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藝文志》雖出於劉向、歆父子之〈七略〉,但〈七略〉呈現的是西漢中 末葉之典籍流傳狀況,不能完全代表劉向對「認知對象」的討論。其「認知對象」的 討論,可從其自身著作中稍窺一二。
《漢書‧楚元王》載錄劉向著有《列女傳》、《說苑》、《新序》與〈洪範五行傳〉
等。後三者為經史傳記之載錄,本傳載曰:
向睹俗彌奢淫,而趙、衛之屬起微賤,踰禮制。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 始。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 傳,凡八篇,以戒天子。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上疏 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言,
常嗟歎之。51
關於《列女傳》,徐復觀先生敏銳地觀察列傳文云:「《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 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所謂「序次」,乃是採集編訂與
「女德」相關典籍與史傳文獻,其論曰:「前引〈劉向傳〉對〈列女傳〉則言「序次」,
序次云者,編訂其次序之謂。所以《列女傳》,劉向只是根據材料,分類編定次序;
除《頌》外,向未加意見。」52由「認知對象」之內容觀之,《詩》、《書》乃指「六藝 經文」,此可與劉向傳習穀梁學的典籍教育互觀。《漢書‧楚元王傳》本傳載曰:「會 初立《穀梁春秋》,徵更生受《穀梁》,講論五經於石渠」53,可見劉向所認知的「認 知對象」亦涵括「六藝典籍」。此外,徐復觀先生亦提出《新序》與《說苑》之體例,
直接受到《韓詩外傳》的影響,可見其傳習不限於《穀梁傳》,亦能旁通諸經。同理,
51(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卷三十六‧楚元王傳》,頁 1975。
52徐復觀:《兩漢思想史‧卷三‧劉向新序說苑的研究》,頁 62。
53(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卷三十六‧楚元王傳》,頁 1929。
黃啟書先生認為,其〈洪範五行傳〉災異理論雖部分承襲董仲舒,然亦多採諸經:
劉向雖然在材料上對董仲舒《災異之記》有所因襲,但由其廣徵《尚書》、《左 傳》、《國語》、《史記》等諸多材料,不僅補充春秋時代為見於《春秋》經文的 災異記錄,亦上下補足了春秋以前,及戰國、秦、漢以來的災異事件,並據以 推論譴告占驗之事。54
從「認知對象」的視角觀之,黃先生所論劉向補足春秋以前、戰國至西漢當代的災異 事件,勾勒出兩重意義:其一,其學不限一經而博采六藝史傳;其二,以典籍歸納出 的災異解釋條例,詮解西漢當時的災異現象,說明其所重視的知識,非僅典籍知識,
亦涵括知覺官能所攝取的經驗知識。如此,劉向所論「認知對象」主要可分為三項:
一為六藝典籍知識,二為史傳知識,三則為經驗知識。其中殊異於西漢諸儒常言的,
乃是經驗所構成的別開生面之災異知識,以及「過秦傳統」下其史事讀本對「歷史知 識」之理解與詮釋。
前論揚雄在《法言》中,承繼西漢儒者所論對「道」之可知性的界定,將究極知 識推極到「道」的概念上,而前引〈問道〉:「適堯、舜、文王者為正道,非堯、舜、
文王者為它道。君子正而不它」亦論「堯舜之事」多載於六藝典籍中;故此「道」即 可與揚雄論「六藝」之論互觀,如〈問神〉、〈寡見〉所論:
或曰:「經可損益與?」曰:「《易 》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其益可知也。《
詩 》、 《書 》、《禮》、《春秋》,或因或作而成於仲尼,其益可知也。故夫道非 天然,應時而造者,損益可知也。」
或問:「五經有辯乎?」曰:「惟五經為辯。說天者莫辯乎《易 》,說事者莫 辯乎《書 》,說體者莫辯乎《禮》,說志者莫辯乎《詩 》,說理者莫辯乎《春 秋》。舍斯,辯亦小矣。」55
54黃啟書:〈試論劉向、劉歆《洪範五行傳論》之異同〉,《臺大中文學報》27 期,2007 年 12 月,頁 138。
55(漢)揚雄著、(清)汪榮寶注:《法言義疏‧八‧問神》、〈十‧寡見〉,頁 144、215 。
將「道非天然,應時而造」與前引文「適堯、舜、文王者為正道」互觀,恰可說明六 藝典籍的雙重特質,其一為具有格外靈明之認知能力之聖人,如文王、孔子,能將萬 物與人事發展所歸納出的「天道」律則載於六藝中,故下引文即論「為五經為辯」,「辯」
即指涉其義理內涵精深於其他傳世典籍。其次,六藝所載之「道」具有「變易」的調 和適應性,如周文王與孔子皆依當時生存處境,透過增減經義,將「道」的調適性凸 顯出來。故於揚雄理論脈絡中,「天道」內涵可透過「六藝」呈顯出來。
以此為前提,揚雄肯認六藝典籍為主要認知對象,〈學行〉論曰:「習乎習,以習 非之勝是也,況習是之勝非乎?於戲,學者審其是而已矣!或曰:『焉知是而習之?』
曰:『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也。』56」在《法言》中,他雖 引述先秦諸子與西漢前期之言,卻未正面肯認諸子論著為「知識」。如上文所論,出 於聖人之「六藝」,較其他類別的知識更有優先性。除六藝典籍之外,他亦肯認作為 一種知識類別之「史事」;〈五百卷〉論曰:「或問:『聖人占天乎?』曰:『占天地。』
『若此,則史也何異?』曰:『史以天占人,聖人以人占天。』」在「六藝」載錄天道 內涵之前提下,揚雄將「史」與「六藝」對舉,說明二者皆為「天道」內涵之載錄,
而勾勒出一通貫人事與自然萬物的天道規律。在此脈絡下,揚雄的知識理論常展現一 種對人物品鑒的審美欣趣,故其對史事人物的評論,亦常著重於人物殊別的才分稟賦 與人格特質;如〈重黎〉論秦始皇之齊博士淳于越曰:
或問「淳於越」。曰:「伎曲。」「請問。」曰:「始皇方虎挒而梟磔,噬士猶臘 肉也。越與亢眉,終無撓辭,可謂伎矣。仕無妄之國,食無妄之粟,分無妄之 橈,自令之間而不違,可謂曲矣。」57
淳于越諫始皇之事,分載於《史記‧秦皇本紀》與〈李斯列傳〉。始皇設酒,淳于氏 於七十博士卮酒為壽時,進言「分封功臣」與「諫受面諛」之事58,秦始皇將此事交
56(漢)揚雄著、(清)汪榮寶注:《法言義疏‧一‧學行》,頁 21。
57(漢)揚雄著、(清)汪榮寶注:《法言義疏‧十三‧重黎》,頁 369。
58淳于越諫始皇如(漢)司馬遷著:《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所載其議始皇分封曰:「臣 聞 殷 周 之 王 千 餘 歲 , 封 子 弟 功 臣 , 自 為 枝 輔 。 今 陛 下 有 海 內 , 而 子 弟 為 匹 夫 , 卒 有 田 常 、 六 卿 之 臣 ,
與廷議,李斯諫「禁語詩書」與「以吏為師」諸事而始皇採納,揚雄對其人其事之評 議為「伎曲」,「伎」指涉抗顏面質君王而無懼色之諫說,「曲」則為剛中有柔而委 婉的立身之道;此已涉於出人物姿度 與德行所透顯出的美感,而此美感姿度亦可透 過「體知式」的認知途徑實踐於自身,且其史事與史評亦下開東漢晚期以降人物品鑒 之風,而其所論「認知對象」即主要涵括載錄「天道」之六藝典籍知識與「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