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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糾紛的自我角色──妻媳職、母職與重建自我

第五節、 糾紛的歷程與特色

筆者的研究立基於William L.F. Felstiner、Richard L. Abel 和 Austin Sarat 的

糾紛轉型模型,筆者認同其定義糾紛是社會建構的觀點,也贊同William L.F.

Felstiner、Richard L. Abel 和 Austin Sarat 強調當事人主觀詮釋與外在因素而產生 的決定與行動將建構糾紛的進行,而從四個個案中,筆者亦發現越南新住民家 庭中糾紛(離婚與家暴)的歷程有以下特點:

一、不平衡關係的認識作為開端

糾紛起源於當事人之間的不平衡關係,其可能導致其中一方的權利受損或 者積壓負面情緒。William L.F. Felstiner、Richard L. Abel 和 Austin Sarat 的轉型模 型命名階段強調當事人對於權利受損有其認知,本文贊同「認知」的主觀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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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但從家庭的糾紛,更多是因關係的失調而導致的紛爭,因此本文認為不 平衡關係的「認識」是開啟糾紛的最先階段。於此,本文必須強調,此處的

「認識」並非指「認知」的主觀詮釋,而係當事人於衝突累積後,產生的意 會、覺察,更多時候是情緒的體驗與感受。而與轉型模型不同者係,華人文化 社會中的關係影響著當事人的自我、自我角色與對事物的判斷,不論是夫妻或 是其他親屬關係的不平衡關係,均鑲嵌於社會文化結構中的家庭圖像與框架,

因此,不平衡關係若如William L.F. Felstiner、Richard L. Abel 和 Austin Sarat 假 設當事人彼此間個人主義式平等地位觀點加以評估,將會忽略當事人的主觀與 糾紛鑲嵌於日常生活與文化社會的背景。

在本文的實證經驗研究當中,四位受訪者的經驗,糾紛直至最終司法現場 的漫漫長河,受訪者面臨家庭中的反覆衝突事件,內心的覺察、會意以及情緒 的感受、體驗與自我對話──目前身處的角色與詮釋是否與自我期待一致、是 否尋求改變及應如何改變──,反之,在當事人於糾紛前階段,對於生活中的 衝突得以透過文化差異與不同習慣加以理解,對於自我角色的定位、期待與詮 釋尚未產生落差的會意與覺察,即便衝突亦不造成任何生活中的困擾或影響,

當事人甚至視之為理所當然。如同小瑤的丈夫要求小瑤照護大伯,對於小瑤而 言此係為妻子應該的工作。

二、糾紛的反覆纏繞特質

與過去的糾紛歷程研究以及轉型模型假設的糾紛歷程不同,本文認為糾紛 件本身並非單一前進的直線歷程,是衝突循環累積、反覆纏繞而形成,過去的 糾紛歷程研究強調階段性與歷程性,本文認同糾紛轉型模型所主張,依照當事 人主觀的詮釋,當事人糾紛中的階段與階段將來回徘徊,然而與之不同者係,

本文認為糾紛的特質是反覆纏繞與累積性,來回徘徊並不是單一的選項前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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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退,而是當事人覺察、選擇、情緒不斷反覆思維、衝突、膠著、累積的衡 平。

糾紛源於不平衡關係認識,不斷的產生矛盾與衝突事件,最終累積衝突而 引發糾紛。從本文的經驗研究發現一個明確家庭糾紛的產生(如家暴報警、離 婚糾紛、子女監護權),通常是經年累月的衝突堆疊產生,這些衝突彼此之間不 見得有關連性,但在延續上卻成為重要推進糾紛的遠因。這些衝突確實不斷循 環反覆著糾紛轉型模型中的責怪與主張的階段,乍看確實是一段發展的過程,

然而其更像是所有反覆徘徊的結合體,是巨大的累積。故本文認為,糾紛本身 並非線性,而是螺旋式前進,一次又一次的衝突是成為糾紛的養分而累積。

在實證經驗研究當中,當問及各個受訪者的「家庭糾紛」經驗時,當事人 往往從生活中的瑣碎細節進行回顧,如同毛線球般越滾越大,對於當事人來 說,單一次、數次的家庭暴力事件均只是衝突反覆纏繞、累積後的結果,這樣 的「事件」與其他日常生活的零碎片段並不可截然二分。如受訪者小愛的悶枕 頭事件,小愛加以詮釋認為,這不僅是不願同房如此單純,而是囊括著過去與 丈夫衝突而產生不滿以及生活摩擦,對於小愛來說,在這個家庭中的自我角色 衝突,才是糾紛的源頭,而反覆纏繞的特質,讓糾紛越演越烈。

三、糾紛中自我角色的轉變

筆者自經驗研究中發現,糾紛緣起於對於不平衡關係的認識,而此覺察、

會意與情緒感受與當事人自我角色之定位高度相關。研究發現,受訪者歷經妻 媳職、母職與脫離關係重塑自我的三個階段,此三階段對於當事人而言,是主 觀上「我」的重新認識、選擇,透過角色的詮釋與自我的期許不斷拉扯,同時 推近糾紛的發展。自我定位的轉變,在當事人內心中為不斷衡平關係我與個體 我,以及深受到文化與學習影響的權衡結果。一連串的心理歷程作用之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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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透過轉移自我角色尋求糾紛中的突破與相應的行動策略與情緒調節。

如受訪者雲妹自察覺如此的家庭生活實非所欲,內心波折並尋求協助,透 過隱忍與堅守妻職作為守護家庭的行動,在孩子出生後,雲妹將角色重心轉移 至母職,雖然仍存續在家庭之中,但對於當事人而言,自我的角色定位轉移,

相關外在詮釋之行動策略同時改,而最終雲妹離開婚姻關係,重建自我,透過 脫離重新定位自我角色、期待與人生。阿芳的經驗亦然,隨著孩子出生以及糾 紛越演越烈,轉變自我定位作為存留家庭的生存之道。隨著當事人轉變內心中 的自我角色,發展相應的行動策略,糾紛發展深受影響。自實證研究中發現,

影響當事人自我角色轉變之因素,有社會文化影響下「忍」的心理機制、透過 學習而得之法期待,以及產生內心自我詢問、思維、追尋平衡關係的心理趨力

「脫離動力」,三者交互作用,彼此牽引拉扯,促使當事人衡平糾紛中的自我,

透過轉移自我角色推進糾紛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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