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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宅「物理環境」性能評估內容及基準座談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

附錄 2. 2 住宅「物理環境」性能評估內容及基準座談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94 年 5 月 3 日上午 9 時 30 分 二、開會地點:本所會議室

三、主持人:蕭所長江碧 紀錄:廖慧燕、阮文昌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主席致詞:略

六、江教授哲銘簡報:略 七、討論:

陳建築師邁:

1.自然通風之開口面積應以實際開口面積計算且開窗之形式、開法與通風之 通路都會影響通風之效果,宜加以考慮。

2.外牆保溫非常重要,對節能影響很大,對住屋的舒適度也有極大關係,宜 考慮如何在評估制度中顯示出來。

3.有關電磁波之影響評估,可以考慮以是否達到某種標準來做衡量。

4.綠建材的市場已經存在,只要訂出評定明確標準,想提升等級的業者自然 會使用。

楊建築師逸詠:(書面意見)

(一)空氣環境性能部份

1. 開口面積比:室內通風量目前係以法令規定為基準,只有「是」與「否」,

無法分級,建議本項目與「較佳通風路徑比」合併,不另設置獨立項目。

2. 機械通風:由於國內一般居室多未使用機械通風,所以此項目較無評估 意義;惟針對廚房及浴廁部分之機械通風,如能採分層分戶處理(SAS 條款)則具評估意義。

3. 室內甲醛及 TVOC 濃度值:此項目雖然重要,惟綠建材認證尚在開始推動 階段,合格之綠建材選擇性不足,且前述逸散物質以裝修材料較多,結 構完工階段不易評估,建議暫時先保留。

附錄

(二)光環境性能

1.居室採光面積比:此項目目前係以法令規定為基準,只有「是」與「否」,

無法分級,建議本項目與「各居室採光合格比」合併,不另設置獨立項 目。

2.各居室採光合格比:此部分規定採光面積須界於 1/6 與 1/2 之間,其上限 1/2 宜再斟酌,如考慮過度開窗對節能效益不佳,由於本評估制度另有節 能評估,建議應分開考慮,本項應僅就採光項目評估。例如,在試評案 例中,有一案例之餐廳臨陽臺設置,由於其為落地窗面積大於 1/2,反造 成採光不合格,似不盡合理。

連雲建設蔡工程師漢威:

住宅環境中的電磁波與振動對居住者之健康有極大影響,建議應納入 評估。

東煒建設趙總經理國詳:

本評估制相當有意義,相信多數建築業界也願意追求更高之住宅品質,

惟在目前之建築環境,必須考慮如何協助業界達到較高等級,建議應將市面 上之隔音材料、窗戶材料的等級劃分方法明確,使其廣泛而普及,俾業者有 較大之選擇,及可依循之方向,以利推動執行。

昇陽建設石工程師宏杰:

對於通風採光,應考慮建築物的週遭環境、開口方位之影響,例如建築 物面對或鄰接公園顯然較防火巷為佳,宜考慮給予加分。

主席:

1.樓版的隔音,依材質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性能,其採樣點、評估方式宜明 確訂定,以利執行。

2.甲醛之釋出與時間有極密切關係,所以評估時間、材料出廠及施工時間 等,對評估結果都會有很大影響,宜有明確規定。

毛組長犖:

1.評估成果玫瑰圖的表示法,對於單一類別中的項目表示,若其評估項目較

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多時則比重較大,項目少則比重就減少,所以如較重要之性能評估項目較 多,則可清楚顯示該性能之重要性。

2.在評估制度中,大多數的類別皆有法令規範,惟物理環境較少,有賴制度 的推行來訂定標準;而現行指標的確具有引導設計朝向提升性能的功能。

江教授哲銘:

1.開口面積比評估目前研究成果資料較少,故結合較佳通風路徑比成為單一 通風評估項目,為可行方式,擬納入參考修正。

2.機械通風部分將分層分戶處理(SARS 條款)納入考慮,確實具相當意義,

本案將採行修正。

3.採光部分將居室採光面積比與「各居室採光合格比」合併,極為適當,擬 納入參考修正。

4.採光面積不宜大於 1/2,主要係依據周教授家鵬的研究發現,當採光面積 過大時易造成室內眩光現象,惟可考慮在不產生眩光之情況下,去除此上 限規定。

5.振動對居住者之影響主要為結構體之傳音,所以在音環境性能部分已可反 映,至於電磁波,目前未列入,未來可考慮列入。

6.週遭環境確實對通風及採光之效果有極大之影響,對於面對或鄰接公園等 寬敞空間者,可考慮以加分方式納入評估。

八、主席結論:

感謝江教授及研究小組的努力及業界之協助,使得住宅設計性能試評工作得 以圓滿完成,同時更要特別感謝本次與會之專家學者及業界先進所提供之寶貴意 見,本所將參考各位意見修正評估內容,也期望大家能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