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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之道:以暴力幽靈示範延異經濟

如果權力與暴力的分離與壟斷不能夠解釋戰爭或者大屠殺,那麼就必須對暴力或 權力進行更細緻的討論。權力與暴力實際上是以一種對抗的方式存在、呈現,一 如 Foucault(1978:95)曾謂「哪裡有權力,哪裡便有反抗」12,可以說這些反 抗便是權力關係這個表現在我們眼前的現象,權力關係具體呈現為暴力現象。

若轉譯成 Heidegger 的用詞,反抗便是「衝突(Kampf)」。基於這個衝突,Derrida

(1993:209)詮釋了深植於友誼關係中弔詭的「愛慕(loving [ϕιλεĩν])」,他稱 之為「戰爭經濟學」。這是何以本文要強調的是暴力而非權力:我們將焦點放在 衝突、對抗,主張在所有無論是鬥爭或者承平時期的時候皆有內在衝突。這也代 表無論在什麼樣的權力關係形式裡,衝突、暴力總是內在於其中。我們認為強調 暴力的好處之一就是對於權力關係中的衝突、對於相對於形式的物質內容之強調。

兩次大戰、大屠殺,固然是種無可爭論的暴力現象;但在其它時候,暴力並未消 聲匿跡,就像反猶情結並不會隨著納粹的戰敗而被驅散。肢體暴力被法律或道德 約制的時候,暴力卻仍透過語言的差異、語言的歧視,內在於所有社會關係之中。

本節將考察並反省 Derrida 的知識脈絡和詮釋取徑,論證其中限制的視野和可能 的新路。首先,本節將探討基本的解構概念如「蹤跡(trace)」、「延異(différance)」、

「元書寫(archewriting)」之意涵,並指出其中爭議。其次,本節將針對前一段 探討的概念,指出其中邏輯,以利讀者大致理解本文所欲強調,解構的「暴力經 濟學」。本文主張解構深受存有論之影響,開創其以禮物經濟為基礎的現象學式 分析,並因此有條件地接受了 Emmanuel Levinas 的他者倫理。

進言之,Derrida 的理論開創性正由於他還能夠跨越馬克思主義、社會學和現象 學的藩籬,繼受各家傳統卻又走的更遠。由於對肢體暴力的強調忽略了語言暴力,

故部分學者認為在文明化社會中的暴力僅為社會的病態。本文主張語言的暴力已 然預設具體實作面向的排斥、對立。透過現象學再思馬克思主義的當代涵義,我 們將提出具備獨特解構性格的反思性主張,意即解構並非簡單地繼承、重複,更 激化了社會學與現象學,尤其是強調以物質性以反省理論傳統中殘留的形上學。

12 Foucault 在《性史》第一卷(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I: an introduction,1976)所謂:

「哪裡有權力,哪裡便有反抗。然而,或毋寧說是種結果,這反抗的位置並不在權力關係之外」

(Foucault,1978:95)。權力關係的存在依靠的正是這些反抗。此外 Foucault(2003:90)在 1975-76 的演講課《必須保衛社會》(Society Must Be Defended)曾指出 Hobbes 所謂「戰爭狀態」

實為某種一般性的狀態,鑲嵌於時間的各個角落,也就是鑲嵌在整個人類生命的歷史中。戰爭狀 態於國家之前存在,在國家之後也不會消失。這個戰爭狀態將作為一種一般的認知存在於每個人 之中。Hobbes 的理論被認為是正確描述了現代國家的內在本質:一種無處不在的戰爭狀態。這 與我們所要強調 Derrida 所謂「戰爭經濟學」不謀而合,進一步可比較他與 Foucault 對於現代國 家制度、法律、家政經濟等問題的不同態度,唯本文欲將焦點集中於 Derrida 對暴力的討論,故 對 Foucault 的權力力學暫且不繼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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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暴力的問題容易因為對精神的強調而被解除,那麼本文將指出將暴力視為一隻 幽靈將是人們不可忽略的責任。

(一) 延異的書寫結構

若放到當代社會學理論的視域中,Derrida 的思想導引不外乎以下幾種典型的詮 釋進路。Giddens(1987:74)將 Derrida 與 Foucault、精神分析學者 Jacques Lacan 以及馬克思主義者 Louis Althusser 一併歸類為後結構主義者,認為他們都繼承前 輩,亦即結構主義的思想家如瑞士結構語言學者 Ferdinand de Saussure 和結構人 類學家 Claude Lévi-Strauss。Giddens 指出 Derrida 的延異乃將時間的元素引入結 構語言學的差異概念中,使得「差異便是延遲(differ is defer)」,並據此質疑在 場形上學(metaphysics of presence)(Ibid.:82)。

Giddens 認為 Derrida 的問題在於他過於重視書寫,退入文本(retreat into text), 忽視了脈絡(context)與空間;他指出在 Derrida 處,空間總是被以時間來理解

(Ibid.:91)。Giddens(Ibid.:100-102)認為 Derrida 以書寫彰顯意義和語言是 錯誤的,因此借助 Garfinkel 提出的「脈絡的索引性(indexicality of context)」、「方 法論裝置(methodological device)」等概念企圖重新區別定時和隔間(timing and spacing),並將意義帶回實作行動的脈絡,亦即回到所謂「透過談話的溝通

(communication through talk)」(Giddens 使用「談話」而不用「言說」的原因是 因為他認為該詞彙過於形式化)。

然而,指控 Derrida 不重視文本的脈絡恐怕不甚恰當。Giddens 這麼做也許是希 望把當下的時空帶回來,重建主體、意識、行動者等能動性要素(Ibid.:86-89)。

但 Derrida 要質疑的正是這點。其實,既使如 Garfinkel 也都強調所謂的此時此刻 或當下的實作行動也是由不斷持續的「(回顧)生命史與展望(biography and prospects)」所構成(Garfinkel,1967:77)。這也是為什麼當 Garfinkel 強調行動 者總是在通關(passing)而非已經通過(has passed)(Ibid.:166-167)。相應地,

Derrida 並沒有將文本視為僵化的事物,他其實更強調符號形式的物質性。如果 我們將語言視為一種符號,那麼 Derrida 從來不曾忽略其實際的、具體的面向。

透過延異、元書寫等概念,Derrida 得以解構所有在場形上學。這方面成就乃受 到 Martin Heidegger 對時間問題之強調所啟發。Heidegger 認為自希臘時代以降,

哲學思想囿於形上學,並未妥切思考何謂「存有(Being [Sein])」,也就是語言陳 述中最基本的動詞「是」,更遑論如「我是誰?」這樣的問題。而他認為時間乃 是理解存有的關鍵,因為時間幫助人們區分出最為根本的差異,也就是在場與缺 席。Heidegger 批判哲人們經常以「在場(presence)」來定義存有,並且建立起 一套嚴格的意義體系,但這種體系本身所根據的在場往往只是存有諸多可能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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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中一種罷了。

根據 Derrida(1982:39),Heidegger 認為希臘時代以降的形上學哲人皆共享某 種「通俗的」時間觀,即以「此刻(now [νῦν;jetzt])」來定義時間的本質。所 謂此刻就如同空間之中的一個「點」,作為定義三維空間的基本單元,是種對於 空間本身的辯證式否定(Ibid.:44)。在 Heidegger 而言形上學以空間的隱喻理解 時間,並將時間限於「部分/整體」的結構中,總是將時間理解為「手前物(present being 或 being-present-at-hand)」使得感知(sense)受到意義的封閉體系所掌控

(Ibid.:51)。白話地說,Heidegger 認為我們並未跳脫系統性的思考方式,以包 含身體直覺的感知來理解事物,例如時間。

Derrida 探討時間的語言基礎,他藉 Heidegger 對於「蹤跡(trace [spur])」之詮釋 重新將空間的面向帶回對於時間的詮釋,所謂蹤跡,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譬喻 來理解:景物依舊,人事已非。蹤跡就是那讓人們想起過往事物的景象,因此,

就像遺跡讓我們想起過去在此生活者,蹤跡也總是指向那個它所不再是的「人事」。 Heidegger 建議人們用「存有」來描繪存有的抹除,便帶有這樣的意味。所有的 懷舊相片、復古景觀,或多或少都以這樣的方式呈現。解構的「延異(différance)」

之所以有別於簡單區分的差異,正因為解構進一步指出所有簡單的差異只存在於 在場與在場之「間」,而這個「間」就是令人得以區別兩者的「時間」。因此 Derrida

(1997:163)所謂「文本以外別無他物」,便是一種蹤跡的詮釋,文本已然是那 些它所不是的、已非的景色。

Jürgen Habermas 詮釋 Derrida 的文字學方法可謂準確,他認為文字學是將「在實 際直覺中的任何在場直接變成依靠符號的再現權力(the representative power of the sign)的東西」(1990:178),且「所有表達的手段就其本質而言皆為『書寫』, 所有語言符號都是專斷的,並與它所象徵的意義處在一種傳統關係中…」,所有 關於制度的觀念在這種書寫之前都是不可能(被思考)的(Ibid.:179-180)。在 這段落中的書寫即 Derrida 所謂「元書寫」,元書寫作為語言符號,藉著墨水或空 氣的中介,同時是被說出的與寫出的詞語之基礎。

所謂元書寫,乃是 Derrida 用以取消形上學對於言說/書寫、本真/墮落或自然

/文化等對立的概念,它銘刻在身體中,人們或可暫以記憶理解、切入:

它們(每次的解構事件)共同的東西,首先是回顧,也就是說行使記憶的權利,去了解我們 所生活於其間的文化是從哪裡來的,傳統是從哪裡來的,權威與公認的習俗是從哪裡來的。所 以,沒有無記憶的解構,這一點具有普世有效性,無論是對歐洲文化還是對中國文化來說都有 效。即便記憶內容各有不同,但每一次都必須為在今日文化中佔主導地位的東西作系譜學研究。

那些如今起規範作用的、具有協調性、支配性的因素都有其來歷。而解構的責任首先正是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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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4 年的〈訪談代序〉中,Derrida(2004:16)坦言他受到 Heidegger 的影 響14。承繼 Heidegger 的哲學觀,Derrida 也認為哲學「首先是一種古希臘的發明…

是一種歐洲型態的東西」,但他更進而在哲學中看到所謂「邏各斯」的問題,一 種「聚集性的合理性觀念」(Ibid.:17)。而 Derrida 所要做的便是展示某種能踰 越出哲學的思想:「解構,從某種角度說正是哲學的某種非哲學思想」(Ibid.:18)。

13 這不正是 Foucault 在〈論何謂啟蒙〉(‘What is Enlightenment?’,1983)裡所謂啟蒙嗎?「在 設計上他系譜分明,在方法上,他使用考古功夫。考古,而非超驗,意指這種批判不是要辨認一 Philosophy: humanism, antihumanism and being),Heidegger 的思想被置於一種人性論(humanism)

傳統中引介進入法國。根據 Rockmore(1995:60),Heidegger 的思想在 1920 年末、1930 年初 開始為法國哲學界所引進,但卻是在 1940 年代二戰後方才成為法國哲學討論的核心議題。由於 Heidegger 在戰後,一方面希望澄清法國哲學界對其思想之人性論的誤解並與存在主義

(existentialism)畫清界限;另一方面必須防止、阻止學界對於他和納粹之間的討論持續蔓延(Ibid.:

(existentialism)畫清界限;另一方面必須防止、阻止學界對於他和納粹之間的討論持續蔓延(I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