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想像的地景:大稻埕性產業的空間變貌

第三節 殖民者的性治理

清朝以來廣義的娼妓本就包括了藝旦以及土娼,進入殖民時期之後,日本政府在殖 民統治的第二年(1896)隨即將其在殖民地母國的公娼與風化產業專區的制度 (也 就是遊廓)引進台灣,建立一套與日本相同的娼妓管理制度,將娼妓正式納進國家 權力的規訓之下,確認了婦女從娼的合法性,在法律上進行類型的重新分派,不管 是藝旦或是土娼,皆統稱為娼妓,只要沒有合法營業登記,就稱為密賣淫婦。(張美 鳳,2005:51)白紙黑字的律令系統抹除了妓業中的階 層區分,也同時侵犯到藝旦 們的自我認同,用劃一的標準規範藝旦與土娼 ,尤其是以賣藝不賣身為自我期許的 藝旦們,因為法令施行而需得接受花柳病檢診 ,此一舉措因而遭受到藝旦的極大反 彈。24

然而,殖民者對於性產業進行積極的管理有其社會因素 ,在接收台灣初期,進入臺 灣的是大批的男性士兵與官員 ,男女比例懸殊,日本士兵剛進入台灣之時 ,對於臺 灣並沒有久居的打算,軍政統治之下,日人在台數量男性遠多於女性,而在台灣的 日本士兵的薪餉則絕大部分花費在「酒與女人」上,以致軍中感染性病的士兵數量 居高不下(竹中信子,2001/2007)1896 年甚至有四分之一的內地人染上性病(梁秋 虹,2003:100),大大影響軍力且提高了統治成本。殖民政府為了因應當時的情勢,

將治理的公權力滲透入性產業的管制,其出發點其實是保護日本本地人與鞏固統治 機器的治理策略。而政府對於納入管理的「公娼」系統,使用精密的治理術因應,

從統計資料的建置、風化區空間區劃(遊廓)的設立、疾病的防制以及警察體系的 監管,數種工具兼併使用。在貸座敷遊廓政策施行的同年(1896),政府同時也制訂 了〈貸座敷並娼妓取締規則〉〈娼妓身體檢查規則〉〈娼妓治療所規則〉等行政命令 共同架構出一個滴水不漏的 管理機制,而〈花柳病預防法〉(ibid),規定台日籍妓女 都需要接受花柳病檢診,透過對妓女身體的控管,防止「病原」的擴散,危及到制 度欲保護的男性士兵與市民 。然而如果說種種將娼妓身體列管的行政法令 ,是出於 保衛市民生命政治的邏輯 ,那麼透過空間的治理手段框限 娼妓的活動範圍,又是出 於什麼樣的意識形態?

24 張文環對於當時藝旦反彈檢診一事也發表了評論 (1938/2002),首先他批評當時的藝旦毫無才藝 ,徒具 藝旦之名,「實質上跟一般女服務生毫無差異」,如果不願意和土娼一樣受檢 ,「有自己和 XX完全不同的清 楚的自尊的話,藝旦本身為什麼不肯磨練藝旦的特徵?」他認為藝旦強烈反對此次檢驗的問題毫無理由可 言,「現在這些所謂的藝旦,只不過應付客人陪席酌酒而已,實在沒有反對的資格吧。」

性產業的空間管控 產加工與住家生活共同進行的空間。(黃羅財,1983;陳章瑞,1989)而在河港開通、

大量移民進入與多樣而活躍的商業活動發軔的 同時,造成了大稻埕地區對於娛樂風

的確將維持既往的產業空間分布型態視作重要的考量因素。然而台北城當時的性產 業空間遠不只艋舺一處,如果我們再進一步追問為什麼艋舺會是台北城 殖民時期「唯 一」的遊廓,也許我們會有不一樣的視野。

圖 二-2 1931 年艋舺風化區

(圖片來源:許朝卿等編譯,1997

在日本登台之時,台灣既存的情欲消費空間 就已存在著艋舺與大稻埕兩處。而自 1895年開始,從起初兩位來自日本九州的妓女來台 試探淘金成效,大受歡迎之後,

日本妓女便接踵而至。以內地陪侍女子為號召的遊藝場 (揚弓店)、酒樓(旗亭)、

料理店漸次開張,然則這些內地人所經營的消費遊興場所 ,起初都設立在城內或是 北門外的大稻埕港町(六館街),因為地緣位置接近台北火車站(田中一二,

1932/1998),可以匯集眾多前來尋歡的內地男性。而一年後,娼館與酒樓更顯增加,

在其中陪侍的女性也隨之大增,因而「逐漸飄散出花柳街氣氛」(ibid)。政府在 1896 年時,仍許可城內開設旗亭與娼館,但娼館許可尚未滿一年,政府旋即指定艋舺作 為遊廓,將城內的所有娼館遷移至艋舺遊廓 。

從以上的發展來看,可以看出情欲消費空間嗅到了商機,要找地方落腳之時,其分 佈是有機而彈性地隨著交通人潮去處而調整設置的 地點。而當時主要是因應台北的 主要交通方式的轉型(從河運轉型成陸運,由台北車站集散),其次是日人將統治重 心空間佈局確立於城內,以及日人移民定居位置的分佈,確認了「城內」周邊為目 標客群—日人出沒最頻繁之處。也因為如此,城內胭脂花柳之氣也就與時俱增 。然 則城內既是統治的重心,又如何可以容許「鶯鶯燕燕」來去自如?因此可以將這些 娼妓「集中管制」的「遊廓」,在這時候也就有了設置了必要性 。

而此時漸趨沈寂的艋舺,恰好符合遊廓所必需具備的條件—「邊緣」地帶。在殖民 者的台北城佈局之中,大稻埕仍是通往新興市街如士林 、北投的必經孔道,甚至要 前往神聖空間—圓山也可借道大稻埕,艋舺作為一個經濟地位已不若以往的舊市 街,在城市發展的重要性遠不及當時四通八達的大稻埕 。而過去的艋舺以一面臨水

為其崛起的條件,現下正好成為天然的屏障,要達成遊廓「圍閉」的實質空間條件,

僅需再圍其兩面即可。艋舺此時透過行政法令,「正式」地化為城市發展中被摒棄的 惡地,將社會不需要的渣滓丟進去,「降格」為都市空間再結構中敗陣的一方,失去 資本主義下市場競爭的門票,但卻進入了日本城市區劃中最低的空間位階,被放置 在「穢賤」的位置,讓城市中的其他區域得以裝扮為 「俗常」。

參見圖 2-3 將田中一二對於殖民初期風化產業的空間流變標定在圖上 ,即可以比較 清楚地了解情欲消費空間的變動情狀以及艋舺的 「邊緣位置」。

圖 二-3 日本領台初期日人情欲消費空間 B

12

3

A

日本(內地)人情欲消費分佈區域 1

艋舺遊廓

4 2

圖片標號說明:

1. 1895「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於城內北門街三町目(京町三町目),揚弓店正式開業,…

以塗抹脂粉之騷女人為招牌,曾經發揮色情氣氛。」(田中一二,1932/1998)

2. 1896「明治二十九年三月,在西門町養氣樓,又出現稱為小花的藝妓,此女及內地人 藝妓在台北之首人。」(ibid)此時起有內地人之料理店在北門外(街?),內地人多以 大稻埕,六館街為中心,居住於附近。

3. 1896 艋舺遊廓範圍指定,將城內娼館遷移至遊廓內。(ibid)

4. 城內營業之旗亭,逐漸遷移至新形成之內地人街之西門街或新起街 。(ibid)

A. 台北車站

B. 1896 年成立之台北檢番位置

底圖為明治 41 年(1908)九月調查 之〈臺北市街案內圖〉。此圖繪製於 1905 實行市 區改正之後,已經不同於領台初期的空間結構 ,台北城牆已經拆除,但仍辨識得出台 北三市街(城內、大稻埕、艋舺)三足鼎立的線索。

即便是劃設了遊廓,但仍然無法容納所有風俗相關行業 ,尤其當時台北城中仍有台 人與日人兩條平行的情欲消費路線 ,僅提供日人冶遊去處的遊廓,充其量是為了收 稅與管理方便罷了。為了將更廣泛的風俗產業納入治理 ,而除了遊廓政策之外,殖 民政府對於風化產業的空間管理措施 ,還需要有更細膩的操作方式 配合,而大致可 以歸納為四種類型:劃界、隔離、移置與監控。前二者需要硬體配合,就如遊廓,

後二者則需要大量仰賴軟體的警政系統介入 。

(一)劃界

遊廓設立的法源是明治四十九年的(1896)12 月 26 日所發佈的命令,指定貸座敷 得以開設的區域:「下列各街納入艋舺街貸座敷指定地:直興街、歡慈市街、大溪口 街、凹斗仔街、舊街、廈新街、水仙宮口街、頂新街、大象廟口街。」(臺北縣令第 41號)而一旦劃定,「貸座敷營業需於指定區域內,娼妓不可於娼館外營業。」25限 定了合法妓院的設立許可範圍 。在指定區域以外營業的貸座敷(娼館)皆屬違法。

(二)隔離(視線、空間)

娼妓的活動除了必須限縮在遊廓之內 ,娼妓的肢體活動也必須和社會大眾的視線隔 離開來,〈貸座敷與娼妓取締規則〉第九條中規定,「不准令娼妓在人群來往醒目之 處站立或徘徊。不准向往來之人勸遊興。」除了不能在公眾面前暴露自己工作中的 任何舉動,還要再加上個人人身行動的限制。娼妓不僅不得於貸座敷外營業 ,同時 也「不准擅自離開貸座敷指定區域外 ,若為看病或其他特殊情事需稟明 該管警察署 或分署。」

25 臺北縣報甲一號到甲七號原件缺失 。參考台南的〈貸座敷與娼妓取締規則〉。(台南縣令第 10 號,明治 31 年 5 月 20 日)

而遊廓區域作為一個空間整體 ,也得要藏在街廓的立面之後,以一間店屋進深之長 度(15K,27.3 公尺)和外部作為區隔,在人口密集的艋舺,沒有多於空間進行溝 渠、土堤的工事,於是一般街屋成為了圍閉遊廓的牆壁 ,不讓遊廓吐露一點內部的 逸樂遊興,和外界空間徹底隔離開來 。

圖 二-4 艋舺遊廓地市區改正變更圖

圖片說明:本圖成圖時間沒有明示,但根據圖上「市區改正」用字,應為 1905 年後市區改正時 期計畫草案之一。本計畫之目的為在遊廓中開闢新道路 ,使遊廓再細分。圖上的尺度單位「K」

指「間」,相當於 1.82 公尺。15K 則為 27.3 公尺。註:本圖比例尺未依照 1/3000 原圖幅比例。(圖 片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纂,轉引自徐裕健,1997,圖說:ibid)

指「間」,相當於 1.82 公尺。15K 則為 27.3 公尺。註:本圖比例尺未依照 1/3000 原圖幅比例。(圖 片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纂,轉引自徐裕健,1997,圖說:i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