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糾紛中的自我衡平作用(二)──法期待與脫離動力
第三節、 脫離動力實踐對法期待砝碼的影響
法期待作為促使當事人脫離動力實踐回復平衡重要力量,關係正義的天平 隨著擺盪有著不同的調節,自我角色的騎碼也隨之滑動轉換。在實踐法期待的 過程之後,當事人對於法期待有了新的認知與詮釋,法期待的重量亦隨著糾紛 事件的事實演進、脫離動力的實踐以及自我角色的騎碼和忍的校準機制交互作 用影響下,進行調整,以達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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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法期待
我是想說別國家來被家人家暴,我們報警察可能會幫助我們,可 是走錯,但沒有幫助啊……反正他們也沒辦法幫助我們,……,就
直接送法院,不如我們自己送去法律看怎麼處理。(阿芳)
對阿芳來說,台灣的司法區分為一開始傻傻深信實際上對待外國人不公平 的警察機關以及仍然具有公平可能性的法院。對於警察作為司法代表不再信 任,阿芳轉向認為自立自強尋求法院逕行處理,其改變原本對於司法的期待,
起初認為台灣的治安與司法靠強而有力且清廉,勤政愛民的警察系統可以得到 幫助,但在經驗之後,重新詮釋關於警察機關的想像,認為就自己的經驗,警 察的途徑已經失敗,有趣者係,阿芳仍然懷抱著對司法的期許,認為若直接訴 諸法院,仍可以得到公平對待由法律做出的裁判。
就是連法官都沒有辦法做一個公正的,有被歧視感覺,而且對法 官真的很沒有信心。還有一些警察,經過一些事情我才知道,以 後我真的不會那麼笨隨便聽人家講的。(小瑤)
歷經六年,最終因丈夫主動提裁判離婚而脫離婚姻關係的小瑤,對於過去 參與法院審理的經驗,感受到不論是警察或法官,在過程當中都讓她覺得被歧 視與不公平對待,原本以為透過法院可得到彰顯公平正義,並且將強而有力的 協助自己能脫離婚姻關係,然而這歷程中卻顯示無盡的無奈和不信任。筆者也 詢問小瑤,倘其他同鄉尋求協助時,是否願意分享相關經驗呢?「我都說不像 你想的那麼完美,我說我有個朋友比你還嚴重,等了好幾年勒你慢慢等吧。我 都很失敗那種,我不相信法官了。」不再相信法官,對於司法的信任破碎,不 再期待司法能給予有效實質且公平幫助。
不論阿芳或是小瑤,在歷經司法場景後,對於司法的想像與詮釋都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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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轉變,原本對於糾紛事件透過司法介入加以處理解決的期待,在實際經 驗後都轉變並且修正自己的看法。期待司法有公平正義協助的態度,進而轉變 為策略的向法院尋求協助以及消極沉沒的不再表態。
二、法律作為脫離的策略、工具與現實
法律的效力對於當事人來說是最核心的使用目的之一,對於當事人來說,
法律如同工具,可以有效的防止惡害的現實發生,以小愛而言,即便非常內疚 使用了司法資源而破壞夫妻間的情誼,但假如真的再度發生時,小愛仍選擇通 報警察「我想,可能會吧,但我也會打給阿姨,警察來還是有用」,對於小愛來 說,報警仍然是最直接、迅速、有效的解決工具;而雲妹而言,法律的效果在 於可以穩固脫離婚姻關係,穩固的取得單身的權利「我只要離婚,我要帶我小 孩離開那個人」,法律在此扮演的角色是實踐並確認彼此婚姻關係的終結,讓雲 妹能脫離並重建自我。
阿芳則將運用司法當成一種宣告與威嚇的策略。「我跟我小叔說,我警告你 們,如果你再打我,我會去驗傷,我會去告社會局,給你關起來。」、「我驗 傷,就直接送法院」歷經警方受理但到場卻加以羞辱經驗的阿芳,對於代表司 法的警察不再具備信任,然而對於法律本身仍充滿期待,不過求助的機關轉向 法院或社會局,對阿芳來說,這樣的聲明是警告,為了家庭阿芳並不會真的實 踐「但我想想說一家人如果這樣告,出來他也很恨我一輩子」,但至少警告後
「現在小叔不敢對我動手」。運用司法的經驗讓阿芳有了新的生活策略,除了帶 著孩子離家轉換互動模式與自我角色之外,利用法律的專業術語「驗傷」、「法 院提告」等方式作為威嚇小叔的暴力行動。
小瑤多次的奔走法院,希望透過司法主張正義並且脫離婚姻關係,然而親 力親為的努力換來的裁判仍然是維繫在家庭之中。而最終,換得離婚確定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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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卻是當初不願分開的丈夫,向法院所提起的裁判離婚。對於小瑤而言,法 律成為一種必然的現實,過去的努力因為國籍、因為身分、因為歧視等許多看 不見得因素付諸東流,在怎麼努力都比不上台籍丈夫的妥協。「我覺得你們這邊 法院很差啦,就是很照顧你們這邊台灣這邊台灣人,我都是跑到法院了才知 道」對於小瑤來說,法律成為只能接受的現實,即便自己的案件再完美,多少 法律相關人士給予信心,但法期待的實踐已經讓小瑤受了重傷。
三、法期待實踐後個人身分位置的選擇
本研究中,每一位當事人歷經主觀抉擇所遭遇的客觀事實不盡相同,每個 人心中的「我」天平也有所不同。受訪者中,小愛與阿芳選擇回歸家庭,延續 妻職與母職的價值認同,雲妹與小瑤則脫離關係重建自我。
回歸家庭,並非代表當事人並未歷經選擇或是喪失自我,反而是一連串衡 平後作用後,對於情、愛、欲與自身價值的最終展現。小愛的經驗當中,由於 不斷的累積生活中的衝突,在小愛心中也不斷的擺盪著是否離開婚姻的疑惑,
在家庭中的妻職與脫離婚姻關係的自我之間不斷的猶豫,而在選擇司法資源介 入家庭暴力事件之後的小愛,卻迫於糾紛的發展現實而必須認真思考,係竟自 己情感該如何定位。不論是脫離關係抑或是留在家庭中為人妻,報警的決定對 小愛來說推波助瀾的促使主觀情感上的自我認定必須做出選擇,自我角色的騎 碼必須做出選擇。最終,小愛正視自己的感情,甚至認為自己使用司法而導致 與丈夫之間關係出現破裂的內疚情緒,為了愛與情,小愛決定盡責的扮演好妻 職的角色,維繫以愛之名的家。
脫離家庭關係,也並非代表當事人拋家棄子,自私自立,反而是歷經沈痛 的選擇,並且透過脫離才能重建主體與自信的過程。從雲妹的經驗中,雲妹起 初歷經丈夫的傷害後,為了家庭與姐姐的勸說,選擇維繫著妻職繼續選擇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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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直至孩子出生,一切的重心轉移在孩子身上,透過轉移生活重心與焦點,
將妻職的自我角色與期許脫離至照護幼兒的母職,並告訴自己承受均為了擔當 母親角色。而當孩子長大,對於雲妹情感而言,以母職作為維繫家庭的因素產 生動搖,在此產生身分定位是否回歸妻職的疑惑,然而在家庭暴力仍然日不間 斷的發生,雲妹最終選擇透過離婚的法律途徑脫離婚姻關係,透過法律最穩固 的方式重新肯任自我主體性並開始新生活。
糾紛事件事實的重力影響,天平的衡平過程脫離的動力受到法期待的引導 實踐司法途徑有所不同,自我角色傾向的指針定位脫離或存續,其法期待的實 踐意涵也有所不同。法期待得以隨著當事人的資訊取得而加重,亦隨著實踐司 法途徑後有所調整,隨著實踐的經驗調升或調降法期待的重量,在認知層面上 法期待又被細分成不同的部分,如工具、策略或現實。而法期待作為引導脫離 動力的實踐方向,同時與忍的校準機相互作用,籍由最終調整自我角色的騎 碼,關係正義的天平得以回到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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