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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rida 的暴力經濟學與幽靈作祟論

第四章 幽靈

一、 Derrida 的暴力經濟學與幽靈作祟論

本文由一至四章已討論對於解構思想而言重要的 Heidegger 思想,並沿著 Derrida 作品脈絡逐一討論〈暴力與形上學〉(1964)、〈存有與字跡〉(1968)、〈人的終結〉

(1968)、Geschlecht 系列文章(1983、1985、1989)以及《論精神》(1987)。

我們還檢視了 Derrida 對馬克思主義的批判性繼受以便帶出他的作祟論

(hauntology),特別是在第一及第四章,分別以〈法律之力〉(1989、1990)和

《馬克思的幽靈》(1993)作為作祟論的導引與綜合。在此結論章,我們將概要 回顧本文的討論重點,並對暴力問題進行簡單的回應,最後還將依本文立場對往 後研究分析提出建議。

第一章討論的重點在延續導論對於暴力與權力的疑惑。透過 Derrida 的〈法律之 力〉一文以及 Benjamin 的文本,我們不僅解構了法律的神話,也解構了神聖的 革命,它們都不能免於制度化本身的神祕暴力。建立並維護制度的暴力被 Benjamin 稱之為幽靈,而 Derrida 接受這個理解,並且用以質疑反對幽靈的 Benjamin。Derrida(1992:53-54)認為 Benjamin 在提出神聖暴力時曾強調生者

(the living)的聖威(sacredness)優先於純粹生命(mere life)。這使得 Benjamin 的思想易輕視生命而走向宗教式獻身和屠殺,故親近於納粹思想。Benjamin 曾 於〈論語言本身和人類語言〉(1916)以及〈譯者的任務〉(1923)中指出,純粹 語言作為純粹手段,其意義近於所有語言的總和,因而其聖威超越人類語言和文 本生命。由於相關論述皆指向人性思想和語言問題的內在聯繫,因此為了深入探 討人性威嚴的暴力根源,我們將焦點轉向人性本質所棲居的語言問題。

為了討論語言與暴力問題的根本關係,本文自第二章至第三章開啟由 1964 年至 1989 年間 Derrida 對於現象學以及存有思想的討論。我們首先由 1964 年探討光 之暴力的〈暴力與形上學〉開始,隨著 Derrida 對於現象學、存有論和他者形上 學的三重解構逼近暴力問題的核心。Derrida 以 Hegel 的歷史和語音中心來理解 Levinas,指出其思想中以猶太末世論為基礎的他者倫理學,著重跨歷史的超驗。

接著,透過對於超驗的探問進入 Husserl 超驗現象學,並在與 Husserl 超驗現象 學的比較中指出 Levinas 與 Husserl 的分歧在於自我性的問題:如果 Husserl 的超 驗現象學始終是回到自我性的理解,世界首先是「我的世界」,那麼這種自我性 對 Levinas 而言就總是忽略了他者。進而,從 Husserl 自我性的問題中又可發現 到 Heidegger 存有論批判的在場、時間問題。Heidegger 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幫助 Levinas 脫離了 Husserl 現象學的自我問題,但另一方面由於 Levinas 一如 Sartre 等法國哲人誤解存有與存在之差異,並將存在視為「存在者的原初孤獨」,故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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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Heidegger 未能真正走出希臘哲學的主體性。Derrida 於〈暴力與形上學〉文末 重申 Heidegger 的存有論差異,並站在 Heidegger 的立場上回應 Levinas 他者形上 學的人性論。最後 Derrida 指出,連他者形上學也不可或缺的時空存有,藉此才 可挪用 Levinas 提出以光抗光的暴力經濟學。

〈暴力與形上學〉一文已觸及 Levinas 對於 Heidegger 的批判,但並未深入探討 存有論差異問題。有鑑於暴力經濟學乃根據存有論差異綜合他者形上學,本文自 第三章起便考察從 1968 年至 1989 年間解構存有論的文本。自 1968 年的〈存有 與字跡〉和〈人的終結〉,我們可以發現 Derrida 的解構思想總是採取雙重策略,

以便同步處理差異和人性論的問題。它們在 1980 年代分別由 Geschlecht 系列和

《論精神》一書所承續。〈Geschlecht I〉一文主要探討存有論差異與性差異,著 重此有的中立性(非彼此)和身體空間性。此有的中立性奠基於「非此亦非彼」

的二元性,故中立性作為形上學之超越卻始終未能脫離區分彼此的形上學。又 Heidegger 討論此有中立性時總是以兩性差異為參照,Derrida 認為這顯示存有論 差異,即存有(可能性)和存有者(對象性)的差異還建立在身體、空間的形上 學基礎上。在 Geschlecht 第二篇裡,Derrida 持續推進他對身體差異之形上學基 礎的討論,他論證 Heidegger 之「手」的存有論必然造成一種次序,即「思考-

手工」的此有之人性與古典形上學人性的差異。Heidegger 批判古典形上學失去 了「手」,猶如候鳥般受到物的牽引,棄絕了自己的本質。Derrida 認為 Heidegger 一方面批判科技發展(以書寫為代表)令人們棄絕存有,另一方面也帶著某種人 與動物的差異問題。

這種差異突顯出以動物為病徵的人性論問題,並在《論精神》中獲得了更廣泛的 討論。與此同時,Geschlecht 第三篇對於衝擊(Schlag)的討論中指出衝擊在身 體上銘刻差異,造成 Geschlecht 的分化與對立。Derrida 探討出現在 Heidegger 文章裡「一個(ein)Geschlecht」的「一/我們」的人性,並認為 Heidegger 的 中立性裡有種已然二分且註定要對立的「一/我們」。這個「一/我們」即《論 精神》中作為聚集(Versammlung)同義詞的精神。《論精神》旨在探討 Heidegger 在《存有與時間》(1928)中意欲避免的 Geist 一詞。Heidegger 認為這詞彙本身 有形上學的問題,並指出需以一種對於靈魂、心靈的存在分析重新檢視。但在《弗 萊堡就職演說》(1933)之後,伴隨著括號的消失,Geist 一詞從此便以「德國性」

的姿態回歸,進而造成未曾想到或根本忽略的政治後果。以動物為存有思想之病 徵意謂著「動物困乏於世界」,也就是說,動物有世界卻被剝奪了世界,因此動 物不若精神性的此有,亦即唯有精神者才有世界。Heidegger 認為這個精神棲居 在靈魂或謂心靈中,而人們應跟隨追求精神的靈魂,也就是詩人,才能找回原初 的「一」之人性。儘管 Heidegger 指出此種精神並非任何獨裁政治或一神宗教,

但《論精神》結尾處卻已暗示神學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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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精神》裡衝擊是精神更迭之宿命,故 Derrida 認為區分出 Geschlecht 的原 初衝擊便已經帶著宿命性的腐化(Verwesen)與墮落(Verfall)。如果 Ein Geschlecht 必須跟隨著詩人的靈魂才能通往精神,則德國人民必須跟隨精神領袖才能通往原 初的德國性,而墮落卻伴隨著對於精神領袖的忽視,造成其靈魂的犧牲。然而,

什麼是那伴隨精神宿命的靈魂之殤?Geschlecht 的第四篇文章〈海德格之耳〉便 針對這個問題繼續深入。Heidegger 自詡為詩人-思想家,並自認為在墮落中被 犧牲,他認為人們無視、耳聾,聽不見人們內在的「朋友之音」。Derrida 指出,

Heidegger 的朋友之音乃是對於內在他者的愛慕,而這種愛慕便是友誼的根本運 動。不但是「愛智者」對於智慧的「愛慕」,也聚集、調和衝突的雙方。Heidegger 認為德國是一個透過衝突而聚集的社群,他認為唯有透過奮鬥、鬥爭(Kampf)

方能彰顯德國精神。他將德國精神寄託於詩人、思想家與建國者,卻也指出這些 奠基者必然要被犧牲。Derrida 在這種自詡犧牲者的姿態中看到 Heidegger 思想中 的一神論,他認為 Heidegger 在取消形上學、存有論神學的同時也訴諸一個對於 犧牲必然有所回應的上帝。根據〈完善進食〉(1991),這樣的犧牲必然也將同時 帶著對謀殺和致人於死的否認。根據〈法律之力〉,便是對於純粹生命、喪生者 的忽視。

1980 年代的數篇文本終於在《馬克思主義的幽靈》獲得呼應。本書指出,讓人 性付出慘重代價的正是對於人性至上論述的單純否定,但所有企圖驅魔的行為背 後卻又朝向另一種精神的幽靈,精神本身便是驅之未散的人性論。在 Marx 的批 判中,幽靈是殘餘的意識型態,讓人們無法隨心所欲開創歷史,如夢靨般纏繞人 們的傳統。幽靈就是人們所繼承的前人遺產,而這種繼承是宿命的,因為我們在 繼承的時候亦無從得知。雖然這種繼承對後人而言是潛移默化的,但它卻具體地 影響了事物的感知。這種具體影響體現於歷史中的例子就是 Louis Bonapart 這類 丑角,他們靠著扮演偉人、蠱惑群眾而得勢。更早之前,《德意志意識型態》(1846)

中 Marx 曾批判觀念論中最大的幽靈即「大寫的人」。但這種對於人性論觀念的 批判並未使 Marx 自己更多地脫離人性的觀念論。隨著 Derrida 對 Marx《資本論》

(1867)第一卷第一章的討論更可發現,Marx 據以批判資本主義交換價值的立 論基礎,實用性、具體勞動概念仍必須透過與交換價值相同的符號化,定義什麼 是有用、什麼是勞動或實踐,進一步勞動作為人性類存有的概念也遭到質疑。

Marx 從未擺脫他自己(所繼承)的幽靈。

這使得 Derrida 進一步提問當代左派的立論基礎,並建立起他的作祟論觀點。

Derrida 認為人們應學著與幽靈共存,而非以精神驅魔。如果從前的革命理論仍 根植於一種勞動類存有的人性論精神,而這種精神又如《論精神》中所揭示的,

與西方所繼承的形上學-神學傳統不可分,又此傳統總是將人們引向自我犧牲並 漠視過去的喪生者與不義,那麼訴諸神祕的精神將總是冒著如宗教制度般忽視受 難者的危險。其中最為嚴重的後果就是重蹈納粹最終解決方案的覆轍。若正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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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精神,那麼其化身只能是隻幽靈。人們終究只能夠感知到混雜的幽靈而非純 粹的精神。解構的正義對於暴力問題的反省在於它並不訴諸一次性、永久地袪除 不義的暴力。如果解構就是正義,那麼解構所要堅持的就是:人們總是要繼承、

接受自己其實不可能是一個完全的主體。自我是他人的產物,首先是一隻幽靈。

如《霧月十八》的破題之言,人們在從過去繼承來的條件下創造自己的歷史,而 解構則補充道,我們所存活的這個當下總是不合時宜的感受。因為總是不合時宜,

人們必須負起責任,持續不斷地努力創造並改變它、改變制度及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