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糾紛中的自我衡平作用(二)──法期待與脫離動力
第二節、 法期待與脫離動力的生成
第二節、法期待與脫離動力的生成 一、逃與離的心理動力
然而談及逃與離,過去關於新住民逃婚、逃家等新聞事件斗大聳動,「逃走 新娘」的新住民負面形象透過大眾傳播深植一般民眾心中。然而「逃跑」的原 因為何?什麼動力讓無親無靠的新住民只能選擇離開?學者李淑菁研究越南性 別文化時,談及越南婦女面對家庭暴力的行動策略,其透過田野發現,在越南 的婦女往往透過逃亡與遠離家庭作為對抗家庭暴力的方式,係基於文化中警方 偏頗、貪汙、不公正的想像與現實,故透過離開以疏離婚姻關係,以保護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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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tial avoidance),此迴避的概念包含逃避的意涵,其發生於當個體具 有不願維持與特定經驗產生連結,諸如身體感受、情緒、想法、記憶、行為
228 〈人類的逃避行為與治療〉,《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讀取自:http://wellbeing.mohw.gov.tw/pro/pstunt/1/629,讀取 日期:2017 年 4 月 26 日。
229 Steven C. Hayes,Kelly G. Wilson,Elizabeth V. Gifford,Victoria M. Follette & Kirk Strosahl,Experiential Avoidance and Behavioral Disorders: A Functional Dimensional Approach to Diagnosis and Treatment,64(6)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115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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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因需求而產生趨力,趨力促使個體行為得以平衡。230 二、法期待引導下的脫離動力思考
擺盪的動力受到逃避與脫離的方向性牽引,當事人的定位狀態指向脫離關 係,法期待砝碼加重成為脫離動力的引導方向。法律作為強而有力的象徵與期 待,脫離的動力促使新住民審視步上司法途徑的實踐可能。脫離動力驅使當事 人思考著「能不能」與「想不想」,能不能指當事人客觀能力是否能夠達成,亦 即當事人是否具有足夠的資源可以行使該項決定,如語言能力、資訊取得與司 法資源使用的親近性等;想不想係指主觀上當事人是否決定使用法律或司法資 源。本文的實證研究中發現,法期待引導下的脫離動力與「忍」的校準機制相 互衡平,直到指針歸零。
(一)能不能使用法律資源
相對於「想不想」使用法律資源,「能不能」比較涉及的是有無能力可以達 成,指在客觀能力運用上,是否有足夠的條件足以獲得,並使用司法資源。在 本文的經驗研究中,語言能力導致引進司法資源解決糾紛受有重重難關者如小 瑤,「那時候就沒有講啊!我都是聽朋友講,就是要注意的事情緊急要打哪一個 這樣而已。」「因為國字我不太懂,真的,你們要想我們嫁來這邊,國字都看不 懂,講那個社會局啊,因為剛來就你講社會局、警察局就那樣也不知道做什麼 東西,那時候我去警察局,他說我要去哪裡,他說我用寫的,我都慢慢問這是 在哪裡,然後才進去慢慢問,這樣我都做得下去耶,我的同鄉都說我很厲害,
沒有人幫忙,我自己騎摩托車去找。」
在語言不通又毫無相關索引資源的情況之下當事人僅能透過同鄉給予相關
230 張春興,《現代心理學──現代人研究自身問題的科學》,台北:東華書局,頁 491-492(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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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以及親力親為的四處探索尋訪,最終才至社會局取得相關的法律援助。
欠缺相關索引資源者,還有雲妹:「我也不是一定要靠他。我真的要離婚,我也 想離婚,只是我不知道要怎麼離婚」。新住民對於外部法律的資訊取得親近性不 足,最終多透過同鄉親友的在地支援而間接取得相關訊息,才得以親近並使用 司法資源。因此在客觀條件上,倘當事人無法親近與接觸司法資源,抑或無能 力使司法資源進入生活,如此期待以司法途徑作為權利意識之實踐顯為空談。
(二)想不想使用法律資源
「想不想」討論能使用法律資源介入生活糾紛的前提下,當事人是否義無 反故毫無懸念的使用此途徑?法期待砝碼牽引的脫離動力與忍的校準機制相互 衡平從此觀之,從本文的經驗資料中似乎得出否定的見解。在雲妹的經驗中,
霞姊會不斷的希望雲妹忍耐,作為媳婦,作為老婆,霞姊會灌輸雲妹「來到台 灣,忘記自己在越南的一切,來這裡要當台灣人,你就是台灣人。為了家,你 就要忍讓,要忍耐」,而雲妹在姐姐的勸導下也為家庭做出許多容忍「我一直 忍。沒有小孩為了家忍、為了姐姐忍,為了自己忍,為了工作忍,有了妹妹為 了妹妹忍耐,想給妹妹一個有爸爸的家」。阿芳在陳述自己對於婆婆的言語暴力 時表示:「然後我就說你們這樣逼我,我就告到社會局那邊,你們會很麻煩,事 情不要搞那麼大,這樣會很難看。但後來想算了,她是我婆婆,又那麼多歲,
我跟她計較」。小瑤忍耐多年家暴,為的是讓夫妻之間還有繼續相處的機會,讓 這個得來不易的婚姻能繼續維持。「我嫁來台灣我心裡不會想說,來台灣再找一 個好一點跟他離婚,我不會這樣想,……。我說我來這邊這麼遠我靠他而已」。
遠渡重洋來台灣組成家庭的越南移民女性,在家庭為上的文化氛圍與使命 之下,選擇為了家庭犧牲。而從文化的觀點,越南歷史與文化深受傳統中國儒 家文化影響,即便赤化後,傳統中國的倫理與名分思維仍留存在民間,因此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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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女子的忠貞顧家也從文化脈絡可見端倪。
三、糾紛歷程中法期待砝碼與脫離動力的作用
法期待砝碼的重量與糾紛在天平的兩端進行衡量,忍的校準機制進行調 校,天平擺盪產生的脫離動力促使當事人尋求回歸平衡。當自我角色傾向指針 定向於脫離的刻度時,法期待砝碼的重量引導著脫離動力使當事人思考實踐司 法途徑,在忍的校準機制衡平下,當事人將有三種內外在的表現,即尋求親友 協助、調整自我角色,以及在忍的校準機制失靈時的脫離關係、重新歸零。法 期待砝碼隨著糾紛事件的事實以及脫離動力趨動下而得的資訊,加重的法期 待,當自我角色傾向指針定向於關係刻度時,法期待的重力致使脫離動力實踐 司法途徑,希移除糾紛事件,往脫離的方向以回歸平衡。而本文研究經驗當中 的順序性,脫離動力往往先尋求親友協助、調整自我角色、移除糾紛事件,最 終進入脫離關係重新歸零。由於尋求親友協助以及調整自我角色的脫離動力作 用於忍的校準機制中談及,故不贅述,以下就脫離關係、重新歸零以及移除糾 紛事件進行說明。
(一)指針定向脫離刻度(一)──脫離關係、重新歸零
當糾紛的事件致使忍的校準機制失靈,自我角色騎碼滑動至重建自我,自 我定位的指針定向脫離刻度,天平徹底失衡,此時當事人在脫離動力實踐法期 待砝碼的驅使下,採取脫離關係的方式重置天平。在小瑤的經驗中,當丈夫對 幼女的施暴,促使天平完全失衡,小瑤尋求司法資源尋求安置協助,希望能進 一步換得平安並且離開這段回不去的失衡關係。受到酗酒丈夫家庭暴力對待的 雲妹,隨著法期待砝碼加重,累積許久的糾紛與痛苦當再度承受丈夫暴力相向 時,忍的校準機制失靈,雲妹決定訴請離婚,不再回頭。在天平失衡之後,當 事人透過司法途徑的方式脫離關係,重置天平。在婚姻關係之外的當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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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新的規劃如此的關係天平衡平的可能。如同雲妹所言:「離婚後,我在台灣 的人生才正式開始」。
(二)指針定向關係刻度──移除糾紛事件
當法期待砝碼的重量隨著糾紛事件的事實與資訊不斷加重,當重力大於糾 紛事件時,脫離動力受到重力牽引而促使當事人實踐司法途徑。然而自我角色 傾向的指針朝向存續,同時意味著這樣的司法介入糾紛的重要目的,並非是要 離開關係,反而是解決糾紛事件,當事人傾向回歸關係與家庭。 小愛的經驗當 中可見,當糾紛事件的事實(丈夫拿枕頭悶住小愛口鼻),促使當事人當下對於 法律期待(警察來就我)產生重大的依賴,唯一能給予立即保護與求助者正是 警察,代表執法方的警察有法律作為後盾,也是能夠有效終止糾紛和衝突的象 徵,對於小愛來說,這是唯一的出路。然而小愛事後卻不斷自責認為是自己報 警,導致至今與丈夫的關係出現裂縫。而希望警方能主持「公道」,形成當事人 不斷加重法期待的重要因子,阿芳某一次的報警經驗當中,向警方說明:「我們 是受到很多委屈才請你們拜託幫忙我們」,在阿芳的認知與理解當中,過去積怨 已久的家庭糾紛,透過公正的第三方給予公平評價,期待透過這樣的程序得到 平衡,讓長久以來的糾紛能有妥善解決的途徑,從而回復家庭的平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