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猶太人:他者的面容

第二章 光之暴力

三、 猶太人:他者的面容

Levinas 為了反對 Husserl、Heidegger 那種「希臘式」的理論/哲視之暴力,自 猶太傳統處汲取一種朝向他者的思想作為靈感,並以此種他者倫理反抗哲學、理 論的光之暴力。但 Derrida 對於 Levinas 的閱讀並非如同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直接,

Derrida 至少必須找到一個切入點。而在〈暴力與形上學〉,他對於 Levinas 的閱 讀與理解,其參照點便是 Hegel。在本節,我們會看到 Derrida 如何利用 Levinas 與 Hegel 的關係,將原本企圖反 Hegel 的 Levinas 他者倫理學與 Hegel 的現象學 結合,並引出 Derrida 對於他者倫理學的解讀。最後我們會發現,他者倫理學的 背後隱含著一種末世論,以及恐怕無法避免的,仍就在光之中的語音中心主義。

Levinas 強調與他者「面對面」的那張臉,既是視覺也是聽覺,是他者的深淵。

(一) Levinas 的形而上倫理學

進入 Levinas 的他者倫理,首先必須了解的是,他者並非為我們所「欣賞、佔有、

包含、認識」者,這些僅會使我們忽視他者。相對地,應有一種超越含括活動的

「積極運動」,亦即由超驗的欲望(desire)構成 Levinas 所謂的「形上學」或者

「倫理學」(Derrida,2001:114)。

Levinas 強調他所謂欲望不是 Hegel 式否定或者同化運動,否定與同化的他異性 只是自我肯定、自我意識的別名:「相反地,欲望對於 Levinas 指的則是將他者 當做他者來尊重與認識,是意識應當禁止自己僭越的那種形上倫理學時刻」(Ibid.:

115)54。對於 Levinas 而言,若欲望意指將他者當做他者來尊重與認識,而且不 為自我意識所僭越,那麼這個欲望首先便不能以欲望之姿出現(因為它不能被意 識所含括),而是相反地以一種悖論的姿態出現:

欲望則(與理論的意向性和需要的情感性)相反,它受到他者那種絕對不可化約的外在性

exteriority)之召喚,且必須無限度地與這個他者保持不切合性。欲望只與過度(démesure

excess)相等(Ibid.115)。

欲望不是需要,而是過度。這代表了欲望的這個開口永遠沒有辦法被關閉,是個 無法滿足者。所以欲望也是一個對於沒有辦法滿足的無限(或無限他者)的欲望。

欲望不以任何顯現的事物滿足。無限他者是不可見的(invisible),然而視覺就只 是「為了完滿與消費的觀點(sight of)而自給的臨時外在性」(Ibid.:115)55

54 當 Levinas 表明反對了 Hegel 式欲望,並認為這種慾望只能是「需要」,Derrida(2001:115)

卻認為,若考量 Hegel 的《精神現象學》中關於欲望肯定性與真實性運動的章節時,情況恐將複 雜許多。

55 正是在這個非空間的地域上,某種欲望的經濟學可以產生作用。「不可見的他者」或者「無 法滿足的欲望」,這類的修辭讓我們聯想到某種基於創傷而哀悼的精神分析,或者基於失去而交

56 性體系(Ibid.:116)。因此他指責 Hegel 的歷史對他者是盲目的,不過是種同者 的迴圈。真正的他者應是對於同者的簡單否定。然而與他者的相遇就是相遇本身,

是某種凝視和言說之中與他者「作為分離的共有(être-ensemble)」,Levinas 稱之 為宗教性:「倫理關係就是一種宗教關係,它指的不是某種宗教,而是宗教本身, 在 Levinas 而言「形而上」的倫理學總是比那種因為強調中立化(neutralize)而 將他者取消的存有論更為優先(Ibid.:120)。

57 Levinas 於《整體性與無限》(Totalité et Infini: essai sur l'extériorité,1961)說:「肯定存有 對於存在者的優先性,就已經對哲學的本質做了表態,就是將與某人這種存在者的關係(倫理關 係)服從於某種與存在者之存有的關係…就是使正義服從於自由…」(轉引自 Derrida, 2001:

120)。

57

的這些「可能性」對於 Levinas 而言依然是權力,Levinas 諷其信仰著一種無名神、

無神性之神聖性,實為一種「羞於承認自身之唯物論」的「中性優先」(Ibid.:

120-121)。Levinas 反對經濟學式的中立性,認為理性邏各斯的「說話主體」之 言說總是已經先趨向未知的他者。如果他者是絕對的不可知者,那便是任何邏各 斯都不能夠加以掌握、含括的。這種與邏各斯的斷裂,這個切口並非理性的對立 而是起點、開口,是開啟言說的靈感(inspiration)58(Ibid.:121-122)。

理性本身總是朝向某個未知的他者,這不可知的他者就是「某個存在者」,而邏

關於臉,首先應思考的是那在我們視覺中浮現的事物。但 Derrida 認為臉在 Levinas 的意義下不只是單方面的注視,更是種只在對望關係中浮現的事物:「它不僅僅

60 在《哲學的邊緣》(Margins of Philoshphy,1972)一書中介紹 Hegel 符號學的文章〈地窖與 金字塔:黑格爾符號學導引〉(‘The Pit and the Pyramid: Introduction to Hegel’s Semiology’)中重 複引用與本文相同的段落(見 Derrida,1982:91-94)說明 Hegel 對於理論、對於符號的看法。

「…視覺借助於光而具有一種與事物的純粹理論關係。光這種非物質的物質在照明和打亮事物的

58

有太大的爭議,兩者的分歧在於欲望中立化的不同態度。對於 Levinas 而言,正 因為光將欲望中立化,賦予事物屬於它們自身的自由而促成暴力:「…看,就其 本身而言並非對他者的尊重(respect)」(Ibid.:123)。在 Hegel 那裡,視覺是一 種理論抽象化,儘管被看到的事物在目光注視之下仍保持其形狀;但對於 Levinas 而言 Hegel 那種所謂「超越觸覺、嗅覺與味覺之尊重」恐怕就是他的「觀看之欲 或需求」,而 Levinas 的形上學欲望無法被消費所滿足(Ibid.:124)。因此 Levinas 在《整體性與無限》中強調的形上學運動是種相對於觀看的聆聽。 解和蒸發過程,而是一種本身保持完整無損的客體之顫動(trembling of the object)。在此理想

/觀念的運動(ideal motion)中,透過那如同單純主體性的聲音,物質事物的靈魂(the soul of material thing)得以表達(express)其自身。耳朵以眼睛感受色彩或形狀時那種同樣的理論方式 去感受這震動,而客體的內在性成了主體本身的內在性」;「...聽覺如同視覺,不屬於實踐感(sense of practice)而屬於思辨感(sense of contemplation)…甚至比視覺更觀念化。鑑於藝術品的安靜 無利害,凝視遠不是要隱匿物體,相反地,是讓物體按它們的本貌與本位存在,視覺所把握的東

59

下只不過將直接表達變為符號(Ibid.:125-126)62。臉是語言之臉,但它「…總 是藏在其符號和產品身後,總是深藏在其永遠神祕含蓄的內在性中,並以言說的 自由(freedom of speech)使所有歷史整體性(historical totalities)中斷,臉『不 屬於這個世界』。它是世界的源頭」(Ibid.:129)。臉標示了一切權力、暴力的邊

(unthinkable unity)」(Ibid.:133)64

臉因為其非隱喻的表達而是種非暴力。然而,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種弔詭:因為 者,在 Hegel 看來僅僅是某種他所謂的「無意識象徵主義」(Derrida,1982:95-99)。但 Derrida 在此要討論的是,既然 Levinas 等人強調這樣的臉是種面對面對話,而且又是讓他者以自身呈現,

那麼這也就代表了作為對話者的我在言說行為之中的缺席。若是如此,那麼作為寫作行為的我,

作為一部作品的作者的這個我,相較於面對面說話者,不是更「有時間」、「有自由」,更能 逃離經驗世界的那種迫切性嗎?

63法文的他者(l’autrui)一詞源於拉丁文「這個他異(alter-huic;this other)」,這詞彙中的 le 不能夠被當做意指他人「財產、利益和權利」的冠詞,因此沒有「他人(les autres;the others)」

的一般性。此外,他者不是一種專有名詞,「但卻是所有專有名詞無法命名之源」。如果希臘思

60

藉由人與上帝的相似性,Levinas 將與臉相遇的經驗作為與上帝相遇之類比,基 於這個類比開展了他自己的形上學,這也同時是他的人性論(Ibid.:134)。Levinas 認為人的論述便是與上帝的對話,而與上帝對話不代表將上帝視為客體(那是種 神學)。但因為上帝成為並且只能夠是種類比,上帝在出現的那個瞬間也消失了。

故 Derrida 反問:「我們就『在上帝的蹤跡裡』…這是一個隨時準備返回無神論的 命題:假如上帝是某種蹤跡的效應呢?」(Ibid.:135)沒有上帝,因為我們看不 出上帝自身;但所有的臉都是上帝的臉,因此上帝無所不在。這便是無神論與一 神論(無論實證或否定神學)的曖昧不分,也是 Levinas 思想中「神學與形上學 的曖昧共謀」。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