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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實證研究-深度訪談資料分析

第三節 訪談資料分析

一、節約能源為我國能源稅條例欲達成之首要政策目標

能源稅條例草案之立法目的主要有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二氧 化碳排放、開發替代能源以及稅制合理化五大項,然有鑒於資源有限性,能源稅 之稅收應優先用於能夠達成最主要立法目的之上,歸納受訪者之意見,能源稅條 例立法者普遍認為節約能源為我國能源稅條例最重要之立法目的,由於我國能源 消費價格較鄰近國家為低,能源價格無法反應實際使用能源之外部成本,使能源 消費過度,開徵能源稅是最有效達到節約能源目的之手段。

「我們之前的油價是太低了,不只油價,我們電價也很便宜,我們並沒 有這個條件用這麼低的價錢。價格低是有很多負面的東西,因為大家覺 得價格很便宜嘛,因為加的汽油便宜嘛,大家拼命買大車,以節約能源 這個目標來看,唯一能夠有效的方法,全世界證明有效的方法,就是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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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能源稅。用其他方法都不靈啦,包括道德勸說啦、包括用一些管制的 措施198。」

受訪者認為在多項立法目的中,節約能源為首要目標,因為化石燃料終將耗 盡,而台灣能源消費結構嚴重傾向高耗能產業,高耗能產業消費總能源之 1/3,

卻僅創造約 4%的 GDP,其所製造的外部成本卻由全體國民共同負擔,藉由開徵 能源稅,先將能源價格合理化,才可改變目前台灣之能源消費結構。

「事實上石化業一向是高耗能、高排碳、高耗水的產業,這些能源密集 產業的龍頭,我們的能源密集產業用掉我們台灣將近百分之三十六的能 源,但是創造百分之三點八六的 GDP,我們希望逼這些高耗能的產業,

第一,他們可以節能,第二,他們可以減碳,這個對國家是多贏199。」

「既然是要談能源稅,我們課徵理由說明很清楚表示一方面是因為國際 的潮流,特別是在 Kyoto Protocol 之後,世界各國特別重視,台灣也在 1998 年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就是要怎樣節約能源,怎樣提升能源效率,

怎樣去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那課徵能源稅是一種去達到那些目標 的工具、一種手段,要讓一些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這裡面有一個很基 本的原則,就是所謂的污染者付費或者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我們還要兼 顧所謂的稅收中性的原則200。」

其中一位受訪者表示各國綠色稅制改革的目標均為節約能源以及減少二氧 化碳排放,但由於我國能源消耗過於偏重高耗能產業,因此改變我國的能源消費 結構特別是我國能源稅條例之主要目標,藉由能源稅之施行使我國產業油高耗能 產業向低耗能產業移動。

198 L2 受訪者訪談資料。

199 L1 受訪者訪談資料。

200 L3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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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目的是希望調整能源結構,能源結構要往比較低含碳量的這個 能源去發展,譬如說你這樣課,那就是說我們要讓高含碳的能源比較少 用,最主要當然是煤和油,要少用,要多用比較低含碳的,可以用天然 氣,所以他的稅率會比較低,然後你可以去發展無碳的能源,再生能源,

那就課不到了阿!甚至還應該被獎勵才對,這樣才有辦法去調整產業結 構,同時為了要調整產業結構,讓高耗能的產業不要再受到獎勵,然後 一些低耗能的產業或者零污染的產業、無碳的產業,他們就可以受到獎 勵,那樣就可以調整產業結構201。」

二、以煤炭作為能源稅課徵客體可降低電力消費量

田版草案以及王版草案中,除了油氣類能源產品之外,煤炭亦為能源稅之課 徵客體,目前我國並未對煤炭課與任何稅費,電力價格僅反應生產成本,受訪者 認為對煤炭開徵能源稅的確會使電力生產成本增加,使最終電力消費價格上升,

然我國目前電力價格過低,以煤炭作為能源稅課徵客體有助於降低電力消費量,

且煤炭亦為初級能源之一,不應排除於能源稅課徵範圍之外,因為我國能源稅法 制是希冀降低整體二氧化碳排放量,對於所有會產生二氧化碳之能源(尤其是初 級能源)皆一律開徵能源稅,並依其含碳量計算稅率。

「我們不只油價,我們電價也很便宜,我們每個人平均用電的量也比我 們鄰近國家高出一截,這是很離譜的一個做法,我們完完全全沒有這個 條件,能源百分之九十九點多是進口,我們整個的能源政策是非常、非 常離譜的202。」

「國際上為什麼課徵能源稅或碳稅,基本上都是綠色稅制改革,包括課

201 L3 受訪者訪談資料。

202 L2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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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也好、碳稅或稱環境稅,其實都是一樣的,其實會造成環境污染 或者會排碳都是因為消耗能源所造成的,所以歐洲那些先進國家在課能 源稅,他的課徵標的也都是針對能源來課,因為從你消耗的能源你就可 以看出他到底排放多少 CO2,我們在作稅制的改革,是希望說能夠改善 環境,目的不是財政目的,不是為了調稅,依照這樣去設計這一套稅制,

所以當然要針對各種的能源,而且法案裡面是針對這些能源的含碳量以 及熱值單位去考量的,一方面要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減少環 境汙染,所以如果是這樣,當然是要對各種的初級能源,不管是煤、油 或者是氣去課徵,只是說這些能源的含碳量不同,所以要依照含碳量的 程度去課徵,法案後面的稅率設計是按照能源的熱值和含碳量去算的,

不能說因為對煤課徵能源稅就是變相課徵電力稅,電力是次級能源,也 是能源,不能說發電用的就通通不要課,那發電都去使用燃煤去排放大 量的污染物,說不要課它,那這個能源稅在幹什麼203!」

我國住宅與商業部門能源消耗量是以電力為最大比重,以煤炭作為能源稅課 徵客體對住商部門之衝擊較大,王版草案對此給予發電用途之燃料油、煤炭以及 天然氣最終應徵稅額之 60%稅率優惠,有助於減低因電力終端消費價格上升所造 成之社會衝擊,同時逐年漸增之能源稅稅率亦可使消費者認識到其所消費能源之 外部成本,藉由外部成本內部化,以漸增之價格降低我國電力消費量。

「能源稅條例的課徵標的基本上都是初級能源,按照各種的能源去課,

也考慮到對社會造成衝擊,所以說我們這個稅是漸進的,因為要去落實 一項政策,一下子改變非常大衝擊非常大的話,很難去落實,所以我們 當時候定的是逐漸的,那時候提出來是 96 年,如果從 97 年開始去課徵,

我們是希望說到了 104 年稅率才等於是原來的譬如說汽油或是柴油價

203 L3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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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兩倍,分年慢慢的增加,當然也有其他考量,例如煤炭雖然有課,

沒有課很高阿,雖然原則是按照含碳量去課,但是就是考慮到他是發電 用,影響面是比較大,所以我們有作一些調整,發電用途的燃油、煤炭、

天然氣以 104 年應徵稅額的 60%,等於是打六折,不是說完全沒有考 慮,但不能因為是發電用的,那就完全免稅,但是台灣最主要的污染來 源就是發電,不課能源稅要怎麼去調整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這是 沒有辦法的204。」

三、立法者不傾向給予工業減稅優惠

先進國家實施之能源稅已多年,實施初期為維持產業競爭力,大多給予工業 以及製造業能源稅減稅優惠,陳版草案以及王版草案均未給予工業用能源減稅優 惠,而田版草案中其他減稅優惠則頇以法律另行訂之,此點與先進國家之能源稅 實施方式不同,立法者認為不給予工業或高耗能產業減稅優惠主要理由有三:

首先,產業節約能源使用本可降低其生產成本,使用能源的產業(尤其是高 耗能產業)在節省成本的前提下,本應自行進行節能設備或製成的改進,不應由 國家以全民所繳納之稅收對其願意改善製造過程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行為給 予獎勵,能源消費價格無法反應真實的外部成本,在能源價格低廉的情況下,產 業過度消費能源,產製品大部份外銷他國,企業因生產成本較低大量獲利,卻將 負面之環境外部成本留與台灣人民,藉由開徵能源稅,真實反應各項能源產品之 外部成本,迫使產業自行節約能源,改變我國產業結構。

「理論上進行節能投資或改善製程本來就是企業本身就應該要做的,節 能對企業本身成本就是會減少的。如果是污染防治的設備,以污染者付 費的原則來看,是你產生污染、產生社會的外部成本,你就丟給社會,

204 L3 受訪者訪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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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以自己賺錢,然後去投資那些設備還要去給它獎勵、給他補助,這 些其實是不對的,而且那些產品一大半以上都是出口的,是國外在消費 的,卻要我們來承受污染,你去獎勵他是沒有道理的,事實上我們早都 已經在獎勵了,是其他的一些法律,不能夠在能源稅你還要去獎勵他,

這是雙重的獎勵,但是為了降低阻力,所以我們在設計上稅率就是逐步 的,惟一能做的就是這樣,因為只有這樣才有辦法真的讓產業結構去調 整205。」

其二,我國能源稅法制立法設計是以逐年增加稅率的方式,長期且漸進式增 加能源產品之稅額,能源使用者在可預期能源價格上升以及上升幅度的情形下,

有足夠的緩衝時間改變其生產過程,因應逐漸增加的能源價格,此即為能源稅法

有足夠的緩衝時間改變其生產過程,因應逐漸增加的能源價格,此即為能源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