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董仲舒的災異理論,前章已引學界所論其「天」之概念涵括「陰陽與五行氣 化之律則」與「道德意志之人格天」;如此,陸賈所論君王違背天道理序而萬物感應 所出現的自然界災異現象,就進一步被連結於「天之道德意志」下而成為「天譴」,《春 秋繁露‧必仁且智》論曰:
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
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 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謹案災異以見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
所欲所不欲者,人內以自省,宜有懲於心;外以觀其事,宜有驗於國。故見 天意者之於災異也,畏之而不惡也,以為天欲振吾過,救吾失,故以此報我 也。《春秋》之法,上變古易常,應是而有天災者,謂幸國。168
從「災異」現象之發生言之,董仲舒連結「災異」與「君王失政」,而歸諸道德意志
「天」對失政之君的懲戒,從公羊學的視角觀之,作為公羊學家,董仲舒對「災異」
之理解,原出於《春秋公羊傳》對災異之詮解,並自其中歸納出「災異」生發的原因、
災異的類別,以及道德修為與實踐的化解之道;甚至又並將之推闡至當時發生的各種
167(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左傳注疏‧卷二十四‧宣公十五年》,(收入(清)阮元審定、盧宣旬校:
《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影印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 年出 版),頁 408。
168(漢)董仲舒著、(清)蘇輿義證:《春秋繁露‧卷八‧必仁且智》,頁 260。
災異現象中;《史記‧儒林列傳》即載曰:「以春秋災異之變推陰陽所以錯行,故求雨 閉諸陽,縱諸陰,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國,未嘗不得所欲。」169可見他曾將從《春秋》
歸納的災異原則,親身實踐於當時災異現象的推闡中。從知識理論的角度言之,「災 異」固然為「心」統攝知覺官能而仰觀俯察所得來的經驗知識,然儒者對《春秋》經 義的理解,卻成為形塑並解讀這項經驗知識的前理解。
董仲舒歸本於《春秋》而結合「意志天」與「氣化論」的災異理論,深刻影響了 其後儒者對災異的理解,如《鹽鐵論‧論葘》載賢良文學論災異曰:
始江都相董生推言陰陽,四時相繼,父生之,子養之,母成之,子藏之。故 春生,仁;夏長,德;秋成,義;冬藏,禮。此四時之序,聖人之所則也。
刑不可任以成化,故廣德教。言遠必考之邇,故內恕以行,是以刑罰若加於 己,勤勞若施於身。又安能忍殺其赤子,以事無用,罷弊所恃,而達瀛海乎?
………好行惡者,天報以禍,妖菑是也。春秋曰:『應是而有天菑。』周文、
武尊賢受諫,敬戒不殆,純德上休,神祇相況。《詩 》云:『降福穰穰,降福 簡簡。』日者陽,陽道明;月者陰,陰道冥;君尊臣卑之義。故陽光盛於上,
眾陰之類消於下;月望於天,蚌蛤盛於淵。故臣不臣,則陰陽不調,日月有 變;政教不均,則水旱不時,螟螣生。此災異之應也。170
此論乃賢良文學回答御史大夫所問陰陽四時、萬物變化與災異之本源,全文以董氏結 合陰陽與五行所推闡出的天道理論為基礎,天道規律則透過萬物生成化育、四時更迭 運行,以及尊尊卑卑的人倫秩序透顯出來。若君王未合應於此秩序,施行仁政,萬物 即感應其政教背謬的狀態,生發災異;此災異又被連結於「天報以禍」的脈絡下,成 為「意志天」的譴罰。
除《鹽鐵論》外,劉向也展現類似的詮解脈絡。《漢書》載劉向災異相關奏對凡
169(漢)司馬遷著:《史記‧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傳》,頁 3128。
170(漢)桓寬著、王利器校注:《鹽鐵論‧卷九‧論葘》,(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出版),頁 556-557。此 論乃回應御史大夫之疑:「巫祝不可與並祀,諸生不可與逐語,信往疑今,非人自是。夫道古者稽之今,
言遠者合之近。日月在天,其徵在人,菑異之變,夭壽之期,陰陽之化,四時之敘,水火金木,妖祥 之應,鬼神之靈,祭祀之福,日月之行,星辰之紀,曲言之故,何所本始?不知則默,無苟亂耳」,頁 556。
四,筆者依嚴可均所命名,分別為〈使外親上變事〉、〈條災異封事〉、〈極諫用外戚封 事〉、〈復奏上災異〉四者,而〈日食對〉則載於《漢書‧五行志》171,正如黃啟書先 生的觀察,劉向前期災異理多承繼董氏,而後期則多採「洪範五行」之論:
設使無論《洪範五行傳論》傳世前後,劉向奏疏中所推衍之災異法則,皆屬 於《洪範五行傳》中之五行五事系統,則劉向災異理論前後並無重大演變;
反之,如在《洪範五行傳論》撰成之前,其奏疏中並不見五行五事之色彩,
則吾人可推論劉向災異裡極可能存在前後期的發展。172
〈使外親上變事〉作於元帝初元二年,〈洪範五行傳論〉作於成帝河平三年,〈極諫用 外戚封事〉坐於成帝陽朔二年,可知此四篇實貫通前後期,而可稍窺劉向對災異知識 轉折中的連續性。
首先,策論有明顯的時事關懷。在這四封奏議中,均將時事類比於災異事件,再 將之貫串於「天譴」的概念上,呈現其所理解的「天」近似於董氏而皆具道德意志。
如〈使外親上變事〉即將宦官弘恭、石顯弄權而構陷蕭望之、周堪等入罪之事與地震、
天雪等災相比附而論曰:「前弘恭奏望之等獄決,三月,地大震。恭移病出,後復視 事,天陰雨雪。由是言之,地動殆為恭等。臣愚以為宜退恭、顯以章蔽善之罰,進望 之等以通賢者之路。如此,太平之門開,災異之原塞矣。」173董仲舒的災異理論著重 於「君德」與「天道」之比附,劉向則將類推的範圍擴大,將朝臣宦官弄權之事亦納 入災異的詮解範圍內,使災異理論更具現實感。
其次,劉向所論「天」層次複雜,包括天文與氣象等發生於「天」之空間的自然 現象、具道德意志之「意志天」,以及天地萬物之運行所透顯出自然的「天道律則」
三種,第一種如〈條災異封事〉所述:「天變見於上,地變動於下,水泉沸騰,山谷 易處」、「竊見災異並起,天地失常,徵表為國」,第二種如其所論:「和氣致祥,乖氣 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174,第三種如「諸
171(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卷二十七下‧五行志》,頁 1486。
172黃啟書:〈試論劉向災異學說之轉變〉,頁 8。
173(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卷三十六‧楚元王傳》,頁 1931。
174(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漢文‧卷三十五‧劉向》,頁 324。
侯和於下,天應報於上……此皆以和致和,獲天助也。」175天具有「報應」且「助有 德之君」的道德意志,在「意志天」之思想脈絡下,災異即出自「天」之譴告。此概 念一直貫串至〈洪範五行傳論〉寫作之後,如作於延元三年之〈復上奏災異〉所論:
「天狗夾漢而西,久陰不雨者二十餘日,昌邑不終之異也。皆著於漢紀。觀秦、漢之 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邑之不終,視孝宣之紹起,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176 即連結星象與氣象,作為漢廢帝昌邑王因無道而被廢的災異表徵,此災異與「天之去 就」相連結,呈現「意志天」撿擇有德者為君的道德意志,與貶絀寡德之君的天譴,
以及君王「以德受命」的君道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