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焦點(focus)的相關研究
一、 焦點的定義
焦點(focus)的定義最早是由 Halliday (1967)所提出的,他指 出焦點反映新信息 (new information),是句子中語調凸顯的部分,是 交際中說話人最想傳達的內容,是說話人將其視為信息重心的部分
(Halliday, 1967:204) 他認為焦點有時與新信息結合,有時是新信息 中最突出的部分;也就是說,他所謂的焦點是新信息的一部分,而其他 部分的新信息的信息量就沒有他所認為的焦點的高。Halliday 的新信息 相當於其他學者(如端木三,2007;Matthiessen et al. 2010:99)的焦點,
而他的焦點是從焦點結構中再分出信息量最大的那個部分,即“焦點中 的焦點”。
Jackendoff(1972) 從預設的角度給焦點下定義,他認為焦點是說 話人假設不為聽話人所共知的信息。Lambrecht(1994)則認為焦點是:
“語用結構命題中語用斷言區別於語用預設的語義成分”(1994:213)。 他指出焦點結構是信息結構與句子形式的結合,是一種在整個句子或命 題層面的語義關係,這種語用包裝為句子的形式,就是焦點結構。他的 焦點結構理論框架和 Halliday(1967)的沒有相對應,只是有一部分的 焦點有重合之處(如論元焦點)。 至於焦點與信息單位數量的多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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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liday (1967)指出一個句子中的信息單位的數目是“1-n”(最少為 1,
最多為 n,n 表句中構成成分的總數,Halliday,1967:201)。他認為一 個信息單位不止有一個焦點,可能有一個主焦點(primary focus),或者 有一個主焦點加次焦點(secondary focus),此部分可由語調重音來區別。
包括一個必有的“重音成分”和一個可選擇的“次重音成分”,筆者認為,
在一個句子中,如何從語調上來判斷高音與次高音,這在生理上難以有 一個客觀的標準。Halliday (1967)這個觀點被 Lambrecht(1994)所 提出的一個論證所質疑,他認為一句話雖然可以有多個重音,但“重音“與
“焦點”不是一一對應的。Lambrecht(1994:329)認為一個句子的既定 命題不能表達一個以上的斷言,也就是說焦點只有一個,他舉證如下:
1. 一個句子不能有兩次分裂,如*“It is YOUR foot that it is HE that treads on.”
2. 多項疑問句不能包含分裂結構。如*“It is who who ate what? ” 除了 Lambrecht(1994)以外 ,Beninca(1998),潘建華(2000),
顧鋼(2001),張和友(2004)等也都認為焦點具有唯一性,否則就失 去了焦點的意義。
二、 焦點與新舊信息的論點
對於信息新舊的問題,最常見的說法是焦點是非預設的部分,是新 信息,然而,Van Valin & Lapolla(2002)指出,某個單一的成分無所謂 信息的新舊,也不是所謂的“新”信息本身具有信息價值,而是“新“、“舊”
信息之間的關係使得新信息具有信息價值。Schmerling(1976)也指出 用新信息來給焦點下定義的困難在於舊信息也可以是焦點成分,他舉例 如下:
(9) John hit Mary, and then SHE hit HIM.
上句中 SHE 和 HIM 都是舊信息,但卻是句子新的斷定聲明,是句 子的對比焦點成分,方梅(1995)指出常規焦點與對比焦點的根本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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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兩者的預設不同,如果句子的預設是“有 x”,整個句子都應該是跟這 個”x”相關的,這時句子的焦點成分是成線性的,屬於常規焦點。然而,
如果說話人預設聽話人認為某事是 B,而實際上是 A,說話人說出這個 句子的目的在於指明“是 A 而非 B”,此時句子的焦點成分是對比的,屬 於對比焦點。此外,焦點與新舊信息的關係,很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黃瓚輝(2003)認為焦點是新信息,這是焦點定義中最常見的;范曉、胡 裕樹(1992)也提出“焦點是陳述句所傳遞的新信息的核心與重點”。
Rizzi(1997)也認同焦點與新信息在很多情況下是一致的,因為說 話人想要凸顯的信息(即焦點),一般來說是說話人想要讓聽話人特別 注意的部分,很有可能是聽話人所不知道的新信息,此種信息常置於句 末位置,動態交際值(CD 值)高,也可稱之為自然焦點(張伯江、方 梅,1996)。
雖然徐杰(2001)提出新信息並不總是說話人想要特別突出的部分,
舊信息也可透過不同的手段,如重音、特殊句式或使用焦點標記給舊信 息賦予焦點功能3“是”將其後的成分焦點化,因而焦點成分的位置是靈活 的,不一定就是新信息,但是筆者認為使用焦點標記的目的是說話者要 標記句中最重要的信息,是說話人認定聽話人所不知道的新信息,才會 使用焦點標記將其標出。例如:
(10) 李明去年用獎學金買了一部電腦。
a. 是李明去年用獎學金買了一部電腦的。
b. 李明是去年用獎學金買了一部電腦的。
c. 李明去年是用獎學金買了一部電腦的。
d. 李明去年用獎學金是買了一部電腦的。
(粗體字代表焦點)
3 本論文不討論“語調重音”的焦點功能,只專注於特殊句式和焦點標記與信息結構的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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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自然焦點的理論中,新信息的位置在句尾,但是在實 際語言中,焦點卻是按照說話人主觀的需要,使用移動語序或增添標記 的方式等信息結構,表達說話人的焦點。說話人在交際中不但要傳遞給 聽話人新舊信息,最重要的是要傳達說話人的焦點,表達焦點的方式可 以分成音韻機制及語法機制,一般說話人普遍會使用重音或高音、拉高,
不太會使用語法。無論如何,焦點可說是說話人想要傳達給聽話人最重 要的信息,或是由於表達需要在句子內部被賦予信息強度最高的部分。
說話人可以任意將句子的一部分當作焦點4,此焦點跟信息的包裝和傳遞 有關,而信息的傳遞又跟語境有密切關係。交際雙方的共知語境決定了 信息傳遞中的包裝形式,而焦點和預設是語境的一部分。
三、 焦點的種類與表現形式
Chomsky(1971,1976)和 Jackendoff(1972)則從預設的角度給焦 點下定義,他們認為句子的信息結構可看作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即預 設部分和焦點部分的劃分(focus-presupposition portioning)。Lambrecht
(1994)指出焦點是將斷言與預設區分開的語義成分,他從焦點所在的 句法單位大小給焦點分為兩類:“窄焦點(narrow focus)”與“寬焦點(broad focus) ”,與之相應的焦點結構也有三種:論元焦點結構、謂語焦點結 構和句子焦點結構。
E’.Kiss(1995),Van Valin & Lapolla(2002)提出焦點的表達形式 可能是音位的、形態的或句法的。一般說來,所有語言都會使用語調重 音 (intonation)來標記焦點,即焦點重音(focus stress)。語調重音可 以落在句子中的任何一個成分上,通過重讀表示,而語序不改變,以英 語來說,英語語序較為固定,焦點可以以重音標記在句子中的任何一個 成分上。在形態標記方面,如日文使用 wa 標記話題,用 ga 標記句焦點
4 每一個語言標記焦點的句法形式或標記都受到某些限制,如英語分裂句的特殊句式中,
動詞不能成為焦點,漢語分裂句中的賓語和補語也不能在焦點標記“是“之後擔任焦點
(湯廷池,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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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輕讀)和窄焦點(ga 重讀)。有很多語言如英語、德語、法語、意 大利語等也可以使用句法手段,如分裂構造(cleft construction)來標記 焦點,而以句法形式來標記焦點的,如法語和義大利,如果動詞前的名 詞短語是焦點,或是整個句子是焦點,那麼法語可以用分裂句,而義大 利語除了可以用分裂句還可以用倒裝句的結構來標記焦點。此外,英語 和德語也可用分裂句或存現句等結構來標記。
徐烈炯(2001)指出漢語的焦點表現形式可歸納成四種:零形手段、
重音、語序和焦點標記。他說明當焦點為句焦點或謂語焦點時是零形標 記,也就是不需要重讀;重音則是同一句子中既有信息焦點又有話題焦 點時,兩者都可以讀得重又長些;介紹語序手段時則指出“漢語在句法 允許的條件下,把信息焦點置於句末”。Van Valin & Lapolla(2002)則 提出限制焦點成分出現在動詞之前,他們認為焦點都位於動詞之後;另 外一個是焦點標記如用“是”來標記焦點,也就是與英語分裂結構相對應 的漢語分裂句(cleft sentence),最早提出漢語分裂句結構的是鄧守信
(Teng, 1979),他認為漢語“是…的”结構與英語中的“It is X that…”都是 說話人對事件中的某一要素聚焦凸顯的形式,著眼於信息的分佈,是說 話人主觀的斷定。之後對分裂句進行研究的有湯廷池(1981),Wu(武 果)(1998),袁毓林(2003),張和友(2004、2005、2006、2007),何 文彬(2012)等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