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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案例分析:同婚合法化公投

在本章中,我將透過同婚公投的爭議,展示媒介化 ANT 取徑如何幫助我們 追索媒介與其他行動者之間的連結,並探究媒介在爭議發展的過程中,如何與其 他行動者相互影響,進而促成媒介之化。本章將同婚公投爭議分為三個階段:第 一個階段「從釋憲到公投」著重 2017 年 5 月 24 日大法官釋憲結果公布,一直到 挺同與反同雙方各自提出公投案的過程。第二個階段「連署書的奇幻漂流」則將 焦點放在平權公投的連署行動上,跟隨連署書的行動腳步,了解行動者如何相互 集結,以達成公投的成案連署門檻。最後,第三個階段「假資訊與它的生成」將 討論假資訊如何在「造假」與「闢謠」這兩種不同的行動當中生成,以及媒介的 行動能力在過程中發揮的作用。

由於媒介化 ANT 取徑強調「去媒介中心化」,因此在本章的寫作上,我捨棄 以媒介為主軸的敘事方式,而是忠實地依循爭議發展過程,描繪媒介與其他行動 者如何相互集結,進而促使同婚公投往下一個階段前進。因此,我希望讀者在閱 讀時也暫且放下既有的理論概念,與我一同跟隨行動者,將這場公投爭議的發展 過程重新走一遭,頂多特別留意媒介的行動與它所促成的變化。此外,案例部分 雖然主要以文字敘述為主,但為了方便理解,我在每個階段最後會利用視覺化的 網絡關係圖,將行動者之間的連結轉化為圖表。

若準備好,那我們就開始吧。

第一節 階段一:從釋憲到公投

2017 年 5 月 24 日是台灣同志運動史上極為重要的一天。

當日下午,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的民眾,早早就各自聚集於立法院與司法院 外頭,等待大法官的釋憲結果。下午 4 時,司法院公布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為 現行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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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違反憲法對人民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之保障,限期有關機 關兩年內修改或制定相關法律,否則屆時同性二人將可依現行民法規定,徑行辦 理結婚登記。聞此結果,立法院外挺同民眾歡聲雷動,不少人激動落淚、擁吻,

青島東路上無數彩虹旗飄揚;然而,司法院外的反同團體憤怒地表示「這是台灣 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揚言發起公投以制衡大法官釋憲

21.22

對同婚爭議來說,大法官無疑是非常關鍵的行動者。首先,由於我國大法官 釋憲之位階等同憲法,任何法律與行政命令皆不得與之抵觸,大法官因而具有強 制封閉「同婚應否合法化」爭議的能力,這個能力來自於憲政體制的運作。縱使 反同方於公投後持續以民意挑戰釋憲結果,質疑其正當性,但只要我國依然依循 現行憲政體制運作,大法官釋憲就不能被推翻。其次,大法官雖然認定現行民法 未保障同性二人之結合違憲,但究竟是透過直接修民法、另立專法,或以其他形 式保障同性二人之結合,交由立法院決定,保留了立法空間,反同團體因而找到 機會將爭議轉至公投。最後,大法官釋憲之後便退居幕後,但釋字 748 號解釋文 卻成了挺反雙方在論述上角力的依據,挺同方認為愛家公投「民法應限定一男一 女」違反釋憲意旨,反同方則予以駁斥,雙方各說各話,未有定見。

此外,也有說法認為釋憲結果造成挺同方過度仰仗大法官解釋,對於兩年後 同婚合法化一片前景看好,因而輕忽保守勢力的集結。事實上早在 2016 年底,

以信心希望聯盟(信望盟)與教會系統為基礎所成立的安定力量聯盟,就已對支 持同婚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發起罷免連署,最後雖然未成功,卻是反同團體結 合教會、地方政治與保守勢力進行組織動員的一次操兵演練(林怡廷,2017)。

此外,反同團體更積極向出版社、各縣市教育局與學校進行政治遊說與施壓,要 求刪除國中小階段不當、不適齡的同志教育與性別平等教材內容。相較反同團體 遭逢釋憲挫敗後的動作頻頻,挺同方顯得有些過度樂觀。

21 楊國文(2017 年 5 月 24 日)。〈反同人士: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自由時報》。取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78195

22 陳炳宏(2017 年 5 月 25 日)。〈未允同婚屬違憲 幸福盟:啟動公投!〉,《自由時報》。取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7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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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方因為受到嚴重挫敗,直到罷免黃國昌,反同方才開始練兵,發現 他們是可以的,才從17年底罷免黃國昌失敗之後到18年底開始做公投 連署。我覺得那是一連串的,他們從那時候開始恢復動能,同運方反而 是從那時候開始懈怠,所以我覺得那是滿大的分歧點(受訪者 G)。

2018

年初,反同團體向中選會遞交「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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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經營共同永久生活關係」以及「國中小不應實 施同志教育」等三項公投提案。同運團體雖然不斷反擊三提案主文違憲,中選會 應予以駁回,但中選會仍於

4 月 17 號宣告反同方三提案補正後已無違憲疑慮,

裁決通過,開始第二階段連署。伴侶盟雖然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中選 會對反同公投提案的審議結果,但遭到駁回。考量反同團體在罷免黃國昌行動當 中結合教會系統與保守勢力形成的龐大勢力,反同公投綁大選幾無懸念。

中選會宣布通過反同方提案後的隔日,社會民主黨的台北市議員候選人苗博 雅在個人臉書發布貼文,表示對於反同方的步步進逼,同志已「退無可退,忍無 可忍,無須再忍!」,有意另行發起平權公投,正面決戰。為此,她找來一群社 群媒體上的關鍵意見領袖(KOL, key opinion leader)擔任共同發起人24,拋出此 構想在社群媒體上「試水溫」,若能得到超過第一階段提案門檻的 2000 人支持,

便成立平權公投小組,著手研擬公投主文。靠著社群意見領袖的號召以及個人臉 書分享,發起反制公投的消息很快傳開,反應熱烈,在公投提案尚未出爐的狀況 下,短短 12 小時內仍獲得超過 3 萬 3000 人支持,平權公投於焉而生。

23 原先反同團體遞交之公投提案為「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之結合?」,但中選會認 定有違反釋字 748 號「……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 第 22 條婚姻自由之保障」意旨之虞,要求提案人限期補正。經提案人游信義補正為「你是否同 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後,中選會認定此提案未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 規定行使婚姻自由,判定合於規定。

24 除了苗博雅為主要發起人,其他 15 位共同發起人包括:易俊宏、蔡宜文、朱宥勳、溫朗東、

厭世姬、范綱皓、何姍蓉/ 動眼神經、陳茻、吳奕萱、李黛、李屏瑤、汪綺、林立青、盛浩偉 與朱家安等人,多為網路與社群媒體上相關議題的意見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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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說,平權公投一開始就是個「社群媒體中介」(socially mediated)

的行動。首先,苗博雅等人是透過社群媒體來尋求發起公投的正當性基礎,因為 當時諸如婚姻平權大平台與伴侶盟等同運組織,基於自身組織經驗,認為同運方 各項資源皆相當欠乏,實在難以負擔全國性的投票活動。此外,婚姻平權大平台 參考國外公投經驗,認為若訊息過於複雜反不利宣傳,因此傾向集中火力主打對 愛家公投投下不同意票,而非另行發起公投。以此觀之,社群媒體不僅短時間內 串連了意見領袖,形成發起公投所需要的最低程度之組織架構,即時地擴散動員 消息、凝聚支持,賦予平權公投的支持基礎,更強化了同運組織在運動路線上的 分歧,使得同婚爭議的發展方向愈加複雜。

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社群媒體既然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發起公投的正當 性基礎,任何質疑與挑戰同樣能在社群中快速擴散,構成信任危機。公投小組在 提出三個公投主文之後25,其中第三案「加強保障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永久結 合關係」的「神聖婚姻專法」卻遭到強烈的批評聲浪。批評者認為,公投不應被 當作兒戲,這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策略不僅有損道德正當性,提案 當中嘲諷、反串的味道也可能令大眾產生輕浮的印象。再者,雖然它有「刺穿反 同者的偽善面具」、「逼迫中選會揭露公投審查標準」的戰術策略26,但對於一般 民眾來說,他們極可能無法區辨其中的反諷意圖而產生混淆,徒增宣傳難度,還 有人批評此提案違反政教分離原則、強化婚姻對女性的剝削,甚至可能反過來為 保守宗教團體所利用。

雖然有幾位共同發起人為神聖婚姻專法辯護27,卻難以平息反對聲浪,平權

25 三公投主文包括:(一)我支持,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二)我支持 以法律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 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三)我同意增訂神聖婚姻專法,加強保障一男一女一 生一世之永久共同生活關係。

26 參考苗博雅(2018 年 4 月 21 日)對於公投主文第三案戰略思維的說明。

27 有關神聖婚姻專法其他反對意見,可參考瓦礫(2018 年 4 月 25 日)、劉育豪(2018 年 5 月 11 日)與格瓦推(2018 年 4 月 26 日)等人之批評。幾位支持「神聖婚姻專法」的平權公投發起 人之辯護,參考朱家安(2018 年 4 月 23 日)與溫朗東(2018 年 4 月 25 日)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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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的臉書粉絲頁湧入大量質疑與批評,加上自行發起公投的爭議未歇,許多人 因而對此持保留態度,甚至表明不予支持。礙於社群壓力,公投小組最後只好決 定主文三照舊送件,但不續推第二階段連署,試圖化解這次信任危機。我們可以 發現,社群媒體並非僅做為運動者發起行動的工具或手段,它事實上就是共同發 起行動的一份子,透過其強大的行動串連與資訊擴散的能力,令平權公投得以在 短短幾天內引起話題,獲得同志社群熱烈響應;同時,它又藉由同樣的行動能力 製造了信任危機,迫使平權公投小組修正行動方向,方能穩固社群支持好繼續下 一步的連署行動。

此外,這個藉由社群媒體串連意見領袖而成立的小組,自然不像婚姻平權大 平台和伴侶盟等專業運動組織,有著明確的權責分工、可調度的人物力資源以及 籌劃行動的豐富經驗。這些社群意見領袖雖然各自具有聲量和影響力,但彼此之

此外,這個藉由社群媒體串連意見領袖而成立的小組,自然不像婚姻平權大 平台和伴侶盟等專業運動組織,有著明確的權責分工、可調度的人物力資源以及 籌劃行動的豐富經驗。這些社群意見領袖雖然各自具有聲量和影響力,但彼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