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國憲法的性別平等與與民主原則的匯流
第一節 民意代表選出方式性別積極平權措施在學說上的爭議
2. 不平等的結構,造成不同性別具有不同的性別觀點
不平等的社會結構,造成了某些群體之間的位子差異:所享受的社會資源具 有差異、所背負的社會期望具有差異等等。我們這個社會具有結構性的性別歧視 已如上述,而此造成位於男性和女性不同位子的人,擁有不同的資源、機會,異 性互動的規範和期待、或是女性成為家庭照顧者的社會傳統等等。489雖然個人可 以採取不同的方式來面對這些限制或是可能性,例如有女性擁抱陰性特質並將及 內化,同時也有女性拒絕自己被用這樣的標準來檢視。490但是對於個人面對同一 結構可能有不同的回應,以及女性之間歧異性的理解,僅是對於觀點代表的調 整,而非反對。例如不管主張女性應該低薪的產假或是高薪的產假,她們都是在 考量女性和工作之間衝突的議題491,這即是男性代表很少會去關懷的面向。
另一個女性觀點代表的例子是,幾年前美國的參議員Robert Packwood 被控 性騷擾其幾名下屬。當這個事件被揭發時,許多參議員希望不要將這個事件帶到 聽證會上。Packwood 在參議會有不錯的表現,他的同仁也認為不需要將委員會 的時間浪費在這個控告上。在此同時,參議院和下議院所有的女性立委則舉行了 記者會,要求參議院應該舉行聽證,並且嚴肅地面對這個對於Packwood 的指控。
這些女性擁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以及分歧的利益,她們對於Packwood 是否有罪也 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她們同時表達出她們都認為性騷擾的指控需要被嚴正以對。
這個觀點,至少最一開始,是許多男性並不了解的。492 3. 觀點代表理論下的制度設計—群體代表
在看見了不同社會位子將造成不同的社會群體和社會觀點之後,Iris Young 提出了群體代表的概念,她認為現行的選舉和代表過程,並沒有使得這種多元展 現在政治決策場域當中,她特別關注有些群體代表不足一事。由於她主張差異政 治要求透過對於被壓迫或是結構弱勢群體的不同對待,來達成所有群體的參與和
488 YOUNG, supra note 213, at 99-100.
489 YOUNG, id., at 100-101.
490 YOUNG, id., at 101-102.
491 Childs, supra note 458, at 84.
492 YOUNG, id., at 140.
容納;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我們必須依賴席次的確保,來保證這些差異都能夠在 議會的決策過程當中被看見、聽見和給予適當的注意。493
有人認為個人與政治體制之間不需要群體做為中介,有人則認為群體代表是 本質化,但Iris Young 指出,群體在不同的社會位子當中,透過社會互動差異化 的過程,導致不同屬性的群體成員持有不同的社會觀點,這在政治現實上是不得 不面對的。
當我們主張個人和政治體制不需要群體作為中介時,我們的政治體制已經被 某些群體作為表達其特殊的需求,只是因為這些群體佔據結構強勢的社會位子,
以及主導需求和觀點的詮釋,使得在政治的討論以及決定過程當中,他們的觀點 通常不被認為是一種特殊觀點,而被認為是普遍或是中立的。494如同Susan Bickford 所說的:被標示成群體的,總是被認為只追求特定群體的利益,然而,
結構強勢的群體由於通常沒有被標示成群體的緣故,便得以中立或是共同利益的 為名,為自己的群體利益倡議。495
要求納入不同社會位子群體的代表,則揭發這些既存於政治領域當中局部的 和特殊的觀點。同時,納入多元的代表也提供政治討論和決定更充分的知識,因 為他們所帶來的不同社會位子的觀點,擁有對於問題與衝突起因不同的解釋、所 提議的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他們對於社會的歷史與現況等不同的理解496, 這將可以使得決策的討論更全面性地考量所有將受此政策影響的人的意見。納入 隸屬於不同社會位子群體,同時納入他們的觀點,才得以使得各種觀點、需求和 意見都被聽見,也才開啟政治平等和更深層民主對話的可能。
五、 小結
當民主理論開始關注參與、實質影響力以及政治平等時,正視現實狀況存有 政治參與資源以及政治需求的差異,便成為審議式民主和女性主義的重心。當代 民主政治以代議政治為主要實施的形式,代表者便因此成為政治參與的重要關注 對象,亦即如何透過代議政,來促進參與以及深化民主政治。
代議政治理論向來關心代表者與被代表者之間的關係,在現在存在深刻不平 等以及差異的社會,以及某些結構強勢群體長期以來過度代表,同時某些結構弱 勢群體代表不足的事實,引發了「代表者是誰」是否重要的爭執。
「代表者是誰」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奠基在群體與代表者之間是有關係 的,以及不同的代表者進入政治領域將引發改變兩個假設。
493 Squires, supra note 370, at 84-85.
494 IRIS MARION YOUNG, supra note 213, at 144-145.
495 Bacchi, supra note 469, at 37.
496 YOUNG, supra note 213, at 144-145.
關於第一個假設,Anne Phillips 的存在政治理論以及 Iris Young 的觀點代表 理論,都在試圖為「為何應該注重代表者是誰」提供理論基礎,她們都刻畫出在 社會當中,個人、群體、社會結構、社會位子是具有關連性的,並據以連結代表 者以及代表者之間的關係,主張代表者是誰、屬於什麼群體,將使代表者與不同 社會位子的被代表者之間,擁有親疏遠近不同的理解與感同身受。
關於第二個假設,是建基於第一個假設而來,亦即,當我們認為屬於不同群 體的代表者,將具有不同的社會觀點時,我們要求容納進這些不同的社會觀點,
有一個重要目的即在於這些不同觀點的進入將改變議會的議程。然而,這不是一 個純然理論上的議題,而更是一個實證的範圍497。
因此,在理論的建構之後,下一節我即將回顧第二個假設在民主實踐上,目 前實證研究的發現,並特別關注在台灣本土研究的發現。
第四節 實證研究經驗的回顧:女性代表對於政治議程的影響
一、 國外經驗:女性議員帶入了和男性議員的不同關懷與立法議程
不論什麼流派的女性主義者都會同意,女性參政的最終目的,是要改變目前 男性中心、父權價值取向的政治本質,而不只是形式上的數量平等。但是女性參 政真的可以改變政治的本質嗎,還是繼續反映既有價值觀,變成「穿裙子的男性」
呢?498
雖然早期有研究指出兩性代表在代議行為和認知上並沒有不同499,但這樣的 研究相較之下為少數,近來越來越多研究指出女性所關心的議題法案、認同的選 民、政治態度,受到個人性別角色和社會化經驗影響,女性議員往往比男性議員 更能反映女性選民的經驗和文化。綜合各國研究顯示,女性議員相較男性議員,
較傾向贊助健康醫療、社會福利、婦女、兒童照顧、住屋、環境以及和家庭相關 的法案,較喜歡將女性議題提出來討論,較願意代表女性利益、較男性議員重視 女性選民的支持、認為較有能力處理女性選民的需求和利益、較支持女性主義價 值、較同情自由議題(如墮胎合法化)以及左派思想。500
女性立法委員的經驗和態度,更實質地影響了國會的議程。例如上述所介紹 過的,女性立法委員的進入,也將與性別相關的議題帶入,無論是對於婚姻強暴、
育兒、性騷擾等議題。英國的研究也顯示,女性議員和男性議員,特別是在與女
497 Celis, supra note 457, at 93.
498 彭渰雯,同註 160,頁 8。
499 楊婉瑩,同註 6,頁 317-320;鄭莉萍,同註 478,頁 8-18。
500 楊婉瑩,同註 6,頁 317-320。
性利益相關的事項上,有不同的態度,也因此影響了反性別歧視法的走向。501 在當代政黨政治當中,政黨對於立法委員個人的拘束力,也可能影響立法委 員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例如即有研究指出女性議員對於女性議題可能較感 同情,但是政黨意志的規範,會讓女性議員不選擇冒政治生涯之險而支持女性議 題。502雖然政黨對於立法委員有一定的拘束力,但研究也顯示,不管在哪個政黨,
女性支持對於女性而言重要議題的比例,都明顯高於同政黨的男性。503女性議員 甚至認為她對於女性權益的追求有責任感。雖然佔議會的少數,但女性議員們努 力地將以往被忽視的女性需求和觀點,在議會殿堂中提出來。504
國際觀點的比較,雖然讓我們對於存在政治理論以及觀點代表理論有了更進 一步的驗證,但是這並不代表國外的經驗也必然會在我們的社會發生,因此,以 下即檢視我國本土對於兩性立委在相關性別法案的研究。
二、 代表本質性的實踐:臺灣的實證經驗
女性參政的動機有許多,單一個人可能因為許多動機的總和而參政,其中一 種值得我們注意:為了改善女性的地位。例如我國一位國會議員因為參加婦女訓 練班,激發了對於政治的興趣,同時見到中國婦女受如纏足等不公平待遇,認為 要改善此等不平等現象,應該要先爭取女性的發言權,而引發她參與政治的動機
505。或是研究顯示我國80 年代的女議員多自認有受到女性主義思潮的啟蒙與影 響;雖考量女性議題與其它議題的優先順序不一定相同,但都自認為關心婦女運 動與女性議題。506
在這樣的動機引領下,我國女性國會議員是否相較於男性議員,會比較有性 別意識,或是較關心、支持性別平權相關法案呢?這其實便是在我國與婦女保障 名額相關法學論述中,被質疑的一部份:女性參政與女性權益的關連性何在?
在這樣的動機引領下,我國女性國會議員是否相較於男性議員,會比較有性 別意識,或是較關心、支持性別平權相關法案呢?這其實便是在我國與婦女保障 名額相關法學論述中,被質疑的一部份:女性參政與女性權益的關連性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