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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與抽樣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童子軍」階段之童軍,探究不同人格特質、不同參與 動機童軍的活動涉入情形為本研究之重要研究目的,因此,資料蒐集過程中必須 瞭解童軍的考驗晉級情形。然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及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於考 驗晉級、進程設計皆不相同,例如童軍總會之晉級設計乃以初級、中級、高級三 級,女童軍總會則以德、智、體、群、美五育研修章為主要課程活動內涵,惟童 軍總會開放男女生皆可登記,女童軍總會僅接受女童軍之登記,有鑑於此,本研 究之研究對象為「參與國中學校童軍團活動,並完成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或中華民 國女童軍總會登記」的童軍,年齡約為 12 至 15 歲,凡登記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或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下之男女童軍皆為問卷發放對象。

本研究採取「分層比例隨機抽樣」,研究者將全國分為四區:臺北市、新北 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為北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 縣為中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為南區;宜蘭縣、

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加拿大為東區及外島,根據各區童 軍登記人數比例進行抽樣。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及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每年皆進行童軍團、服務員、童軍 等「三項登記」,根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99 年度全國童軍三項登記人數統計」

(童軍業務管理系統,2010),99 年童子軍登記人數共有 14892 人, 北區登記之 童軍共 6188 人,佔 42%;中區登記之童軍共 4188 人,佔 28%;南區登記之童軍 共 3453 人,佔 23%;東區及外島登記之童軍共 1063 人,佔 7%,本研究將抽樣 1200 人,因此,各區抽樣人數分別為:北區 504 人、中區 336 人、南區 276 人、

東區及外島 84 人。

吳明隆(2009)認為,為求結構方程模式分析結果之穩定,受試樣本最好在 200 以上,統計學者亦提出首要原則(rules of thumb),亦即主張每一個觀察變項與 受試者之比例至少應於 1:10 以上,甚至以 1:20 尤佳。本研究之觀察變項共計 16 個,研究樣本數至少應為 160 人以上;若欲建立複核效度(cross-validation),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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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模式的預測結果,則研究抽樣之最小樣本數應再加倍,結構方程模式之穩定 研究樣本至少應為 600 份以上。本研究之樣本數為 1200 人,確能滿足理論及相關 研究對於研究樣本數之建議。

研究者自 101 年 8 月 30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期間,以掛號郵件方式將問卷 寄達 46 所國民中學,其中包含北區 20 所、中區 12 所、南區 11 所、東區及外島 4 所,所有問卷於 101 年 10 月 17 日全部回收完成,總計回收問卷 1142 份,回收率 為 95.16%;扣除填答不全或填答一致之無效問卷 52 份後,有效問卷共計 1090 份,

有效回收率達 90.83%。各層級童軍登記人數與抽樣比例樣本數、問卷回收情形如 表 3-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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