企業的或者受讓另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包括商譽、經營業務及清算資產)。
企業轉讓、受讓資產,不影響轉讓、受讓雙方企業的存續性。」。
5 惟併購方與目標企業亦得就債權債務之安排有不同約定,參照《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第 13 條第 3 項:「外國投資者、被併購境內企業、債權人及其他當事人可以對被併購境內企業的債權債 務的處置另行達成協定,但是該協議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債務的處置協議應報送 審批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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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法律依據下,可能是仰賴政策或行政長官之決策執行處理。在此情況 下,成為目標企業股東則需承擔該等負擔,使用資產收購則可避免此風險
6。
其次,資產收購下之併購方得僅選擇目標企業所有之部份有價值或 對其有商業利益之資產作為購買標的,可作較靈活之投資策略安排7。具 體操作上,外國投資者得有選擇地購買特定財產,亦得一併購買與該資產 相關之特定債權、債務,甚至包括供應和銷售管道等。
然而,資產收購最大之缺點為稅賦負擔較重,蓋中國現行稅制結構 以商品勞務稅為主8,若購買資產,資產出售方不僅要繳納資產轉讓收益 的所得稅,還要負擔較高的商品勞務稅。如果是轉讓機器設備,需要繳納 增值稅及相關的附加稅費;如果是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或專有技術、
商標等無形資產,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及相關附加稅費。資產交易的相關稅 費最終都將轉嫁到資產交易價格上,無疑增加資產交易的難度。因此,單 從稅收因素而言,採取股權收購將較資產收購更能達到節稅效果9。實務 上資產收購並非相當普及之併購模式。直至 2006 年,中國始出現第一家 以資產收購方式設立之外商投資企業—購寶樂商業(湖南)有限公司,根 據中國湖南商務廳之報導10,該公司係由註冊於模裏西斯之 Global Mart Limited 通過收購湖南華銀望和超市有限公司部份資產,而以該資產作為 出資而設立。
6 Patric M Norton and Howard Chao,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China, 9 THE CHINA BUSINESS REVIEW 46, 49 (2001).
7 應注意者為,資產收購常被採用於返程投資下之交易安排,亦即,中國投資者為享有外商投資企業所享 待遇,因此於境外設立以投資為目的之公司,並以該特殊目的公司名義於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再以該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原境內企業之資產進行營運。
8 按商品勞務稅的範圍主要指一般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以及營業稅和關稅等間接稅。參李旭鴻、劉 江濤,經濟發展中的商品勞務稅淺論,稅務與經濟,2001 年第 4 期,第 21 至 23 頁。
9 鄧遠軍著,公司併購稅收問題研究,中國稅務出版社,2008 年 11 月版,第 132 至 133 頁。
10 參商務部湖南省商務廳,外資企業「購寶集團」收購「華銀旺和」部份資產,2006 年 2 月 16 日,
http://hunan.mofcom.gov.cn/aarticle/sjshangwudt/200602/20060201519111.html(最後瀏覽日期:2009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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