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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們在一開始就提到,解構是種「太過理論的」文本,在它所謂的早期文本中 甚至被認為是種文學閱讀方法。正因如此,我們有意針對 Derrida 的文本進行深 入的討論,更要刻意探討被公認為抽象的「理論」或「哲學」文本,也就是他對 Heidegger 存有論的閱讀及理解。筆者認為透過本文對於解構思想之政治意圖的 詮釋,可望引發讀者對於現實或經驗的重新思考。這種思考將引發讀者回顧並尊 重自身習慣的語言脈絡/現實,並以此為基礎指出解構式「民主」即「給予時間」。 本文主要是奠基在 Derrida 提示之哲學文本以開展其解構思想,故就學術中立性 而論難免會引發欠缺比較與對照原始哲學作品之質疑。但若是考量到解構本身即 為一種互為文本/脈絡的介入實踐,那麼本文的閱讀和書寫可謂是在追隨解構對 思想史連續性的介入姿態。換言之,解構式閱讀和書寫正是在質疑學術的客觀性、

鬆動思想的確定性。閱讀 Derrida 也正意味著以讀者的角度跟隨 Derrida 進入現 象學者及馬克思主義者的多重語言脈絡,耐心地理解作為他者的解構文本。而本 論文之書寫亦為筆者以自身的理解脈絡重複/解構解構思想,尤其是現象學與馬 克思主義的交流。是以本文並不自稱為另一客觀的學術研究,而是期待循此閱讀 脈絡挑戰一般對於解構思想的二元論理解(比如前節所述,解構常被置於神祕、

時間、理論的一方,然後被此刻、空間、實踐的立場觀點加以批判)

就論文主旨而言,本文首先以 Derrida 所提出之「幽靈」作為觀察和理解暴力現 象的方法,也許可以稱之為解構的現象社會學方法。其次,由於 Derrida 的幽靈 即精神之延異22,故本文以幽靈解構暴力還意在後設地挑戰被結構和行動社會學 家共同忽視的語言之身體性。第三,Derrida 對現象學和馬克思主義的綜合和超 越:作祟論的現實主義。

就論文安排說,除了導論章和結論章之外,論文主體將均分成兩部分,其中每部 份又各分出兩章。寫作策略上,我們企圖由相對具體的社會現象進入抽象的理論 文脈,隨後以現象學式分析解構具體現象。例如在第一部分的章節安排上將首先 由〈法律之力〉一文開始,隨後方才討論〈暴力與形上學〉。我們同時希望透過 這樣的章節安排能夠突顯現象學(尤其 Heidegger 的存有論)對解構的影響。

而在各部分之間,本文基於類似各章之間的安排原則,在第一部分先由表面看來 較為具體的暴力現象開啟對於解構的討論,並隨後指出暴力的內在邏輯;在第二 部分則透過對幽靈的內在邏輯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企圖掌握解構現象學的基本方 法。但這並不表示在第二部分的文本僅為解構之「哲學」、「理論」文本,相反,

22 若「精神」為抽象者,那麼「幽靈」則為具體者。本文將在後續章節更深入探討這個定義。

關於這個定義詳見 Derrida(199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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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透過將《馬克思的幽靈》與《論精神》23和存有論等相關文本並置討論,

呈現出解構在其最為「哲學文本中的政治」關懷。例如,在 Geschlecht 的系列文 章裡,Derrida 便分別呈現出解構對於「性別」、「科技」、「友誼」的關懷。對比 當代微觀政治對以上議題的關注,解構的文本著重之面向實不可謂不具體。

本文之結論將針對三個社會學經常關注卻總是蒙昧的問題進行回應。事實上就如 我們在本章第一節便曾提出並不斷重申的,本文將就「暴力現象」、「理論與實作」

以及「解構的轉向」分別提出建議。首先本文企圖指出現象必然透過語言之中介,

而語言已是具體之化約,故不外於暴力。其次,任何實作皆必須考慮其身處之環 境、解讀現象,故不能自外於語言;此外,所有語言首先是一種身體語言,透過 語言的思考亦是種「身體工作」。因此理論即實作,並無絕對差異。第三,本文 將 Derrida 的解構工作理解為對過往理論的現實主義式批判,故本文主張解構之 立場從未脫離具體政治關懷。延續前兩點,解構對於「在場形上學」的批判正是 解構的具體實作,將過往理論中不受重視的邊緣問題重建並置於聚光燈下,實際 回應了暴力的問題。

以下簡短介紹本文的章節安排。除了導論與結語外,本論文主體將分為兩部分,

每一部分將分為兩章。

(一) 第一部分:解構暴力

本文企圖在第一部分由「具體至抽象」,隨後將抽象者鑲嵌於具體者。在此處的 兩章將分別討論「暴力與權力」及「暴力的內在邏輯」。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兩 章裡 Derrida 也分別批判了 Benjamin 與 Levinas 的神學傾向。這使我們在後面的 閱讀中必須特別注意 Derrida 被指控的神祕主義究竟為何,又為何解構不能被歸 納入其中。本文主張解構並非神祕主義而是一種注重現實的理論,而 Derrida 所 有對神祕主義的批判為的是要更現實地回應矛盾。

1. 第一章,探討〈法律之力〉,本文企圖釐清暴力與權力的關係。在這個文本中 我們將會遭遇馬克思主義者 Walter Benjamin。Benjamin 在著名的〈暴力之批 判〉(‘Critique of Violence’,1921)一文中所支持的是一種超越「神話暴力(與 法律-權力有關)」的「神聖暴力(或神聖正義,與革命、抗爭有關)」,但是 Derrida 卻易稱之為「神祕暴力(mystical violence)」,因為一種對於革命或抗 爭的熱切支持將更無法擺脫暴力的糾纏。Benjamin 在文中提及了警政(the police)是訂立和保存法律這兩種暴力的幽靈式綜合。當警政出現的時候,兩 種暴力的區隔被懸置、擱置。而這正是暴力與權力最難以區辨的一刻,因此

23 《論精神:海德格以及提問》(Of Spirit: Heidegger and the Question,1987),以下簡稱《論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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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證明暴力與權力的相互污染。Derrida 的這篇文章也第一次提出了「解構 即正義」的政治宣言。

2. 第二章,我們將把焦點擺在〈暴力與形上學〉這篇長文。這篇文章可說是 Derrida 對於暴力這個問題著墨最深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Derrida 討論了 Husserl、Heidegger 與 Levinas 三位現象學家。首先 Derrida 透過 Levinas 批判 Husserl 的「光之暴力」,以及自傳統哲學至主體哲學視覺中心之侷限。所謂 的光之暴力無非是種「眼見為憑」的「成見」、「定見」、「理論」(理論的希臘 字源θεωρέω,其意義即目睹),反而導致人們對於他者的「視而不見」。簡言 之,這是將具備各種不同面向的他者加以化約,而這種 Levinas 稱之為對「絕 對他者(the Other)」的化約即是暴力。隨後 Derrida 透過 Levinas 批判 Heidegger 的「存有之光」,讓存有的自由凌駕於正義。第三,Derrida 最終回頭探討 Levinas 的倫理學,指出即便他都還有「臉的經驗主義之光」的問題;據此,Derrida 進一步修正 Levinas 的倫理學之後重新帶回其內涵:「以光抗光」、「以暴抗暴」, 一種不自外於暴力的「暴力經濟學」綱要。

(二) 第二部分:解構精神

承上述,論文的第一部分探討了 Derrida 如何在馬克思主義和現象學兩大傳統的 傳承之下,同時解構了其中的神祕暴力與光之暴力,指出暴力作為幽靈以及作為 一種光。論文的第二部份將檢視 Derrida 如何回頭反省 Heidegger 與 Marx 的作品,

釐清幽靈與光的關係。在《資本論》對於拜物教批判的章節中,Marx 透過商品 的幽靈特質與光之間的類比,批判商品失去了其具體物質性。然而本文在前一部 分的章節中已指出 Derrida 視光本身為一種暴力,是以,Marx 商品拜物教批判的 基礎之光對於解構而言亦不乏暴力。Marx 企圖恢復的是勞動的實用價值,並脫 離資本主義的內在暴力循環。而本文將透過《馬克思的幽靈》指出脫離內在循環 的方式只能是採取肯定內在他者(即幽靈)無盡作祟(haunted)的姿態。幽靈 即語言的物質性,由於語言永遠無法全面地掌握物質,故透過語言所描繪的現象 總是片面的,所謂「實過其言」。

論文的第二部分旨在釐清 Derrida 的幽靈概念,並指出其準存有論的意涵。這其 中的兩章分別討論精神與幽靈。本文企圖指出無論是在《馬克思的幽靈》或《論 精神》中,Derrida 在對於 Marx 和 Heidegger 的仔細閱讀中皆掌握了兩者無法擺 脫的「精神」即一種「人性」的概念。但本文主張問題不在於他們沒有辦法擺脫 精神,而是兩者皆亟欲否認幽靈、亟欲與之畫清界線。這導致了更為嚴重的族群 政治問題。故本文主張 1980 年代關於 Geschlecht 的系列文章正是解構藉由對於 存有論的探討所具體指出的(微觀)政治領域。我們認為解構的重點並不在驅散 幽靈,相反,必須總是在與幽靈的遭遇中保存某種「將來的民主」、「正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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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至此還將強調存有論對「自然」的探討以回應對於神祕主義的質疑。我們將主 張與其說解構是種神祕主義,倒不如說解構是種萬物有(幽)靈論的現實主義。

3. 第三章,我們將討論關於 Heidegger 的《論精神》(1987)一書,以及在《論 精神》之前 Derrida 針對 Heidegger 文本中一個令他疑惑的詞彙,即 Geschlecht 所寫的兩篇文章,〈Geschlecht I〉(1983)和〈海德格之手〉(1985)24。如前 所述,Derrida 對於 Geschlecht 的研究逐漸觸及 Heidegger 的政治問題,尤其 是「一個群體(Ein Geschlecht)」的問題。在 Derrida 而言,Heidegger 的這 個「一」便是所有群體共有的最深層的統合,便是「精神」。此有若能跟隨最 先感受到精神的領袖,那麼群體將不再墮落。但這個精神在 Heidegger 那裡 首先是種德國獨有的特質,是種德國精神:Geist。因此若 Heidegger 在其理 論深處從未放棄這個 Geist,就說明了他從《存有與時間》直到晚年討論詩、

討論語言的作品中一貫帶著某種國族主義、甚至納粹主義的傾向。此外本文 將論證 Derrida 對於精神的討論是論幽靈的前身,故尤其不應該被忽略。而在

討論語言的作品中一貫帶著某種國族主義、甚至納粹主義的傾向。此外本文 將論證 Derrida 對於精神的討論是論幽靈的前身,故尤其不應該被忽略。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