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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改正,冤假錯案,一律平反。625在此階段中,由於廣東華僑多、海外關係 多,故廣東幹部一直希望中央調整前述的政策。故中共中央乃善意回意廣東 方面的要求,調整了僑務政策,許多因親屬是海外同胞、港澳同胞而受歧視、
受審查、懷疑為『特嫌』的人,都得到了平反,有關政策也得到了落實。
5.廣東菁英除將有利廣東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付諸實行,同時也爭取將該政策 取得中央法律地位。因為廣東受到香港帶來的法治觀念之影響,其地方菁英 在改革開放後逐漸體認到惟有落實法律規範,始能確保政策貫徹推行;正因 香港商人到經濟特區或廣東投資,希望獲得法律保障,故當時廣東實際政治 領袖,葉劍英乃一再強調法治的觀念和問題,並決定親自出任全國人大委員 長一職,而終能有助於推動經濟特區建設的相關立法工作。
貳、廣東菁英與與中央菁英策略互動之影響
在中共啟動改革開放政策、建立經濟特區的階段,即華、鄧鬥爭以迄改革開 放政策啟動的這一段期間裡,廣東菁英與中央菁英彼此策略互動,形成的政治影 響如下:
一、以葉劍英為首的廣東政治關係網絡,亦即廣東地方主義派系勢力,是一個以 地域關係為基礎,具有政治領袖、扈從關係和上下層級的政治關係網絡結構,
亦即是一個省級的派系化的關係網絡,而此一省級派系之領袖及其成員,又 具有地方主義意識;故在葉劍英的主導下,1970 年代後期以降,廣東菁英們 已經形成一個以爭取廣東地方利益為目標的省級政治派系。廣東地方主義派 系勢力基於地方利益、地方發展的考量,而聯合中央菁英,實行有利廣東經 濟發展的政策。此一策略行動雖是具有廣東一地的「地方主義」傾向,但其 結果卻對中國大陸的發展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二、在 1970 年代後期廣東菁英與中央菁英的互動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個從中央
625謝春濤主編,轉折中國:1976-1982(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 12 月),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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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廣東地方的改革聯盟。其中,在中央任職的廣東領袖成葉劍英為核心人物,
扮演著動員聯盟成員以共同合作推動廣東經改的樞紐角色。由於 1976 年至 1978 年間中共領導高層出現政治繼承危機和政策路線分歧時,不同的中央派 系往往會爭取地方的支持,626因而當廣東派系領袖(同時也是軍事領袖)葉 劍英與中央的實踐派領袖鄧小平之間的政治議價、政治交換,雙方形成推動 改革開放的政治聯盟;在此過程中,葉劍英給予鄧小平在政治和軍事上的支 持,使鄧小平取得中共最高領導權力的政治利益,而鄧小平則同意葉劍英的 要求,使葉劍英(和廣東菁英)獲取廣東得以推動經濟改革和特區建設的政 策利益。因而在此一階段的廣東菁英與中央菁英的互動,既影響中共最高領 導權的歸屬和高層菁英的權力分配,同時也促動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特區的嶄 新經濟政策,而開啟了中共新時代、新階段的發端。
三、在中共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中,國家政策的推行往往是由上而下,地方必須 聽命於中央行事。但是,在特殊的政治環境和經濟社會情勢中,像廣東這樣 已經形成菁英關係網絡,而菁英彼此間凝聚力較強的地方菁英勢力或地方主 義派系勢力,可以藉著與中央菁英的互動,對中央高層的政治繼承、人事改 組、權力分配、政策調整發揮相當的影響力,故地方政治菁英、地方主義勢 力以及地方菁英與中央菁英之互動,確實具有影響中央政治變遷和政策調整 的潛在能力。故透過 1970 年代後期廣東地方主義派系勢力與中央特定派系 領導菁英(如實踐派的鄧小平)所形成的合作與聯盟關係,能夠促使中央改 革派取得中央領導權,即對於中央政治體系和菁英權力結構造成重大影響,
顯示廣東地方主義派系領袖一旦晉升到中央高層領導班子,將有助於地方政 治菁英關係網絡之擴展,以及地方地方主義派系影響力之發揮,從而也有利 於提昇地方菁英關係網絡其在中央政治體系、政治過程政策決定權和政治影
626因此,中共高層「打地方牌」成為中國大陸經濟改革政策選擇的重要政治因素;見崔之元,第 二次思想解放與制度創新(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7 年),頁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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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力。627故以追求廣東地方利益為目標的地方主義勢力,其行動策略之一是 左右中共中央政局或主導新的中央領導班子,進而改變中央的政策路線,以 實現或維護地方利益,使中央政局朝向有利地方發展之情勢演進;此亦廣東 地方主義勢力所發揮的政治影響力。
四、當中共領導階層出現路線分歧和繼承危機時,地方主義勢力乃是中央特定派 系或政治人物可以聯合的對象和選項,為促成此一聯盟局面,中央派系領導 人會以人事改組、政策調整等方式,形成有利地方發展的局勢,以換取地方 勢力的政治支持。故地方主義勢力或地方政治集團的存在,可以提供中央特 定派系一個建立合作聯盟關係對象之考量,而成為其抗衡和制約對立派系的 策略選擇方向之一。鄧小平在 1977 至 1980 年之策略,即是順應廣東的地方 主義傾向,通過放權政策使廣東得以獲取利益(包括地方民眾利益、地方政 府財政利益以及地方政軍菁英自身之利益),藉此與廣東地方主義勢力形成 合作聯盟。628故中央派系為競爭或鞏固中央政治領導權,會採取聯合地方主 義勢力的政治策略。而廣東地方主義之菁英與中央領導菁英之策略互動,即 促成了 1970 年代後期中共的政治變遷。
五、在面對中央領導階層派任廣東的中央代理人-外地非粵籍的省委書記(如習 仲勳)-廣東地方菁英有其能動性,而能與之發生策略性的互動。一方面任
627中央賦予廣東推動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即基於廣東地方主義勢力之要求。Louis T. Sigel, “The Reform and Restructuring of the Guangzhou Economy: The Question of National Applicability, ” George T. Yu. ed., China in Transition: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s ( Lanham, Maryland: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93), p.285.
628事實上,在 1950 年代後期鄧小平反對的立場是極力反對地方主義,主張整肅地方主義勢力者。
而至 1970 年代後期,鄧小平則一改過去,乃決定聯合地方主義勢者;是時,鄧小平一方面在 中央重用具有省級地方改革經驗和精神的領導幹部,如四川的趙紫陽(1975 年離粵赴川任省委 書記)、安徽的萬里,以指揮全國的改革工作,為中共政體和經濟改革注入活力;同時又大量 地任命改革派人士取代原有各個地方的黨政領導幹部,授與地方經濟決策權,以促使其推動「地 方」改革實驗。見吳國光、鄭永年,論中央-地方關係:中國制度轉型中的一個軸心問題(香 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 年),頁 111。Hongbin Cai and Daniel Treisman, “Did Government Decentralization Cause China’s Economic Miracle? ” World Politics, No.58 (July 2006), p.518. 就當 時政治情勢而言,中國大陸的政治鬥爭並非存在中央與地方之間,而是存在於北京中共高層派 系之間。中央改革派系與地方主義勢力形成合作聯盟,除可以在中央維護地方主義、保障地方 改革者,使其在推動經濟改革之際,得以免於中共黨紀整肅和意識形態攻擊;同時,也可以派 任地方黨政領導人確保地方經濟改革試驗順利推動,並確保地方勢力對於鄧小平本身及中央改 革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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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中央的廣東領導菁英葉劍英和廣東地方幹部菁英,會致力改變中央代理人
(非粵籍省委書記)的觀念,讓中央代理人了解地方菁英和基層人民要求地 方發展的想法,並呈現廣東經濟困境且對比廣東、香港生活環境的方式,促 使中央代理人認同廣東建設性的地方主義,能夠使那些外來的中央菁英成為 廣東的盟友(如過去有趙紫陽、後來有習仲勳),同時以「擦邊球」方式先 行提出上級政府或中央未曾允許的政策措施,再促使上級和中央接受,甚至 形成全國性的政策;故廣東菁英「擦邊球」的策略往往帶動政策創新。因此,
廣東地方幹部、地方菁英的能動性,能夠對於中央與地方關係產生實質的影 響力;其反映在地方菁英可影響中央代理人向中央高層領導表達地方需求,
提出地方的經濟改革計畫(即放權地方、建立特區),如此一方面促使廣東 的中央代理人可與中央改革派菁英合作,以啟動改革開放政策,突破保守派 的封鎖,另一方面亦可避免廣東被批評為地方主義,排除廣東推動經改過程 中可能面臨的阻力。
六、廣東地方主義勢力對促進改革開放政策實現深具影響力。因為當中央具改革 意識的菁英與主張地方自主發展的地方主義勢力菁英相互合作,形成聯盟時,
便突破了中央高層保守勢力菁英的封鎖和反對,而實現了改革開放和建設經 濟特區的政策。629在 1970 年代後期,中央最高領導人與任職中央的廣東領 袖,確立中央要展開經濟改革的目標,而以廣東為突破口。中央與地方菁英 通力合作,中央菁英需要經濟改革的政績,又要將經改可能的負面影響降到 最低,在廣東建立經濟特區,恰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故中央最高領導人和 改革派領導菁英接受廣東提出設立經濟特區的要求,並實行改革開放、對地 方「放權讓利」的政策,同時又制定經濟特區相關法律,排除既有政策措施 中不利經改之障礙,化解反對者(中央保守勢力)的阻撓。因此,運用地方
便突破了中央高層保守勢力菁英的封鎖和反對,而實現了改革開放和建設經 濟特區的政策。629在 1970 年代後期,中央最高領導人與任職中央的廣東領 袖,確立中央要展開經濟改革的目標,而以廣東為突破口。中央與地方菁英 通力合作,中央菁英需要經濟改革的政績,又要將經改可能的負面影響降到 最低,在廣東建立經濟特區,恰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故中央最高領導人和 改革派領導菁英接受廣東提出設立經濟特區的要求,並實行改革開放、對地 方「放權讓利」的政策,同時又制定經濟特區相關法律,排除既有政策措施 中不利經改之障礙,化解反對者(中央保守勢力)的阻撓。因此,運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