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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住宅性能標示制度

第陸章 日本及大陸相關制度發展趨勢

第二節 中國大陸住宅性能標示制度

大陸雖在 1999 年即發布『商品住宅性能認定』試行辦法,惟因其過 去並無相關經驗,所以試辦多年,並在本(2005)年 12 月,宣佈將於下

(2006)年 3 月開始正式實施『住宅性能評定』。簡要說明其評估內容、

申請規定,及實際推動執行情況說明如下。

一、評估內容

依據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資料註 3,『住宅性能評定』適用於城 鎮新建和改建住宅的性能評定,而不是單純的評優標準,反映的是住宅的 綜合性能水準,體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產業技術政策,倡導一次 裝修,引導住宅開發和住房理性消費,鼓勵開發商提升住宅性能等。

在『住宅性能評定標準』中,住宅性能分為適用性能、環境性能、經 濟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五個方面。根據綜合性能高低,將住宅分為 A、B 兩個級別,A 級住宅是符合大陸現行國家標準且性能好的住宅;B 級 住宅是符合現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但性能達不到 A 級的住宅。其中,A 級 住宅根據得分多少和能否達到規定的關鍵指標,又分為 1A、2A、3A 三個 級別。

大陸『住宅性能評定標準』已完成初稿,其評估同樣分為設計與施工 階段,在設計階段之評估稱為『預審』,係針對建築物之規劃設計作定性 與定量評估註 4,必須通過預審者始可進行第二階段之審查,施工期間會進 行中期檢查,完成時進行竣工檢查,通過後頒予終審證書。

二、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

1.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資格審查合格,有資格審核批示部門頒發的資格 等級證書。

註 3 本部份引用自大陸新華社 12 月 14 日網站之資料。

註 4 其評估內容分為三級,分別是 1A、2A、3A,以 3A 級為例,評估項目如附錄 7.1

第六章 日本及大陸相關制度發展趨勢

2. 住宅的開發建設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技術、經濟政策,以及房 地產開發建設程序的規定。

3. 住宅性能認定以棟為單位進行,所有新建住宅均可申請認定。

(二)申報程序

1. 規劃設計方案完成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預審,申請者可向省 市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或直接向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申報,

委託經核准的住宅性能評定機構評定。

2.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審查『A 級住宅性能認定預審評定書』並 確認預審評定結果,頒發預審證書和檔案。

3. 評定單位確立項目認定負責人,進行全程跟蹤。

4. 主體竣工後,實施中期檢查。

5. 竣工驗收後,實施終審。

6.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審查並確認終審結果,報全國商品住宅 性能認定管理委員會備案,頒發終審證書、証照和檔案。

三、發展情況

(一)試辦工作

大陸建設部在 1999 年發佈『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以來,依據資料顯示註 5,各地開始展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對於推動 住宅產業現代化進程,提升住宅品質發揮了積極作用。

大陸積極開始試辦工作,係由主辦的住宅產業化促建中心從 2003 年 開始,利用 3 年左右的時間,選擇部分城市和省份開展住宅性能認定試辦,

以期建立起科學、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評價體系。

試辦工作分為三個階段註 6

1. 準備階段(2003 年 4 月-2003 年 6 月)。主要工作是宣傳推動、組

註 5 :摘錄自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關於展開住宅性能認定試辦工作」資料,P.1。

註 6 :同註 3,P.2。

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織申報、批准並落實試辦省市、發展培養訓練、建立地方住宅性能 評定機構等。

2. 實施階段(2003 年 7 月-2005 年 6 月)。嘗試在新的營運機制下發 展住宅性能認定,並逐步推展。

3. 總結驗收階段(2005 年 7 月-2005 年 10 月)。總結試辦工作成果和 經驗,正式修改有關文件,對成效顯著的試辦進行表揚。

大陸辦理試辦工作主要目的如下:

1. 透過試辦,探索住宅性能認定的市場化運作機制。

2. 透過試辦總結經驗,對『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進 行修改。

3. 透過試辦,改善『商品住宅性能評定方法和指標體系』(試行),

為編製行業技術標準『住宅性能認定標準』提供依據。

4. 結合試辦工作引入保險概念,推進住宅質量保證保險機制的建立。

(二)目前發展

依據大陸建設部 12 月發布之新聞,截至目前(2005 年 11 月),大陸 計有 200 多個案例透過了住宅性能的預審,44 個案例透過終審。同時,由 於試辦結果良好,大陸將於 2006 年 3 月 1 日開始正式推動實施『住宅性 能評定標準』制度。

第六章 日本及大陸相關制度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