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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做為一個新興概念,理論與經驗研究皆尚未發展成熟,媒介化是什麼?媒介化 研究該是什麼樣子?如何提問?該如何做?這些問題在當前傳播學界皆尚未有 共識,所有人都仍在持續摸索和嘗試各種可能性,本研究亦然。
然而,我認為相較於建制論與社會建構論的媒介化取徑,ANT 取徑最大的 價值在於比起回答「媒介化了什麼」,它更強調「媒介如何化」;比起做出結論,
它更重視追索的過程;比起找出媒介直接、清晰可見且能翻轉世界的轉變,它更 想找出那些細微、隱晦與間接促成變化的行動(林文源,2007)。ANT 取徑認為 媒介化是「被解釋出來的」,而非「用以解釋的」,正是這樣的特色令它能與既有 媒介化取徑做出區別。此外,我想強調行動者之間除了「以媒介中介」的方式集 結,也可能以其它方式(政治、經濟、文化等等)產生連結,媒介化只是我們切 入爭議的一種角度,ANT 也不過只是認識世界的一種方法,惟有將不同的說法 加總起來理解(Latour, 2005),我們才能對於社會運動與媒介之間的關係有更為 全面而細膩的理解。
第四節 案例試作結果討論
在本章中,我嘗試運用前四章發展出來的「以媒介為關懷」的媒介化 ANT 取徑進行案例實作,它的重點在於「去媒介中心化」地進行媒介化研究,不預設 媒介的角色、功能與重要性,也不視媒介化為具有分析力的概念,而是秉持忠實 跟隨行動者連結的原則,依循同婚公投爭議的發展過程,探究媒介與其他行動者 如何在集結的過程中,促成整體網絡的發展與變化。雖說本研究旨在建立新理論 取徑,案例主要是為了輔助理論取徑的理解,追索連結的功夫遠遠不足,但我們 仍可以在其中得到不少有趣的發現。
首先,我們發現行動者的行動能力相當多元,且行動者可能藉由同時作用多 種行動能力,與其他行動者共同促成複雜而多面向開展的變化,例如連署書除了 具有「規範」連署人如何填寫的行動能力之外,同時有混淆、誤導或誘使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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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錯誤的「潛在」行動能力;社群媒介(Facebook、Line)除了能夠將不同的 人事物「連結」在一起,一方面凝聚支持者的向心力,另一方面爭取最多支持,
媒介也同時作用「阻斷」的行動能力,在闢謠這件事情上,阻礙不同立場、不同 世代之間的對話與資訊流通;然而,在某些狀況下,這種能力卻又能提供人們談 論敏感議題時的緩衝,避免雙方因為一時的情緒而產生衝突,反而有助於不同立 場者之間的對話。
此外,我們也在追索過程發現了一些容易被忽略或低估的行動者,例如當時 恐怕少有人料到,那一則平權公投臉書粉絲頁的告急貼文,居然產生了那麼龐大 的動員能量,即便我們事後注意到了,也很容易將此事視為科技樂觀主義的又一 個證據,將連署成功與社群媒體畫上等號,但藉由媒介化 ANT 取徑的幫助,我 們才發現這股能量同時也造成志工的過度動員。然而最重要的一點是,無論連署 成功或者過度動員,社群媒體皆無法單獨脫離其所處的連結網絡來討論,因為若 排除其他無數人與非人行動者的行動,社群媒體的行動也就失去了意義。我希望 藉由同婚公投合法化的案例,描繪媒介與其他行動者如何共同集結,並且凸顯媒 介化理論一再強調的「共變」關係。
若細究不同階段的行動者網絡圖,我們可以發現,有些行動者雖然只在某些 階段出現或發揮作用,但他們通常都對整個網絡的發展有關鍵影響,大法官釋憲 便是最明顯的例子。此外,負責審核提案、核查連署書與辦理公投的中選會也是 關鍵行動者,它透過行政處分(審查提案、宣告成案與辦理公投)推動公投的發 展,也是我區分同婚公投爭議不同階段的依據。連署書固然在連署階段時扮演關 鍵角色,然而當中選會宣告平權公投成案,雙方正式進入「愛家公投 vs.兩好三 壞」的宣傳戰階段時,連署書便不再具有行動能力,最後盡數遭到銷毀。
再者,同樣的行動者在不同階段的主要行動也不盡相同。Facebook 和 Line 這兩個媒介雖然皆出現在三個網絡圖中,但在第一階段當中,Facebook 主要扮演 賦予平權公投社群正當性的角色,同時串連一群意見領袖,以形成處理公投事務 的最低限度之組織架構。在接下來的連署階段,Facebook 的粉絲頁功能與 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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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協助公告運動資訊,社團功能則成為志工籌畫動員、經驗交流與情感互助的 平台,通訊軟體 Line 則在此時加入網絡當中,協助志工進行交流與聯繫。到了 宣傳戰階段,由於 Line 上頭各種謠言與假資訊過於氾濫,使其成為備受關注的 行動者。至於傳統大眾媒介(特別是電視)則是同運組織若想突破同溫層,觸及 一般社會大眾的重要結盟對象。實際上,媒介的這些行動大多在整個爭議的發展 過程中持續作用,只是在不同階段的顯著程度有所差異。
從上述的研究發現,我認為媒介化 ANT 取徑有兩個優勢浮現出來:首先,
我依循「以媒介為關懷」的精神,去媒介中心化地追索行動連結,同時在敘事上 避免「媒介做了什麼行動、造成什麼影響」的決定論敘事,而是依循同婚公投爭 議發展的不同階段,從大法官釋憲、發起平權公投、連署書募集,一路寫到成案 後的宣傳與假資訊問題,若在過程中碰到與媒介相關的行動連結時,才會討論其 影響。如此一來,我們便能將重點放在媒介與其他行動者「一起」做了什麼,生 成什麼「共變」關係的問題上,避免在「媒介╱非媒介(社會)」的二元性之間 選邊站,徹底擺脫決定主義與分離主義的陰影。
其次,與其說我依循媒介化 ANT 取徑去媒介中心化的精神,把焦點從媒介 身上移開,倒不如說我是把焦點從「行動者」身上移開,轉而關注行動本身。媒 介化 ANT 取徑是建立在行動本體論之上(林文源,2007),行動者的存有論地位 是在不同的作用力當中生成,能動性並不是行動者既有的內在屬性,而是與其他 行動者共享、散布於整個網絡之中。因此,當我要指稱連署書是非人行動者時,
我是透過「連署」這個行動來說明;當假資訊逐漸被黑箱化為一個影響公投結果 的行動者時,我嘗試回到它「如何生成」的問題上,討論與其相關的「造假」與
「闢謠」兩種行動如何鞏固了假資訊在本次同婚公投爭議中的地位。
正因如此,我們才有機會發現行動者各種隱而未現的多元行動能力,例如公 投連署書除了具有「規範」連署人如何填寫的行動能力之外,同時也有混淆、誤 導或誘使連署人填寫錯誤的「潛在」行動能力;Facebook 和 Line 等社群媒體在 中介的過程除了「連結」不同人事物,也有「阻斷」的行動能力,且不同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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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在不同狀況下作用,更會產生不同的影響與變化。過往我們經常受限於既定 的理論框架,對於行動者「能做什麼、該做什麼與做了什麼」都有著過多假設,
反而令研究者無法跳出框框。透過這個新取徑,研究者得以暫且放下各種「過於 好用」的理論概念,忠實地跟隨行動者的行動,興許能夠對社會運動與媒介之間 的關係有不少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