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centric)
以媒介為關鍵 (Media-centered)
以媒介為關懷 (Media-concerned)
媒介之化 媒介邏輯 媒介形塑力 轉譯 社會本體論上的歧異,透過 ANT 的「集結式思考」(assemblage thinking)打開社 會運動理論的黑箱,並列舉近年的研究作品為例說明。接著,將媒介化 ANT 取 少,甚至 Latour 在 2018 年《社會運動研究》(Social Movement Studies)的一期專 刊對談之中也半開玩笑地表示,在他的許多同事眼中,ANT 和社會運動壓根兒 沒有任何關聯(見 Latour et al., 2018, p.360)。不過,近年還是有一些學者嘗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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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 的視野研究社會運動,Israel Rodriguez-Giralt 就是其中之一 15。早在 2011 年,他就在以拉美研究為主的 Convergencia 期刊中提出將社會運動視為行動者 網絡的想法,至於指標性期刊《社會運動研究》要等到 2018 年,才由 Rodriguez-Giralt 與另外幾位學者共同編了一期專刊,討論 ANT 與社會運動研究的關係。
社會運動學者對 ANT 興致缺缺,背後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我認為問題追根 究柢,還是在於兩者根本是基於不同的社會本體論與認識論:社會運動研究乃基 於「社會的社會學」傳統,視社會運動為社會變遷的一股力量,明顯是「用社會 解釋社會」的涂爾幹式想像,與 ANT 截然不同。另一方面,Latour 一直致力批 判的結構、脈絡、階級、性別、集體意識等僵化概念,卻都是社會運動研究最常 談論的東西,況且 Latour 認為社會科學家沒有必要詮釋、批判社會現象,或嘗試 找出因果關係(Latour, 2005),這些都與傳統社會運動研究的旨趣格格不入,那 麼何以 Rodriguez-Giralt 等人硬是要將它們湊在一起呢?
隨著社會運動研究的蓬勃發展,這個領域已然成為一個高度建制化的學門,
也同樣面臨日趨僵化的問題,不僅學術研究與社運現場嚴重脫勾,對社會運動的 提問更漸趨窄化,只關心技術性的動員問題,忽略運動彰顯的意義(何明修,2016 年 6 月)。Rodriguez-Giralt(2011)同樣警告,我們已經花了太多精力在定義、抽 象化與解決這個社會現象之上,不能總是在修正、精進這些概念的操作性定義上 原地打轉,令概念化集體行動的過程淪為全然技術性的問題,最佳例證就是「資 源」與「機會結構」兩個概念,僅管過去有無數學者試著「定義」它,卻從未真 正解決它模糊不清、概念過度撐張的問題(參見第二章討論)。
在第二章中,我們談到社會運動與媒介研究長期受限於二元性框架,因而造 成分離主義與決定主義的問題;然而,這種二元性事實上影響了整個社會科學研 究長期以來的思考方式(Wang, 2018)
15 Israel Rodriguez-Giralt 現為西班牙加泰隆尼亞開放大學(Open University of Catalonia, UOC)
跨領域網路研究所(Internet Interdisciplinary Institute, IN3)的專任教授,也是「歐洲科學與科技 研究協會」(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ASST)的成員。研究領 域為 STS 以及新型態的科技與技術民主,也含括公民行動與培力、災難與環境危機管理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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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alt(2011)指出,社會運動研究經常將理性╱非理性、集體╱個體、結構╱能 動性、資源╱符號等幾組概念對立起來思考。Lockie(2004)同樣指出,無論站 在上述概念組合的任何一邊,都無法直接對應社會運動的產生與演變,更無法克 服兩者之間的鴻溝,枉論社會運動理論本身就是建立在「社會╱自然」這組終極 的二元概念之上。在如此堅壁清野、一刀二分的僵化思考模式之下,無怪乎許多 理論概念與定義問題早已闖進死胡同,難以讓我們看見不同的可能性。
ANT 拒斥任何先驗區分,放棄僵化的既定概念,的確有機會為社會運動研 究注入活水,然而許多研究只援引 ANT 的概念工具,例如強調重新組合、界定 行動者之定位、旨趣與關係的「轉譯」(translation)概念(Law, 1992),或者是 Callon(1986)在法國扇貝復育研究中提出的「強制通行點」(obligatory passage point, OPP)和四階段轉譯過程:「問題化」(problematizaion)、「確立共同旨趣」
(interessement)、「徵召結盟」(enrollment)與「動員」(mobilization)來分析社 會運動,卻避而不談兩者在社會本體論上的根本歧異,不僅無助於僵化的社會運 動研究,更失去了 ANT 的核心精神與價值,讓它同樣變成另一個機械式的分析 工具。是故,我們有必要重新回過頭思考兩個基本問題:社會運動是什麼?我們 如何認識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的定義為何?這個問題恐怕比想像中還要難回答。Lockie(2004)
指出,研究者有時候會用相同的詞彙描述不同的現象,或是用不同的詞彙描述相 同的現象,像是集體行為(collective behavior)、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抗 議(protest)、動員(mobilization)、行動主義(activism)以及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等都是常見詞彙16,但事實上它們之間的差異其實相當模糊,甚至不 同定義之間也可能有相互衝突的情況。何明修(2005)同樣認為,定義社會運動 純粹是為了分析的便利性,方便研究者將某些經驗現象區隔出來,而不是事物的
16 劉時君(2015)的碩士論文《政治抗議事件的媒體創新使用與實踐:以太陽花運動為例》當 中便是採用「政治抗議」(political protest)概念而非「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但就其定 義來看,政治抗議是「具政治訴求的集體行動,是一種制度外的政治參與形式」(p.11),其實與 社會運動的定義,以及其所指涉的現象之間並無太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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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如此,任何一種定義方式都有其特定意涵。
從 ANT 的角度來說,social movements 一詞顯然是有問題的,因為 social 不 應該被解釋為「社會的」,它不是用來形容運動本身具有「社會的」屬性,這個 詞應當回歸它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也就是「集結」之意。雖然原本的定義也有 集結的意思,但它基本上只關心人的集結,甚至只狹隘地指涉社會結構或社會事 實。相對來說,ANT 採取的意義更為廣泛,除了人以外也包含任何可能集結在 一起的萬事萬物(Dolwick, 2009),因此 social 一詞並不是描述 movement 的社會 屬性,兩者其實是同一件事,硬要說的話,social 指的是「集結而成的網絡」,而 movement 強調的則是「集結的行動」17。換言之,ANT 眼中的社會運動,就是 行動者集結而成的行動者網絡。
進一步來說,movement 其實指的就是 ANT 的「轉譯」概念:人與非人行動 者相互轉譯各自旨趣,進而形成異質的行動者網絡(Law, 1992)。這意味著社會 運動並不是預先存在(pre-exist)的事物,而是永遠處在「生成」(becoming)狀 態且持續變化的暫時性網絡關係(Jerne, 2018; Latour, 2005; Martín Sainz de los Terreros, 2018),我們因而無法在行動者與連結關係變得明朗之前,預先指認任 何結構、脈絡、社會連帶、資源、框架等社會運動要素,枉論給它一個規範性定 義以說明社會運動是什麼、不是什麼。我們所能做且應該做的,就是透過仔細端 看行動者的集結過程,藉此描繪出社會運動的樣貌。Jerne(2018)將這樣的社會 運動認識論稱之為一種「集結式思考」(assemblage thinking)。
透過這樣的集結式思考,我們得以跳脫過往理論揮之不去的二元框架,捨棄 那些僵化的理論概念,擺脫那些在定義上鑽牛角尖的文字遊戲,將原先封閉的社 會運動定義重新打開。我們只需要探問:哪裡產生了爭議(或不確定的事實)?
哪些行動者捲進了這場爭議而集結起來?行動者之間的關係如何生成?行動者 如何在行動過程中化解爭議?只要忠實地回答以上問題,就算不談結構、脈絡或
17 此處論點感謝方念萱老師於晤談時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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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既有理論概念,我們依然能了解社會運動如何生成、演變。這樣說來,究竟 研究者是否自我定位為「社會運動研究」根本毫無干係,重點在於如何能扎實地 描繪出行動者集結的過程,套一句《羅密歐與朱麗葉》中的經典台詞:「我們所 稱的玫瑰,換個名字仍一樣芳香。」(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例如 Martín Sainz de los Terreros(2018)的研究關注西班牙的城市運動。在 2008 年金融海嘯過後,西班牙許多公共空間與建築設施人去樓空,景致蕭條,有 一群藝術家與運動者占據了 el Campo de Cebada 廣場,在政府機關許可的狀況 下,將其做為社群自治的實驗計畫據點。他們在此處舉辦各式各樣的藝術活動,
並透過每週一次的集會討論一切治理事務,但這些活動卻也造成不小的音量,招 來附近住戶的抗議。在與居民代表開會協商解決方案的過程中,愈來愈多的行動 者被徵召進入網絡之中,例如前來勸導的警察、證明廣場合法性的官方文件、測 音量的分貝機、阻隔噪音的窗戶和樹木、為了讓居民即時反應活動音量所建立的 電話熱線等,都成了這個「聲音的行動者網絡」之中重要的行動者。
Rodriguez-Giralt(2011)以 1988 年 4 月西班牙多尼亞納國家公園(Doñana National Park)發生的礦渣廢棄物外洩事件引起的環境運動為研究案例。關於當 時的生態浩劫,政府機關聲明沒有外界所言那麼嚴重,希望盡快息事寧人,但環 保團體並不相信政府公布的評估報告,認為實際的汙染狀況一定嚴重許多。僅管 他們難以實際進入汙染處採集樣本,但憑藉著追蹤附近棲息的鳥類資料,環保團 體最終仍然成功奪下此事件的論述主導權,在與政府爭論汙染規模時居於上風。
在這場環境運動中,棲息地的鳥類和追蹤鳥類遷徙資料的監控裝置,成為扭轉了 環保團體和政府之間的論述地位的關鍵行動者。在文章的最後,Rodriguez-Giralt 寫了以下這段饒富興味的話:
我並非說在多尼亞納國家公園中的環境運動者是一個「行動者網絡」,好像 它是某種類型的行動者;相反地,我實際上是在最後才稱某種特定的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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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是「環境保護主義」的,是一種將某個積極、高度異質、難以簡化與再 現的網絡,描繪為具有某種特色的方式(Rodriguez-Giralt, 2011, p.30)。
網絡是「環境保護主義」的,是一種將某個積極、高度異質、難以簡化與再 現的網絡,描繪為具有某種特色的方式(Rodriguez-Giralt, 2011, p.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