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國憲法的性別平等與與民主原則的匯流
第一節 民意代表選出方式性別積極平權措施在學說上的爭議
1. 影響立委對於性別相關法案態度的因素
1.2 政黨態度
陳怡樺的研究顯示,我國的政黨在立委表示其對法案的態度時,有顯著的影 響。但一樣身處政黨壓力下的不同性別的立委會有不同的表現。例如國民黨不贊
518 許翠谷,同註 168,頁 75。
519 楊婉瑩,同註 509,頁 153-155。
520 楊婉瑩,同前註,頁 149。
同「兩性工作平等法」下,男性立委會發表不利於法案的言論,女性立委則是不 參與該法的主動提案或是連署,但不會主動阻擋該法的通過。因此當國民黨政府 贊同該法時,國民黨的女性立委便會和民進黨以及新黨女性一起推動該法。521 2. 不同性別、不同表現:性別平權法案多由女性主導與推動
大部分女性立委表示,在女性議題上,男委員會給予消極的支持,有些表示 男性主要是不敢不支持。例如
「大部分男委員毫不關心(女性議題)」
「男人表面上很大男人,可是公開上不敢反對女性的法案」
一位國民黨籍女性立委提到,男性表面上是關心女性議題的,但是每到相關 法案投票的關鍵時刻,很多男性立委會以上廁所來推託或迴避。另一位女性也表 示女性法案在委員會審查時,也會出現只有一位女主席和一位女代表出席的情 況,使得審查無法進行。522
因此,在性別相關的法案上男性立委若不是扮演阻擋的角色,通常也不會是 努力推動法案的角色。女性立法委員普遍在女性議題上扮演主導的角色,例如起 草法案、想辦法推動這些法案進入委員會審查、要求程序委員會盡早排入院會議 完成三讀等。例如一位民進黨女性立委表示:
「所有關於婦女權益的法案,像治安敗壞類、性侵害防治法、道路安全管理 條例的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都是女性推動的。現在像親屬篇有關財產 權、子女探視權等進步的部分,能考慮到婦女不利的位置,而且此法根本是違憲,
在翻修時都是女委員在做。」
「男委員有的也蠻重視(女性法案),因為他們也有女性選民。不過相對來 講女性比較有意願」。523
「男委員會站在支持的立場。但如果要說一個男委員去主動倡導帶動一個婦 女議題,就很難想像了。我們(女性)可以帶動一個中性的議題,比如說司法、
教育、文化、經濟、國防,女性可以帶動,可是沒有男性來帶動婦女議題,所以 婦女議題只好靠女性。這很明顯的來看,力量上就薄弱很多。」。524
許多女性立委都指出性別差異的重要性在於,他/她們是否從頭到尾持續性 地主導該議題。即使告知女性立委說,從立法院研究公報記錄顯示男性立委相當
521 陳怡樺,立法委員性別差異對「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過程之影響,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年,頁 92-99。
522 楊婉瑩,同註 509,頁 147-149。
523 楊婉瑩,同前註,頁 147-149。
524 楊婉瑩,同前註,頁 150。
程度參與了女性議題的推動,所獲得的反應是冷淡的。例如一位女性立委表示,
這要看議題而定,如果這個議題很明顯的不公義等,男性有時也會主動表示看 法,以代表其進步性,但她也同時強調,如果問題改成男性立委的優先法案為何,
她相信沒人會提到婦女法案,她認為最重要的差別是在法案的優先排序上。525也 因為性別相關法案不是男性立委認為優先的法案,因此男性立委也就通常不會積 極推動、主導性別平權法案。
在此處,研究顯示的是女性立委與男性的差異,表現在是否對於性別平權法 案的主導,然而這即顯示了兩性立委在對於我國性別平權法案的貢獻大不相同。
這是因為法案要通過許多關卡,若沒有立委的強力主導,一個法案往往無法成 功;而在這些一個個的法案關卡中,又需要投入大量的心力,針對草案研擬、遊 說,若無較強烈的關心,立委是不太可能對於一個法案有主導的意願。雖然男性 立委對於性別相關法案可能也是採取支持的態度,但是從發起到推動,卻反而是 在立院為相對少數的女立委在行動、成為相關性別平權法案成功的重要推力。
3. 不同性別、不同表現:女性立委推動性別平權法案,男性立委阻擋
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為例,在討論婚姻內強暴是否也應被視為性侵害 時,有發言的女立委一致贊成「太太有說不的權利」,但男性立委全部認為此將 和民法的夫妻同居義務抵觸,例如「所謂同居必須在同一房間內、同張床上、同 時得提供性的服務,這是義務,由不得妳自主」、「我們社會夫妻之間成立猥褻及 強姦罪有危險到制訂該條文的程度嗎?…夫妻之間成立猥褻及強姦罪將會使夫 妻間的關係非常刻板、沒有情趣」。526
或是2002 年修訂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的規定時,幾乎所有發言的女性立委 女性立委都歷歷數來女性在婚姻生活當中的弱勢處境時,以及明白表示支持家務 有給制時527,男性立法委員則多發言表示此制度設計將破壞家庭和諧,例如周錫 偉委員發言:「你們為了追求表面上的公平性,連親密如夫妻的關係都要打破。
可是本席可以告訴你們,夫妻之間沒有公平可言,如果今天太太的家務事做得太 多或是賺錢賺得太多,先生享福過多,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528對此,女性 立委李永萍的發言或可代表許多女性立委的想法:「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說民法親 屬編的修訂是一個性別議題,從剛才幾位委員的發言就可以聽得出來。首先,本 席非常訝異,難道抑制離婚率是一個立法委員應該從事的道德行為?…我們之所 以一直推動這個案子,就是因為在現制中,不斷發生對女性婚姻生活壓迫的情 況…例如沙烏地阿拉伯,他們是禁止離婚的,所以離婚率非常低,然而,他們在
525 楊婉瑩,同前註,頁 150。
526 鄭莉萍,同註 478,頁 106。
527 沈代表智慧發言、王代表昱婷發言、趙委員良燕,收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第五屆第一會期 第十九次全體委員會會議記錄,收於:立法院公報第91 卷第 48 期 3244 號下冊,2002 年 5 月 13 日,頁36-37、50、101-102。
528 同前註,頁 44。
人權問題上站得住腳嗎?本席請求各位委員不要無線上綱,一個法條的訂定,不 會破壞婚姻的關係,夫妻關係若是和諧,根本不論民法親屬編規定如何雙方都可 以好好地度過五、六十年的婚姻生活…我們今天修這個法的重要目的就是救濟弱 勢,請各位不要忘了我們的修法宗旨… 」529。
以上,我們即可看出,不同性別的立法委員不僅在普遍的議題態度、性別議 題的態度上、性別法案的投入程度上、甚至於是否主導該法案的進行、在議會當 中是協助或是阻擋該法案的通過,都有不同的表現。以下,將以在我國性別平權 立法運動上,堪稱指標性立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個案為例,呈現在這個歷時多 年的特定法案當中,兩性立法委員如何呈現出其在性別平權相關立法不同的態度 和風貌。
(四)以「性別工作平等工作法」的個案分析為例 1. 女性立委在參與數量上,高於男性立委
首先談兩性立委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在立法行為形式上的差異:(1)就法 案提案而言:提案次數而言,女性提案次數高過於男性,也就是說,兩性工作平 等法草案主要是由女立委提出;(2)就法案連署而言:在前期和後期女立委有 八成至九成的比例皆曾經參與過該法案連署提案過程。中期則是因為國民黨政府 反對此法,致使該黨女立委均未參與連署所致;(3)與法案相關的質詢次數:
有對本法案提出質詢的女性立委佔全部女性立委的47.1%,有對本法案提出質詢 的男性立委佔全部男性立委的13%;(4)法案審查相關發言:13.4%的女性立 委曾經對此法案發表過意見,有發言的男性立委則佔全部男性立委的6.4%。530在 形式上看來,女性參與該法案的程度都明顯高於男性立委,但是是否真的女性立 委比較支持該法案呢?這必須從實際發言的態度來檢視。
2. 女性立委支持與推動,男性立委立場則否531
在內政、司法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女性議員多針對法案所欲解決的職場上 性別不平等問題發言:
葛雨琴:事實上,很多女性在工作中並未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因其所從事的 工作不在勞基法規定的範圍內,更有甚者,許多女性因為結婚、生育而被迫辭 職,...,再者,女性在工作的升遷、進修亦遭受到許多限制。
葉菊蘭:然而在就業市場上,距離兩性平等仍十分遙遠。我們必須澄清一個 觀念,女性由結婚、懷孕生子、以至養育兒童等階段,乃是為台灣的優秀民族培 養優秀的下一代,這並非女性一個人的責任,而是家庭、社會、國家的共同責
529 同前註,頁 70-71。
530 陳怡樺,同註 521,頁 65-90。
531 陳怡樺,同前註,頁 56-65。
任,...。
相較之下,男性立委的發言多不切重主旨,或是表示反對:
盧修一:談到女男平等,不能成為女性享有特權,易言之即不可謂突顯女男 平等而造成另一種不平等。
郁慕明:而女生也不要因為自己是婦女團體,就要遭遇比較特別的對待。提 到生理假是否列入,基本上,這生理假就是男女工作不平等。...,因為男性也 會有同樣的生理性週期循環,有時候你會看到一個男性變得比較安靜,仔細分 析,是否也有週期。
到了內政、司法委員會第三次聯席會:國民黨女立委因為黨的壓力未加發 言,男立委則發言杯葛議事進行,因此最後僅通過法案名稱為「男女工作平等 法」:
黃正一:本席實不知目前男女究竟有何不平等?女性的生存權會比男性的生
黃正一:本席實不知目前男女究竟有何不平等?女性的生存權會比男性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