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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性能試評結果檢討

第伍章 本年試評結果檢討及相關規定研訂

第二節 建造性能試評結果檢討

本計畫建造性能試評,原計畫進行二案例,惟因本試評工作需配合 申請者之施工時間,而其中一案例目前尚未開工,因此先進行一實際案例 試評。

一、實際試評案例

(一)執行過程概要

本案例位於台北市,為八層樓之純住宅建築物,單層樓地板面積約 260 平方公尺,依建造性能評估草案,其現場評估時間如表 5.2.1(照片如圖 5.2.1、圖 5.2.2)。

表 5.2.1 本建造性能試評案現場評估時間表 建造評估制度規定之評估時間點 本試評案執行情形 五層以上十二層以下且單層樓地

板面積≦1000M2

本案為八層樓,單

層樓地板面積 現場評估時間 評估結果概要 1 基礎配筋完成時 基礎配筋完成時 94.7.8 改善補照片說

明後通過 2 一樓版配筋完成時 一樓版配筋完成 94.9.8 改善補照片說

明後通過 3 二樓版配筋完成時 二樓版配筋完成 94.9.29 通過 4 二樓以上每 4 樓一次,樓版配筋

完成時 五樓版配筋完成 94.11.10

通過 5 屋頂層配筋完成時 屋頂層配筋完成 94.12.23 通過 6 內裝構造、機電配管完成,粉刷

7 使用執照取得後,交屋前

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5.2.1 現場評估照片 圖 5.2.2 文件証明確認

第五章 本年試評結果檢討及相關規定研訂

二、執行檢討

本案除評估後,在工務所進行意見交換外,針對評估結果,由評估人 員立即告知評估結果,現場評估結果包括四種情況,即 1)符合圖說、2)

部分圖說文件不足,請補充相關資料並註明應補送之資料 、3)部分施工 與圖說不盡相符,請改善後拍照說明改善情形、4)部分施工與圖說不盡 相符,請改善後,再擇期評估。

對本試評案而言,前兩次係請其補充說明部份施工情形,部分並請其 改善後拍照說明,但後兩次工程品質則有明顯提升與進步,顯示此建造性 能評估制度確有其積極之效益。

三、檢討之重點

另外針對執行之評估方式及重點,特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座談討 論,討論之重點包括:

1. 現場評估流程之原則:全程約 3 小時

(1)施工與監造單位簡報—20 分。

(2)營建管理書面資料確認及建材查核—40 分

(3)現場施工品質評估—90 分。

(4)評估後討論—30 分。

施工與監造單位之簡報,應以現場的施工程序、施工要點等施工要件 為主,不需針對建案作介紹。

2. 評估人員:評估人員配置(依工程規模及基地大小酌予調整),原則上 為 1-3 人。

3. 書面資料:檢討目前之評估表格草案,確認受評單位應提之書面資料,

及註明評估確認之重點,以便勾選確認。

4. 現場檢查數量:依現場全部柱樑總數,以適當的百分比隨機抽查,另建 議可以每層抽驗不同編號的柱子,做交叉確認。

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5. 評估單位責任歸屬:可在評估報告上註記『重點檢查章』之相關意涵的 文字或印信。

6. 評估結果之判定:當場告知評估結果。

(1)符合圖說

(2)部分圖說文件不足,請補充相關資料

(3)部分施工與圖說不盡相符,惟非重大缺失,受評工地應將評估人 員之『評估建議』拍照改善前、後之現況並整理成書面資料,一 週內送交評估單位判定。

(4)部分施工與圖說不盡相符,請改善後,再擇期評估。

7. 停止評估認定標準建議如下:

(1)影響材質及結構部分有重複兩次不符標準的情形且改善不完備 時,建議停止評估。

(2)重大缺失:例如產生重大工安事故、已使用材料為錯誤材料等。

8. 評估次數:評估之次數須依施工複雜性來決定,例如:大底板之施工可 分二次。

9. SRC 住宅:須先做一次鋼骨施工評估,再做鋼筋綁紮評估,避免重複修 改施工。

10.混凝土:澆置時,是否應到現場做施工查驗,同時應如何查驗方能確實 掌握其品質。

四、改善建議

依本試評案例及召開專家座談會議討論之結果,提出改善建議如下:

(一)增加施工前審議

監造或性能評估之目的,非僅消極的『防弊』,而是要以積極的 態度切入,協助參與評估之業者建立制度,流程遵循標準,指導應注 意事項,施工計畫及說明會。讓參與者在正式施作前就能瞭解如何進

第五章 本年試評結果檢討及相關規定研訂

行,而非現場評估時再一一指正其缺失。

1. 建議增加事前審議,先行對施工計畫做審議。

2. 申請評估案必須具備營造廠繪製的 SHOP DRAWING,才可接受申 請,可選擇一有繪製 SHOP DRAWING 的工程進行試評。

3. 於設計圖說評估時,宜多做一項『施工可行性及品保制度』之評估,

對於可能不易達成之個案,事先建議修正或不宜參加建造性能評估。

(二)評估制度部分

性能評估是消極的促進住宅性能的提昇,更重要的是推動業主、

建築師、營造廠自動自發的自我評估、自主檢查等落實二級品管制度。

1. 建議在每次評估前,業主與建築師先提交該次之『自主檢查表』而 營造廠之技師(與負責人)提交該階段施工與材料品質之自主檢查 表(含優缺點),若該次評估結果發現兩者之內容落差或缺失過多,

則在預定下次評估之前須追加一次評估(同時補交必要費用)。對 於已有多案評估等級表現良好之建商與包商,則新案之評估次數可 予折減(酌減),以資鼓勵。

2. 應建立施工自主檢查表。

(三)現場評估時間點、次數

1. 對於評估次數及時間建議表中之『基礎』僅列一次,對於深開挖之 地下連續壁施工,則至少有二至三次,壁體之施工(一至二次),

開挖階段一次,大底施工(鋼筋工或打混凝土時)一次。

2. 除了事先排定之評估樓層外,評估單位宜進行至少一次不事先通知 之抽查評估,確查營造廠商之資深監工或技師有依上網所定之工項 與時間在場指導監督工人;負責監造之建築師或資深工程師有否依 特定工項(須現場監造)之要求在場監造。以上皆須有充分之監督 或檢查紀錄。

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3. 混凝土澆置建議至少抽查二次,並檢查塌度及冷縫。

(四)現場查核重點

1. 建議審查項目列入『拆模後品質』一項,查核標準可參考以前省政 府農林廳的施工規範規定。

(1)若蜂窩面積在 50cm2 以下或在單元面積 0.1%以下時,可用水泥 砂漿修補。

(2)若蜂窩面積在 250cm2 以上或單元面積 0.3%以上時,應打除重做。

(3)若蜂窩面積在 50cm2 以上、250cm2 以下時,蜂窩處應做鑽心試 驗。其中 Ra 其中 Ra 其中

2. 浴室及用水空間等的防水以及屋頂防水施做是否需列入查核項目。

3. 結構體施工同時影響防水的部分,加入施工狀況報告書,其位置。

(1)地下室:底板、外牆(連續壁、壁雷、預留孔、過牆管)。

(2)各樓層:衛浴、陽台(降板與鋼筋之關係、過版管)、外牆窗 角裂縫情形。

(3)屋頂層:防水隔熱之水溝、坡度、落水頭、污水、坡度表面。

(4)處理:設備管線基座、管道間、隔熱材收邊、附防水隔熱詳圖

(平面圖與細部詳圖)。

(五)後續辦理重點

1. 確定評估相關規定:依據建造性能試評結果,修正建造評估之次 數、時間點、相關表格 及應提出之文件等。

2. 確定標準作業程序:由於建造性能評估係到現場做評估,變異性較 大,必須研訂標準作業程序,以作為未來推動執行之依據,避免評 估工作因人因地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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