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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自上世紀末,全球環境變遷加劇、海帄面上升、糧食缺乏等環境問題的產生,

迫使全人類必頇開始正視污染問題,在追求高度經濟發展的同時,如何能讓地球 的環境受到保護,成為各方努力思考的課題。能源便是此課題的核心,人類使用 石油至今約四分之三個世紀,石油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榮景,但在榮景背後,燃燒 石油所產生的大量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造成溫室氣體效應及其他附隨環境 變化,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 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在 1997 年於日本京都舉行,

通過了具約束力之「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並於 2005 年二月正式生效,

我國雖非京都議定書之締約國,然全球暖化問題以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趨勢早已 不容我國忽略。除了環境問題之外,隨著全球石油存量日漸下滑,消費者也開始 承受石油供應日益吃緊所帶來的經濟壓力。種種能源問題,除了研發替代能源與 發展再生能源之外,最重要地是如何節約能源,節約能源的同時也意味減少污 染,北歐國家與西歐國家自 1990 年代開始進行綠色稅制改革,迄今環境稅與能 源稅制度皆已行之多年,雖然各國之立法設計略有不同,但在利用能源稅達到以 價制量,藉由改變能源生產者以及消費者的行為,進而達到節約能源與二氧化碳 排放減少之結果各國皆然。以往多數人認為能源使用與經濟成長率必然互相綁 架,故此而失彼,但在這些擁有良好能源稅法制之國家,經濟成長率依舊表現亮 眼,並未因為課稅而影響到國家整體競爭力,由此可證明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並 不相衝突,而是可以兼得。

台灣近年來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由大埔農地事件、彰化反對六輕設廠事件皆 可看出,台灣已慢慢脫離開發中國家「沒有經濟,一切免談」的思維,立法院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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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5 年及民國 96 年分別提出了數個屬於台灣的能源稅條例草案,擘畫我國之 綠色稅制改革,本篇論文以我國能源稅法制作為能源節約政策之切入點,以先進 國家實施能源稅之經驗及施行成效為借鏡,期望透過先進國家實施經驗與我國能 源稅條例草案內容相互比較分析,探討現行我國能源稅條例草案之優缺點,並參 照先進國家能源稅法制,提出我國能源稅條例草案可再行調整與修改之建議。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一、研究範圍

在能源稅法制研究中,能源稅之理論基礎、立法設計乃至於相關配套措施或 施行成效皆是研究領域,本文之研究範圍界定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國外能源 稅法制研究,研究範圍是三個已施行能源稅法制的先進國家,研究內容以其能源 稅法制以及實施經驗為主,分析該國能源稅施行後是否對能源使用數量及方式產 生改變;第二部分為國內能源稅法制研究,研究範圍是我國目前已有之五個不同 版本能源稅條例草案,研究內容則以檢視現有能源稅條例草案之實質內容為主,

其他能源政策如現有與能源相關之稅費以及我國能源使用現況為輔,檢視我國能 源稅法之立法設計是否妥適,最後以國外以及國內兩部分之能源稅法制整體綜合 探討如何以先進國家實施能源稅之實施經驗,使我國能源稅法制更行修改完善。

二、研究方法

根據上述研究範圍,本文採取文獻分析法、外國法制比較法以及實證研究法 三者共同探討能源稅法制,藉由外國法制比較法了解先進國家實施能源稅法制之 經驗,以作為我國未來能源稅制推行之借鏡,並以深度訪談作為實證研究方法,

從立法者的角度分析我國能源稅法制以及未來政策走向,全面性的探討我國能源 稅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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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獻分析

綠色租稅改革已於先進國家施行多年,各國之能源稅法制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依其國情有不同發展,而我國能源稅法制正處於萌芽階段,因此,本文以外國文 獻為主,我國文獻為輔,蒐集與分析環境稅以及能源稅之相關理論基礎、施行能 源稅對產業與社會所造成之影響、先進國家如何因應開徵能源稅所產生之問題等 均屬本文文獻分析討論範圍內。

(2) 外國法制比較

本文選取三個已實施能源稅制多年之先進國家,對其能源稅法制以及相關節 約能源或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之措施進行比較分析,期望透過外國法制以及外國 之實施經驗作為我國未來相關法制設計之參考。本文選擇三個施行綠色稅制改革 或已實行能源稅之先進國家作為研究對象,選擇作為研究之國家頇符合:第一,

已實行能源稅;第二,為已開發國家;第三,已簽署京都議定書,國家具有減少 溫室氣體排放之國際承諾,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下,本文選取德國、丹麥以及日 本三個國家進行能源稅法制分析研究,選取國家各有與我國國情或能源使用現狀 相似之處,選取此三個國家之理由如下所述。

首先,我國承繼德國法系,其法律制度與我國現行之法律相似,德國於 1999 年開始其生態稅制改革,能源稅法制可謂已施行多年,且德國之能源消費結構與 我國相似,具有如鋼鐵及石化等高耗能產業,藉由德國施行能源稅後對工業所造 成之影響,可作為我國未來施行能源稅之借鏡;其次,北歐國家為率先施行綠色 稅制改革之國家,在北歐國家中,丹麥國土面積為 43,000 帄方公里與台灣國土 面積相近,人口約為 540 萬人,人口數目少於台灣,丹麥於 1992 年開始其綠色 稅制改革,丹麥藉由能源稅與其他配套措施降低道路用能源之消費量,其施行成 果可作為我國能源稅法制降低道路用能源消費量之參考;最後,日本與我國同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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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國家,雖未施行綠色稅制改革,僅對能源產品開徵能源稅,其能源稅率與歐 洲各國相比,日本係屬於低能源稅率國家,並以補貼政策為主並以能源稅法制為 輔之能源政策,因此,本文除了對已實施綠色稅制改革之兩個歐洲國家進行其能 源稅制探討外,另以日本作為兩個高能源稅率國家之對照,分析其施行成果以及 採取低能源稅率之優缺點,亦可提供我國未來能源稅法制作為借鏡。

(3) 實證研究

本文實證研究採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之訪談研究作為進一步資料蒐集研 究之方法,訪談的類型主要有下列幾種:「結構式」、「非結構式」以及「半結構 式」,其中「半結構式」訪談是以訪談要點的形式與訪談對象進行訪談,但不完 全侷限於已事先設計之題目中,此種訪談方式可兼具目的性以及彈性。本文即採 半結構式訪談,在訪談之前,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的預先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 談之指引方向,但在訪談過程中,並非完全依據訪談大綱的順序進行訪談,而是 依據實際訪談情形,以受訪者於訪談過程所透露之訊息,對於訪談問題順序以及 內容作彈性調整,真實呈現受訪者之認知與感受1

我國目前能源稅條例草案有數個由不同立法委員所提之版本,本文欲藉由對 立法者的深度訪談,從立法者的角度及觀點對現行能源稅條例草案發表其意見,

是以,受訪者限定為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之法案提案人,訪談內容以提案人所提 之能源稅條例內容為主,針對個別草案之能源稅設計方式提出問題,了解立法者 在個別法案設計上與先進國家已施行之能源稅法案設計不同之處的考量,並從訪 談中得出我國實施能源稅之困難與障礙何在?以及是否有解決之道?

本文參考在質性研究中常用的嚴謹度標準作為本文訪談之研究方法,即確實 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三項指標,同時

1 Ranjit Kumar 著,胡龍騰、黃瑋瑩、潘中道譯,研究方法:步驟化學習指南,頁 130-13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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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最為本文分析資料嚴謹性的標準2

所謂確實性(credibility)即內在效度,此指標要求研究者應更深入的瞭解受訪 者的內在感受及經驗,更重要的是避免研究者本身強烈主觀意識的強加。在此,

訪問者以先進國家實施能源稅經驗作為引導,對受訪者提出其所提能源稅條例版 本內容之相關問題,使受訪者能夠尌其所熟悉之法案完整陳述意見,達到此指標 要求;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即為外在效度,此指標係要求研究者能經由受訪 者所陳述的感受與經驗,能夠有效地做資料性的描述與轉換文字陳述,意即能呈 現其所欲表達資料真實意義的思想歷程。因此,本文在訪談之後,將訪談內容以 逐字稿的方式轉換為文字陳述,並於訪談資訊分析探討章節具體引用訪談逐字稿 內容,以本文對受訪者訊息之詮釋搭配訪談逐字稿內容,更為完整呈現受訪者之 感受與經驗;可靠性(dependability)則是內在信度,此指標要求寫作者能提供足 夠的訊息,讓閱讀者判斷並明瞭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運用資料收集策略的重 點,從而得以判斷資料的可靠性。對此,本文於深度訪談資料分析章節中,會詳 加闡明本文之受訪者身分、訪談資料處理方式以及訪談預先擬定問題等,達到可 靠性指標之要求。

2 胡帅慧著,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頁 142-14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