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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能源稅理論與實際應用

第六節 開徵能源稅之障礙與解決之道

許多歐洲國家雖然已開徵能源稅,然於開徵時還是會有許多障礙,主要是因 為利用經濟工具進而影響市場有其不確定性存在,能源稅開徵後是否能夠達到預 期的有效性,或反而增加人民額外之財政負擔令人質疑,開徵環境稅-尤其是能 源稅的主要障礙有:經濟障礙、社會障礙、財政障礙與政治障礙,本節從四個不 同面向著手討論開徵能源稅可能遭遇之問題,並提出先進國家對此的解決之道,

作為我國未來開徵能源稅之參考。

一、經濟障礙與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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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開徵能源稅,對企業而言尌是增加其成本,影響其產業活絡性以及減低 競爭力的負擔;對社會而言,開徵能源稅會增加能源產品之生產價格,進而增加 最終售價,可能導致通貨膨脹82。然而在能源稅制度實際操作後並不必然如此,

首先,在解決企業可能面臨之經濟障礙方面,能源稅法制中的減稅或退稅措施設 計即是用來減輕課稅對產業所造成的負擔,甚至藉由達到政府退稅目標而改進的 製程方式,能夠使產業更具競爭力,例如德國給予達到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目標之 企業退稅優惠,退稅前稅率與退稅後的實際能源稅率之間有極大的差距,以此作 為經濟誘因使產業改進能源使用方式,更加節省能源消費的支出成本,提升產業 競爭力。其次,以 OECD 歐洲各國開徵各項環境稅經驗而言,環境稅收入僅佔 總稅收收入之 6%左右,而能源稅是其中一部,所佔總稅收比重亦不超過 6%,

且能源稅收入部分用於減低綜合所得稅等稅賦以及補貼中低收入戶,因此,儘管 開徵能稅可能造成小幅的通貨膨脹,但可配合減稅以及補貼政策將降低通貨膨脹 的影響。

二、社會障礙與解決之道

課徵能源稅可能造成所得的重新分配並產生逆效果是主要需克服的社會障 礙,學說認為開徵能源稅對低收入族群所造成的衝擊會遠高於高收入族群,尤其 是當能源稅稅課徵客體為終端產品時,若能源稅收入僅用於減低綜合所得稅時,

低收入族群所受影響會更大。妥適的稅制設計則可大幅避免此種社會障礙的產 生,在稅制設計上可給予民生必頇消費能源較低稅率、免稅優惠或最低稅額,例 如荷蘭二氧化碳稅在設計上,訂定家用電力及天然氣使用的最低使用量,在此使 用量之下免徵二氧化碳稅。將能源稅之部份稅收用於補貼低收入族群,亦是減輕 社會負擔之解決之道83

82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supra note 20, at 51.

83 Id., at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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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政障礙與解決之道

開徵能源稅的財政障礙主要有三,第一,納稅義務人希望政府能夠減輕其稅 賦負擔而非增加;第二,僅在能夠改變原來的能源生產或消費習慣的限度內開徵 能源稅,與維持國家穩定稅收兩者之間存有衝突;第三,開徵能源稅所需增加的 行政成本可能佔稅收過大比重。能源稅與其他對勞動行為或資本課稅性質不同,

其開徵目的不僅是作為支應公共計劃之稅收,更重要的是能夠反應污染行為的外 部成本,進而減低環境污染,針對價格彈性較大的標的課與環境稅,如開徵能源 稅,提高能源稅稅率,則一方面可獲得足夠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因價格的提高 而使需求減低,可有效降低環境污染,且能源稅在遵守稅收中立原則下,運用稅 收所帶來的好處(如增加尌業以及改變稅收制度)等,遠比能源稅本身稅收更大84

四、政治障礙與解決之道

歐洲國家在推行環境稅或能源稅時,會面臨國內的政治障礙以及國際的政治 障礙,前者關心開徵能源稅後,如何與現有與能源相關稅費進行整合以及各州是 否可自行訂定能源稅細則(包含能源稅收入分配或免徵能源稅項目);國際的政治 障礙是歐盟關於財政問題,必頇獲得一致性的投票才能成為定案,如各國因條件 和利益無法達成一致,所以未能通過全歐盟的能源稅或二氧化碳稅法。國內政治 障礙主要透過政黨協商予以解決,國際政治障礙方面,葡萄牙總統建議在環境稅 議題改採多數決制;而荷蘭財政部長則建議成立能源稅專案小組來減少各國之意 見分歧85

84 Id.

85 Id., at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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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結

妥適的能源稅設計是能夠克服各項障礙的主要條件,但除此之外,公開透明 的政策決策過程是推行新能源稅法制中更為重要的一點,預先於法案通過或施行 前,詳細公布能源稅法的各項細節,包含稅率、各項彈性措施等,使受到新能源 稅法影響的人能夠有充足的時間因應稅制或稅率的改變,也提供各界對法案進行 討論與修改的機會,使能源稅法能夠符合國情與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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