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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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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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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目次

教育部令函

壹、教育部令 ... Ⅰ 貳、教育部函 ... Ⅱ

總 綱

壹、教育目標 ... 1

貳、基本理念 ... 1

叁、課程目標 ... 2

肆、基本能力 ... 2

伍、課程架構 ... 4

陸、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建議表 ... 5

柒、學習領域、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 6

捌、實施通則 ... 9

教學綱要

壹、語文領域 一、國文 ... 13

二、英文 ... 23

貳、數學領域 數學 ... 29

叁、社會領域 一、歷史 ... 45

二、地理 ... 53

三、公民與社會 ... 63

肆、自然領域 一、基礎物理 ... 67

二、基礎化學 ... 81

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31 日修正發布 台技(一)字第 0980048261B 號令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30 日修正發布 台技(一)字第 0980113597B 號令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2 日修正發布 台技(一)字第 0990170469B 號令

(2)

伍、藝術領域

一、音樂 ... 95

二、美術 ... 99

三、藝術生活 ... 105

陸、生活領域 一、生涯規劃 ... 111

二、生活科技 ... 115

三、家政 ... 119

四、計算機概論 ... 125

五、法律與生活 ... 129

六、環境科學概論 ... 135

柒、健康與體育領域 一、體育 ... 139

二、健康與護理 ... 143

捌、全民國防教育 ... 151

附 錄

附錄一、專門學程歸群表 ... 157

附錄二、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各群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一覽表 ... 159

附錄三、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名詞釋義 ... 167

(3)
(4)
(5)

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

壹、教育目標

綜合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綜合高中)之設置或辦理,旨在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 校教學目標、學生來源、學生進路和教學資源的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其目標在透過 多元豐富的課程,協助學生既習得基本能力,又能適性發展,並裨益全民學校和社區 高中理想之達成。

貳、基本理念

綜合高中在一年級階段著重基本能力的奠定及生涯規劃的落實,自二年級起一方 面繼續修習基本學科,另一方面採課程分流方式選擇學術或專門學程做較專精的修 習。

本課程綱要根據前述綜合高中的精神,著重下列基本理念:

一、統整

統 整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學 校 應 有 的 基 本 學 科,使 學 生 奠 定 分 化 專 精 和 適 性 發 展 的 基 礎 。

二 、 試探

一 年 級 課 程 以 試 探 為 主 , 使 學 生 了 解 自 己 的 性 向 、 興 趣 及 能 力 , 發 揮 性 向 試 探 與 適 性 分 化 的 功 能 。

三 、 分化

自 二 年 級 起 以 有 利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的 學 術 導 向 和 專 門 導 向 學 程 , 提 供 分 化 專 精 科 目 。

四 、 彈性

僅 規 範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的 科 目 名 稱 、 學 分 數 、 教 學 綱 要 , 其 餘 課 程 僅 作 原 則 性 界 定,賦 予 學 校 本 位 發 展 及 學 生 多 元 修 習 的 彈 性 。

五 、 人 本

重 視 學 生 的 異 質 性 , 課 程 著 重 在 使 每 一 名 學 生 都 能 學 習 成 功 , 具 備 公 民 生 活 和 繼 續 進 修 的 知 能 , 又 能 適 性 發 展 。

(6)

叁、課程目標

綜合高中課程目標,著重協助學生達成下列知能,實現綜合高中教育目標:

一、具備公民生活和繼續進修的基本能力。

二、了解自己興趣及與工作世界互動的需求。

三、發展學術預備或職業準備的興趣與知能。

肆、基本能力

綜合高中課程設計係奠定在國民教育階段之基礎上,旨在培養學生認識自 己、發展潛能與終身學習的能力,進而能尊重與關懷不同族群文化,培養宏觀 的國際理解能力,並運用科技與資訊,主動探索、學習及有效解決問題的基本 知能。此等基本能力亦為學生做進一步學術或專門學程之專精學習所需,可分 為下列十個層面:

一、了解自我與發展潛能

藉由生涯規劃和試探課程的學習,充分了解自我興趣、性向與能力,適性分 化並發展潛能,進而建立信心,形成正確的價值觀。

二、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

積極統整生涯資訊,充分運用社會資 源 ,發揮個人潛能,建立人生發展方 向,並因應社會與環境的變遷,培養終身學習能力。

三、賞析、表現與創新

涵養體察和鑑賞環境、文化及藝術之美,並運用周遭資源,表現自我特質與 潛能,積極創新,提升日常生活品質。

四、表達、溝通與分享

有效運用各種符號和工具,表達自我思想、情感與觀念,並能與他人溝通和 分享資訊、經驗或見解。

五、尊重、關懷與合作

具有尊重自我、他人、不同族群、不同文化和不同意見的民主素養,關懷社 會、環境與自然;並遵守法治與團體規範,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

六、文化學習與國際理解

理解本國及世界各國歷史文化,並體認地球村的觀念,培養其互賴、互信及 互助的世界觀。

(7)

七、資訊與科技的運用

培養正確、安全及有效運用資訊和科技的能力,藉以蒐集、整理、研判、分 析、整合與運用資訊,提升學習效果與生活品質。

八、主動探索與研究

激發學習的好奇心與觀察力,主動且有系統地探索和發現問題,並於生活中 積極運用所學知能,以獲創新發現。

九、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

養成獨立思考、反省及系統性判斷的能力與習慣,並能有效解決問題。

十、規劃、組織與積極實踐

具備規劃與組織能 力 ,運用手腦並用與群策能力的處事方法,積極服務人 群與社會。

(8)

伍、課程架構

實 施 學 年 學 分 制 , 以 每 週 授 課 1 節 ( 5 0 分 鐘 ) 滿 一 學 期 或 總 授 課 節 數 達 1 8 節 為 1 學 分 。 學 生 畢 業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1 6 0 學 分 。 綜 合 活 動 不 計 學 分 。 課 程 架 構 如 下 :

科 目 類 別 部 定 必 修

校 訂

必 修 選 修

一 般 科 目 5 4

( 2 7 . 3 % )

0 - 1 6

( 0 % - 8 . 1 % ) 1 1 0 - 1 4 4

( 5 5 . 5 % - 7 2 . 7 % ) 專 精 科 目 - -

小 計 5 4

( 2 7 . 3 % )

1 2 6 - 1 4 4

( 6 3 . 6 % - 7 2 . 7 % ) 可修習總學分數 1 8 0 - 1 9 8 學 分

活 動 科 目 1 2 - 1 8 節 ( 含 班 會 及 綜 合 活 動 , 不 計 學 分 )

總 上 課 節 數 1 9 2 - 2 1 0 節

畢 業 學 分 數 1 6 0 學 分 說 明 : ( 一 )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 6 0 學 分 , 包 括 :

1 . 必 修 科 目 均 須 及 格 。

2 . 每 學 年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

( 二 ) 校 訂 選 修 1 1 0 - 1 4 4 學 分 中 應 含 專 精 科 目 至 少 6 0 學 分 ( 三 ) 本 表 計 算 百 分 比 時 , 分 母 為 1 9 8 學 分 。

(9)

陸 、 教 學 科 目 與 學 分 ( 節 ) 數 建 議 表

類 別 科 目 建 議 授 課 節 數

備 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 稱

名 稱 學分

54

語文領域 國文ⅠⅡ 8 4 4 英文ⅠⅡ 8 4 4 數學領域 數學ⅠⅡ 8 4 4

社會 領域

歷史

6 2

地理 2

公民與社會 2

自然 領域

基礎物理

6 2

基礎化學 2

基礎生物 2

藝術 領域

音樂

4

(2) 任選2科,共4學分

美術 (2)

藝術生活 (2)

生活 領域

生涯規劃

6

2 生涯規劃為一年級必

修,其餘科目任選兩 科目共4學分,合計 6學分

生活科技 (2)

家政 (2)

計算機概論 (2) 法律與生活 (2)

環境科學概論 (2)

健康與 體育領域

體育ⅠⅡ 4 2 2 健康與護理

ⅠⅡ 2 1 1 男女生均須修習,各校視需要 得另自行規劃延 伸選修課程

全民國防教育ⅠⅡ 2 1 1

小 計 54 28 26

16

1.學術學程得參 照「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綱 要」訂定,宜 於適當年級 開設專題製 作至少 2 學 分。

2.專門學程得參 照「職業學校 群科課程綱 要」訂定,並 應於適當年 級開設專題 製作至少 2 學

小 計 0-16

110

144

小 計 144 110-

合 計 (學 分)

180-198 30-33 30-33 32-33 32-33 28-33 28- 33 畢業最少應修得160 學分

必修 科目

活動 科目

12-18

班 會 6 1 1 1 1 1 1 不計 綜合活動 6-12 1-2 1-2 1-2 1-2 1-2 1-2 學分

總 計 (節 數)

192- 210 32- 35 32- 35 34- 35 34- 35 30- 35 30- 35

(10)

柒 、 學 習 領 域 、 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一 、 一 般 科 目

依屬性領域、學科組成及學分數如下:

( 一 ) 國 文 :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國 文 Ⅰ - Ⅱ , 各 4 學 分 , 共 計 8 學 分 。 另 由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必 修 、 選 修 科 目 。

( 二 ) 英 文 :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英 文 Ⅰ - Ⅱ , 各 4 學 分 , 共 計 8 學 分 。 另 由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必 修 、 選 修 科 目 。

( 三 ) 數 學 :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數 學 Ⅰ - Ⅱ , 各 4 學 分 , 共 計 8 學 分 。 另 由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必 修 、 選 修 科 目 。

( 四 ) 社 會 :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歷 史 、 地 理 、 公 民 與 社 會 , 各 2 學 分 , 共 計 6 學 分 。 另 由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必 修 、 選 修 科 目 。

( 五 ) 自 然 :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物 理 、 基 礎 化 學 、 基 礎 生 物 , 各 2 學 分 , 共 計 6 學 分 。 另 由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必 修 、 選 修 科 目 。

( 六 ) 藝 術 :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音 樂 、 美 術 、 藝 術 生 活 , 各 2 學 分 , 任 選 二 科 , 共 計 4 學 分 。 另 由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必 修 、 選 修 科 目 。

( 七 ) 生 活 :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生 涯 規 劃 、 家 政 、 生 活 科 技 、 計 算 機 概 論 、 法 律 與 生 活 、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 各 2 學 分 , 除 生 涯 規 劃 為 一 年 級 必 修 外 , 另 任 選 二 科 , 共 計 6 學 分 。 另 由 學 校 視 需 要 開 設 必 修 、 選 修 科 目 。

( 八 ) 健康與體育: 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體 育 Ⅰ - Ⅱ , 各 2 學 分 。 健 康 與 護 理 Ⅰ - Ⅱ 各 1 學 分 , 共 計 6 學 分 。 其 中 健 康 與 護 理 課 程 , 男 女 生 均 需 修 習 , 各 校 視 需 要 得另自行 規劃延伸選修課程。

(11)

( 九 )全民國防教育:含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 - Ⅱ, 各 1 學 分 , 共 計 2 學 分 , 男女生均須修習,各校視需要得另自行規劃 延伸選修課程。

( 十 ) 活 動 科 目 : 每 學 期 含 班 會 1 節 、 綜 合 活 動 1 - 2 節 , 活 動 科 目 不 計 學 分 。

二 、 專 精 科 目

( 一 ) 專 精 科 目 分 為 學 術 學 程 和 專 門 學 程 兩 大 類 , 各 類 須 再 細 分 出 學 生 修 習 後 能 有 明 確 升 學 預 備 與 就 業 準 備 進 路 的 課 程 。

( 二 ) 學 術 學 程 之 教 學 科 目 得 參 照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 之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 宜 於 適 當 年 級 開 設 專 題 製 作 至 少 2 學 分 。

( 三 )專 門 學 程 之 教 學 科 目 得 參 照 專 門 學 程 歸 群 表( 如 附 錄 一 )及「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各 群 部 定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如 附 錄 二 ),

學 校 應 每 一 學 程 至 少 規 劃 6 0 學 分 之 專 精 科 目,並 內 含 基 本 必 要 的 核 心 科 目 2 6 - 3 0 學 分 , 核 心 科 目 之 開 設 得 參 照 「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 各 群 部 定 必 修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 並 應 於 適 當 年 級 開 設 專 題 製 作 至 少 2 學 分 。

( 四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 0 學 分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科 目 及 專 題 製 作 均 及 格 者 ,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之 專 門 學 程 。

三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原 則

( 一 ) 學 校 應 依 學 生 特 質 與 需 求 、 學 校 師 資 與 設 備 及 社 區 資 源 與 未 來 發 展 等 因 素 , 審 慎 規 劃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 二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中 , 學 術 學 程 以 預 備 升 讀 大 學 為 主 , 課 程 研 擬 得 參 照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 ; 專 門 學 程 以 兼 顧 升 讀 技 專 校 院 和 就 業 準 備 , 課 程 得 參 照 專 門 學 程 歸 群 表( 如 附 錄 一 )及「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 各 群 部 定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 如 附 錄 二 ) 開 設 之 。

( 三 )各 校 應 組 成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研 擬 課 程 計 畫 , 並 適 時 進 行 修 訂 , 課 程 計 畫 應 含 下 列 項 目 :

1 . 組 織 及 分 工

( 1 ) 組 織

(12)

( 2 ) 分 工

2 . 規 劃 項 目 及 內 容

( 1 ) S W O T S 分 析

( 2 ) 規 劃 理 念

( 3 ) 辦 理 規 模 及 進 程 規 劃

( 4 ) 招 生 方 式 規 劃

( 5 ) 課 程 規 劃

( 6 ) 教 學 規 劃

( 7 ) 師 資 調 配 及 訓 練

( 8 )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 9 ) 學 生 學 籍 處 理

( 1 0 ) 學 生 畢 業 進 路 規 劃

( 1 1 ) 圖 書 設 備 規 劃

( 1 2 ) 教 學 儀 器 設 備 規 劃

( 1 3 ) 校 舍 空 間 規 劃

( 1 4 ) 宣 導 措 施 規 劃 3 . 分 年 實 施 進 度 及 管 制 考 核 4 . 資 源 需 求

( 1 ) 所 需 資 源 說 明

( 2 ) 經 費 需 求

5 . 可 能 遭 遇 問 題 及 建 議 事 項 6 . 預 期 效 益

( 四 )學 校 專 門 學 程 選 修 科 目 之 開 設 , 應 提 供 選 修 學 分 1 . 5 倍 以 上 之 選 修 課 程 , 供 學 生 適 性 選 修 , 並 應 允 許 學 生 跨 學 程 選 修 。

( 五 ) 校 訂 科 目 不 可 於 不 同 年 級 重 複 開 設 相 同 內 容 之 課 程 , 開 設 科 目 以 2 - 4 學 分 為 原 則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於 審 查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計 畫 , 得 列 為 審 查 重 點 , 並 列 入 督 學 考 核 與 編 列 經 費 、 補 助 款 檢 查 項 目 。

(13)

捌 、 實施通則 一 、 必 修 科 目 開 設 原 則

( 一 )部定 必 修 科 目 安 排 於 一 年 級 修 習 為 原 則 。

( 二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以 開 設 一 般 科 目 並 安 排 於 一 、 二 年 級 修 習 為 原 則 。

( 三 ) 學 校 宜 就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較 大 的 必 修 科 目 , 開 設 不 同 難 易 程 度 的 班 別 , 輔 導 學 生 分 組 修 習 。

二 、 選 修 科 目 開 設 原 則

( 一 ) 各 校 開 設 之 選 修 科 目 應 考 量 學 生 需 求 , 並 維 持 開 課 之 彈 性 及 學 生 選 課 之 多 樣 性 。

( 二 )選 修 科 目 每 班 開 班 人 數 最 低 以 十 五 人 為 原 則,其 情 形 特 殊 , 各 校 經 費 足 以 支 應 原 則 下 , 得 降 低 下 限 至 十 人 , 或 辦 理 跨 校 選 修 。

( 三 ) 課 程 之 開 設 應 注 意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的 原 則 , 提 供 學 生 修 習 各 類 課 程 的 機 會 。

( 四 ) 為 適 應 學 生 未 來 進 路 之 需 求 , 各 校 得 於 一 年 級 開 設 試 探 課 程 , 並 規 劃 學 術 導 向 與 專 門 導 向 學 程,輔 導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學 程 與 課 程 。

( 五 ) 選 修 科 目 應 排 在 選 修 時 段 , 俾 利 學 生 跨 班 選 讀 , 並 輔 導 學 生 適 性 選 課 , 且 依 學 生 需 求 給 予 跨 班 、 跨 學 程 及 跨 年 級 選 修 之 機 會 。

( 六 ) 各 校 得 視 群 科 差 異 需 求 , 彈 性 調 整 授 課 學 期 , 惟 仍 應 兼 顧 課 程 排 授 之 邏 輯 性 。

三 、 學 術 與 專 門 學 程 開 設 原 則

( 一 ) 學 校 應 考 慮 學 生 準 備 升 讀 大 學 校 院 的 需 求 , 自 行 設 置 或 合 作 設 置 學 術 學 程 。

( 二 ) 學 校 應 考 慮 社 區 資 源 及 學 校 師 資 、 設 備 等 條 件 , 自 行 設 置 或 合 作 設 置 兩 種 ( 含 ) 以 上 的 專 門 學 程 。

(14)

( 三 ) 專 門 學 程 應 有 系 列 課 程 , 學 生 在 修 畢 該 系 列 課 程 之 後 , 應 在 對 應 職 群 具 有 就 業 或 繼 續 升 學 之 基 本 能 力 。

( 四 ) 專 門 學 程 之 設 置 , 須 兼 顧 專 業 知 能 及 職 場 態 度 之 培 養 , 不 宜 過 度 分 化 , 宜 以 職 群 設 計 為 原 則 , 且 能 以 兩 年 期 限 完 成 入 門 準 備 者 。 並 重 視 學 生 職 場 學 習 經 驗 與 有 關 證 照 檢 定 , 且 使 學 生 有 選 修 之 彈 性 空 間 , 允 許 學 生 跨 選 不 同 學 程 之 課 程 。

( 五 )每 一 專 門 學 程 所 開 專 精 科 目 之 總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6 0 學 分。其 中 應 含 2 6 - 3 0 學 分 之 核 心 科 目 及 專 題 製 作 至 少 2 學 分 。

四 、 教 材 發 展 方 面

( 一 )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教 科 用 書 得 依 本 綱 要 所 訂 各 科 目 教 學 綱 要 編 審 。

( 二 ) 校 訂 選 修 科 目 應 研 擬 科 目 大 要 , 並 視 需 要 編 選 適 用 教 材 。

( 三 ) 教 師 應 選 擇 適 用 之 教 材 或 自 行 編 寫 教 材 , 並 視 學 生 程 度 、 過 去 學 習 經 驗 、 學 程 分 化 和 銜 接 , 社 會 需 要 及 學 科 內 容 之 發 展 酌 量 增 減 。

五 、 教 學 活 動 方 面

( 一 ) 教 師 應 依 據 教 學 目 標 、 教 材 綱 要 、 學 生 能 力 與 教 學 資 源 等 情 況 , 採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 以 達 成 教 學 之 預 期 目 標 。

( 二 ) 學 校 應 力 求 教 學 設 備 及 教 學 媒 體 的 充 實 , 教 師 教 學 時 應 充 分 利 用 教 材 、 教 具 及 其 他 教 學 資 源 。

( 三 ) 教 師 應 不 斷 自 我 進 修 、 充 實 新 知 , 並 充 分 利 用 社 會 資 源 , 以 改 善 教 材 內 容 與 教 學 方 法 。

( 四 )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應 注 意 同 時 學 習 原 則 , 不 僅 要 達 到 各 單 元 的 認 知 目 標 和 技 能 目 標 , 也 應 注 意 培 養 學 生 的 敬 業 態 度 和 職 業 道 德 。

( 五 )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除 應 重 視 知 識 的 獲 得 外 , 更 應 注 意 知 識 獲 得 的 過 程 與 方 法,引 導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以 取 代 知 識 的 灌 輸。

( 六 ) 教 師 應 透 過 各 科 教 學 , 導 引 學 生 具 獨 立 、 客 觀 、 思 考 與 判 斷 力 , 以 適 應 多 變 的 社 會 生 活 環 境 。

(15)

( 七 ) 教 學 時 應 充 分 利 用 社 會 資 源 , 使 理 論 與 實 際 相 結 合 , 以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和 效 果 。

( 八 ) 專 門 學 程 之 專 精 課 程 應 視 實 際 需 要 得 採 用 分 組 教 學 , 以 增 加 實 作 經 驗 , 並 提 高 技 能 水 準 。

六 、 教 學 評 量 方 面

( 一 ) 教 學 須 作 客 觀 的 評 量 , 並 輔 導 學 生 作 自 我 和 同 儕 評 量 , 以 明 瞭 學 習 的 成 就 與 困 難 , 作 為 補 救 或 增 廣 教 學 之 依 據 。

( 二 ) 評 量 的 方 法 得 採 觀 察 、 演 練 、 實 習 ( 驗 ) 、 口 試 、 測 驗 、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等 多 元 方 式 實 施 , 依 單 元 內 容 和 性 質 , 酌 採 學 生 的 作 業 、 報 告 、 實 際 操 作 、 作 品 和 其 他 表 現 。

( 三 ) 除 實 施 總 結 性 評 量 外 , 教 學 中 更 應 注 重 形 成 性 評 量 , 以 便 及 時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進 度 情 形 , 適 時 改 善 教 學 。

( 四 ) 妥 善 運 用 教 學 評 量 的 結 果 , 作 為 教 師 改 進 教 材 、 教 法 及 輔 導 學 生 依 據 外 , 應 將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 以 獲 得 共 同 的 了 解 與 合 作 。

( 五 ) 未 通 過 評 量 的 學 生 , 教 師 應 診 斷 、 分 析 其 原 因 ,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 對 於 資 優 或 績 優 學 生 , 應 實 施 加 深 或 加 廣 教 學 , 使 其 潛 能 獲 致 充 分 的 發 展 。

七 、 學 生 輔 導 方 面

( 一 ) 學 生 輔 導 涵 蓋 學 習 輔 導 、 生 活 輔 導 和 生 涯 輔 導 等 面 向 。

( 二 )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之 選 課 輔 導 須 兼 顧 課 程 之 統 整 、 試 探 、 分 化 與 專 精 功 能 。 學 校 應 輔 導 學 生 自 第 二 年 起 選 擇 未 來 進 路 , 並 修 習 與 進 路 相 符 應 之 課 程 。

( 三 ) 學 校 應 規 劃 學 生 空 白 時 段 之 學 習 、 生 活 與 生 涯 輔 導 方 式 。

( 四 ) 學 校 應 加 強 學 生 對 各 種 行 職 業 及 生 涯 發 展 之 認 識 , 協 助 學 生 作 好 生 涯 規 劃 。

八 、 師 資 安 排 方 面

( 一 ) 善 用 現 有 師 資 , 並 透 過 校 內 或 校 外 第 二 專 長 進 修 活 動 , 加 強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擴 展 教 師 專 長 之 多 元 性 。

(16)

( 二 )依 現 行 高 中 、 高 職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 聘 請 專 、 兼 任 教 師 , 並 視 需 要 安 排 教 師 跨 校 授 課 , 必 要 時 得 跨 校 合 聘 之 。

九 、 行 政 措 施 方 面

( 一 ) 學 校 應 加 強 課 程 宣 導 工 作 ,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家 長 均 了 解 課 程 目 標 、 內 容 及 程 序 。

( 二 )學 校 應 加 強 開 課 、 選 課 、 師 資 安 排 、 教 材 發 展 、 空 間 規 劃 、 設 備 充 實 、 成 績 評 量 等 管 理 工 作 。

( 三 ) 學 校 應 設 計 開 課 流 程 表 、 各 學 期 開 設 科 目 表 、 各 類 進 路 學 生 選 課 建 議 表 、 各 教 學 科 目 之 科 目 大 要 或 教 學 綱 要 , 並 編 輯 「 課 程 手 冊 」 供 學 生 及 家 長 參 考 。

十 、

各 校 應 組 成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依 本 綱 要 之 規 定 訂 定 或 適 時 修 正

「 課 程 計 畫 」,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 循 行 政 程 序 報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備 查 後 實 施 。

十 一 、

各 校 應 將 規 劃 之 課 程 科 目 表 、 教 學 綱 要 等 分 送 有 關 教 師 使 用 , 召 開 分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 研 討 實 施 方 法 , 並 將 實 施 結 果 及 改 進 意 見 , 反 應 在 課 程 修 正 中 。

(17)

綜合高級中學課程教學綱要

壹、語文領域

一、綜合高中「國文」教學綱要

壹、目標

綜合高中必修科目「國文」課程欲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達成本國語文,聽、說、讀、寫之學科能力指標。

二、學習經由各類文學作品之欣賞與寫作練習,開拓生活視野,培養優美情操,認 識複雜人性,培養切確人我溝通的能力。

三、指導學生熟習常用應用文書信、便條、名片等之格式與作法,以應實際生活及 職業發展之需要。

四、培養學生思考、組織、創造及想像之能力,開發潛能,以達自我肯定、超越並 創造有價值的人生觀。

五、養成廣泛閱讀的習慣,理解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經由文化經典與當代生存環 境的對話,開發文化反思的能力與尊重多元的精神。

貳、核心能力

綜合高中必修科目「國文」課程欲培養之核心能力如下:

一、聽

(一)分析、理解與評論談話內容。

(二)分析、理解與評論演講、報導的內容。

(三)分析、理解與評論各類影音資料的內容。

二、說

(一)富感情的朗讀作品,並應用於說話中。

(二)善用口語表達技巧。

(三)應用技巧表情達意,交換意見。

(四)針對不同場合適當的說明意見,分享經驗。

(18)

三、讀

(一)利用進階詞彙、語法、修辭,輔助閱讀。

(二)廣泛利用文化知識,輔助閱讀。

(三)鑑賞與評論各類作品,養成終身閱讀的好習慣。

四、寫

(一)善用進階詞彙、語法、修辭技巧遣詞造句。

(二)善用寫作技巧,流暢的表情達意。

(三)創作結構嚴謹的作品。

叁、教材綱要

綜合高中部定必修「國文」課程計 8 學分,開設於一年級。

第一冊教材綱要:

主題 主 要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參考節數

、 範 文

1.文選

2.古典詩選(一)

3.現代詩選範文教學

1-1 作者介紹。

1-2 題解說明。

1-3 課文講解暨賞析。

1-4 課後評量活動。

語體:文言 60%:40%

45

、 文 化 教 材

1.論語選讀(一) 1-1 孔子生平及思想簡介。

1-2 論語內容之講解。

1-3 相關人物介紹。

1-4 論語之現代意義與價值解 析。

12

、 應 用 文

1.應用文教學︰書信、便 條、名片等

1-1 應用文格式介紹。

1-2 應用文之作法教學。

1-3 應用文之習作練習。

1-4.應用文之應用與創新。

6

(19)

、 作 文

作文教學 1-1 文體解說。

1-2 寫作方法教學。

1-3 相關範文觀摩。

1-4 課外閱讀導讀。

1-5 習作練習。﹙含課外閱讀 報告一篇﹚

1-6 習作檢討。

9

第二冊教材綱要:

主題 主 要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參考節數

、 範 文

1.文選

2.古典詩選(二)

3.現代詩選範文教學

1-1 作者介紹。

1-2 題解說明。

1-3 課文講解暨賞析。

1-4 課後評量活動。

語體:文言 60%:40%

45

、 文 化 教 材

1.論語選讀(二) 1-1 孔子生平及思想簡介。

1-2 論語內容之講解。

1-3 相關人物介紹。

1-4 論語之現代意義與價值解 析。

12

、 應 用 文

1.應用文教學︰書信、便 條、名片等

1-1 應用文格式介紹。

1-2 應用文之作法教學。

1-3 應用文之習作練習。

1-4.應用文之應用與創新。

6

、 作 文

作文教學 1-1 文體解說。

1-2 寫作方法教學。

1-3 相關範文觀摩。

1-4 課外閱讀導讀。

1-5 習作練習。﹙含課外閱讀 報告一篇﹚

1-6 習作檢討。

9

(20)

肆、實施方法

一、

教材編選

(一)編寫教材時,應注意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銜接,並注意教材內容應 具時代性與前瞻性。

(二)範文之選材,必須具有語文訓練、文藝欣賞及人文素養陶冶之價值。

(三)編選範文時,應將第一學年所選用之教材,作通盤計畫,按不同文類、文字 深淺、內容性質,作有系統之編排。

(四)每課範文應附有題解、作者、注釋、問題討論、課文賞析等項。

(五)選文應力求內容切時,旨趣合宜;思理精闢,層次分明;情意真摯,想像豐 富;文辭雅暢,篇幅適度。

(六)補充範文教學之文學、文化名著閱讀,宜著重文字難易適中、思想新穎深刻、

內容豐富賅博、文學樣式多元,而能由學生自行閱讀吸收者。

(七)為因應綜合高中高二分流,對於選填專門學程的學生,應適切融入關於職場 探索、了解市場變動與人力資源供需情況,以及職場可能的變化,並分析工 作世界與有興趣的職業方向,同時對職業生活與相關的工作倫理作深入的探 討。

二、教材之配置

(一)範文

1. 語體文與文言文之比例 學年 百分比 文別

第一學年

語體文 60%

文言文 40%

說明:(1)上表所列之範文比例,語體文包括散文、詩歌、小說;

文言文包括散文、詩歌、小說及文化經典。

(2)上表所列百分比,取其約數,可酌量增減,但以百分之 五為限。

(21)

2. 範文選材及配置

(1)各冊編排由淺而深,兼顧不同文體文類,及其發展變遷的脈絡。

(2)文言選文:依據前述教材編選原則,及以往教科書選文經驗,並經由 專業評選小組討論,以兼顧不同時代、不同作者、不同文 體為原則,酌選文言文篇章四十篇(附件一)中較淺近者,

提供編選參考。

(3)語體選文:以台灣新文學之名家、名篇為主(應包含原住民作品),

兼及其他近現代華文作家與優秀翻譯作品,並可酌採古代 接近語體之作。

(4)選文應語言曉暢、具文學性,並顧及當代議題。

(5)每冊應選一課文化經典教材,分別依次選自:《論語》。

(6)每冊應選一至二課古典詩歌、一課現代詩歌。

3. 範文之配置

(1)第一冊、第二冊,每冊十三課。

(2)各冊課數得依選文深淺長短酌予增減一課。

(二)寫作練習

1.可採命題作文、情境寫作、短文及應用文寫作等方式進行,以培養學生寫 作能力。

2. 每學期文學、文化名著閱讀,學生應交閱讀報告一份;應於一年級上學期 開始指導學生撰寫。

3. 寫作練習篇數:

(1)第一、二學年上、下學期及第三學年上學期習作五篇,批改四篇,共 同訂正一篇。

(2)第三學年下學期習作三篇,批改二篇,共同訂正一篇。

(三)文學、文化名著閱讀

除各冊範文以外,應適度選讀文學、文化名著。指導學生撰寫報告,作為平 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併入寫作練習篇數計算。

(22)

附件一:文言文選文四十篇

時 代 課 數 課 名 作 者

先 秦

(五篇)

1 燭之武退秦師 左傳

2 大同小康 禮記

3 勸學 荀子

4 漁父 屈原

5 馮諼客孟嘗君 戰國策

漢 魏 六 朝

(六篇)

6 過秦論 賈誼

7 鴻門宴 司馬遷

8 出師表 諸葛亮

9 桃花源記 陶淵明

10 世說新語選 劉義慶

11 蘭亭集序 王羲之

唐 宋

(十二篇)

12 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 李白

13 師說 韓愈

14 始得西山宴遊記 柳宗元

15 阿房宮賦 杜牧

16 岳陽樓記 范仲淹

17 醉翁亭記 歐陽修

18 訓儉示康 司馬光

19 傷仲永 王安石

20 六國論 蘇洵

21 赤壁賦 蘇軾

22 上樞密韓太尉書 蘇轍

23 金石錄後序(可節選) 李清照

明清

(九篇)

24 郁離子選 劉基

25 指喻 方孝孺

26 項脊軒志 歸有光

27 晚遊六橋待月記 袁宏道

28 陶庵夢憶選 張岱

(23)

時 代 課 數 課 名 作 者

29 原君 黃宗羲

30 廉恥 顧炎武

31 左忠毅公逸事 方苞

32 病梅館記 龔自珍

臺灣題材

(八篇)

33 東番記 陳第

34 裨海紀遊選 郁永河

35 望玉山記 陳夢林

36 紀水沙漣(東征集) 藍鼎元

37 勸和論 鄭用錫

38 台灣通史序 連橫

39 放鳥 吳德功

40 遊關嶺記 洪繻

(24)

三、教學方法

(一)講述法

(二)發表法

(三)問答法

(四)練習法

(五)討論法

(六)欣賞法

(七)自學輔導法

(八)觀摩法

(九)演示法

(十)戲劇表演法

(十一)結合科技資源的教學法

(十二)創造思考教學法

四、教學評量

(一)國文成績之評量,包括日常考查、平時練習、定期考試等方式,考查學生在 範文學習、寫作練習及課外閱讀等各方面學習進展之情況。

(二)國文科教學評量須以本科教學目標為原則,並兼顧情意目標的評量。

(三)教學評量,須根據各課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及其教材性質訂定之。

(四)評量內容包括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應用、鑑賞等方面,應力求其多元 性。

(五)評量方法:採用口試、筆試、觀察、作品評量等方式。

1. 範文評量

(1)方式:

日常考查

定期考查

(2)內容:

詞語方面:生字、難詞之辨析,古今字詞義之演變。

旨義方面:文章立義、各段要旨之領會。

篇章方面:課文結構及段落呼應之分析。

表達技巧:各文體文類表達技巧之把握。

(25)

應用方面:從討論問題中考察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對範文之 認識 程度、在人生修為中之參考價值等項。

2. 寫作練習評量

(1)方式:於平時就下列項目考查評量,並酌予個別指導訂正。

(2)內容:

文字方面:書體端整,無錯別字。

標點方面:適切使用標點符號,清楚表達文意。

表達方面:措辭恰當,行文流暢。

內容方面:立義精當,取材切題,情景交融,事理兼顧。

結構方面:結構完整,段落分明,層次有序,前後呼應。

篇幅方面:長短適中,無冗贅拖沓之累,亦無殘缺脫漏之病。

3. 文學、文化名著閱讀評量

(1)方式:考查閱讀報告。

(2)內容:

報告之格式及作法。

對閱讀教材之重點摘要介紹。

對閱讀教材內容之分析評論。

對閱讀教材之閱讀心得感想。

報告本文之語文表達。

對同學心得報告的欣賞與相互分享。

推薦優秀作品投稿、參加跨校網路讀書會競賽。

(六)國文總成績之計算

國文總成績之計算:第一、二、三學年範文(包括日常考查、定期考查)占 百分之七十,寫作練習占百分之三十(包括文學、文化名著閱讀報告及各式 作業)。

(七)教學評量後,應視需要實施補救教學。

五、教學資源

(一)參考工具書︰與語文教學有關之百科全書、叢書、字典、辭典、書目、索引、

影片、光碟及典子工具書及網路資源等。

(二)一般用書︰與語文教學有關之點集集古今中外文學名著。

(三)期刊雜誌︰與語文教學有關之資料。

(26)

六、輔導

(一)語文資優學生,應酌增補充教材,著重課外自學輔導,以增進其學習與寫作 之能力。

(二)校方應配合教學活動,舉行班際或校際間之各種語文競賽及相關藝文活動,

並對表現優異者給予獎勵。

(三)校方應配合教學活動,其他特殊學生,應視個案情形,予以個別輔導。

(四)校方應視學生的語文程度,開辦校定科目的相關語文課程及社團。

(27)

二、綜合高中「英文」教學綱要

壹、目標

綜合高中必修科目「英文」課程係銜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之英語教育,旨在 提升學生之英語文能力,以作為將來升學或就業之準備。

本課程目標同時包括有效學習方法與邏輯思考的訓練,以及對外國語文興趣的培 養,並藉由文化的了解培養恢宏的世界觀。

綜合高中必修科目「英文」課程欲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增進聽、說、讀、寫英語文的能力,以應用於實際生活之溝通。

二、培養有效的英語文學習方法與積極的學習態度,以加強自學能力,作為終身學習之 基礎。

三、培養以英語文進行思考、分析及判斷之能力。

四、涵育學習英語文的興趣,主動涉獵各領域知識,提升人文素養與科技知能,促進對 多元文化的了解與尊重,拓展國際視野。

貳、核心能力

綜合高中必修科目「英文」課程欲培養之核心能力如下:

一、語言能力

(一)聽

1.能聽懂教室英文用語。

2.能聽懂教師用英語所講述的課文內容概要,以及針對課文內容所提出的相關 問題。

3.能聽懂英語日常對話。

(二)說

1.能使用英語教室用語。

2.能以英語就課文內容進行簡單的問答。

3.能參與課堂上的英語口語練習。

4.能以英語進行簡易的口語溝通。

5.能以英語正確流利地朗讀短文、故事等。

(28)

6.能以簡單英語描述日常事物。

(三)讀

1.能看懂常用的英文標示和圖表。

2.能看懂短文故事並了解其大意。

3.能藉助字典或其他工具書,自行閱讀與課文難度相當之課外教材。

(四)寫

1.能正確地使用大小寫及標點符號。

2.能正確地合併句子、改寫句子。

3.能運用適當的詞彙或句型造出正確的句子。

4.能針對課文問題寫出合適的答案。

5.能翻譯簡易的中英文句子。

(五)聽、說、讀、寫綜合應用能力

1.能掌握所學字彙及句型,並能適當地應用於課堂及日常生活之溝通。

2.能看懂並填寫常用的表格。

二、學習方法

(一)能主動預習、溫習功課。

(二)能把握學習機會,樂於溝通,表達意見,不畏犯錯。

(三)能了解基本英文閱讀技巧,進而提升閱讀能力與興趣。

(四)能利用工具書(如字典)或其它資源(如網路),找尋教材內容相關資料,主 動了解所接觸英語文的內容。

三、學習興趣與態度

(一)樂於參與上課時的各類練習活動。

(二)樂於嘗試閱讀故事、報章雜誌及其他課外讀物。

(三)樂於接觸課外的英語文多元素材,如電影、歌曲、廣播等。

(四)樂於以英語文與人面對面或透過網路、書信進行溝通。

(五)樂於參與有助於提升英語能力的活動,如英語營、朗誦比賽、說故事比賽、歌 唱比賽、短劇比賽等。

四、文化涵養與世界觀

(一)能認識外國之主要節慶習俗及風土民情。

(二)能了解、尊重不同之文化習俗。

(三)能了解我國主要節慶之英語表達方式。

(四)能以簡易英語介紹中外風土民情。

(29)

(五)能具有基本的世界觀。

叁、教材綱要

綜合高中部定必修「英文ⅠⅡ」課程計 8 學分,開設於一年級。

一、編撰原則

綜合高中英文之教材編纂,應依據本教學綱要,兼顧聽、說、讀、寫四種語言 能力的培養,並應重視四種能力的綜合運用。教材之編纂須符合漸進、累積、反覆 的原則,並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教材銜接,藉由生動、活潑的活動設計,

與實際生活應用結合。

教材之課數、課文長度、字彙、文法、課文內容、及練習活動應符合以下原則:

(一)課數

教材原則上每冊八至十課左右。

(二)課文長度

編輯者可依文體選材彈性處理,字數不另設下限與上限。

(三)字彙

教材內生字,儘可能選用常用率最高的四千五百字,依字頻高低,循序漸進,

優先選用頻率較高的字彙。各冊單課的生字數或有多寡不一,但原則上每一 冊教材的生字總量不宜超過六百字。

(四)文法

文法教材應以銜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所學過的基本句型及文法觀念為 原則,進一步加深、加廣。文法教材的呈現宜視實際需要,在各課中提列介 紹,避免介紹冷僻、艱深的文法與句型,儘量使用圖表或安排有趣之學習情 境,提供學生充分練習之機會,以加強學生對英文基本句法與常見重要句型 之了解,進而明白重要的段落結構方式及能應用簡單的修辭法。

(五)課文內容

課文之選材宜多樣化,並兼顧知識性、趣味性、實用性及啟發性。內容應結 合學生其他領域的學習,以增長學生個人的知能。此外,應配合學生的生活 背景與心智發展,納入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 保教育、海洋教育、多元文化、消費者保護教育、生涯規劃等相關議題,以 期提升學生的人文素養,深植尊重生命與地球永續發展的觀念。

(30)

(六)練習活動

練習活動可包括字彙、文法練習、及與課文內容相關之聽力、口說、閱讀及 寫作等練習,可以對話、角色扮演、遊戲、歌唱、話劇等活動方式進行,力 求營造真實英語文學習情境。

二、編寫方式

(一)教材編選宜注重設計之整體性及活動之多元性。課文以一般知識性、趣味性、

實用性和啟發性的文章為主,選材宜多樣化。課文應力求主題明確、結構完整。

(二)字彙、片語及文法句型應配合課文介紹,並在之後的課文或練習中反覆出現,

以期學生能溫故知新。

(三)對話教材,應力求對話內容及語句的真實性,並符合口語英語的特質,使學生 能確實熟練應用。

(四)練習活動可包括聽、說、讀、寫四項能力之個別及綜合訓練。每課可根據課文 的特性,設計與課文主題、文體、文法要點等密切相關的活動,例如字彙、片 語、句型、文法、聽力、口說、閱讀、寫作等練習。各項練習應配合學生之需 要,涵蓋不同難度,靈活變化。另外,可配合課文主題採用相關之生活教材或 活動,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豐富多樣的語言學習經驗,進而提升聽說讀寫之 各項能力。

三、教學資料

(一)基本資料

1.教科書:高一每學期各一冊,共兩冊。

2.教師手冊:配合教科書,每冊編寫一本。

(二)輔助資料

1.習作簿:配合教科書,每冊編寫一本。

2.光碟:配合教科書,製作發音清晰、速度自然之光碟。

3.教學媒體:配合教科書,製作與教學主題相關之 VCD、DVD 等。

4.電腦輔助教學軟體,如互動光碟、網站等。

(31)

肆、實施方法

一、教材編選

綜合高中英文教材,可由各校就審定通過的英文教科書中擇優選用或自編教 材。編寫時,應注意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銜接,注重課程之整體性與活動 之多元性,並掌握漸進、累積及反覆的原則,且兼顧字彙、句型之連貫性及循環性。

課文以一般知識性、趣味性、實用性和啟發性的文章為主,選材宜多樣化且具時代 性及前瞻性。配合各校學生的程度,選取涵蓋多樣化題材、文體、多元文化觀,且 選文宜廣納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海洋教育、

多元文化、消費者保護教育、生涯規劃等議題,以提升學生人文、社會與科技的理 解,涵育對國際事務及外國文化的了解。

二、教學方法

教學過程中,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師則扮演輔導學習的角色。教師應引導及 鼓勵學生主動參與各項教學活動,而各項練習活動可採個別練習、團體練習或二者 相輔並行。教學活動之實施,應強調適時複習及實際應用。教師應針對不同程度之 學生,提供適當的教學活動以達到因材施教的目標。

綜合高中英文教學要領如下:

(一)兼顧聽、說、讀、寫四項語言能力之訓練及整合運用。引導學生靈活運用所學 之字彙、片語及文法於日常生活溝通中。

(二)聽力教學以語意理解為主,口說教學以語意表達為主。聽說教學應設計各類活 動,靈活利用各類教具及媒體,並配合各種主題營造適當的學習情境。

(三)閱讀教學涵蓋字彙教學和課文教學。字彙教學應配合上下文進行,讓字彙自然 出現在句子、對話或短文中,使學生確實了解其意義與用法。課文教學應透過 多元的活動設計,讓學習者熟悉各種閱讀技巧,了解選文的主旨及內涵。

(四)寫作教學宜循序漸進,讓學生從合併句子、改寫句子、造句、回答問題,進而 到段落、課文摘要、日記、書信、短文、及圖表等,進行不同層次之寫作練習 活動。

(五)文法教學講解宜簡明有系統,並儘量使用圖表或設計情境豐富的練習活動,以 培養學生實際應用文法結構或句型的能力。

(32)

三、教學評量

教學評量應採多元評量模式,並兼顧形成性評量及總結性評量。評量目標以語 言運用為主,語言知識為輔,兼顧語言使用的流利度及精確度,並善用學習檔案評 量,以了解學生之學習起點、態度、過程、成果及個別進步情形,詳加記錄學生之 各項學習活動表現,整理成個人學習檔案,作為評量的參考。教學評量原則條列如 下:

(一)評量應配合教學目標、教材內容、教學活動及能力指標。

(二)成績評量應包括課堂參與、作業表現、正式測驗、學習態度及進步情形等項目。

(三)評量應多元化,兼採紙筆測驗、口說及聽力測驗或報告等不同方式,亦可利用 網路對學生進行教學評量。

(四)評量應符合適性原則,依學生程度命題,不宜過度艱深。

(五)評量取材應廣泛,且避免冷僻之艱深素材。

(六)評量應涵蓋語言成分(發音、字彙、文法)及語言應用能力(聽、說、讀、寫),

且後者重於前者。

(七)教師可彈性利用具公信力的英語檢定考試,來檢視教學評量的品質。

(八)教師可建立個人題庫檔案,於每次評量後進行簡易分析,以評估試題品質及教 學成效。

四、教學資源

英文教學過程中,教師應靈活運用教材與教學媒體,以創造豐富的語言學習環 境,讓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皆能達到預期的目標。除教科書以外,應善用以 下的教學資源:

(一)配套的教師手冊、學生習作、光碟。

(二)教具及輔助教材如圖卡、實物、情境圖等。

(三)適當的課外閱讀教材。

(四)與課文有關的錄影帶、互動光碟、VCD 或 DVD。

(五)各類電腦輔助教學軟體,如互動光碟、網站等。

(33)

貳、數學領域

綜合高中「數學」教學綱要

壹、目標

綜合高中必修科目「數學」課程欲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引導學生了解數學的基本概念,以增進學生的基本數學知識。

二、培養學生具備以數學思考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訓練學生的演算與作圖能力,以應用於處理事務的技能。

四、培養學生具備實際生活應用和學習相關學科所需的數學知能。

五、培養學生欣賞數學內涵中以簡馭繁的精神和結構嚴謹完美的特質。

六、造就學生的基本能力,以培養繼續進修、自我發展的能力。

貳、核心能力

綜合高中必修科目「數學」課程欲培養之核心能力如下:

一、演算能力:能熟練多項式、分式、根式、指對數、三角的運算及估算。

二、抽象化能力:能將具體世界中的概念以數學形式表徵。

三、推理能力:能認識證明,並進行推論。

四、連結能力:能整合數學內部知識並與具體世界連結。

五、解題能力:能解決數學形式與生活情境中的數學問題。

六、溝通能力:能正確、流暢地利用口語或文字表達解題想法。

七、使用計算工具的能力:能使用計算器來處理繁瑣的計算與解決較複雜的問題。

(34)

叁、教材綱要

綜合高中部定必修「數學」課程計 8 學分,開設於一年級。

數學Ⅰ(函數) 4 學分

主題 子 題 內 容 備 註 參考節數

、 數 與 式

1.數與數線

2.數線上的幾何

1-1 數線上的有理點及其十進位表 示法

1-2 實數系:實數的十進位表示 法、四則運算、絕對值、大小 關係

1-3 乘法公式、分式與根式的運算 2-1 數線上的兩點距離與分點公式 2-2 含絕對值的一次方程式與不等

1-2 不含非十進位 的表示法

5

5

、 多 項 式 函 數

1. 簡單多項式函 數及其圖形

2. 多項式的運算 與應用

3. 多項式方程式

4.多項式函數的 圖形與多項式 不等式

1-1 一次函數 1-2 二次函數

1-3 單項函數:奇偶性、單調性和 圖形的平移

2-1 乘法、除法(含除式為一次式 的綜合除法)、除法原理(含 餘式定理、因式定理)及其應 用、插值多項式函數及其應用 3-1 二次方程式的根與複數系 3-2 有理根判定法、勘根定理、n a

的意義

3-3 實係數多項式的代數基本定 理、虛根成對定理

4-1 辨識已分解的多項式函數圖形 及處理其不等式問題

1-3 僅介紹 4 次

(含)以下的 單項函數 2-1 不含最高公因

式與最低公倍 式、插值多項 式的次數不超 過三次 3-1 不含複數的幾

何意涵

4-1 不含複雜的分 式不等式

7

8

8

6

(35)

主題 子 題 內 容 備 註 參考節數

、 指 數

、 對 數 函 數

1.指數

2.指數函數

3.對數

4.對數函數

1-1 指數為整數、分數與實數的指 數定律

2-1 介紹指數函數的圖形與性質

(含定義域、值域、單調性、

凹凸性)

3-1 對數的定義與對數定律 3-2 換底公式

4-1 介紹對數函數的圖形與性質

(含定義域、值域、單調性、

凹凸性)

3-2 換底公式不宜 牽涉太過技巧 性與不實用的 問題

6

6

8

7

5. 指數與對數的 應用

5-1 對數表(含內插法)與使用計 算器、科學記號

5-2 處理乘除與次方問題 5-3 等比數列與等比級數

5-4 由生活中所引發的指數、對數 方程式與不等式的應用問題

5-1 不含表尾差 6

數學 II(有限數學)、4 學分

主題 子 題 內 容 備 註 參考節數

、 數 列 與 級 數

1.數列

2.級數

1-1 發現數列的規律性 1-2 數學歸納法

2-1 介紹Σ符號及其基本操作

1-1 只 談 實 數 數 列、不含二階 遞迴關係 1-2 不等式型式的

數學歸納法置 於數學甲/乙 I 數列與極限中 討論

7

5

(36)

主題 子 題 內 容 備 註 參考節數

、 排 列

、 組 合

1.邏輯、集合與計 數原理

2.排列與組合

3.二項式定理

1-1 簡單的邏輯概念:介紹「或」、

「且」、「否定」及笛摩根定律 1-2 集合的定義、集合的表示法與

操作

1-3 基本計數原理(含窮舉法、樹 狀圖、一一對應原理)

1-4 加法原理、乘法原理、取捨原 理

2-1 直線排列、重複排列 2-2 組合、重複組合

3-1 以組合概念導出二項式定理、

巴斯卡三角形

2-1 不含環狀排列 本 章 節 要 避 免 情 境 不 合 常 理 、 過 深、或同時涉 及 太 多 觀 念 的題型 3-1 不含超過二項

的展開式

7

8

7

、 機 率

1. 樣本空間與事 件

2. 機率的定義與 性質

3. 條件機率與貝 氏定理

1-1 樣本空間與事件

2-1 古典機率的定義

3-1 條件機率、貝氏定理、獨立事 件

2-1 不 含 幾 何 機 率

7

7

8

、 數 據 分 析

1.一維數據分析 1-1 平均數、標準差、數據標準化 1-1 只談母體數據 分析,不涉及 抽樣,可用計 算工具操作

8

(37)

主題 子 題 內 容 備 註 參考節數 2.二維數據分析 2-1 散佈圖、相關係數、最小平方

2-1 可用計算工具 操作。最小平 方 法 的 證 明 置於附錄

8

肆、實施方法 一、教材編選

(一)應力求掌握本課綱設計的精神編寫教材,儘量配合課綱子題設計的先後來訂 定章節,但在內容上則不必拘泥綱要內容編排的順序。為達成教材流暢性與 完整性所新增的內容,可置於附錄。

(二)在編寫要領上,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編寫教材時,應注意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銜接。教材應具實用性、

時代性及前瞻性。

2. 教材應以精緻與完備的出版品呈現。

3. 教材應注意到銜接、統整和連結。

4. 教材的呈現應循序漸進,適當鋪陳,引發學習動機,注意學生學習心理,

在直觀與嚴謹之間取得平衡,並兼顧從特例到一般推理的必要。

5. 教材應有足夠的範例與習題。範例應具有意義並反映數學思考,在範例之 後應有隨堂練習,在課文之後應有啟發深思的習題。習題要扣緊主題,在 深度上由淺入深,不宜與教材內容有太大落差。範例與習題的妥適性可由 下列的指標來判斷:

(1) 是否為無意義的人工化難題?

(2) 所謂生活化的問題是否符合常理?

(3) 是否屬於大學程度的題材,雖可用高中所學的方法解決,但仍屬困難?

6. 範例與習題應注意與生活、其他學科及下列九大議題的連結:生命教育、

性別平等、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消費 者保護教育、海洋教育。

7. 教師手冊要提供教師對教材進一步的認識,對課程深入的了解和最有效率 的教法。教師手冊亦應提供相關的進階資訊供教師參考。

(38)

8. 專有名詞應採用教育部最新編訂公布的數學名詞。各專有名詞及外國人名 應於索引中附原文。

(二) 審查注意事項:教科書的審查應掌握教學綱要的內容、備註及其說明所呈 現的精神,並依據上述教材編寫注意事項進行。審查時,應遵照國立編譯 館所頒布的審訂規範,並尊重出版自由與智慧財產權的精神。

二、教學方法 數學Ⅰ:函數

一、數與式

實數是度量連續量的符號。在第一章的「數與式」中,學習目標為建構直尺,也就 是要學習實數的十進位表示法,以及處理數線上的幾何問題。

首先複習有理數系並延伸介紹循環小數,但此處僅需初步介紹循環小數為有理數,

證明則留待極限的章節討論。藉由有理數的十進位表示法,導入介紹數線上實數的十進 位表示法,即無限小數。此處僅需建立實數可由有限小數逼近的直觀,不需涉及實數的 完備性觀念。至於 2 為無理數的證明,則置於附錄。在數的學習中,要循序漸進地引領 學生學習以文字替代具體數字的形式操作,包括展開、分解與化簡,以與國中的經驗連 結,並作為學習函數的基礎。

其次由數線上的方程式複習變數的觀念,處理數線上的幾何問題,包括分點公式,

以及與距離相關的方程式與不等式問題。

1.數與數線

1.1 數線上的有理點及其十進位的表示法

透過有理數的相除意涵,讓學生發現有理數可以用有限小數或循環小數來表示,此 處讓學生操作分母為一位數的有理數即可。循環小數為有理數的證明,留待極限章節處 理,此處僅需初步介紹。要告知學生一個實數為有理數的充分必要條件為該數的十進位 表示法是有限小數或循環小數。

1.2 實數系:實數的十進位表示法、四則運算、絕對值、大小關係

實數與數線上的點有一一對應的關係,透過不斷作十等分的細分,直觀介紹實數可 用有限或無限小數表示,並建立實數可用有限小數逼近的直觀。實數的操作包括絕對值、

根數操作與實數大小的比較。

 2 可表為無限小數。

 絕對值的定義。

(39)

 複習根式的運算與化簡:如 2 1 1

2

1  

 、 a2a 、算幾不等式

2 a b

ab

 。

 數的大小比較。

1.3 乘法公式、分式與根式的運算

對文字符號所組成的代數式能進行展開、分解及化簡等形式運算。乘法公式及其逆 運算(如:立方和、立方差),此處不要延伸為複雜的因式分解。

 型 如

ab

3

ab a

 

2abb2

ab

a2 abb2

a b c

2

1x

 

1 x x2

的展開式與逆運算,但不宜過度延伸。

 不含雙十字交乘法如

x y 1



x y 2

的因式分解。

 不宜的公式:x3y3 z3 3xyz  (x y z x)( 2y2z2xyyzzx)。

 能化簡繁分式與根式,如

1 2

1 1 1

2

ab a b a b

 

  

 

 

2 2 2 2

1 c

a b

a b

c c

 

   

   

   

、 5 2 6  3 2 、

2 2 1

2

xx   x x 。 2. 數線上的幾何

2.1 數線上兩點距離與分點公式

例如能算出介於 ,a b 之間且與 ,a b 距離的比為 2:3 的點x 。 2.2 含絕對值的一次方程式與不等式

 三角不等式: a b  ab

x 3 2且 x 1 1的解的範圍為1 x 2。

 求 x 1 2x3的解的範圍。

二、

多項式函數

1.簡單多項式函數及其圖形

1.1 一次函數:變化率(應用意涵,如速度)、斜率(幾何意涵)

 介紹函數y f x

 

的符號及函數圖形。

ymx b m x

x0

m x b 的幾何意涵,其中 m 在幾何上的意涵為斜率,在應, 0, 用上的意涵表示 y 對 x 的變化率。

1.2 二次函數:配方法、圖形、極值、判別式、正定性(恆正性)、應用實例

 極值問題的應用,例如 f(x)x22x3,2x2的極值。

 正定性:所謂二次式的正定性是指其函數值的恆正性,譬如判斷x2  x 4恆為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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