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族認同與歷史
第一節 歷史記憶、社會記憶與遺忘
在《說文解字》對於「史」的記載為:「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 也。」即「史」字由「中」 和「又」兩文上下組成,意為不左不右謂之中,中 又中謂之史,「史」字的意義是記事者,「又」是手的象形,訓中為正有爭議,另 有一說「中」所指為簡冊,因此手持簡冊,記載事實就是「史」字的基本意義。
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定義裡,「史」便為記錄事項的行為,與西方一開始對歷史的 詮釋方向並無太大差異。「歷史」(history)是一種事件的敘述紀錄。最接近的詞 源為法文 histoire,拉丁文 historia,可追溯最早詞源為希臘文 istoria;這些詞源 早期具有詢問(inquiry)的意涵,後來引申為詢問的結果(results of inquiry),
最後則帶有知識的紀錄和記載。從 15 世紀開始,歷史被定義為關於過去並且具 有系統的知識,並且發展成不僅僅限於這個定義,甚至也包含了人類自我發展的 解釋,例如在馬克斯主義的歷史主義觀點則認為歷史是決定性的過程,也就是歷 史唯物主義強調,人類並不具能動性。這樣的歷史觀點在近期已被後結構主義者 所拒絕,並且發展出以後結構主義為方向的新歷史主義,脫離了以連續性和統一 主體為基礎的歷史。這樣一來,歷史不但被解釋為不只是僅限於過去,也與現在 和未來相關,並且必須從不同的面向來分析歷史。而不可否認地說,歷史的意涵 來自於不同的知識體系,知識體系本身就是一種積累的歷史產物,因此這些歷史 產物仍然會以不同的方式界定歷史,影響現在,並且以可知的方式形塑未來。王 明珂在〈歷史事實、歷史記憶與歷史心性〉中提及社會記憶、集體記憶和歷史記 憶三種常見的記憶形式。歷史記憶並不同於集體記憶,他對於歷史記憶的定義是:
在一社會的「集體記憶」中,有一部分以該社會所認定的「歷史」形態呈 現與流傳。人們藉此追溯社會群體的共同起源(起源記憶),及其歷史流 變,以詮釋當前該社會人群各層次的認同與區分——如詮釋「我們」是什 麽樣的一個民族;「我們」中那些人是被征服者的後裔,那些人是征服者 的後裔;「我們」中那些人是老居民,是正統、核心人群,那些人是外來 者或新移民。在「歷史記憶」的結構中,通常有兩個因素——血緣關係與 地緣關係——在「時間」中延續與變遷。1
歷史記憶特別用於解釋民族起源和起源記憶,因此對於一個政權如何合理化 自身,甚至如何向人民塑造、編改對自身有利的歷史記憶便成為了國家機器的重 要項目,主要手法例如透過教育、法律規訓、宗教等等。而記憶成為敘述和詮釋 歷史的方法,在多元文化興起以及後結構主義下的思考逐漸形成另一種話語操作
1 王明珂,〈歷史事實、歷史記憶與歷史心性〉,《歷史研究》5 期(2001),頁 3。
的技術策略和詮釋途徑,另一方面,記憶所引起的相關思考也遍及族群、個人以 及國家歷史等等範圍。本章將以歷史為主要範圍,分析在台灣現代詩中記憶書寫 所呈現的歷史事件,包括什麼在記憶中被呈現,以及如何被呈現,呈現後的特色 或問題為何。
哈布瓦赫對於集體記憶的論點認為不同的「集體」擁有不同的記憶,而在歷 史記憶的情況,人們也並非直接記憶歷史事件;必須透過閱讀文字、收聽聲音、
觀看影像檔案,或是參與某種集會、慶典節日才能再次回想事件的沿革或存在,
情感才再度被勾起。王明珂在〈集體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一文中提及,歷史記 載傳遞的是一種集體記憶,而歷史作為一種集體記憶,與我們個人的記憶皆出自 於選擇性的建構,經過選擇和忽略的篩選之後,以解釋某種當前或過去的事實2。 在英國社會人類學家保羅‧康納頓(Paul Connerton)的《社會如何記憶》(How Societies Remember)中指出,集體記憶由紀念儀式之表演、服裝與身體的實踐 所構成,這也就是他所說的「紀念儀式」與「身體習慣」兩類3。另一方面,國 家機器能系統性的透過消除、消滅記憶等等手段,便能夠任意地操控人民對於國 家主權的思想意志,也就是康納頓所言,「極權統治剝奪臣民的記憶之日,便是 他們受精神奴役之時」4,那些被迫沉默或離開的個體,成為被社會集體所遺忘 的歷史和聲音。例如在英國左派記者、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小 說《1984》便是描寫了一個極權政府如何不斷對歷史進行扭曲、改寫的過程。由 是觀之,一段集體記憶的建構,很可能立基於另一方面的集體失憶,國家機器運 用規訓與懲罰的方式,使得人民原本的記憶被迫中止、放棄或是因恐懼而噤聲,
只要有夠長的間隔時間,相關記憶便會逐漸喪失,極權統治便得以左右歷史意識
2 王明珂,〈集體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當代》91 期(1993.11),頁 14。
3 保羅‧康納頓(Paul Connerton),納日碧力戈譯,《社會如何記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頁 2。
4 保羅‧康納頓(Paul Connerton),納日碧力戈譯,《社會如何記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頁 11。
和社會氛圍,甚至影響民族或族群意識。
因此,「遺忘」與「記憶」同樣重要,並且如同一體兩面,如果從空間與記 憶的關係而論,將具有紀念性的地景加以破壞或拆除;或是從文字語言使用上的 控制與規訓,使得敘述上有系統的改變,一切便有了更深一層的意義和結果——
造成遺忘、斷裂與歷史上的空白。因而從選擇保留與保存的現存物中,似乎可以 更理解集體記憶的選擇機制和淘汰機制,檔案(archives)對文件、記錄的保存 與保管,同樣也參與對記憶與歷史的建制意義。文化的詮釋必然存在著歷史記憶 的選擇,以及牽涉到對於身分上的認同問題,傅柯認為歷史並不具有統一性,因 此記憶具有能動性的意義在於,人民能夠透過對記憶的保存、以及對歷史事件的 見證,進行對於極權統治的反動、反思和抗爭。例如口述、訪問以及透過當事人 談話等等記憶實踐,其重要性在於能夠對照官方文獻或記錄,從而檢視敘述內在 肌理,並且理解歷史如何被此一過程所詮釋、生產。
康納頓曾主張在現代性文化中存在著各式各樣結構性的遺忘(structural forgetting),亦即不同的社會構成有不同結構性的遺忘。在他的另一本討論遺忘 的著作《How Modernity Forgets》中,談到了現代社會對於遺忘的各種焦慮。在 空間上的特徵是出現大量的古蹟、懷舊、以及紀念碑等等,而懷舊也逐漸發展成 為了各式文化商品,串聯起文化產業的商機;在時間上則是由於歷史連續感的降 低,資訊的過載和泛濫,快速並且大量流動的資訊造成了即時性,也產生了為數 眾多的閒置,使得整體性的文化思考成為微薄、令人遺忘、易忽略的現象。因此 康納頓認為目前資訊媒體充斥以及快速流動的現象所帶來的並非記憶,而是失 憶,失憶代表了現代社會中矛盾的文化結構,遺忘乃是現代性文化中一個重要的 文化特徵。回到遺忘的層面來談,如果從對遺忘的焦慮延伸,檔案、記憶、保存 等等技術逐漸成為現代社會中對應的文化現象,甚至在歐盟(European Union)
出現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的人權概念5,這個概念衝擊了google 公司以及搜尋引擎網頁,涉及了個人隱私和資訊控制之間的倫理問題,甚至由於 提出行使被遺忘權的權利而使得社會輿論變本加厲地記憶起此一事件等等矛盾 現象。記憶與遺忘的問題在現代社會中已經成為無所不在的存在,在各種文化層 面上被討論和延伸思考,而在文學文本中則指涉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記憶。若回 到現代詩來看,遺忘所引發的焦慮,恐怕不是只在於個人隱私的議題上,在鴻鴻 的〈可以忘記〉一詩可以視為對於特定事件遺忘的焦慮,但卻以「忘記」為切入 點,再次提及記憶的重要性:
如果有必要的話
我會忘記德國人曾經屠殺猶太人 而猶太人又如何屠殺巴勒斯坦人
如果有必要的話
我會忘記美國人曾經屠殺伊拉克人 而伊拉克人又如何屠殺庫德族人
如果有必要的話
我會忘記日本人曾經屠殺中國人
5 所謂的被遺忘權,在維基百科可以查詢到的說法:「是在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的一種。
簡而言之,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但因為產生了與言 論自由間的衝突,與可能產生網際網路審查的疑慮,因此引發了爭議,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確,當 前只有在歐盟實行。」可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2%AB%E9%81%BA%E5%BF%98%E6%AC%8A(2015.1.27 瀏覽)。另外,與被遺忘權相關的報導則指出幾個問題,首先是網路搜尋的便利和全面是否涉及 傷害個人隱私,以及被遺忘權和歷史真相之間的矛盾與問題,還有越想被遺忘則越容易被記得的 現象。可參考唐鴻,〈肉搜 VS 資訊控制:網路被遺忘權爭議多〉,《北美智權報》(2014.06.17)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178.htm(2015.1.27 瀏 覽)。以及張國鴻,〈被遺忘的權利〉,《北美智權報》(2014.10.22)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206.htm(2015.1.27 瀏 覽)
而中國人又如何屠殺西藏人
我會拿起槍桿
屠殺這塊土地上的所有泰勞、菲傭、越南新娘、美語教師 和所有他們的學生
所有不願意挪開位置的痲瘋病患 所有同情農民的楊儒門
以取得一塊乾淨的領土 一個統一而獨立的民族 我會把他們殺光
以致沒有記憶可供傳揚 如果有必要的話6
涉及種族屠殺的歷史議題,已不再是特定國家或單一民族的事件,而是涉及
涉及種族屠殺的歷史議題,已不再是特定國家或單一民族的事件,而是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