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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信息結構的焦點研究

三、 焦點的表達形式

有關焦點的表達形式,Halliday(1967:206)認為焦點表達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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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集中在語音上,即用調核重音來表達焦點。“重音落在焦點詞項中 的最後一個重讀音節上”。他指出一個信息單位有一個主焦點或者有一 個主焦點加次焦點,相應地就有一個主重音或主重音加次重音。然而 Lambrecht(1994:329)雖然認為一句話可以有多個重音,但“重音”和“焦 點”並不是一一對應的,而且焦點關係不一定必須通過語音重讀來表現,

重音不是表達焦點的必要條件。此外,他主張一個句子的焦點只有一個。

Lambrecht(1994) 認為焦點的表達形式有三:語音手段、形態手段、

句法手段或三者的結合。

徐烈炯(2001)提出漢語的焦點表現形式有以下四種:

1. 零形手段:當焦點為句焦點或謂語焦點時,不需要重讀,即為零 形手段。

2. 重音:同一句子中,既有信息焦點又有話題焦點時,兩者可以讀 得重些,或者讀得長些。

3. 語序:漢語中將信息置於句尾,或改變語序。

4. 焦點標記:漢語在焦點成分前用繫詞“是”來標記焦點。

關於漢語中的焦點標記的特點,方梅(1995)提出了符合標記詞的 條件原則:

1. 作為標記成分,自身不負載實在意義,因此,不能帶有重音。

2. 標記詞的作用在於標記其後成分為焦點,所以焦點標記後的成分,

總是在語音上凸顯的部分。

3. 標記詞不是句子結構中的基本要素,省略後句子依然成立。

一般說來, 漢語在焦點表現形式上,以改變語序和使用焦點標記最 為普遍。張金、張克定(1998:41)通過大量調查研究,得出了四種表 達焦點的手段的使用頻率:

句型手段 > 語音手段 > 詞彙手段 > 位置(語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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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表示 A 使用頻率大於 B)

現在依使用頻率高低分別說明如下:

1. 句型手段:

所謂句型手段,就是以特殊的句型標明焦點,將焦點成分以特殊句型 表示,在英語、德語中是以分裂句(cleft sentence)對應,其結構形式為:

“It + be + Focus + that/who +…”,“Es + sein + Focus + dass/wer + …”位於 繫詞之後的成分即為信息焦點,在關係代名詞之後的成分是句子的預設

12。在漢語中則是用焦點標記“是”來標記其後的成分為焦點。

英、德語分裂句可以用來標記主語、賓語、時間狀語、地方狀語、

原因狀語、賓語補足語為焦點,但不能用來標記謂語為焦點。例如:(英 語例子引自張金、張克用,1998:148-150)

(1) 原型句:John wore a white suit at the dance last night.

聚焦主語:It was John who wore a white suit at the dance last night.

聚焦賓語:It was a white suit that John wore at the dance last night.

聚焦時間狀語:It was last night that John wore a white suit at the dance.

聚焦地方狀語:It was at the dance that John wore a white suit last night.

(2)原型句:We decided to return because he was ill.

聚焦原因從句:It was because he was ill that we decided to return.

12 Quirk et al (1985)指出,這只是一般模式,不能絕對化,哪一個成分是焦點哪一個成

分是預設,還要根據溝通意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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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型句:We have painted the kitchen dark green.

聚焦賓語補足語:It is dark green that we have painted the kitchen.

然而,以下的句子卻是無法被接受的病句:

聚焦定語:(1)* It was white that Mary wore.

聚焦謂語動詞(2) * It was ran that I to school yesterday.

漢語分裂句,根據湯廷池(1981:103)的定義是這樣的:“所謂分 裂句是用表強調的判斷動詞【是】與表確定的語氣助詞【的】把句子分 成兩段,以表示【是】後面的句子成分是訊息焦點。”句子的焦點可以 是主語、時間狀語、方位狀語、原因狀語、謂語,但不能以賓語和補語 作為焦點成分。例如:

(1)原型句:王老師兩年前去海德堡教書。

聚焦主語:是王老師兩年前去海德堡教書的。

聚焦時間:王老師是兩年前去海德堡教書的。

聚焦方位:王老師兩年前是去海德堡教書的。

聚焦動詞短語(表原因):王老師兩年前去海德堡是教書去的。

(2)原型句:我昨天跑來學校上課。

聚焦謂語:我昨天是跑來學校上課的。

但是漢語的焦點不能是賓語和補語,例如:

(1)原型句:我昨天買了那本書。

聚焦賓語:* 我昨天買是那本書。

(2)原型句:我昨天寫完功課才去睡覺。

聚焦補語:* 我昨天寫是完功課才去睡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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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漢語分裂句的功用與限制相當複雜,將在第四章進行詳細的討 論。

2. 語音手段:

在言語交際中,語調、調核或語調重讀(nucleus/nuclear stress)、停 頓等具有傳遞信息的作用,語調下降往往表示肯定或陳述的意義,升調 則表示疑問或驚訝,停頓的功能更為複雜,甚至導致句義發生變化。例 如:

(120) 饒恕他不得判刑。

→ 饒恕他,不得判刑。

→ 饒恕他不得,判刑。

(121)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調核或語調重讀(nucleus/nuclear stress)的作用在於標示信息中最 重要的焦點(陳文達,1983),是一種語音聚焦手段,說話人根據其所 表達信息的強弱而將特定成分的詞語以重、輕呈現出來,句子中重音最 強的成分就形成“調核”,帶有調核的那一部分就是信息焦點(Chomsky 1991)。Cruttenden( 1980)指出調核所在即顯示句子的焦點,調核是 語言中用以把語調組(intonation-group)或語句中的某一部分提示為焦 點的一種手段。

調核在句中的不同位置會形成不同類型的焦點,可分為:

1. 常規調核:凸顯常規焦點。例如: John introduced Bill to 【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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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標記調核:即說話人為了傳達凸顯特點的信息而調整調核的位 置 , 此 時 調 核 所 出 現 的 位 置 即 是 有 標 記 焦 點 。 例 如 : John introduced 【Bill】to Sue.

Cinque(1993)主張用語言中嵌套的方向性來說明重音的位置,他 認為調核重音落在一個語言中遞歸的分枝方向上內嵌最深的成分上,對 英語來說是落在最右邊的成分上,也就是常規調核句中的【Sue】,而有 標記調核中的【Bill】是說話人為了傳達凸顯特點的信息而調整調核的位 置,也就是有標記調核。調核所出現的位置,基本上是受預設制約的,

說 話 人 要 根 預 設 與 焦 點 的 不 同 來 確 定 調 核 在 句 子 的 位 置 。 但 是 Cruttenden(1980)提出聲調語言(tone language)比非聲調語言(non-tone language)少使用語音手段來提示焦點。Dik(1989:278)認為聲調語 言在標示焦點上除了語音手段以外,也使用了詞彙、句法、語序和焦點 標記來標記焦點。

3. 詞彙手段

詞彙手段是指可以用來提示句中某一成分為信息焦點的詞語,如

“也”、 “只”、“連”(也有學者如袁毓林(2003)稱為“焦點敏感算 子”),用以突出說話人所要表達最重要的內容。例如:

a.John only introduced Bill to 【Sue】.

b.John only introduced 【Bill】to Sue.

根據 Horn(1969)所指出有關 only 的語義學規則,可以看出焦點 敏感算子跟不同的成分關聯,可以造成不同的命題意義,但預設意義不 變。(a)句中的斷言是: Jonh 把 Bill 只介紹給 Sue 一個人,焦點是 Sue。

(b)句的斷言是:John 只介紹 Bill 給 Sue,焦點是 Bill。這兩個句子的 命題因為焦點算子的影響而改變,進而也改變了焦點。

Quirk, et al. (1985:604-605)將焦點提示詞彙根據其詞義與功能 分為限制性(restrictives)和添加性(additives)詞語,限制性又可分為 排他性(exclusives)和特指性(particularizers)兩個次類,否定詞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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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是限定性詞的一種。現說明如下:

(1.)排他性焦點提示語:

排他性詞語所表明的焦點是唯一的,如“只、僅、才、就、光、

單”等焦點提示詞,位於焦點成分之前或是指示動詞後的焦點 成分。

(2.)特指性焦點提示語:

說話人特別要引起聽話人的注意,如副詞“尤其、特別(動詞 前當作副詞)”,可以用來標示其後的成分是焦點。

(3.)添加性焦點詞語:

即是在已經提到的內容之外加上新的內容,如“也、還、甚至、

連(在此為總括義)、再加上”,表示在前一個分句的基礎上,

添加後一句項的內容,並使之成為焦點。在以上的添加性詞 語中, “連”是一個特殊的例子,除了總括義以外,還有“連…

都/也”的用法,湯廷池(1980)認為”連“是介詞,王力(1985:

133)主張 “連”是由動詞轉變而來的副詞,置於焦點成分之 前。然而,筆者認為“連”的語義已經虛化,已經成為焦點標 記,而不是焦點提示語,因為如果加了否定詞時,其本義才 會出現,此部分將會在第四章加以討論。

4. 語序手段

漢語中的基本句式 SVO 中的賓語可以前置,成為 OSV,SV 句式中 主語後置成為 VS 等變式,使存現句中無指的主語成為焦點,此部分在 第三章前面已經討論過,此外,還有其他語序變化的方式,例如:

(i)副詞置於句首、句中或句尾:

表達句子的情態,也是表達焦點的方式,例如:

(122) 還好他找到了他的手機,要不然就打不了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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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他還好找到了他的手機,要不然就打不了電話了。

(124) 他找到了他的手機,要不然就打不了電話了,還好!

(ii)介詞詞組置於句首、句中:

漢語中,表示行為的工具和材料的介詞詞組,可以移到句首位置,

既可以把介詞省去也可以保留。例如:

(125) 他靠著這份薪水養活了一家人。

(126) 靠著這份薪水,他養活了一家人。

(127) 他放了很多書在桌上。

(128) (在)桌上,他放了很多書。

(iii)定語在名詞短語前:例如:

(129) 參加考試的人,很多不是學生。

(130) 那些花花綠綠的衣服,我不想穿。

以上使用這種語序手段來表現焦點的形式與鄧守信(2011)所提出 的基式所產生的變式不謀而合,是將來值得繼續進行研究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