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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地權制度變遷之考察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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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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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博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英彥 博士 薛化元 博士. 治 政 日治時期台灣地權制度變遷之考察 大 立 ‧. ‧ 國. 學 sit. y. Nat. io. n. al. er. 研究生:周茂春 撰. Ch. engchi.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8 日. 1. i n U. v.

(2) 日治時期台灣地權制度變遷之考察 摘. 要. 日人領台後,以母國利益為最高統治方針,積極從事殖民地治理,為獲取殖 民地資源與利益,在台從事資本主義化經濟發展。領台之初,首先宣佈維持台人 私有土地權利,承認原有交易舊慣,並以律令排除日本民事不動產法在台實施, 建立私有地權制度。1898 年 9 月,後藤開始進行土地調查事業,劃分公、私所有 權;收買大租權,將複雜地權關係,轉變為單一性土地所有權,建立現代性地權 制度,成果非常豐碩,對台灣發展甚具貢獻。1910 年後開始辦理之林野調查事 業,因未經詳細籌備規劃,加上經費人力不足,草率進行調查,致成果有限,由 於林野調查時土地產權歸屬之查定不當,引發地權爭議,延續至今仍未解決。 1905 年首創土地登記制,以土地調查時申報手續及所製作之地籍圖冊,視 同完成土地總登記程續,頒布「台灣土地登記規則」 ,規定業主權、典權、胎權、 贌耕權之得喪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此期屬強制登記時期。1922 年受到 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影響,決定從 1923 年起,日本內地民法、不動產登記法 在台實施,改採任意登記制,規定不動產物權之取得、設定、移轉變更,只要當 事人間書面契約簽定後,即生物權變動效力,但登記則可對抗第三人。另外,允 准祭祀公業繼續存在,得為土地登記之主體,讓祭祀公業土地續存下來。 台灣總督府獎勵資本主義化經濟發展的結果,導致地權分配不均,形成小佃 農大地主結構,租佃制度盛行,更由於租佃關係惡化,引發農民運動,要求政府 從事地權改革,但因受台共份子滲透,導致被嚴厲鎮壓,台灣農民運動因而終止。 1945 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台灣改由國民政府接收,接收時,保留土地 私有制度,承認台人原有土地權利,但排除日人於外,將日人及官有土地,一律 收歸國有。將土地登記制度加以變更,由任意登記制改為強制登記制。經土地清 理之後,就著手租佃制度改善,實施三七五減租,保護佃農權利,將租佃關係徹 底改良,然後再推行耕者有其田,扶持自耕農,對日人所留不良地權重新調整分 配,戰後地權改革成功,具有時代重要意義,對台灣爾後發展有所貢獻。 本文以歷史研究法,透過對地權制度變遷之考察,探析台灣地權制度形成與 變遷之要因,進而掌握日治時期地權制度之主要面貌。研究發現整個制度之變 遷,是緩慢逐漸進行,非遽然大改變;整個制度的變遷屬強制性,由台灣總督府 主導推動,引進日本近代化地權概念與現代性民事法,對台灣舊地權制度進行改 革,這種具現代化地權制度與法規,對當期經濟有所裨益,更對台灣百年來發展 具深遠意義。.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關鑑字: 地權制度、土地調查、土地登記、租佃制度、地權改革. I.

(3) 日本統治時期於ける台灣地權制度の変貌に付いて 論文概要 1895 年,台灣は日本の殖民地になり,祖國利益を第一義に置く日本は積極 的に殖民地資源を掠奪する為,台灣を資本主義化に發展させ,台灣經營に一步 踏み出した。最初の手段としては,私的所有權を維持することを宣告し,在來 の取引慣習を承涊する,したがって,日本の不動產に関する法律は台灣で施行 せず,其れによって,台灣に於ける私的所有制度が確定された。けれども不明 確な問題点が多くあり,其の為,1898 年 9 月に民政長官である後藤新平は土 地調查事業を展開し,公私所有權を區分すると共に當時の大租權を買取り,單 純な地主小作關係へと变更させ,現代的地權制度を確立し,台灣の經濟發展に 重大な寄與をもただした。又,1910 年より林野調查を實施したが,過去に經 驗がなく,經費人力も不足であるので,林野調查の成果は不+分であり,した がって土地所有權の論爭は現在でもなを未解決のものがある。 1905 年,土地登記制度を設置し, 「台灣土地登記規則」が公布され,土地所 有者を明確に規定すると共に業主權、典權、胎權、贌耕權等の取得や變更は登 錄しなければ,效果が生じないと登錄強制主義に変わり,其れは本土延長主義 の統制方式とみなされ,1923 年に日本の民法や不動產に関する法律が台灣に 施行された,其れは任意登記制度であるので,不動產物權の取得、設定、變更 は當事者間の書面契約で效力が發生するが,第三者に對抗する場合は登錄が必 要である。さらに特例として,祭祀公業の存續を認める。 台灣總督府は資本主義化の經濟成長を獎勵する,その結果,土地權利の集中 が劇しく,したがって地主小作の賃貸制度が盛んに存在し,賃貸關係の惡化に より,農民運動が多發的に見慣れる。 1945 年,日本は戰爭に破れ,無條件降伏を宣言し,台灣は國民政府の統治 に移り変わった,其の為,日本がきずき上げた地權制度もやむをえずに斷裂し, 土地改革に踏みきった。 本文は歷史研究法にもとづき,日本統治時期於ける台灣地權制度の変貌を考 察する。果たして,當時の地權制度の移り変わりが台灣の經濟發展、近代地權 概念,及び現代性民事法制、土地改革等について,どれほどの影響をもたらし たかを解明するものである。.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4) 論 文 目 錄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研究動機………………………………………………. 二、研究目的…………………………………………………. 第二節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研究方法、論文架構………………………………………. 一、研究方法…………………………………………... 二、論文架構…………………………………………….. 1 1 3 4 10 10 12. 第貳章 從清領到日治-台灣地權制度的改變背景......….... 15 第一節 清領時期之土地舊慣與地權改革…………………..….. 一、清朝統治下的法律社會……………………………….. 二、土地物權種類及移轉設定效力…………………… 三、業主權之取得與消滅…………………………… 四、劉銘傳之丈地清賦事業……………………………… 第二節 日本地制度與現代化所有權…………................ 一、封建的土地制度與明治時期土地制度………………… 二、世界第一次大戰後日土地法之特徵與內容………… 第三節 日本對台殖民方針與土地政策…………………….…. . 一、日治初期統治方針與土地政策………………… 二、基礎建設與資本主義化發展……………….. 三、農業高峰與工業萌芽期(1909-1929)…………… 四、日治後期統治方針與土地政策………………… 五、殖民地土地政策之原則與實施…….. 第四節 小結………………………………..…………... 15 15 16 24 28 32 32 43 51 51 53 54 56 57 59. 一、中國實施土地調查之歷程…………………………... 二、日本土地調查之歷史經驗……………………………. 三、近代化土地調查論述與實施……………………. 第二節 後藤新平的土地調查事業……………………………. 一、為何要在台灣辦理土地調查…………………………. 二、你辦事我放心:兒玉、後藤攜手推動土地調查事業... 三、展開現代化的土地調查事業………………………. 四、大租權整理與地租改正……………………………. 五、土地調查事業順利完成之理由與對台灣影響………. 第三節 台灣林野調查與整理事業……………………………. 一、林野調查背景及主要目的……………………………. 二、林野調查事業之展開…………………………………. 三、官有林野整理事業(官有林野區分調查事業)……. 四、「十五年繼續事業」的土地調查…………………….. 61 61 61 63 64 67 67 68 71 82 83 93 93 94 100 10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h 第三章 台灣土地調查事業......................................................... engchi U 第一節 土地調查歷史淵源…………………………………….... III.

(5) 五、其他土地調查事業………………………………. 第四節. 小結………………………………………………….…. 第肆章 土地登記制度-地權表徵……………………… 第一節 日治時期土地登記制度之變遷……………………….. 一、台灣土地登記各期實施背景與特徵……………… 二、土地登記實施過程與民情反應…………………… 三、土地登記實施之檢討與對社會之影響……………. .. 四、代書業與土地登記之關係…………………….. 第二節 土地登記實例解析-以買賣、典權、胎權為例...… .. 一、不動產買賣案例解說………………………………… 二、設定典權、胎權(抵押權)案例解說……………… 三、產權移轉變動與當期法律之關係………………….. 第四節 祭祀公業土地之登記……………………………… 一、為何成立祭祀公業……………………………….. 二、台灣祭祀公業存廢之爭論……………………… 三、祭祀公業之性質……………………………… . 四、祭祀公業土地如何辦理登記………………… 第四節 小結……………………………………………….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伍章 地權分配與租佃制度…………………………..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一節 日治時期地權分配與地主制……………………… 一、地權歸屬與分配………………………………… 二、日治時期地主階層的形成…………………… 三、地權集中原因與地主類型分析………………… 四、小農耕作制與大地主興起……………………… 第二節 台灣之租佃制度…………………………………… 一、台灣租佃制度歷史淵源………………………… 二、日治時期租佃關係之法令規定……………… 三、1925 年(大正 14 年)後之租佃關係………… .. 四、租佃關係改善措施…………………………… 五、日治時期租佃制度爭論與剖析………………… 第三節 地權爭議與農民運動……………………………… 一、台灣農民運動興衰變遷………………………….. 二、地權爭議與農民運動訴求……………………… 三、農民運的分析檢討………………………………… 第四節 小結…………………………………………………... Ch. engchi. i n U. v. 第陸章 國府對日人所留地權制度之接收與改革……. 第一節 戰後台灣地權業務接收與日產停止移轉基準日爭議 一、台灣地政接收之擬定與處理…………………… 二、台灣戰後初期法令生效爭議…………………….. 三、日產停止移轉基準日之爭議…………………… IV. 104 108 110 110 110 120 126 130 133 133 139 141 149 149 150 152 156 160 161 161 161 162 170 176 181 181 183 186 197 199 202 202 210 214 219 221 221 221 224 225.

(6) 四、地籍資料之接管與土地總登記……………… ... 228. 第二節 國府對日人所留地權制度之改革……….…….. 一、戰後初期地權改革之原因……………………………. 二、實施三七五減租-進行租佃改革…………………. 三、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強化地權改革………. 四、戰後初期地權改革對台灣之影響……………. 第三節 小結………………………………………….. 231 231 231 234 236 238. 第柒章. 結論………………………………………….. 參考文獻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242 247.

(7) 表 目 錄 表 3-2-1 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土地調查事業各年度完成調查面積…………..….81 表 3-2-2 1896-1906 年間台灣總收入及其重要財源累計表…………………...…85 表 3-3-1 東部(台東廳、花蓮港廳)林野調查成果表…………………………...97 表 3-3-2 台灣林野調查規則施行、調查預定表…………………………………...98 表 3-3-3 林野調查總調查成表…………………………………………………... 100 表 3-3-4 十五年繼續事業查定之國有存置林野地面積與預定使用類別……….102 表 3-3-5 十五年繼續事業查定之國有存置野…………………………………….102 表 4-1-1 台灣最早設置之土地登記所 (1905 年)…………………………….... 120 表 4-1-2 1905 年(明治 38 年)7 月份底全島登記案件類別統計…………….122 表 4-1-3 1905-1911 年各年度登計件數與業主權買賣登記數…………………124 表 4-1-4 1912-1914 年三年間之登記件數與業主權買賣移轉登記數…………124 表 4-1-5 1936-1941 年台灣土地登記案件統計表……………………………….126 表 4-1-6 1941 年(昭和 16)土地登記案件之登記種類別表………………….129 表 5-1-1 日治時期(1902-1939)台灣總生產值、農業總產值、總產值比……163 表 5-1-2 日治時期(1902-1940)台灣人口與農業人口數及比率……………...164 表 5-1-3 日治時期(1902-1939)台灣人口總戶數與農家戶數…………………165 表 5-1-4 1939(昭和 14)年台灣各州廳農家戶數與總戶數之比……………..165 表 5-1-5 1905-1401 年私有耕地面積與農戶平均分耕地面積統計表…………166 表 5-1-6 1920 年全島耕地所有者戶數及面積…………………………………..167 表 5-1-7 1920-1930 年歷年來台灣土地分配調查之農戶數……………………168 表 5-1-8 1920-1930 年歷年來台灣土地分配調查農戶數比表…………………169 表 5-1-9 1932 年台灣每戶家庭擁有耕地 30 甲以上大面積者統計表…… 170 表 5-1-10 日人在台各州私有土地擁有比例(1939 年 4 月 1 日)……………...172 表 5-1-11 戰後(1945 年 12 月底)日人所有可供耕作土地面積與百分比…….173 表 5-2-1 1927 年(昭和 2 年)全島耕地自耕與承耕者面積調查表…………..187 表 5-2-2 1928 年(昭和 3 年)自耕地分配極端不均地區……………………..187 表 5-2-3 水田佃租變遷表(1914 年與 1919 年之比較)……………………….188 表 5-2-4 旱田佃租變遷(1914 年與 1919 年之比較)…………………………189 表 5-2-5 1919 年(大正 8 年)全島各地公課負擔額…………………………..190 表 5-2-6 全島各州水田年收穫額與租額(1929-1930 年)…………………. 192 表 5-2-7 業佃會接受租佃糾紛調停案件類型(1930-1940 共 11 年)………. 199 表 5-3-1 租佃爭議案件表(1924-1929 年)………………………………. 21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圖 目 錄 日本明治 7 年時發行之「壬申地券」……………………………. 50 日治時期台灣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 87 台灣現代化推手-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 88 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土地調查公告(告諭)…………………….. 89 「魚鱗圖冊」........................................................................................... 90 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派出所及外牆所貼之調查公告(紅框內)….. 91 日治時期台灣土地調查作業時,土地申告書……………………. 92 杜賣契字,苗栗三堡馬鳴埔庄 529 番地張枝丁等所立杜賣契字… 143 賣杜證書,大甲郡外埔庄馬鳴浦 522 番地持分土地賣杜書.......... 144 土地賣買豫約証書,員林郡埔鹽庄瓦磘土名西勢湖第 180 番地......145 公地放領核准書(指令),1918 年台灣總督府發給李登賜之核准書…146 出典契字(1910),陳豬高將土地出典給陳奇灶……………………. 147 胎借契字(1909)及辦完土地登記後所取得之登記濟證書 ……….. 148 三七五減租後之農村景象:三七五新娘、三七五牛……………… 240 土地改革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作業實況…….. 24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io. sit. y. Nat. n. al. er. 圖:2-2-1 圖:3-2-1 圖:3-2-2 圖:3-2-3 圖:3-2-4 圖:3-2-5 圖:3-2-6 圖:4-2-1 圖:4-2-2 圖:4-2-3 圖:4-2-4 圖:4-2-5 圖:4-2-6 圖:6-2-1 圖:6-2-2. Ch. engchi. VII. i n U. v.

(9)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地 一、 研究動機 戰後台灣最讓世人稱讚的是「土地改革」,意即將日人所遺留下之「土 地制度」加以改革,並獲得良好成果,故實質上是對日治時期所留下之地權制 度做改善工作,在戰後百事待舉之際,為何先選擇土地改革,實令人尋味。地 權制度是土地制度核心,而比較讓人混淆的事,係日人所留地權制度真的那麼 差嗎?筆者進入台灣史研究所後,深覺此問題有深入研究之必要,對日治時期 歷年來得農業人口變動、耕地面積擴增、地權集中分配及租佃關係中佃租額、 租期、佃農之保護措施等資料,透過歸納分析,還原當期地權分配與租佃制度, 解析對經濟及台灣農民之影響,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所以會選則以「三七五減租」 及「耕者有其田」兩項土地政策作為土地改革之主軸,改革成功後受到多數台 人讚賞支持之主因。 近年來,日治時期台灣左派社會運動史料漸公諸於世,農民運動也開 始受到世人矚目,當期社會運動不僅有民族運動活動爭取台人權利,還有一段 被忽略的左翼活動,那農民運動是左派或右派?其活動以農民為主要參加者, 以經濟利益為訴求,在短短兩年內竟有二萬多人加入農民組合,這樣大的社團 為何急速潰散?這段歷史少有人從地權面給予研究,但農民運動之興起與地權 分配及租佃制度關係非常密切,農運訴求初期應該是經濟問題,而非官方所說 之政治目的,之後為何急速改向?若能就地權面加以探討,應可彌補農民運動 被醜化的一面,此引發個人對當時地權分配與租佃情形之關心。 所謂地權制度(Land Rights System)是指個人或團體依法令及習慣對土 地得享有之各種權利性質、範圍及限制;換言之,地權制度就是個人與個人、 個人與社會及個人與國家間,所建立之土地財產權關係之規範。1而財產權更是 現代社會國家經濟與人民生活表徵。地權制度之變遷,則指日人領台後,如何 將清領時期之封建地權制度轉換成現代性的地權制度的過程與所產生之制度, 就當期台灣土地權利之劃分確定私有土地之經過與方式,為維護地籍資料精確 性所建立之登記制度,及對私有地權限制與租佃關係的公權力干預等規範等演 變歷程與實質內容。地權制度與經濟及社會發展關係密切。日人領台後,為有 利資本主義在台發展,配合明治維新「殖產興業」目標,讓台灣這塊殖民地替 日本帶來源源不斷的利益,建立現代化地權制度所推動之土地調查事業,對其 評價,許多人認為日人藉土地調查事業掠奪台人財產,真的如此嗎? 2首次土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 i n U. v. 蘇志超, 《土地政策之比較研究》 (台北:作者,1994),頁 32。原文是對「土地制度」所下之 定義,但其實為探討地權制度,此應為地權制度之定義。在英文用詞上,土地制度為 Land Tenure,地權制度則為 Land rights system。蓋在土地經濟學,土地制度之意義,甚為廣泛,包 括地權、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土地稅等等範圍。但以地權制度為核心。林英彥對土地制度所 下的定義為:以土地為中心,而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經社會所承認者,此種關係對於土 地的佔有、使用、處分,具有規範的作用。林英彥, 《土地經濟學通論》 (台北:文笙,1999), 頁 308。 2 呂椿偉,<殖民地整編之二:土地支配>,收於許介鱗編著, 《台灣史記:日本殖民統治篇 1》, (台北:文英堂,2007) ,頁 210-211;王鍵, 《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經濟政策研究(1895-1945)》 (卷一)(台北:海峽,2009) ,頁 198;陳獻明,<台灣據時期被強占土地問題之研究>(台 1.

(10) 調查與之後林野地調查所花費的時間與經費為何差距那麼大?動機與目的相同 嗎?查定標準對地權認定有何影響,對這些疑點常淪為各說各話,難有客觀的 說詞。3此引發個人就這兩次土地調查事業,以基本史料為素材加以比較探討。 台灣近代性土地登記制度,運作至今已百年,也獲得世人讚賞,這套制 度之創立始於日治時期,當土地調查事業告一段落,取得完整地籍圖冊後就緊 跟著設立,創設時雖仿照日本登記制度,卻為何排除日本民法規定,採強制登 記制, 4用意何在?1923 年後隨著民法在台實施再改為任意登記制, 5此對台人 不動產交易習慣有無影響? 6戰後國府接收後又回復強制登記制,致時人常說日 治時期土地登記制不具登記確定力與公信力,7真的嗎?由於登記制度變更引發 戰後日產移轉確定基準日風波,8由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告投降當天為產權 移轉確定日,8 月 16 日後改依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土地登記,因民眾陳情,之後 改為同年 10 月 1 日,但各機關之間對中華民國法令在台生效日還是有所爭論。 最後行政院確定 1945 年 10 月 16 日為移轉基準日。這短短約兩個月的移轉基準 日變動,不但讓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上級機關行政院之間發生法律詮釋爭 議,更因涉及台人間之財產權爭議,李、吳兩派人馬到處請願,引發社會風波, 那究竟那個基準日較合理?這些皆有待釐清,因此擬就土地權利之表徵-土地 登記再深入探討。以上諸課題,遂引發本研究之動機。.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3. 4 5 6 7 8. Ch. engchi. i n U. v. 北:國立政治大學地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頁 91 王鍵, 《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經濟政策研究(1895-1945)》 (卷一),頁 182-184、195-198;陳獻 明,<台灣據時期被強占土地問題之研究>(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 頁 92-95;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海峽學術,2002) , 頁 17-21;李文良,<日治時期台灣林野整理事業之研究-以桃園大溪為中心>(台北:國 立台灣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1996) 。 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 《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台北:海峽學術,2002) ,頁 17。 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 《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頁 18。 焦祖涵,《土地登記之理論與實務》 (台北:三民書局,1993) ,頁 74。 焦祖涵,《土地登記之理論與實務》 ,頁 23、31、75。 陳亮州,<戰後禁止日產移轉日期爭議初探>,《台灣風物》 ,51 卷:3 期(台北,2001) , 頁 87-89。 2.

(11)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以現代史學觀點,重新建構日治時期台灣之地權制度,探討 在日本殖民統治特殊狀況,制度所呈現內涵與對社會、經濟發展之關聯,戰後對 台灣發展之影響,釐清史上對日人施政成果爭議,對日人在台五十年期間實施地 權制度所獲得成果,有較客觀認定與評論。 土地制度是歷史學中重要課題,土地更是人類生活、生產重要因素。土地 制度以地權為核心,地權之公有或私有制,地權分配、處分與收益等之法律規範 限制,不僅影響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更攸關國家財政收入與人民生活。台灣今日 所實施之地權制度,大部分均延續日治時期,許多土地爭議源頭也起於此,這些 爭議更影響私有財產權,政府有必要早日合理解決這問題。本研究採正本清源方 式追溯癥結所在,可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參考,徹底解決這些土地爭議。 近年來古文書的收集研究興起,也有可觀的研究成果,但大致上以清朝時期 之古文書為對象,較缺日治時期之古文書,而日治時期土地買賣移轉與設典、抵 押權等契約行為與物權變動關係之研究則較少見,本研究成果對後續研究者可收 拋磚引玉效果,延續對清朝時期古文書研究之豐碩成果。 日治時期土地登記所產生之公信力問題,筆者綜合日本不動產學者之論述, 佐之個人常年來土地登記專業實務,提出具公信力的看法,突破台灣傳統土地登 記理論與實務框架,有益於登記制度各種類型之新認識。 關於日治時期所實施之地權制度,因研究者出身背景不同,加上史料殘缺, 研究結果有所出入,更常見評論兩極對立現象。本研究綜合土地專業與歷史學術 素養,廣泛詳實收集相關史料,加以歸納分析之,再予推論,所獲得之研究成果, 當可將日治時期台灣地權制度清晰呈現出來,消除世人對日治時期所留地權制度 認知歧異,也讓這段土地史,真實呈現在台灣史上。 地權制度變遷深受統治者經濟、社會政策左右,本研究有助於了解台灣日 治時期經濟政策走向,社會的需求。地權制度內容與政策走向的探討研究,恰好 串連台灣近代經濟社會發展脈絡,檢視百年來台灣現代化規律,添補台灣土地制 度史缺頁。.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 i n U. v.

(12) 第二節 文獻回顧 戰後對於日治時期台灣土地制度之研究,1961 年王益滔教授加以探討,並 於 1964 年以《台灣之土地制度與土地政策》 9書名出版。本書對台灣土地制度之 演變,荷蘭之王田制,鄭氏時代之官田、私田及屯田混合土地制度,清代之土地 民有制,墾田制度所形成地權混亂情形均有所略述。並對日人土地調查與大租權 整理、耕地分配與租佃制度等項目加以探討,最後及於戰後之土地制度與土地政 策、期間從 1624 年到 1961 年,是研究台灣土地制度史第一本著作。作者指出日 人在首次土地調查之後,一舉消滅大租權,將佃耕地之所有權轉給現耕佃戶,雖 名為地權整理,實為今日之扶植自耕農, 10與戰後之耕者有其田政策相同。本書 對日治時期台灣土地制度作扼要介紹,欠缺深入探討,但在當期研究環境,對日 治時期台灣土地制度敢稍加探討,是一突破。 梨本幸男著、林英彥譯,<日治時代台灣土地制度考察> 11,本文探討後藤新 平與台灣土地調查之關聯、台灣私法中之業主權、物主權、墳墓地、埤圳地等特 殊物權做簡略說明,是針對台灣土地法特殊物權歸屬之論述,本文僅侷限於特殊 物權方面之探討。 林英彥,<台灣土地制度之變遷> 12,作者從經濟學重商主義盛行到荷蘭人 佔據台灣所實施之王田制,接著鄭成功據台後所推行之土地制度,開啟台灣土地 私有制。鄭氏王朝在台 23 年後,鄭克塽向清康熙皇帝投降,台灣被納入清帝國 版圖。清領時期,因漢人來台大力開墾荒地所產生之墾佃制度,沿襲原鄉舊慣形 成之「一田兩主」所有制,形成大、小租權並存,地權混亂特殊土地制度。1895 年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後,日人從事土地改革,推行新 的土地制度,經土地調查後,由政府收買大租權,而將該土地所有權歸入小租戶 名下,終將台灣土地權利明確化,地權明確化有利於日人在台灣投資之保障,以 吸引國內資金,投入各項建設發展。文中提到租佃問題之嚴重,私有土地產權分 配不均情形,佔總人口數不到百分之二之大地主,卻佔有全台 1/3 以上耕地;在 競租下,佃農被迫付出高額地租以便承租土地耕種維生,這也是戰後國民政府推 動土地改革主因。文中亦談及戰後農地重劃、市地重劃,土地經濟學與土地制度 之關聯,將土地經濟學理論與台灣土地制度相結合,是篇言簡意賅之台灣土地制 度史導論。 土地制度之核心為地權制度,地權制度牽涉到殖民地統治方針與政治、經濟、 社會等層面,談論台灣殖民政策時,多少會對所實施之土地制度作概略敘述。持 地六三郎曾擔任台灣總督府高級官員,多年來參與總督府的政務決策,他的著作.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9. 王益滔,《台灣之土地制度與土地政策》(台北:台灣銀行,1964)。 王益滔,《台灣之土地制度與土地政策》,頁 1。 11 梨本幸男著、林英彥譯,<日據時代台灣土地制度考察>, 《土地問題研究季刊》30 期(2009.6) , 頁 8-16;31 期(2009.9),頁 35-40。32 期(2009.12)頁 19-24。 10. 12. 林英彥,<台灣土地制度之變遷>, 《土地問題研究季刊》36 期 (2010.12),頁 124~136。. 4.

(13) 論及台灣殖民政策自然較深入。《臺灣殖民政策》 13主要在說明「台灣統治之本 質」,對統治前期十五年間,日人實施之殖民政策給以分析。提出日本對台灣殖 民政策屬於「農業上的殖民地」,因此,台灣總督府才會制訂「農業台灣,工業 日本」發展策略。利用台灣既有傳統農業,「以糖、米二元主軸」作為台灣土地 利用最高指導原則。作者具人道精神,呼籲日本當局,應考慮台灣人的立場,不 要對台灣人施予壓榨,只想取得一時利益;應對台人施予專業技術訓練,增加其 勞動成果,普及新式教育,提升台人地位,增進並發揮台灣人之經濟價值。14 對 日治初期土地調查事業成果,以歷年政府租稅收入統計表數據作說明,具有說服 力。在農地利用決策上,總督府對發展糖業之獎勵決策過程,亦根據相關史料說 明之。 矢內原忠雄曾擔任東京大學殖民課程講座,所著《殖民及殖民政策》 15, 對歐美國家之殖民地經營管理,指出歐美殖民國家在土地政策上,基本上依據國 有地原則,將殖民地土地全部收歸國有,不承認當地住民土地私有權。無主地國 有原則,將林野地均視為無主土地,一律收歸國有。保留地制,指定原住民居住 區域,劃定為保留地,將區內土地無償提供給原住民為其私人所有,作為生活、 農業生產及居住之用地。私有土地制度,私有地之取得,可透過國有地放領、承 購,原居住者間私有地之承買交換而取得私有土地,或向原住民購買其土地,取 16 得私有土地。 這些原則有些被台灣總督府採用。日人不同於歐美殖民帝國,承 認原有私有土地權利。在土地政策的實施如辦理土地調查,建立土地登記制度, 長期土地貸款制度, 17亦為日人所仿照。本書就歐美殖民諸國與日本殖民政策加 以比較分析異同。發現日本統治台灣的土地政策,並非全部依照歐洲諸國,而是 依本身需要制定其殖民土地政策。矢內原另本著作《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 (《日 18 本帝國主義下の台灣》), 則指出日本統治台灣的各種策略,一向以發展經濟為 主要項目,日本對台灣的經濟要求,是決定統治台灣各種政策的最有力原因,亦 即台灣經營發展,帶有濃厚帝國資本主義特徵,此特徵表現在土地調查、地權分 配上。若以經濟的觀點出發,當可看出台灣地權制度變遷脈絡。 隨著日本國內外情勢改變,對台統治方針亦有所調整改變; 《近代日本 と殖 19 民地- 3=殖民地化と產業化 》 。 以集體研究方式,就殖民地研究之新視點探討 日本帝國主義在台灣、朝鮮、滿州等地區殖民經營,加以比較分析。日本殖民地 經營的特質,本書劃分成日清至日俄戰期間,第一次大戰後及至滿州事變期間、 太平洋戰爭期三個階段,而有不同殖民策略。書裡包含殖民地的特質(作者:小林.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13 14 15 16 17 18. 19. Ch. engchi. i n U. v. 持地六三郎, 《臺灣殖民政策》(台北:南天書局,1998 翻版;原 1912 年在東京二版)。 持地六三郎, 《臺灣殖民政策》 ,頁 523-524。 矢內原忠雄, 《殖民及殖民政策》(東京:有斐閣,大正 15 年) 。 矢內原忠雄, 《殖民及殖民政策》,頁 443-446。 矢內原忠雄, 《殖民及殖民政策》,頁 459-471。 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 《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 (台北:海峽,2002) ;史內原忠雄, 《日 本帝國主義下の台灣》 (東京:岩波書局,昭和 4 年) 。 小林英夫等編輯,岩波講座, 《近代日本 と殖民地- 3=殖民地化と產業化 》(東京:岩波, 1995)。 5.

(14) 英夫)、殖民地投資與工業化(金子文夫)、台灣.滿州.中國的都市計畫 (越沢明) 等子題,對 1920 年後殖民策略改變而形成之土地權利規範限制、土地利用(農地、 市地)問題,有所探討,比較台灣、朝鮮等殖民地間差異性。這些內容可提供思 考 1920 年後台灣土地登記、地權規範、土地利用改變決策原因,導致台灣、朝 鮮兩地殖民政策差異性與經濟發展方向。 有關土地調查事業之研究,江丙坤以「台灣地租改正事業」作為博士論文, 1972 年譯成中文出版改稱《台灣田賦改革事業之研究》。 20作者就台灣總督府公 文編纂所留資料及報紙與帝國會議開會記錄,以被統治者立場探討日人首次土地 調查之目的與成果。將五回土地調查經過、內容、成果與田賦改革,採取社會科 學研究方法加以分析探討,採用一手史料,探討殖民者對於台灣的基本施策,揭 發土地調查當局欺瞞辦理土地調查之目的,21作者不以土地調查全盤實施過程綜 合論斷,僅以部分施行細則作推論,以被殖民者立場對日人推動的政策與手段作 詮釋,評論其功過難免有所失真,所引用之「本事史稿」極具史料價值,可彌補 官方「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事業報告」之不足。 李文良<日治時期台灣林野整理事業之研究-以桃園大溪地區為中心>論 22 文, 對於日治時代林野調查整理從長期以來的拓殖過程出發,對以往「日本. 掠奪 / 台灣」的解釋架構加以反省,重新審視總督府的林野整理事業,其中就 梁華璜所發表之論文<竹林事件-日本帝國掠奪台灣林地之一例>及矢內原忠 雄之《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 》在林野調查整理事業之評論,均認定是為了殖 民之目的加以反思。李氏提出資本家取得林野土地利用權,顯然並非藉由林野調 查,而傳統上對林野調查整理印象會有偏差,主因在於未對林野調查的實際進程 進行實證研究,因此他將林野整理事業區分為調查及整理二階段,就其事業計劃 及執行過程加以探討,研究結果,提出應對「掠奪-反抗」觀點重新修正,改朝 「合理化-合法化」方向進行評定。筆者則再次依據《林野調查報告書》及其他 資料重新分析實施過程,就地權制度面探討其動機與成果。 曾文亮之論文<日治時期台灣人家族法的殖民近代化與日本化-全新的舊 慣>, 23以日人土地調查作業時,業主權之查定採取個人主義的土地所有權制 度,因而改變台灣人的家產關係,分析清領時期漢人土地所有型態屬家產而非個 人,並以土地調查細則之規定,對土地屬個人、家族共有(一般的共有)及祭祀 公業共有等情形,而有不同之業主權查定標準,由土地調查之查定開始,漸漸將 台人財產舊慣觀念改變成現代化的法律概念。此部分有助於對土地調查時,業主 權歸屬爭議及公業財產管理之了解。 在土地登記方面,顏慶德、雷生春著,《台灣土地登記制度之由來與光復.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0 21 22. 23. Ch. engchi. i n U. v. 江丙坤,《台灣田賦改革事業之研究》(台北:台灣銀行,1972)。 <古島敏雄教授序>,江丙坤,《台灣田賦改革事業之研究》 ,序篇頁 1。 李文良,<日治時期台灣林野整理事業之研究-以桃園大溪為中心>(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歷史所碩士論文,1996) 。 曾文亮,<日治時期台灣人家族法的殖民近代化與日本化-全新的舊慣>(台北:國立台灣 大學法律學院博士論文,2008) 。 6.

(15) 初期土地登記之回顧》 24,本書就台灣之土地登記作一總回顧,從荷蘭、清朝、 日治時期到戰後之接收。尤其有關土地登記沿革、祭祀公業性質均詳細說明,偏 重於歷史性的敘述,具文獻參考價值。柿齒松平所著《祭祀公業與台灣特殊法律 之研究》(《祭祀公業並びに臺灣に於ける特殊法律の研究》) 25。姉齒松平長期 在台從事法務工作,對台灣民事法律,尤其土地法之運作有深入研究,並陸續刊 登於《台法月報》及其他雜誌,本書將這些發表過的文章論述,修正增補後成書, 供從事法學研究及法務人員參考。對祭祀公業、土地之物權設定、轉移中所發生 之法律問題,從法律實務面,提出見解;透過本書可略知當期台灣土地法運作情 形、法院判決依據。因屬法律實務探討,對地權架構論述有所省略,特別是土地 權利變動、土地登記制度,買賣、典當契約書等之變遷過程與地權變關聯論述不 多。本論文則針則對土地權利變動、土地登記制度,以買賣、典權、胎權讓渡書 與公地放領總督府核定書函為研究對象,深入探討,就現代法學概念提出新的詮 釋,以建構日治時期之地權制度。 又台灣地權制度、在民事法上深受日本國內法影響,研究地權制度,對日治 時期日本內地之法律,尤其民法、土地法、土地登記法等需有所了解。篠塚昭次 26 所著之《土地所有權 と現代-歷史からの展望》 , 從歷史變遷角度,提供當期這 日本土地所有權變遷研究成果。對土地所有權之原型:羅馬法及日爾曼法、近代 土地所有權(法國、德國、英國)之誕生,土地社會所有權形成,日本的土地問題 及近代土地所有權制度等分章加以探討,其中尤以 1873 年(明治 6 年)之地租 改正與日本現代化土地制度關係最密切,並涉及 1896 年(明治 29)新民法制定 過程與舊民法之異同,當時法學界新、舊民法爭論所在。若熟諳二戰前日本之土 地法規與施行過程,當可以此和當期台灣地權制度作比較分析,歸納出台灣地權 內容那些深受日本影響,而那些又是台灣特有的地權項目。對探討日治時期台灣 土登記制度設立形成與整體地權變遷歷程,深具參考價值。 陳志熹,<台灣土地登記之探究> 27,針對戰後初期土地登記制度加以探討, 對日治時期施行之土地登記作業概況有所略述,是較早以台灣土地登記制度做學 術探討之學位論文。本書重點在分析權利登記制(德國)、契據登記制(法、日)、 托倫斯制(澳洲)及台灣戰後實施之登記制內涵與特徵。以權利登記制、契據登記 制作為登記內涵之特徵,雖是台灣學界一般通俗作法,卻產生屬性之分類偏離, 容易引起誤解。本論文則採用任意登記制與強制登記制作為登記屬性之劃分歸屬 依據,彌補早期劃分法之不足。陳志析這篇碩士論文,屬早期探討台灣土地登記 之研究論文。.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4. 顏慶德、雷生春,《台灣土地登記制度之由來與光復初期土地登記制度之回顧》 (台北:內政 部,1992) 。 25 姉齒松平著、未署名者翻譯, 《祭祀公業與台灣特殊法律之研究》(台北:眾文,1994)。原作 《祭祀公業並びに臺灣に於ける特殊法律の研究》 (台北:台法月報社,1934) 。依筆者推測, 本書似為程大受等人共同翻譯之作。 26 27. 篠塚昭次, 《土地所有權 と現代-歷史からの展望》(東京:日本放送協會出版社,1974)。 陳志熹,<台灣土地登記之探究>(國立中興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67)。 7.

(16) 曾文亮,<台灣法律史上的祭祀公業>, 28祭祀公業所牽涉的法律問題,橫跨 歐陸法民法中親屬、繼承與物權等領域,作者透過法律史的角度,觀察台灣祭祀 公業在法律規範上之「西方法化」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價值衝突以及在如此衝 突過程,統治者與人民如何因應調適。曾文雖對祭祀公業本質作詳細分析,但偏 重法律史方面,並未對公業土地處分登記探討說明。但祭祀公業存廢以公業土地 處分登記最重要,祭祀公業得以長年存在與公業內部運作正常進行,與祭祀公業 土地之處分登記,在法律上付予特殊規定有重大關聯:因此,本論文就祭祀公業 土地登記問題及存廢辯論過程加以深入探討,以歷史的角度切入研究,彌補一般 以現代中國法律觀念分析祭祀公業之不足。 楊鴻謙,<清代台灣南部西拉雅族番社地權制度變遷之研究-以鳳山八社領 域為範圍 (1683-1895)>,29本論文從制度變遷理論,配合西拉雅族之土地讓渡買 賣私契,探討台灣平埔族-西拉雅番社地之地權從傳統共有地權、私有地權形成 至化為虛有之變遷過程,並驗證番業主地權虛有化的事實。以社會科長變遷模型 應證台灣平埔族在地權制度變遷過程。楊氏以清代西拉雅族社地地權變遷為研究 對象,並以西拉雅番族為個案研究範圍,與個人研究範圍不同,所探討之地權內 涵亦不儘相同。惟楊氏所提之「制度變遷」概念及分析方法,當有助於論文中對 日治時期地權制度變遷之詮釋,這種社會科學理論與模型之應證結果,可彌補歷 史研究法之不足,讓論證更據說服力。 土地權利分配,凃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 30以日治時期台灣經 濟為對象,實證台灣殖民地化的全部過程。肯定矢內原忠雄在台灣經濟分析理論 方面之成就,但受到方法論的侷限性,只集中表現於資本主義化概念之了解,認 為台灣的資本主義化可使台灣農民工人化,對本地傳統經濟社會結構極重要的地 主階級忽略,指出矢內原忠雄對台灣殖民地經濟史僅片面認識。台灣在日治前, 商品經濟已相當發達,而土地私有制亦採取各種複雜型而廣泛形成。因此,日本 統治者對台灣地主制積極加以利用,透過徵收苛刻佃租所形成之租佃關係,反而 對日本資本主義者本身更能獲取利益,所以日本在台推行殖民統治,並沒有破壞 本地的地主制。台灣經濟的殖民地化,經由日本資本的進入與統治,弱體化的本 地資本對抗所產生之相互關係,以實現日本在台殖民地化統治。31本書對農民階 層分化趨勢、台灣資本的對應與變化有深入探討,可作為研究日本在台殖民政策 基本書,有益於對日治時期台灣地權分配的了解。本書偏向經濟分析,而本論文 則以歷史研究法,採用之研究素材不同,研究面向亦有差異。 葉淑貞,《台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 32本書探討日治時代台灣租佃制度 的運行,認定日治時代租佃制度主要是依賴市場力量而運行,政府甚少直接干 涉,當外在環境轉變,租佃制度需要調整之際,因有業佃會的介入,使得制度得 以繼續運行,研究後認為因市場的力量,促使租佃制度發揮了效率功能,使得台 灣佃農經營效率並未受到租佃制度影響而導致衰退。葉氏從效率的原則作分析基.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8 29. 30. 31 32. Ch. engchi. i n U. v. 曾文亮,<臺灣法令史上的祭祀公業>(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 楊鴻謙,<清代台灣南部西拉雅族番社地權制度變遷之研究-以鳳山八社領域為範> (1683-1895> (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博士論文,2003)。 凃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 (台北:人間,2003) ;凃照彥, 《日本帝國 主義下の台灣》 (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75) 。 凃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 ,頁 2-12。 葉淑貞,《台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 (台北:遠流,2013) 。 8.

(17) 礎,認定日治時期的租佃制度運行良好。作者大量運用各次農業基本調查書之統 計資料,將土地當作一般財貨,就自由經濟市場理論分析之,所獲得之結論當然 運行良好。但土地非一般財貨,且土地租賃市場不屬於一般商品市場,常被人為 壟斷市場正常供給量,致無法依據市場運作而達到最佳效率境界,因此,本論文 再以實施效果面,加以探討,以當時人親自參與或所見所聞之口述訪談史料,作 為分析推論之佐證。以說明日治時期租佃制度關係不佳,台灣總督府為了拉攏地 主,對租佃核心問題不直接加以干涉,僅以業佃會作為租佃關係改善橋樑,致所 發揮的功效還是有限。 張怡敏,<日治時代台灣地主資本累積之研究-以霧峰林澄堂系為個案>,33 張文以擁有土地面積規模較大的霧峰林家頂厝林澄堂系進行個案實證分析,研究 結果發現其資產構成中以附著於土地之租佃事業為主,金融機構存款與股票買賣 為輔。就租佃事業而言,由於租佃規模龐大,因此管理上需藉助於地主與佃農之 間的佃頭,成為該地主集聚佃租的一股穩定力量;就實收佃租穩定性層面,其出 租地之報酬率則在 5%範圍,維持於年定期存款率之上,且接近於各銀行股票報 酬率水準。以個案類推當期整體現象,經探討後獲得之研究結論:「日治時期台 籍地主,以高報酬率的租佃事業作為資本累積基盤,再將累積資金存於風險較低 的銀行 (台銀),同時輔以高報酬率的銀行股票為次要投資管道。也因台灣資本 家投資保守性格,進而降低了這批人往產業資本化的可能性。」。透過本研究, 張氏發現為何日治時期租佃盛行,台灣資本家從事工業生產者有限原因,地主透 過土地壟斷,再放租給佃農耕作,收取高於銀行定存利率之佃租。佃租收入穩定 又持續長遠,也沒投資工商業時可能發生之虧損,難怪這些地主,成為名符其實 的「寄生地主」 (不在地主),戰後成為土地改革之對象。 何鳳嬌,<戰後初期台灣土地的接收與處理>,34本論文探討戰後國民政府 如何處置日本殖民主義過程中所形成的土地問題,透過檔案文獻重現日治時期統 治者對台人土地侵占狀況,並明瞭戰後國府對土地的規劃及實踐中,政府與人民 間之互動情形。戰後接收時,法令與權利繼受上並無重大改變,且日人所留之地 籍資料與土地登記制度非常完整,在這種環境下,整個接收過程照理應該運作很 平順,但為何發生各接收機關間相互爭執,台人更不斷向政府申請歸還土地。作 者以土地問題作為切入點,探討戰後台土地的接收與處理。戰後土地之接受處 理,不僅影響政府與人民間之互動關係,也對台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本書偏重 於日本對台人土地的侵占,就地政法令及總督府土地政策作重點式解釋,並將竹 林地(林野地)、製糖會社土地與台拓會社之社有地接收與處理作比較,評論國 府辦理戰後台灣土地接收與處理之成果。何文引用龐大史料,以歸納分析法為研 究方法對國府接收與處理,一一作比較而獲得研究結論。或許他對地政學術內容 與實務少接觸,致對戰後初期台灣土地的接收與楚理,在評論上有待商榷,對土 地政策、地政法規與地權制度之理解有所偏差,僅從負面看待總督府與國府處理 之缺失,而未能觸及其他面向作綜合探討,誠美中不足之處,對何文所提出之疑 點,筆者則以地政學視野,提出不同解釋與看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33. 34. Ch. engchi. i n U. v. 張怡敏,<日治時代台灣地主資本累積之研究-以霧峰林澄堂系為個案>(台北: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系博士論文,2005)。 何鳳嬌,<戰後初期台灣土地的接收與處理>(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博士論文,2003)。 9.

(18) 第三節 研究方法、論文架構 一、 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探討日治時期之地權制度,透過對地權制度變遷之考察,探析地權 制度究竟如何在長時間予以形成及變化的歷史過程與要因。35進而掌握日治時期 地權制度的主要面貌。所採用研究方法以「歷史研究法」36為主,結合社會科學 之地政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學術理論與概念,作為討論參考依據,同時配合比 較分析與量化統計說明,務求論證、詮釋具客觀性。 台灣屬於日本殖民地,制度之設立與變更,台人幾乎沒有發言權。整體制度 之設立與變遷可說完全由日人掌控。日治時期地權制度之變遷屬於強制性變 遷,37由政府以法律或行政規則強行實施的變遷,總督府所進行的變遷活動,也 不需要台灣人同意,社會成員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執行政府所制定的制度。但 強制性制度變遷常受官僚組織和集團利益影響,且施行利益與統治者之利益,並 不一定能完全一致,且常因各級機構執行偏差或陽奉陰違,致與創立或變更時之 宗旨有所不同。 38因此,總督府及所屬單位所留下之官方文書,其中地權制度方 面鄉關之統治方針、立法宗旨、執行過程及與實施成果,皆是本論文最重要的研 究素材與分析探討對象。研究步驟,採「文獻分析法」, 39就各研究主題收集相 關文獻史料,材料齊全後依各類歸納之,40再經比較分析而得其結論。但本研究. 立. ‧ 國. 學. 35. 政 治 大. ‧. 地權制度,乃指人與國家及人與人之間,因占有、使用土地而產生之權屬、義務關係,經由 法律的頒布,而約束個人行為。變遷,指隨著時間變化、制度被創立、變更和破壞的方面,研 究制度變遷,就是理解歷史演變的過程。而制度則是由若干具體規則、法律、條文和習慣構成。 楊鴻謙,<清代台灣南部西拉雅族番社地權制度變遷之研究-以鳳山八社領域為範圍 (1693-1895>(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博士論文,2003) ,頁 9。 36 王文科,《教育研究法》 (台北:五南圖書,1986) ,頁 283-295。歷史研究法,指有系統的搜 集及客觀評鑑過去所發生事件之資料,以考驗該事件之因、果或趨勢,俾能提出準確的描述與 解釋,進而有助於解釋現況及預測未來之一種歷程。研究之史料來源,包括主要史料(官方文 書、記錄檔期,口頭證詞,遺跡或遺物)及次要史料(不是報導者真正目擊事件而提出之報 告) 。 研究步驟包括:界定研究問題、蒐集與評鑑資料、綜合資料、分析解釋及形成結論。 或參閱歷史研究法-教育 Wiki,http://content.edu.tw/wiki/index.php/%E6%AD%B7%E5%8F% B2%E7% A0%94%E7%,2014/06/10。 37 楊鴻謙,<清代台灣南部西拉雅族番社地權制度變遷之研究-以鳳山八社領域為範圍 (1693-1895>,頁 27、30、37。有關制度變遷理論,計分財產權型態變遷、誘致興變遷及強 制性變遷模型三個理論模型。財產權形態變遷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從開放性共用資源到共有財 產、從狩獵彩集轉變為農業生產型態、從共有財產到私有財產。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現行制安排 的變更或新制度安排的替代,是由個人或團體在獲利機會受影時所自行提款、組織和執行,此 誘致性變遷原因包括技術變遷依賴制度變遷(制度決定論)、制度變遷依賴技術變遷(技術決 定論) 、及技術變遷與制度變遷相互影響等三種觀點。第三種強制性變遷則指由政府強制實施 的制度變遷,以補充誘致性制度變遷所造成的制度失衡。 38 楊鴻謙,<清代台灣南部西拉雅族番社地權制度變遷之研究-以鳳山八社領域為範圍 (1693-1895>,頁 37。 39 文獻分析法指透過文獻的蒐集、分析、研究來提取所需資料,並對文獻作客觀而有系統描述 一種研究方法,亦稱歷史文獻法。文獻分析法可幫助研究者釐清研究的背景事實,理論的發 展狀況、研究的具體方向。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過去、重建過去、解釋現在及推測將來。Ranjiti Kumar 著,胡龍騰、黃瑋瑩、潘中道譯, 《研究方法:步驟化學習指南》 (台北:學富文化, 2000) ,頁 130;葉至誠、葉立誠,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台北:商鼎文化,1999) ,頁 138-156; 或參閱 http://nccui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3515/8/500408.pdf 頁 81,2014/06/10。 40 杜維運, 《史學方法論》 (台北:三民書局,2005) ,頁 67。史學家治史,第一種須使用的方法,.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n U. v.

(19) 中不探討理論基礎與模型,僅以理論或模型作為研究佐證,此與社會科學研究方 式略有不同。以時間為縱軸,各子題為橫軸,依序敘述探討分析各子題之變遷過 程與相互間因果關係。變遷事項可以量化者,則佐以統計數據,以表列方式,顯 示其變遷情形,經過分析,再說明變遷關係,作為推論佐證。若有古文書者,則 附之圖片以資證明。 口述歷史材料,是當事人親身遭遇或觀察、聽見之事項。日治時期,台灣被 日人殖民統治,基於殖民統治者立場,對某些事項難免隱瞞不與記載批露,耆老 之口述內容,除彌補官方文獻不足之外,更能呈現當時台灣社會真實面與一般人 看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自 1991 年起在全島各地舉辦耆老訪談座談會,這些參 與者一生皆跨日治與國府兩年代,對日治時期地權制度與社會狀況,本身不但是 見證者更可能是當事人,訪談口述內容不僅接近史實,更代表庶民看法。因此, 本研究大量收集參閱這些耆老口述內容,再就某些事項或事件作比對分析,應證 官方文書與報章雜誌內容真偽,彌補官方文獻不足,並援引這些史料作為論斷佐 證依據,這應是本論文在研究方法上之特色。而這些經專業人員以嚴謹方式取得 之口述資料,近年來已被史學界採用, 41並承認其具備強有力的史實佐證力。. 治 政 大 在史料運用上,主要以台灣總督府官方文獻為主,包括總督府公文檔案, 《台 立 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 《台灣總督府統計書》、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所編《台 ‧. ‧ 國. 學. 灣土地調查事業報告書》(共五回報告書),《台灣土地調查概要》台灣總督府殖 產局所編《農業基本調查書》 、 《台灣林野調查事業報告》 、 《台灣林業ノ基本調查 書》 、 《本島小作改善事業概要》 、 《台灣農業概要》 、 《台灣の農業》 、 《耕地賣買價 格小作料公課及收益に於關する調整第二報》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法務部所所編 《台灣土地登記集計表》 、台灣總督府警務局所編《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台 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所編《台灣省五十一年統計提要》,國史館出版之《政 府接收台灣史料彙編》、《台灣省參議會史料彙編-日產篇》陳鳴鐘、陳興唐主編 的《台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 、台灣史料編輯委員會編、吳密察主編, 《明清台 灣檔案彙編-第伍集》等為主,新營郡地主小作人聯合協進會所編《地主小作人 協調會設立經過》、水上農業組合《小作慣行改善事業竝計畫書》等民間團體之 手印文稿。報章雜誌,《台法月報》、《台灣日日新報》、《東京朝日新聞》、《台灣 時報》、《台灣經濟年報》、台灣慣習研究會所編之《台灣慣習記事》等重要報刊 雜誌內容亦是參考依據。 而耆老口述歷史叢書之《台北縣鄉土史料》、《桃園縣鄉土史料》、《新竹縣鄉 土史料》 、 《台中縣鄉土史料》 、 《彰化縣鄉土史料》 、 《嘉義縣鄉土料》 、 《雲林縣鄉 土史料》 、 《高雄縣鄉土史料》 、 《屏東縣鄉土史料》 ,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出版的《南 瀛大地主誌》等口述訪談資料,更是提供日治時期至戰後初期有關土地、經濟、 社會、習俗、宗教活動等重要歷史研究素材,經本研究加以歸納比較分析後,具 強有力佐證價值,因此引述作為論證之佐證。另外當期人士之回憶錄、傳記、訪 談記錄、各地方文獻機構出版的方志、期刊、私人收藏古文書及歷年相關學術性. n. er. io. sit. y. Nat. al. 41. Ch. engchi. i n U. v. 是採用歸納方法,儘量蒐集可能蒐集到的史料,史料蒐集齊全了,再得結論,此所謂史學上的 歸納方法。若不自此開始,其他的方法,將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歷史的真相,也將難被發 現與披露。 許雪姬<近年來台灣口述歷史的評估與反省>, 《口述歷史進階研習營學員手冊》 (台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2000) ,頁 25-31;許雪姬,<口述歷史與實務>, 《口述歷史進階研習營 學員手冊》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2000) ,頁 87-107;唐德剛,<文學與口述歷史>, 《傳記文學》 ,45 卷:4 期(1984.10) ,頁 10-15。 11.

(20) 論壇、著作等資料,亦廣泛收集參閱,擴寬歷史研究視野。 因採歷史研究法,而歷史事項並非全依照理性靜態形成, 42對歷史事件從事 分析詮釋時,應以「人」的立場, 43從「人性」的觀察角度, 44對制度變遷內容 與過程加以探討,而非純理性靜態分析。所以本研究對事件、人物之詮釋評論, 除依專業學識外,還加上「同理心」, 45蓋人非神仙,為公益也會為自己設想, 且人情義理常夾雜其間,人性有善有惡,說真話卻常隱匿某些真相。沒同理心, 很難解釋某些事項為何會如此,某些事件評論為何兩極化。透過同理心與人生體 驗,探討的結論可能與純理論研究不同。歷史不可能全真,歷史最值得珍貴,卻 在於極近於真。儘可能將以往曾經發生的事實真相,以及事實與事實間相互的真 正關係,揭露出來。 46對日人政績評論,秉持「史德、史才、史學、史識」基本 要求, 47,作客觀評斷,讓自己在台灣史之研究更具使命感。 由於土地制度範圍廣泛,本論文僅以地權制度變遷中之私有地權之劃分確 定、私有土地所有權單一現代化、透過土地登記制度就私有土地地權利之保護與 規範,私有耕地所有權集中變遷過程、大地主與小佃農之興起過程,台灣租佃制 度與租佃關係之演變與內容為研究範圍。研究時間斷限上從則 1895-1945 年止, 文中年代一律採用西元紀年(西元省略),必要時再以括弧附註統治者紀年,又 限於資料與個人能力,有關山胞 48地權變遷部分,亦不在本論文討論之內。.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二、論文架構. ‧. 本論文以地權變遷時間序列,就地權主要項目分章加以探討。在章節安排上 共分七章,第壹章為緒論,說明研究的動機與目的,既有相關研究之回顧,以及 所採用之研究方法。在研究方式上採用歷史研究法,研究步驟上則以文獻分析 法,將相關政府官方文書檔案資料、報章雜誌及口述歷史材料,加以歸納、比較 分析而得其結論,大量參閱耆老口述訪談內容,再就某些事項或事件比對分析, 應證官方文書內容真偽,援引作為論斷佐證,是本論文在研究方法之特色。 第貳章探討從清領到日治-台灣地權制度的改變背景,其中包括清領台灣物 權土地舊慣,日本近代地權制度、日本對台統治方針。台灣曾受清朝 212 年統治,. n. er. io. sit. y. Nat. al. 42. 43. 44. 45. 46 47. 48. Ch. engchi. i n U. v. 汪榮祖,《史學九章》 (台北:麥田,2002) ,頁 359。歷史乃相干的人事在時間與空間中的變 遷。因此筆者認為對制度變遷內容與過程,不能純粹靜態分析。 杜維運,《史學方法論》 (台北:三民書局,2005) ,頁 446-447。歷史往事的發展,不可避免 的受當事人自由意志的支配,事情的決定,皆有人的因素在內,皆受到人的自由意志影響, 其影響有時是決定性的,最低限度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汪榮祖,《史學九章》 ,頁 35。吉朋處理史料短缺的方法,有時只好以人性知識,以及強烈而 難以駕馭的熱情,來補史料之不足。本文除強調人性知識外,更基於人性是理性兼感性的,並 受當期環境影響及時空限制,主政者看法不一定與百姓一致,在特殊考量下,甚至採取不同的 決策,致與民間對該事項之評價有所差距。 星雲法師,<人間萬事-同理心>, 《人間福報-電子報紙》,2006 年 11 月 17 日。 http://www.merit.com.tw/NewsPage.aspx?unid=30478。2014-06-11。同理心,指設身處地,為 人著想。歷史研究上,則是將心比心,立場互換情況下,對該事物的處理態度與結果之評論。 杜維運,《史學方法論》 ,頁 369。 杜維運, 《史學方法論》 ,頁 369;林天蔚, 《方志學與地方史研究》 (台北:南天書局,1995), 頁 86-87。 山胞指日治時期漢人除外之島民,包括生番與熟番族群。日治時期,對非漢人、內地人、 外國人之島民,稱之「蕃族」或「蕃人」 。1945 年 8 月二戰結束,國民政府改採中性用語, 稱之為山地同胞,簡稱「山胞」 。 12.

(21) 清朝時之土地舊慣就構成日治初期地權相關權利主要內容,這些權利內容有業主 權、典權、胎權、 贌耕權、地基權、地役權等項目,這些舊慣影響力則隨著日本 殖民統制方針改變而慢慢減弱終致廢除。首先在第一節就權利內容做深入分析探 討,並對業主權之取得與交易慣習加以分析,說明漢人土地權益取得之合理性, 及清末劉銘傳丈地清賦地權改革之過成與功過。第二節探討日本土地制度與現代 化所有權,日人統治台灣時是明治維新之後,因此,日本土地制度與現代化所有 權隨著統治需要,慢慢引進台灣施行,到 1923 年,日本內地民事法及不動產法 正式在台全面實施,台灣之地權制度幾乎與日本地權制度合為一體。日本會從統 治之初遵循舊慣,慢慢改善變更,到日本內地民法與不動產法在台全面實施,這 只要是受到日本對台統治方針影響,因此,第三節討論日本對台殖民方針與土地 政策,就各期之統治方針與土地政策詳實探討,並以殖民地土地政策之原則與實 施,說明日治時期台灣的土地政策與歐美國家殖民地之異同,日本在台殖民方針 並非全盤援用歐美殖民帝國。 土地權利之確定有賴於土地調查工作,土地調查更是殖民者掌握殖民地之 第一步,作為有效統治與建設之基礎;第 参章台灣土地調查事業,第一節先探討 土地調查之歷史淵源,包括中國、日本土地調查之歷史經驗,近代土地調查相關 學術論述。第二節解析後藤新平的土地調查事業,包括實施前的背景因素,為何 要在台灣辦理土調查事業,土地調查之前期作業、過程分析、大租權廢止及田賦 改變等事項,利用史料文獻來還原整體實施過程,再評論其成果與對台灣影響。 第三節討論 1910 年後,佐久間總督所續辦之台灣林野調查與整理事業,就林野 調查背景與主要目的,林野調查主要項目林野調查事業、十五年繼續事業之土地 調查,兩大部份。說明林野調查目的與過程與後藤新平所實之西部田園調查大不 相同,最後調查成果大為不同,不能因皆是日人所辦的土地調查事業,將其成果 混為一談。 土地調查所取得地籍資料,常因買賣、繼承移轉、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情 形,致土地權利內容、土地標示有所變動,為了確保地籍資料與現況相符合,則 有賴土地登記制度運作。土地登記不但是地權公示之表徵,更確保土地交易安 全,保障人民土地產權;第肆章探討土地登記制度,第一節先就日治時期土地登 記制度之變遷加以探討,日治時期所留下之民間土地交易契據,相對於清朝時期 之契據算少數。雖如此,透過契據上所記載之實例,應可還原當時地權變更運作 情形,第二節就以當時社會最常見之買賣、典權、胎權之登記案例,就契約書內 容解析土地登記與地權變遷關係。祭祀公業土地登記屬特殊並具有民族感情事 項,就法令及登記作業規定,對祭祀公業土地登記有較嚴謹特別規定,祭祀公業 土地能延續存留至今,在異族統治下上可說是異類,特在第三節探討祭祀公業存 廢爭論,及公業土地在登記上之特別規定。 日本在台極力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帶來地權集中、地主制與租佃制度之形 成,並引發日治時期最大社會運動;因此,第伍章進而探討地權分配與地主制。 第一節先探討日治時期地權分配情形與地主制,分析地權歸屬與分配,地主階層 如何形成,形成背景與過程,政府放縱民間土地併吞導致小農耕作制與大地主階 層興起,最後更因這些地主、商人擁有龐大土地放租給佃農耕作,收取大額佃租, 獲得超額利潤,世代累積下來,成為日治時期台灣五大家族。第二節探討台灣之 租佃制度,台灣租佃制度歷史淵源雖早,主要原因則是清朝時期推行墾田制,造 成租佃制度盛行,日治時期對租佃關係法令規定,各時期有所不同,因此,租佃 關係內涵隨之變動,各地之租佃慣行雖稍有所差異,但租約簽訂以口頭為主、租.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3. i n U. v.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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