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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們共同認可的是:此制度在唐代的確已成為取士的一項定制,其重要性與成 熟度,也在此時期逐漸增長;也因此,當我們面對科舉與心性之學互動關係的議 題時,較之於隋代,無論是體制的完整程度,或是整體影響層面而言,以唐代作 為研究範圍,可能會是比較妥當的選擇。
二、唐代科舉制度內容概述
王定保《唐摭言》有云:「始自武德辛巳歲四月一日,敕諸州學士及早有明 經及秀才、俊士、進士,名於理體、為鄉里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覆,取 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斯我唐貢士之始也。」16可知所謂明經、秀才、進 士等科目,大抵在唐初武德年間,便已經設置,其後逐漸發展完備。統觀唐代取 士各科,可參考《新唐書》〈選舉志〉的記載:
唐制,取士各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 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
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 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
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 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17
在《新唐書》中,史官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唐代的取士科目大抵延續隋代舊制。
歸納言之,則唐代取士以考試時間與考試性質加以劃分,可大別為「常選」與「制 舉」兩類;前者為政府之定期選拔,後者為天子因應實務所需不定期地舉行,名 目眾多,且較具有現實性。18
頁 277-280。至於上述幾篇論文,部分已收錄至劉海峰編:《二十世紀科舉研究論文選編》(武 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為陳文新主編:《歷代科舉文獻整理與研究叢刊》系列之一。
16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臺北:世界書局,出版年不詳),卷 1〈統序科第〉,頁 1。
17 宋‧歐陽修、宋祁等:《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2003),卷 44〈選舉志〉,頁 1159。
18 關於這段史料,學者之解讀上有些許差異:傅璇琮指出此段史料有所矛盾:首先,在於「取 士大要有三」,當指取士科目有三,然此三科為何卻沒有說明,傅先生推測可能只生徒、鄉 貢與制舉三種,但此三者實際上不屬同類別,故也不能並列。其次,常選中的一史、三史與 明經並列,則明經中又有史科,其間關係為何?史料中皆未嘗說明。參照傅璇琮:《唐代科 舉與文學》(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4)〈第二章 總論唐代取士各科〉,頁 25-28。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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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中各一;通五經者,大經並通。其孝經、論語並須兼習。每帖三言。通 六已上,然後試策:周禮、左氏、禮記各四條,餘經各三條,孝經、論語共三條,
皆錄經文及注意為問。其答者須辨明義理,然後為通。通十為上上,通八為上中,
通七為上下,通六為中上。其通三經者,全通為上上,通十為上中,通九為上下,
通八為中上,通七及二經通五為不第。」28以帖文為首場,僅帖文及格,方得以 進入第二場;因此明經科的考試關鍵即在帖經,亦即精確記誦經書與注疏之文 字。29
至於進士試,在本段落之始已引《唐摭言》,指出:進士科在唐初武德年間 已經設置,時與秀才、明經、明法等科目,並列為歲舉常科之一;然而,隨著歷 史的發展,進士科的名聲很快凌駕諸科之上。至高宗、武后掌權時期,進士科登 第已為士大夫豔羨之對象;當時名相薛元超便有:「吾不才,富貴過分,然生平 有三恨:始不以進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30一說。
相較於明經科考試的細節繁多,進士試則相對單純;《唐六典》中記載,進 士科僅「帖一小經及老子,試雜文兩首,策時務五條,文須洞識文律,策須義理 愜當者為通。」31然而,唐代進士考試辦法與具體項目,事實上曾經歷多重改革,
根據《通典》所志:唐初僅有試策,貞觀八年(634)才「加進士試讀經史一部」,
高宗調露二年(680)依據劉思立奏請,進士遂與明經一般需考帖經。32至武則 天掌權,特重進士試,此時進士科由試策一場,改為帖經、雜文、策文三場,每 場定去留,遂成唐代進士科定制33;一般所謂「進士科試詩賦」,便是在雜文一 場。根據徐松《登科記考》之考究:「按雜文兩首,謂箴銘論表之類,開元間始 以賦居其一,或以詩居其一,亦有全用詩賦者,非定制也。雜文之專用詩賦,當
28 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頁 45。
29 詳見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第五章 明經〉,頁 122。
30 見唐‧劉餗:《隋唐嘉話》(北京:中華書局,2005),卷中,頁 28。
31 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頁 45。
32 《通典》:「其初只試策,貞觀八年詔加進士試讀經史一部。至調露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 始奏二科(按:進士、明經)並加帖經。其後又加《老子》、《孝經》,使兼通之。」參唐‧
杜祐:《通典》,卷 15〈選舉三〉,頁 354。
33 至於為何武后時期進士試有此明顯變化?傅璇琮指出:進士試之所以由試策而發展為加試雜 文和帖經,一方面是考試本身的原因,由於舉子僅讀為應付試策而編成的現成策文,而不鑽 研經典本文,故加考帖經;另方面,則是政治性的理由,武則天為加強個人權勢,擴大其統 治政權之基礎,故增設考試的門類,加強文藝辭藻方面的選拔,網羅既有文才與經學修養之 士充實朝廷。請參照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第七章 進士考試與及第〉,頁 179。傅 氏所言或有商討空間,然進士科試內容轉變的理由,有「考試本身」與「政治目的」兩點,
殆無疑義;至於武則天一朝的政治,由於和本論題無涉,故暫且存而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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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寶之間。」34而帖經、雜文、策文三場的考試次序,本以「帖經」列為首場;
在中唐以後逐漸轉以「詩賦—帖經—策文」或「詩賦—策文—帖經」為次序。35 與前述明經科一般,由於逐場定去留,故首場便代表主要取士標準;而進士科的 取士標準,自開元以前的「帖經」,到中唐以降的「詩賦」,此間轉變不可不察。
對此,傅璇琮先生認為:「這不僅是考試辦法的變化,而且是詩歌在社會生活中 的地位進一步提高的反映。」36
前面我們扼要地介紹了唐代科舉中,「秀才」、「明經」與「進士」三科的設 置與興革;根據王明盛的考察:「其實若秀才則為尤異之科,不常舉。若俊士與 進士,實同名異。若道舉,僅玄宗一朝行之,旋廢。若律、書、算學,雖常行,
不見貴。其餘各科不待言。大約終唐世為常選之最盛者,不過明經、進士兩科而 已。」37可知嚴格意義上的常選,僅「明經」與「進士」兩科可作為代表;而一 般所謂的唐代科舉項目,亦主要指進士、明經與制舉三者,其中又以進士科的施 行,在唐代考試制度史中別具意義。38
關於科舉制度的研究,已成為一個專門的領域,其間研究成果之豐碩,我們 在〈緒論〉已經概略提及。然而,本節之所以對科舉進行扼要的說明,並非將科 舉制度作為研究對象,而是希望透過對科舉的理解,試圖觀照經典詮釋與思想轉 向的相關問題;因此,關於科舉制度內部的各個項目,以及其在唐代的諸多實行 細節的考察,固然是科舉史研究上相當重要的環節,但實非本文必須著力之所 在。本節僅概述科舉制度的萌芽與在唐代的實際運作,並糾舉明經、進士兩項,
較具有代表性的考試項目加以耙梳;至於其他的考科,著實相當龐雜,無法以隻 字片語分辨,若一一詳加介紹,則不僅在論述上易生枝蔓,且與本書主要關懷的 焦點,將漸行漸遠。職是之故,本節對科舉制度細節之說明,便在此劃下休止符;
底下,便將運用科舉作為參照點,考察科舉與唐代士風,進而回應唐代思想之所 以朝內省方向轉折,乃至《大學》、《中庸》展開其經典化歷程等相關問題。
34 清‧徐松撰,羅繼祖補遺:《登科記考》(京都:中文出版社,1982,再版),頁 39。
35 由於每場定去留,故首場的意義極大,代表進士試取材之原則與標準;由開元、天寶時期「帖 經」為首場,表明對經典的重視,在中唐時期轉以「詩賦」為首場,此間變化有相當特殊的 意義。本段落主要參考自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第七章 進士考試與及第〉,頁 169-199。
36 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第七章 進士考試與及第〉,頁 181。
37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臺北:大化書局,1977),頁 865。
38 參照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第二章 總論唐代取士各科〉,頁 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