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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從天到人:中唐士人對天人關係的理解

中國思想史發展至春秋時期,歷經了一次「哲學的突破」。15正值禮崩樂壞、

周文疲弊的當下,孔子反思禮樂秩序之根本,「攝禮歸仁」、「攝禮歸義」,自「禮」

反溯至「仁」與「義」16;如此思想意義,正如勞思光所言:「『仁、義、禮』三 觀念會為一系;外在之生活秩序源於內在之德性自覺;故其基本方向為一『心性 論中心之哲學』。」17這樣的傾向,一直到孟子所論擴充四端之心,更點破「德 性自覺(或對「應然」之自覺能力)為人之”Essence”駁告子『自然之性』之觀 念;此一心性論中心之哲學,遂有初步之成熟。」18自漢代以降,儒學思想上以 經學為主,然此時期經學逐漸與陰陽五行說交融,在思想上開始朝向董仲舒所提 倡之天人感應觀發展。關於董仲舒之天人感應,勞思光認為此乃普遍風氣的特殊 表現,並非董仲舒所獨創;而當天人感應說興起,價值根源於是歸於「天」,德 性標準並不在自覺內部,而寄託於天道,以人合於天,乃為有德。至此,儒學被 轉化為一「宇宙論中心之哲學」。19

如此「宇宙論中心之哲學」,自董仲舒以後便一直滲透於儒學思維中,天人 關係的議題大抵環繞於陰陽五行、天人感應的觀點上。而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玄 學將天人問題的討論,導向「自然/名教」關係之議題;爾後佛教勢力日益龐大,

在中國廣為流傳之外,更醞釀出其深刻的宗教哲學,對天人關係之論題加以深 化。以「兩漢經學」、「魏晉玄學」、「隋唐佛學」等思想史的大脈絡看來,儒學在 兩漢時期達到經學的極盛後,在魏晉南北朝的思想世界中,儒者對天人關係與價 值根源的探討,大致仍停留在漢以來的感應思維,並未有顯著的哲學擴展,更遑 論成為思想史書冊中的要角。

15 參余英時:《中國知識階層史論‧古代篇》(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1)〈古代知識階 層的興起與發展〉,頁 30-38。

16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4,三版)〈第三章 孔 孟與儒學(上)〉,頁 108-151。

17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二)》(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4,三版)〈第一章 漢 代哲學〉,頁 19。

18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二)》〈第一章 漢代哲學〉,頁 19。

19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二)》〈第一章 漢代哲學〉,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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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發展至隋唐,動盪的局面稍稍穩定,而天人感應觀依然在政治、思想上 產生極大的作用,唐太宗李世民在即位時也不得不敬畏天命:

(貞觀二年)二月,上謂侍臣曰:「人言天子至尊,無所畏憚。朕 則不然,上畏皇天之監臨,下憚群臣之瞻仰。兢兢業業,猶恐不合 天意,未副人望。」20

這番言論當時獲得朝臣之讚賞,可見當時君臣之間的觀點大抵如斯。「天」在唐 太宗的言論中,得以「監臨」,有其意志,具備著賞善罰惡的權威,有賜福、降 災的神秘力量。這樣的「天」,如同一把道德量尺,由外而內地約束著個人的行 為。如此對天人關係的態度,到武則天(在位年 690-694)執政時期大抵如此。

然而,「天」的權威及其所帶有的神秘力量,卻在玄宗朝受到挑戰。開元四 年,山東諸州面臨嚴重蝗災,當時的宰相姚崇(650-721)力主撲殺,然此舉卻 遭汴州刺使倪若水反對。倪若水認為:「蝗是天災,自宜修德。」21倪若水的主 張透露著對「天」的權威及其神秘力量的肯定,災疫反映著人事,這是相當典型 的天人感應觀。姚崇聞之而怒,牒報倪若水:「古之良守,蝗蟲避境,若其修德 可免,彼豈無德致然!今坐看食苗,何忍不救,因以饑饉,將何自安?幸勿遲迴,

自招悔吝。」22撲蝗的行動遂開始施行,一時「獲蝗一十四萬石,投汴渠流下者 不可勝紀。」23此事令群臣譁然,朝野間不乏異論;然而,姚崇卻認為:「凡事 有違經而合道,反道而適權者,彼庸儒不足以知之。縱除之不盡,猶勝養之以成 災。」甚至厲言:「若救人殺蟲致禍,臣所甘心。」24面對天災,姚崇充分展現 其重視人事的主張。

若我們與前述朱敬則之語加以對照,則不難察覺:在初唐至中唐的這段時間 裡,一個以「天」作為價值根源,以「禮學」作為立國根本,以《五經》作為典 範的固有權威,開始受到來自知識份子的挑戰。如此思想氛圍逐漸在知識份子心 中瀰漫,但尚未被具體化、理論化;一直持續至中唐,才有更進一步的突破。陸 贄回應唐德宗關於天命的問題時便提出:「……《六經》會通,皆為禍福由人,

20 宋‧司馬光撰,宋遺民胡三省注:《新校資治通鑑注》(臺北:世界書局,1972),卷 192〈唐 紀八〉,頁 6048。

21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卷 37〈五行志〉,頁 1364。此事在《新唐書》、《唐會要》皆有記 載,內容大抵一致。參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2003),卷 124

〈姚崇傳〉,頁 4384-4385;以及宋‧王溥撰:《唐會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卷 44,頁 789-791。

22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卷 96〈姚崇傳〉,頁 3024。

23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卷 96〈姚崇傳〉,頁 3024。

24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卷 37〈五行志〉,頁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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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盛衰有命。蓋人事著於下,而天命降於上。是以事有得失,而命有吉凶,……」

25將「人事」與「天命」加以區隔,認為德宗不應將國祚衰亡歸咎於天命。天命 吉凶固然影響著人事禍福,然而「人事理而天命降亂者,未之有也;人事亂而天 命降康者,亦未之有也。」26是以縱然天人之間有所關聯,一切關鍵仍在「人事」

之治亂;在天人之際的討論中,「人」的實質主宰意義益加明顯;這樣重視人事 與權變的立場,一併影響著學者面對經典權威時的態度,這點我們在前文業已提 及。而韓愈、柳宗元與劉禹錫等士人,便在如此逐漸重人事與權變的思想氛圍中,

對天人之際更深入地思考,並建構其論述。

在〈原人〉一文中,韓愈談論其對天人關係的認識:

形於上者謂之天,形於下者謂之地,命於其兩間者謂之人。形於上,

日月星辰皆天也;形於下,草木山川皆地也;命於其兩間,夷狄禽 獸皆人也。……故天道亂,而日月星辰不得其行;地道亂,而草木 山川不得其平;人道亂,而夷狄禽獸不得其情。天者,日月星辰之 主也;地者,草木山川之主也;人者,夷狄禽獸之主也。主而暴之,

不得其為主之道矣。27

天為形而上的存在,與地和人各有其道,也各司其職。韓愈將天、地、人區分為 三個層次,此間意義便在於人可以獨立於天地而存在,不受自然之制約,甚而統 領禽獸夷狄。如此區分即便粗糙,然卻展現對於「人」本身價值的重視,認為人 具有與天、地並列而頂立的主宰力。

然而,韓愈雖在〈原人〉中主張人事與天命相分而並立,但其對「天」的理 解,卻仍強調著天所具有的意志,認為:

物壞,蟲由之生;元氣陰陽之壞,人由之生。蟲之生而物益壞,食 齧之,攻穴之,蟲之禍物也滋甚。……人之壞元氣陰陽也亦滋甚:

墾原田,伐山林……悴然使天地萬物不得其情,倖倖衝衝,攻殘敗 撓而未嘗息。其為禍元氣陰陽也,不甚於蟲之所為乎?吾意有能殘 斯人使日薄歲削,禍元氣陰陽者滋少,是則有功於天地者也;繁而 息之者,天地之讎也。今夫人舉不能知天,故為是呼且怨也。吾意

25 唐‧陸贄撰,王素點校:《陸贄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卷 12〈論敘遷幸之由狀〉,

頁 361。

26 唐‧陸贄撰,王素點校:《陸贄集》,卷 12〈論敘遷幸之由狀〉,頁 361。

27 唐‧韓愈撰,劉真倫、岳珍校注:《韓愈文集彙校箋注》(北京:中華書局,2010),卷 1〈原 人〉,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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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聞其呼且怨,則有功者受賞必大矣,其禍焉者受罰亦大矣。……28

人為元氣陰陽之「壞」所生,然而在韓愈之觀點中,並未提及其對「元氣陰陽」

應當如何理解與界定;縱使韓氏在上一段引文中,強調天人各有其道29,然而此 處仍認為「天」有「聞見」與「賞罰」的能力,又似乎存在著「人格神」意義的 理解,故張躍認為韓愈最終又回到了神學天命觀。30

由於韓愈的天人有分之說仍有矛盾之處,故柳宗元便引韓愈之說,指出其謬 誤,再進一步發揮道:

……彼上而玄者,世謂之天;下而黃者,世謂之地;渾然而中處者,

世謂之元氣;寒而暑者,世謂之陰陽。是雖大,無異果蓏、癰痔、

草木也。假而有能去其攻穴者,是物也,其能有報乎?繁而息之者,

其能有怒乎?天地,大果蓏也;元氣,大癰痔也;陰陽,大草木也,

其烏能賞功而罰禍乎?功者自功,禍者自禍,欲望其賞罰者大謬

;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謬矣。……31

此處柳氏將韓愈論述中「天地」、「元氣」與「陰陽」三者,做了較為明確的定義。

而其所謂「元氣」,於天地之中渾然而處;所謂「陰陽」,則如寒暑氣候,屬於自 然氣象之變。在韓愈的說法之上,柳宗元更進一步將天、地、元氣與陰陽加以區 分,並認為其不過為較宏大的自然現象,在意義上則與果蓏,癰痔、草木並無殊 異。於是,「天」的自然屬性被突顯,且不具有一超越主宰的地位;人間功過賞 罰,皆由人所自取。是以「生植與災荒,皆天也;法制與悖亂,皆人也,二之而 已,其事各行不相預,而凶豐理亂出焉,究之矣。」32較之於韓愈,柳宗元更強 調「天」的自然面。誠然,此處柳宗元僅單純地對各種概念,進行簡易的劃分,

並未深入說明概念彼此間的關係。但在〈天說〉一文中,我們至少可以得知:柳

28 唐‧柳宗元著:《柳宗元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卷 16〈天說〉,頁 442。

29 錢穆先生指出:「按諸柳集此篇,則韓公之論人道,固是粹然儒者之言。而論天事,則似浸 淫於莊子外、雜篇之所云。較之荀子天論,激越尤甚。自來治儒家言者,固無如是其言天者 也。」據此,錢先生質疑此篇恐非韓愈真實意見。本文不擬就錢先生之論另起爐灶,故暫且 擱置此論是否出於韓愈;僅指出錢先生之說所反映的兩個意義:其一,韓愈人道與天道已然 有所劃分,然其天人之道之論述各有所偏;其次,韓愈此論事實上已然較過去儒學的固有論

29 錢穆先生指出:「按諸柳集此篇,則韓公之論人道,固是粹然儒者之言。而論天事,則似浸 淫於莊子外、雜篇之所云。較之荀子天論,激越尤甚。自來治儒家言者,固無如是其言天者 也。」據此,錢先生質疑此篇恐非韓愈真實意見。本文不擬就錢先生之論另起爐灶,故暫且 擱置此論是否出於韓愈;僅指出錢先生之說所反映的兩個意義:其一,韓愈人道與天道已然 有所劃分,然其天人之道之論述各有所偏;其次,韓愈此論事實上已然較過去儒學的固有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