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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內部的道德當為外在實踐的基礎。肯定「一己」修為的重要性,以及將價值 判準安置於人心內部的取向,也逐漸成為此時期知識份子的共識。然而,重要性 的提升,並不代表必要性的確立;知識份子將價值判準安至於人心內部,以及強 調個體修為的必要性何在?關於這個問題,除了從思想的角度切入之外,和歷史 有何關聯?
當我們把問題脈絡化以後,可以進一步探究的是:知識份子表彰以超越面的 德性完滿,作為基本意義的聖人;並對於記載著個體修為,以到達聖境、貫通天 人之法的〈中庸〉,與強調修養階段論,及「內聖—外王」連續體的〈大學〉,投 以相當程度的關注等思想樣態,為何在這一個權力逐漸往中央收束的時代裡產 生?在這個新的時代體制下,除了內在修養作為外在實踐基礎的理念,成為知識 份子的共識之外,「學」、「德」與「政」之間,究竟為什麼產生不必然的聯繫?
而此間又有什麼樣的緊張性?這一連串的問題,我們可以藉由科舉制度作為參 照,自大時代中一個頗具關鍵性的面向,觀看科舉、士人與思想之間的關係;科 舉如何改變了新時代知識份子的入仕管道?這個管道與過去察舉制度的差別何 在?而在此制度的實行過程中,如何改變官僚階層的來源?又如何影響了知識份 子的思考與行為?針對這幾個具體的問題,我們將由科舉制度與唐代官僚階層的 組成,以及科舉制度如何導致唐代士風變化等兩個層次,分別從正、反兩面,觀 看科舉對唐代知識份子所造成的影響。
一、科舉與唐代官僚階層的組成
科舉制度的實行,改變了過去以州郡長官薦舉為主的取士型態,這點我們在 上一個部分已經提及;錢穆先生指出:
此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此項標準,一則求其公平,
不容舞弊營私。二則求其預備之單純與統一,減免經濟上之限制,
使貧民亦有出身。又間接助成國內風俗教化之統整,以輔成大一統 政府之團結與鞏固。)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 家的政治。此制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競選,可 以免去漢代察舉制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 融社會階級之存在。(人民優秀分子均有參政機會,新陳代謝,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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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政治上之特權階級。)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政治權解 放,民間因按年考試之刺激,而文藝、學術普遍發展。)……40
錢先生對科舉所帶來的新氣象,予以肯定的態度。由其言論中可以發覺:科舉制 度中,隱涵著一個相對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透過科舉的實施,形成一個客 觀而相對平等的取士標準,地方政權不再橫亙其間,優秀的知識份子皆得以直接 透過考試,取得參政機會,社會階級從根本上消弭,國家不僅得以強化大一統政 權的鞏固,更能加強社會階層間的流動,與社會文化方面的刺激等。若單就科舉 制度對知識階層的影響來看,我們從錢穆先生的概述中可以得知:在科舉制度的 實行後,過去由貴族壟斷的入仕管道,轉變為寒門亦得以憑藉自身才學進入政府 體制的情況。
閻步克針對科舉與察舉之間的差異,進行了扼要的比較;根據閻氏的說法:
科舉制度在淵源上,可以算是從察舉制度的母體中衍生,然而典型的科舉制度又 和察舉有以下幾點不同:首先,科舉制是為一種考試制度,採取招考、投考的方 式取士,政府設科而士人自由報名應試;而察舉制度則是一種推薦制度,主要由 地方州郡長官承擔推薦之責任,按科目之要求,定期或即時地向中央貢上合乎標 準的人才。其次,科舉制度主要以文辭與經術取士,士人進退取決於程文等第,
換言之,考試成績是決定是否中舉的關鍵;察舉的取人標準則相當多樣,德行、
經術、吏能、文法等,皆可構成入仕之資格。再者,科舉制度之下,入仕與銓選 有很明確的區別,科舉是一種入仕制度,士人通過禮部考核後,所獲得的僅是任 官資格,須繼續參加吏部銓選後,才能真正得官;察舉制度則既是入仕途徑,卻 同時包含了銓選、升遷,有時甚至有考課的成分,因此得舉者固然有布衣平民,
卻也有不少州郡吏員,甚至中央官員。最後,在科舉制度之下,學校與考試制度 是相互配合的;但在察舉時代,學校與察舉大致為互不相涉的兩種仕宦途徑。41 歸納錢賓四先生與閻步克的說法,我們可以看到科舉度的實施,相較於過去 兩漢察舉,首要的變遷便在於士人得以「懷牒自列」;以「自舉」的方式取代「薦 舉」。這樣的制度設計下,知識份子毋須透過地方長官薦舉,便在相當程度內,
獲得自由的空間;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去「二重君主觀」的意識型態便不易產生,
40 錢穆:《國史大綱(修訂本)》,上冊〈第五編 第二十四章 新的統一盛運下之社會情態〉,
頁 405。
41 詳見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引言〉,頁 2-3。閻步克的宏觀比對,基本上無誤,然 在科舉制度底下,學校與考試相配合的部分,必須再從更細節處微觀,且亦須區分唐宋。關 於宋代學校與考試,除了李弘祺:《宋代官學教育與科舉》(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 司,2004)一書之外,亦可參考梁庚堯先生:〈宋元書院與科舉〉,收入宋史座談會主編:《宋 史研究集‧第 33 輯》(臺北:蘭臺出版社,2003),頁 49-124;以及陳雯怡:《由官學到書 院——從制度與理念的互動看宋代教育的演變》(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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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份子對中央的向心力也容易因此而增強。再者,以考試成績作為取官標準,
那麼入仕者的背景或鄉里評議便不是特別重要的環節;也就是說,科舉這樣的新 取士制度底下,理想的官僚來源應當是帝國中各個階層。
誠然,唐代科舉取士並不若宋代一般,蔚為士人入仕的主要管道,根據《舊 唐書》〈職官志〉記載:
有唐已來,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書算。
其次以流外入流。若以門資入仕,則先授親勳翊衞,六番隨文武簡 入選例。又有齋郎、品子、勳官及五等封爵、屯官之屬,亦有番第,
許同揀選。天寶三載,又置崇玄學,習道德等經,同明經例。自餘 或臨時聽敕,不可盡載。其秀才,有唐已來無其人。42
可見唐代政府對士人入仕的途徑,有具體的規範;除了前面我們以概略提及的科 舉常選各科之外,引文中尚可看見「流外入流」與「門資入仕」等方式。
「流外」意指「流外官」,也就是指一群未入仕而在京師擔任吏職者;流外 官亦分為九品,由尚書吏部的吏部司選補,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子,乃至州縣左 史與庶民等,皆可參與流外選;錄取的條件是工書、工計、曉時務等,三項中有 一項擅長,即可錄用。在流外官任內,每經三考,可到吏部應選,吏部估量其才 能予以升遷;一旦考滿,即可升至流外勛品,再經三考合格後,便可至吏部參加 銓選,授與職事官或散官,進入流內。43
至於「門資入仕」,主要是因隋代立國後,九品官人法雖廢;然而為保障門 第和高官子弟,得以世代為官,於是所謂的「門蔭」便逐漸形成制度,因此「門 資入仕」亦可稱為「門蔭入仕」。唐代立國後,承襲隋制,亦有門蔭制度這一項 進身的管道,並對如何透過此途徑入仕,訂定了嚴密的規範。44吳宗國的研究指
42 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2002),卷 42〈職官志〉,頁 1804。
43 《唐六典》中記載:「郎中一人,掌小選。凡未入仕而吏京司者,復分為九品,通謂之行署。
其應選之人,以其未入九流,故謂之流外銓,亦謂之小銓。其校試銓注,與流內銓略同。其 在吏部、兵部、考功、都省、御史臺、中書、門下,是為『前行要望』,目為『七司』;其餘 則曰『後行閑司』。凡擇流外職有三:一曰書,二曰計,三曰時務。其工書、工計者,雖時 務非長,亦敘限;三事皆下,則無取焉。每經三考,聽轉選,量其才能而進之;不則從舊任。」
見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頁 36。關於流外入流,吳宗國的研究中,亦 區分了「流外官」與「州縣胥吏」的不同,以及「雜色入流」與「流外入流」之間的差異,
但因此細節與本文並無直接相關,暫且點到為止;意者請參看吳宗國:《唐代科舉制度研究》
〈第二章 科舉在唐代選官制度中的地位〉,頁 18-19。本段落的說明,亦主要採用吳氏之 論。
44 詳見吳宗國:《唐代科舉制度研究》〈第二章 科舉在唐代選官制度中的地位〉,頁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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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玄宗,713-741),明經、進士及第者加起來,大約僅百人左右;至於諸色入 流者,顯慶時期(高宗,656-661)每年入流數逾一千四百人,垂拱年間(睿宗,‧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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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僅是諸多管道之一,且入仕人數之比例遠低於其餘項目;那麼科舉所佔有 的重要性究竟有多高?我們能否確定科舉的實行,便直接地影響了唐代官僚階層 的組成?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能要區分層次來談。前文已經提及:錢穆先生對於科 舉考試抱持著肯定的態度;然而,理想的設置並不等同於實際的運作,錢先生在 肯定之餘,也意識到唐代科舉實行時的問題所在:
當時門第仕進,亦較進士等科第為易。建官要職,仍多用世家。大 臣恩廕,得至將相。故唐代宰相,尚可以世系列表。可見唐代政權,
尚與門閥有至深之關係。此等門第,以累世仕宦,又逢盛世,其生 活豪華,亦可想見。至於進士們的身份,本不甚高。考試的儀式,
已與他們以許多近於侮辱的暗示。……惟進士因公開考試得官,被
已與他們以許多近於侮辱的暗示。……惟進士因公開考試得官,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