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傷寒雜病論》胃氣理論之淵源
第二節 《傷寒雜病論》之胃氣理論
一、 胃腑之氣機
1、 《傷寒論.辨脈法第一第十九條》:「中焦不治,胃氣上 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由 於中焦機能失常,胃氣向上衝逆,脾氣不能轉輸,胃中 濁陰阻滯,榮衛不得通暢,血脈亦凝濇而不通。此條以 脾胃對舉,較偏於狹義之胃失和降之病理。
2、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二十九條》:「傷寒脈 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 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
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予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 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 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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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七十條》:「發汗後,
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
與調胃承氣湯。」
4、 《傷寒論.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二百零八條》:「陽明病 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
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
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
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
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其中二十九條為傷寒陰陽兩虛證,誤用桂枝湯而致 病變加重的救誤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其他兩種變證和 治法。其中一種是胃燥而生譫語,然畢竟原來陰陽兩虛,
所以只宜少與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泄熱,此為權宜之救誤 措施,曰「少與」,含有再三慎重的精神在內。
七十條示汗後有虛實的不同轉歸,由於患者平素體 質有偏陰偏陽之差異,其中不惡寒而但發熱,多見於陽 盛之體,汗多則傷津,陽明燥實,所以治宜調胃承氣湯 和胃泄熱。
二百零八條為表裏證之辨別與大小承氣湯的運 用。雖然氣滯腹滿,甚至大滿不通,然其熱不潮,表明 燥結的程度不甚,只可用小承氣湯以和胃氣,不可峻攻,
避免大泄下損傷胃氣。二百五十條亦曰「與小承氣湯和 之愈」,以上皆具有深刻涵義,蓋胃氣得降,然後脾陽始 得上升。
吳謙(37)曰:「方名調胃承氣者,有調和承順胃氣之 義。非若大、小承氣專攻下也。《經》曰:『熱淫於內,
治以鹹寒;火淫於內,治以苦寒。』君大黃之苦寒,臣 芒硝之鹹寒;二味並舉,攻熱瀉火之力備矣。恐其速下,
故佐甘草之緩,又恐其過下,故少少溫服之,其意在不 峻而和也。」仲景用調胃承氣湯及小承氣湯有輕重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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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結熱未甚,入裏未深,皆曰「和之」,故此三條之「胃 氣」,偏重承順胃腑原本下降之氣機,而後胃氣得和,脾 胃運化功能得以恢復。
魏武英(38)言:「陽明主燥化用事,其所屬為胃與大 腸,二腑之氣以降為順,以通為用。當外邪傳入陽明之 腑,則易從陽明之性而化燥成熱。燥熱與積滯結於腸胃,
灼傷津液,壅塞氣機,則使胃與大腸之氣失於通降下行,
形成陽明腑實證。」說明陽明病偏重胃失和降為主。
5、 《金匱要略.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胃氣下泄,
陰吹而正喧,此穀氣之實也,膏髮煎導之。」此因血虛 津虧,胃腸燥結而大便不通,胃中下行之氣,不得遵循 常道從後陰排出,而迫走前陰,此處「胃氣」仍偏重胃 腑而言,若屬脾虛寒飲停滯,即是「飲家陰吹,脈弦而 遲,不得固執金匱法,當反用之,橘半桂苓枳薑湯主之。」
之義。
二、脾胃之氣機
1、 《傷寒論.辨脈法第一第二十六條》:「寸口脈浮大,而 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
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 氣,冷必相搏,其人即噎。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 相搏,故令氣噎,言胃氣虛竭也。」裏虛證可見到浮大 脈,趺陽脈浮亦有屬於虛候,當注意鑑別。浮為陽氣虛,
陽虛裏寒相搏則氣結而上逆,發生噎塞,就其主因而言,
屬胃氣虛竭,此處則指脾胃之功能而言。
2、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七十一條》:「太陽病,
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
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 消渴者,五苓散主之。」此條說明津傷胃乾煩躁的調護 方法,與裏熱傷津不同,予少量飲水,胃中津液恢復則 胃氣和,煩躁亦除。不可大量恣飲,因胃氣尚弱,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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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而脾不轉輸,則易釀成蓄水證。此處之「胃氣」,明 顯指脾胃之氣機。
3、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一百四十五條》:「婦 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 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論中對熱入血室之神識見證提出治療禁例。由於病位在 血分,譫語非胃實,不當用損傷胃氣及上中二焦之方藥,
病有可能自動痊愈。張志聰(39)曰:「蓋胞中之血,生於 胃府水穀之精,故無犯胃氣及上二焦,以上焦出胃上口,
中焦亦並胃中也,胃氣和而三焦通暢,則流溢於中,有 散於外,血室不虛而外邪自散矣。」所言「胃氣」,亦指 脾胃之氣機而言。《金匱要略.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二第二條》條文與此相同。
4、 《傷寒論.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二百三十條》:「陽明病,
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可與小柴胡湯。
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小柴胡湯宣通上焦氣機,藥投中病,上焦氣機得通,則 津液自能輸布下達全身,胃氣因之亦能調和內外,百體 皆受氣於胃,故能濈然汗出,而邪隨汗解。喻嘉言(40)曰:
「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八字。關係病機最切。風寒之邪,
協津液而上,聚于膈中,為喘、為嘔、為水逆、為結胸,
常十居六七。是風寒不解,則津液必不得下。倘誤行發 散,不惟津液不下,且轉增上逆之勢,愈無退息之期矣。
此所以和之於中,而上焦反通也。至於雜病項中,如痰 火、哮喘、咳嗽、瘰歷等證,又皆火勢薰蒸日久,頑痰 膠結經隧,所以火不內熄,則津液必不能下灌靈根,而 清(精)華盡化為敗濁耳。夫人之得以長享者,惟賴後 天水穀之氣,生此津液,津液結則病,津液竭則死矣。」
此「胃氣」亦指脾胃之正常機能得到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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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傷寒論.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二百八十條》:「太陰病,
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
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本條說明因脾虛氣陷而清 陽不升,最易發生腹泄,雖有暫時便硬,其後大多會續 自發生腹泄。凡是寒性攻伐之藥,均宜慎重使用,否則 必致更虛而下利不止。張志聰(41)曰:「此因上文加芍藥、
大黃,而申言胃氣弱者宜減也。太陰為病,脈弱,其人 續自便利,乃太陰陰濕為病,土氣內虛,不得陽明中見 之化,設客邪內實,而當行大黃、芍藥者,亦宜減之。
減者,少其份量也,以其人胃氣虛弱而易動故也。治太 陰者,尤當以胃氣為本矣。」
魏武英(42)言:「太陰脾喜燥惡濕,主運化水穀精微與 輸布水濕,其氣以上行為順。若寒傷脾陽,致脾陽虛弱,
運化升清功能低下,則導致寒濕停滯,脾胃升降無權,
發為太陰病。」本條以太陰病提綱,更可見「胃氣」指 脾胃一體之關係。
6、 《傷寒論.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三百三十二條》:「傷寒 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 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 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本條說明厥熱勝復,
陰盛陽衰的厥利證。由於熱少厥多,陰寒盛而陽氣衰,
陽虛則氣陷,證見肢厥並下利。下利厥冷為脾胃虛寒,
當不能食,反而能食,則有「除中」證候,即中氣消除,
胃氣將絕之反常見證。此時用「食以索餅」之試探方法,
如食後安然而不發熱,或僅有微熱,則是胃氣來復,食 欲好轉之現象,因而斷其必愈。如食後忽然暴熱,則為 真陽盡露,如同燭盡焰高,隨即陽氣外脫,熱必復去,
而為「除中」的死證。此處之「胃氣尚在」,實為脾胃之 氣機尚存,病有向愈之機。亦知仲景以「保胃氣」為根 本,以胃氣存亡作為判斷疾病愈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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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匱要略.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四第十九條》:「寸口 脈沈而遲,沈則為水,遲者為寒,寒水相搏,趺陽脈伏,
水穀不化,脾氣衰則騖溏,胃氣衰則身腫。」此條雖為 脾胃對舉,然趺陽脈伏是脾胃陽氣虛弱,不能鼓動胃氣 所致。李克光(43)云:「此處是著重強調胃氣虛弱與水氣 病的形成有密切關係。因胃為水穀之海,五臟皆稟氣於 胃,若胃氣虛衰,則既不能納食,又不能腐熟水穀,全 身氣血津液勢必匱乏;又胃虛脾亦衰,脾失運化,則水 濕內停。脾胃氣虛,營衛不暢,水濕留滯,故周身浮腫。
但此種浮腫屬氣虛氣滯而致,自與一般濕盛之腫不同。」
此處之「胃氣」,仍從脾胃共同之作用,化生營衛氣血而 立論。
8、 《金匱要略.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第三條》:「問 曰:『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何也』
師曰:『以發其汗,令陽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
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也。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
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之,今脈反弦,
故名曰虛。』」本條誤用發汗法治療,致使陰陽衰微,胃 氣受損,所以脈象變數。數是胃中虛冷所致,乃一時性 之假熱,故稱為客熱。又由於本病之初不當使用下法,
而醫者誤以為數脈為胃腸實熱證而攻下,使胃陽更傷,
故脈象由「數」主客熱,又變為弦脈而主虛。胃氣且寒,
宗氣亦虛,脾胃無以消化水穀之能,所以變為胃反之疾。
本條若結合同篇第五條「趺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
澀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穀不 化,名為胃反。」觀之,皆是胃反嘔吐之脈因證治,亦 皆屬於脾胃兩虛,運化失職的嘔吐病。趺陽脈主候胃氣,
應當不浮不沈,大小適中,和緩自如,則脾胃健運不病。
應當不浮不沈,大小適中,和緩自如,則脾胃健運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