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想像的地景:大稻埕性產業的空間變貌
第三節 殖民者的性治理
清朝以來廣義的娼妓本就包括了藝旦以及土娼,進入殖民時期之後,日本政府在殖 民統治的第二年(1896)隨即將其在殖民地母國的公娼與風化產業專區的制度 (也 就是遊廓)引進台灣,建立一套與日本相同的娼妓管理制度,將娼妓正式納進國家 權力的規訓之下,確認了婦女從娼的合法性,在法律上進行類型的重新分派,不管 是藝旦或是土娼,皆統稱為娼妓,只要沒有合法營業登記,就稱為密賣淫婦。(張美 鳳,2005:51)白紙黑字的律令系統抹除了妓業中的階 層區分,也同時侵犯到藝旦 們的自我認同,用劃一的標準規範藝旦與土娼 ,尤其是以賣藝不賣身為自我期許的 藝旦們,因為法令施行而需得接受花柳病檢診 ,此一舉措因而遭受到藝旦的極大反 彈。24
然而,殖民者對於性產業進行積極的管理有其社會因素 ,在接收台灣初期,進入臺 灣的是大批的男性士兵與官員 ,男女比例懸殊,日本士兵剛進入台灣之時 ,對於臺 灣並沒有久居的打算,軍政統治之下,日人在台數量男性遠多於女性,而在台灣的 日本士兵的薪餉則絕大部分花費在「酒與女人」上,以致軍中感染性病的士兵數量 居高不下(竹中信子,2001/2007)1896 年甚至有四分之一的內地人染上性病(梁秋 虹,2003:100),大大影響軍力且提高了統治成本。殖民政府為了因應當時的情勢,
將治理的公權力滲透入性產業的管制,其出發點其實是保護日本本地人與鞏固統治 機器的治理策略。而政府對於納入管理的「公娼」系統,使用精密的治理術因應,
從統計資料的建置、風化區空間區劃(遊廓)的設立、疾病的防制以及警察體系的 監管,數種工具兼併使用。在貸座敷遊廓政策施行的同年(1896),政府同時也制訂 了〈貸座敷並娼妓取締規則〉〈娼妓身體檢查規則〉〈娼妓治療所規則〉等行政命令 共同架構出一個滴水不漏的 管理機制,而〈花柳病預防法〉(ibid),規定台日籍妓女 都需要接受花柳病檢診,透過對妓女身體的控管,防止「病原」的擴散,危及到制 度欲保護的男性士兵與市民 。然而如果說種種將娼妓身體列管的行政法令 ,是出於 保衛市民生命政治的邏輯 ,那麼透過空間的治理手段框限 娼妓的活動範圍,又是出 於什麼樣的意識形態?
24 張文環對於當時藝旦反彈檢診一事也發表了評論 (1938/2002),首先他批評當時的藝旦毫無才藝 ,徒具 藝旦之名,「實質上跟一般女服務生毫無差異」,如果不願意和土娼一樣受檢 ,「有自己和 XX完全不同的清 楚的自尊的話,藝旦本身為什麼不肯磨練藝旦的特徵?」他認為藝旦強烈反對此次檢驗的問題毫無理由可 言,「現在這些所謂的藝旦,只不過應付客人陪席酌酒而已,實在沒有反對的資格吧。」
性產業的空間管控 產加工與住家生活共同進行的空間。(黃羅財,1983;陳章瑞,1989)而在河港開通、
大量移民進入與多樣而活躍的商業活動發軔的 同時,造成了大稻埕地區對於娛樂風
的確將維持既往的產業空間分布型態視作重要的考量因素。然而台北城當時的性產 業空間遠不只艋舺一處,如果我們再進一步追問為什麼艋舺會是台北城 殖民時期「唯 一」的遊廓,也許我們會有不一樣的視野。
圖 二-2 1931 年艋舺風化區
(圖片來源:許朝卿等編譯,1997)
在日本登台之時,台灣既存的情欲消費空間 就已存在著艋舺與大稻埕兩處。而自 1895年開始,從起初兩位來自日本九州的妓女來台 試探淘金成效,大受歡迎之後,
日本妓女便接踵而至。以內地陪侍女子為號召的遊藝場 (揚弓店)、酒樓(旗亭)、
料理店漸次開張,然則這些內地人所經營的消費遊興場所 ,起初都設立在城內或是 北門外的大稻埕港町(六館街),因為地緣位置接近台北火車站(田中一二,
1932/1998),可以匯集眾多前來尋歡的內地男性。而一年後,娼館與酒樓更顯增加,
在其中陪侍的女性也隨之大增,因而「逐漸飄散出花柳街氣氛」(ibid)。政府在 1896 年時,仍許可城內開設旗亭與娼館,但娼館許可尚未滿一年,政府旋即指定艋舺作 為遊廓,將城內的所有娼館遷移至艋舺遊廓 。
從以上的發展來看,可以看出情欲消費空間嗅到了商機,要找地方落腳之時,其分 佈是有機而彈性地隨著交通人潮去處而調整設置的 地點。而當時主要是因應台北的 主要交通方式的轉型(從河運轉型成陸運,由台北車站集散),其次是日人將統治重 心空間佈局確立於城內,以及日人移民定居位置的分佈,確認了「城內」周邊為目 標客群—日人出沒最頻繁之處。也因為如此,城內胭脂花柳之氣也就與時俱增 。然 則城內既是統治的重心,又如何可以容許「鶯鶯燕燕」來去自如?因此可以將這些 娼妓「集中管制」的「遊廓」,在這時候也就有了設置了必要性 。
而此時漸趨沈寂的艋舺,恰好符合遊廓所必需具備的條件—「邊緣」地帶。在殖民 者的台北城佈局之中,大稻埕仍是通往新興市街如士林 、北投的必經孔道,甚至要 前往神聖空間—圓山也可借道大稻埕,艋舺作為一個經濟地位已不若以往的舊市 街,在城市發展的重要性遠不及當時四通八達的大稻埕 。而過去的艋舺以一面臨水
為其崛起的條件,現下正好成為天然的屏障,要達成遊廓「圍閉」的實質空間條件,
僅需再圍其兩面即可。艋舺此時透過行政法令,「正式」地化為城市發展中被摒棄的 惡地,將社會不需要的渣滓丟進去,「降格」為都市空間再結構中敗陣的一方,失去 資本主義下市場競爭的門票,但卻進入了日本城市區劃中最低的空間位階,被放置 在「穢賤」的位置,讓城市中的其他區域得以裝扮為 「俗常」。
參見圖 2-3 將田中一二對於殖民初期風化產業的空間流變標定在圖上 ,即可以比較 清楚地了解情欲消費空間的變動情狀以及艋舺的 「邊緣位置」。
圖 二-3 日本領台初期日人情欲消費空間 B
12
3
A
日本(內地)人情欲消費分佈區域 1
艋舺遊廓
4 2
圖片標號說明:
1. 1895「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於城內北門街三町目(京町三町目),揚弓店正式開業,…
以塗抹脂粉之騷女人為招牌,曾經發揮色情氣氛。」(田中一二,1932/1998)
2. 1896「明治二十九年三月,在西門町養氣樓,又出現稱為小花的藝妓,此女及內地人 藝妓在台北之首人。」(ibid)此時起有內地人之料理店在北門外(街?),內地人多以 大稻埕,六館街為中心,居住於附近。
3. 1896 艋舺遊廓範圍指定,將城內娼館遷移至遊廓內。(ibid)
4. 城內營業之旗亭,逐漸遷移至新形成之內地人街之西門街或新起街 。(ibid)
A. 台北車站
B. 1896 年成立之台北檢番位置
※ 底圖為明治 41 年(1908)九月調查 之〈臺北市街案內圖〉。此圖繪製於 1905 實行市 區改正之後,已經不同於領台初期的空間結構 ,台北城牆已經拆除,但仍辨識得出台 北三市街(城內、大稻埕、艋舺)三足鼎立的線索。
即便是劃設了遊廓,但仍然無法容納所有風俗相關行業 ,尤其當時台北城中仍有台 人與日人兩條平行的情欲消費路線 ,僅提供日人冶遊去處的遊廓,充其量是為了收 稅與管理方便罷了。為了將更廣泛的風俗產業納入治理 ,而除了遊廓政策之外,殖 民政府對於風化產業的空間管理措施 ,還需要有更細膩的操作方式 配合,而大致可 以歸納為四種類型:劃界、隔離、移置與監控。前二者需要硬體配合,就如遊廓,
後二者則需要大量仰賴軟體的警政系統介入 。
(一)劃界
遊廓設立的法源是明治四十九年的(1896)12 月 26 日所發佈的命令,指定貸座敷 得以開設的區域:「下列各街納入艋舺街貸座敷指定地:直興街、歡慈市街、大溪口 街、凹斗仔街、舊街、廈新街、水仙宮口街、頂新街、大象廟口街。」(臺北縣令第 41號)而一旦劃定,「貸座敷營業需於指定區域內,娼妓不可於娼館外營業。」25限 定了合法妓院的設立許可範圍 。在指定區域以外營業的貸座敷(娼館)皆屬違法。
(二)隔離(視線、空間)
娼妓的活動除了必須限縮在遊廓之內 ,娼妓的肢體活動也必須和社會大眾的視線隔 離開來,〈貸座敷與娼妓取締規則〉第九條中規定,「不准令娼妓在人群來往醒目之 處站立或徘徊。不准向往來之人勸遊興。」除了不能在公眾面前暴露自己工作中的 任何舉動,還要再加上個人人身行動的限制。娼妓不僅不得於貸座敷外營業 ,同時 也「不准擅自離開貸座敷指定區域外 ,若為看病或其他特殊情事需稟明 該管警察署 或分署。」
25 臺北縣報甲一號到甲七號原件缺失 。參考台南的〈貸座敷與娼妓取締規則〉。(台南縣令第 10 號,明治 31 年 5 月 20 日)
而遊廓區域作為一個空間整體 ,也得要藏在街廓的立面之後,以一間店屋進深之長 度(15K,27.3 公尺)和外部作為區隔,在人口密集的艋舺,沒有多於空間進行溝 渠、土堤的工事,於是一般街屋成為了圍閉遊廓的牆壁 ,不讓遊廓吐露一點內部的 逸樂遊興,和外界空間徹底隔離開來 。
圖 二-4 艋舺遊廓地市區改正變更圖
圖片說明:本圖成圖時間沒有明示,但根據圖上「市區改正」用字,應為 1905 年後市區改正時 期計畫草案之一。本計畫之目的為在遊廓中開闢新道路 ,使遊廓再細分。圖上的尺度單位「K」
指「間」,相當於 1.82 公尺。15K 則為 27.3 公尺。註:本圖比例尺未依照 1/3000 原圖幅比例。(圖 片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纂,轉引自徐裕健,1997,圖說:ibid)
指「間」,相當於 1.82 公尺。15K 則為 27.3 公尺。註:本圖比例尺未依照 1/3000 原圖幅比例。(圖 片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纂,轉引自徐裕健,1997,圖說:i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