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信息結構的焦點研究
二、 焦點結構的類型
Jackendoff (1972), Chomsky(1976), Erteschik(1997)以及 Zubizarreta(1998)認為焦點結構是一種焦點-預設或是焦點-話題兩分的 結構。Lambrecht(1994:221)提出的焦點轄域是以大部分的句法和語 義來定義的(…by identifying focus domains with major syntactic and semantic categories)。他主張焦點結構是信息結構與句子形式的結合,所 謂的焦點結構 (focus structure)指的即是句子形式中的焦點結構,特 別是用焦點理論分析句法語義問題,是對句子信息分配形式的分析與描 述。信息結構是信息的分佈(the distribution of information),也就是句 子的預設(presupposition)、斷言(assertion)、焦點(focus)和轄域(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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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ain)的語用組配,是一種在整個句子或命題層面上的語義關係,這 種語用組配的句子形式就是焦點結構。例如:
(112) Sentence: He treads on your foot.
Presupposition:“He”and “foot”are topics for comment x.
Assertion: “x = treads on your (foot)”
Focus: treads on your (foot)
Focus Domain: VP
(Lambrecht 1994:330)
以上述的焦點結構可分析在孤立句中多焦點的問題,有些學者如 Selkirk(1984:200)和 Gussenhoven(1983:380)提出如果在一個句 子中可能出現多於一個的焦點,就有可能出現多於一個的焦點重音,也 可以稱之為“多重焦點分析”。Lambrecht(1994) 反對這樣的理論,他 提出因為一個斷言不能有多於一個的焦點,而且一個命題也不能表達多 於一個的斷言。他以焦點結構來證明多焦點理論是錯誤的。例如:
(113) Sentence: He treads on your foot.
Presupposition:“ x treads on y’s foot”
Assertion:”x = he ; y = you”
Focus: “he ; you”
Focus Domain: NP; NP
他反對的最主要的理由之一是在斷言部分是錯誤的形式,他認為一 個命題不能有兩個斷言,所以不能有兩個焦點。另一個理由是無法在分 裂句中分裂兩次。例如:
(114) * It is YOUR FOOT that it is HE that treads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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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討論已經提過一個單句不能分裂兩次,因此這個結構是不 可接受的。
在焦點的分類上,Halliday(1976)界定新信息對應三種不同的焦 點:
1. 新信息焦點。
2. 反駁功能中的對比焦點。
3. 回答疑問句的疑問焦點。
Rochemont(1986)將焦點分為:1.存現焦點(presentational focus): 新信息充當焦點,即語義焦點或信息焦點。2.對比焦點(contrastive focus):
解決舊信息也可以是焦點成分的困難,認為這種焦點既有引介性又有對 比性(例 9 的“SHE”和“HIM”)。
Lambrecht(1994:296) 以包含焦點的句法單位的大小,將焦點分 類為“寬焦點”(broad focus)和“窄焦點” (narrow focus),“窄焦點”對 應“論元焦點” (argument focus),即是句子中的某一個單一成分作為焦 點,是用來確定一個所指對象的,是一個有標記的焦點 (marked focus)。
“ 寬 焦 點 ” 又 分 為 兩 個 次 類 : 句 焦 點 ( sentence focus ) 和 謂 語 焦 點
(predicate focus)。句焦點就是整個句子都用來表達焦點,是用來報導 事件或引進新的話語所指的對象,也是有標記的;另一個次類是謂語焦 點,是以句子的謂語部分來表達焦點,用來評論話題的,屬於無標記焦 點(unmarked focus)。以下分别說明這三個類型的焦點結構:
1. 論元焦點結構(ARGUMENT-FOCUS STRUCTURE)
A: I heard your motorcycle broke down?
B: My car broke down.
句子(Sentence): My car broke down.
預設(Presupposition): speaker’s x broke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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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言(Assertion):“x = car”焦點(Focus):“car”
焦點轄域(Focus Domain): NP
2. 句焦點結構(SENTENCE FOCUS STRUCTURE)
A: What happened?
B: My car broke down.
句子(Sentence):My car broke down.
預設(Presupposition):… something happened.
斷言(Assertion): speaker’s car broke down.
焦點(Focus):“ speaker’s car broke down”
焦點轄域(Focus Domain): S
3. 謂語焦點結構(PREDICATE FOCUS STRUCTURE)
A: What happened to your car?
B: My car/it broke down.
句子(Sentence):My car/it broke down.
預設(Presupposition): speaker’s car is a topic for comment x 斷言(Assertion): “x = broke down”
焦點(Focus): “ broke down”
焦點轄域(Focus Domain): VP
(Lambrecht 1994:222-233)
由以上的結構分析可見,焦點結構的類型是按照言談內容命題與上 下文而改變的,並不是只以“新信息”為判定的標準。之後 Gundel(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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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焦點功能角度區分了三種類型:心理焦點、語義焦點和對比焦點。心 理焦點一般不被歸入焦點的範疇中,在此不加以討論;語義焦點和對比 焦點都是用來吸引聽話人注意的內容,語義焦點是用來陳述話題,傳達 信息的,這種焦點可以針對特定語境回答疑問詞的部分。例如:
(115) A: Do you know who call the meeting ?
B: (It was) Bill (who) called the meeting.
預設:x called the meeting.
焦點:x = Bill
在句(115)中,Bill 是語義焦點。徐杰(2001)指出特指疑問句中 的疑問詞必然是其所在句子的焦點成分,因為他認為在特指疑問句中,
焦點特徵必須指派給疑問代詞或包含疑問代詞的句法成分。證據是在特 指疑問句中,唯有疑問代詞是不可省略的,例如(以例 116 的漢語方式 為例):
(116) A: 昨天經理不在,但是有人召開了會議。
B:(你知道)(是)誰(召開了會議)?
A:(是)比爾(召開了會議)。
在有上下文的情況下,句子的其他成分都可省略,但只有疑問代詞 例外,是不可省略的。句(115)及(116)的例子中,英語的分裂句形 式以“It + be + x”表達焦點,而漢語則以焦點標記“是”置於焦點之前。語 義焦點是一種關係性的概念,它反映的是由句子表示的事件或事態等信 息內容的表達(或包裝)方式與句子真值的評定方式。語義焦點可以由 語調重音、語序、標記及特殊句式來表達(袁毓林,2003)。
Gundel(1999)提出的另一個焦點為“對比焦點”,他認為對比焦點 是說話人希望透過跟相關的構成成分對比,用來引起聽話人的注意。語 義焦點主要是傳遞新信息,而對比焦點則是為了對比,聚集焦點在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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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上。一般而言,每一個句子幾乎都有語義焦點11,也就是說表達新 信息的語義焦點能影響句子的真值,但不是每一個句子都有對比焦點,
對比焦點也不能影響句子的真值,其功能是說話人試圖將所說的注意力 引向言談中的某個特定部分,才會出現對比焦點。有關對比焦點的定義,
Halliday(1967)認為對比焦點是焦點與所預測的或可選擇的相反。Chafe
(1976)提出三個與對比有關的因素:1.說話人與聽話人所共知或所注 意的是一個開放命題的語用預設。2.一組有可能的選擇對象中是相對的。
3.在前一組的選擇對象中的一個斷言是正確的。
然而,Lambrecht(1994)認為 Halliday(1967)和 Chafe(1976)
的觀點都無法解釋對比焦點,他認同 Bolinger(1961)對“對比”的觀點,
即以廣義而言,每一個語義高峰都是對比,都可以用語調重音表示,但
“對比”與“焦點”不同,並不能算是語法的一類,而是一般會話的認知過 程,所以不管是對比焦點還是對比話題都不屬於語法的範疇(Lambrecht 1994:291)。他的結論是“對比”與 Horn(1981)所提出在分裂句中“窮 盡性”(exhaustiveness)的情況,事實上就是一般會話言談中自然就出 現的焦點結構。
徐烈炯(2001)分析漢語的焦點,將焦點分成四類:1.信息焦點 2.
對比焦點 3.語義焦點 4.話題焦點(topic focus),他的語義焦點與 Gundel
(1999)提出的內容不同,他認為語義焦點專指句子中的“焦點敏感算 子” (focus-sensitive operator)成分,例如:“只”在句中會影響句子的 真值,他提出的例子如下:
(117) a.只是/只有老張明年放假。
b.老張只是明年放假。
c.老張明年只是放假。
11 徐杰(2001:164)提到非信息傳遞的句子是沒有焦點的,可以存在各種不同的形式,
如“你好!”、“晚安!”、“ 回家了啊!”這種不須回答的句子,沒有交際溝通的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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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認為“假如老李和老張明年都放學術假”,那麼(117)a 是假的,而
(117)b 和(117)c 可以是真的,假如老張明年後年連放兩年假,那麼
(117)b 是假的,(117)a 和(117)c 是真的。徐認為“只”是敏感焦點 算子,但筆者認為“只”在他舉出的例子中是情態副詞,置於動詞前,表 達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去除之後,不是句子不成立就是句子真值改變。
此外,徐烈炯提出的“話題焦點”,實際上是指具有對比性的話題
(contrastive topic)。他提出一個例子:
(118) 老張烈性酒不喝。
他認為“烈性酒”不具有“窮盡性”(exhaustive),只有對比性,因此 他將此與對比焦點區分開來,這一點是他區分話題焦點和對比焦點的依 據。袁毓林(2006)指出,“話題”與“焦點”的概念是互相矛盾的,因為 這裡所提的話題實際上是上句的已經提及的“句尾焦點”。徐還指出,有 話題焦點的句子,不但要求話題構成對比,而且其述題也要構成對比,
但是由例句(119)的句子來看,其說明不一定具有對比性。例如:
(119) A:他什麼酒都不喝嗎?
B:他烈性酒不喝,連啤酒也不喝。
以上所分析的焦點結構的分類,大致上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派是 Lambrecht(1994)的觀點,是從承載焦點的句法單位的大小來分類的;
而另一派是 Gundel(1999)、徐烈炯(2001)都是從焦點的表達功能來 的。這兩派都各自有其限制,從承載焦點的句法單位的大小來分類的,
如果當焦點的成分不是一個句法成分時,就無法將其歸類;而從表達功 能來給焦點分類的困難,就如上述所討論的語義焦點和對比焦點的功能 都不是能清楚分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