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參章 住宅設計性能評估內容與基準
第二節 評估內容及基準檢討
依據前述是評結果,本計畫自本(94)年 4 月開始,分別就各性能 類別邀請相關之專家學者及參與試評之廠商,召開座談會議,總共計召開 八次會議註 1。
由於本制度之施行影響層面將甚為廣泛,是以針對測試結果陸續召 開之座談會,業界及相關專家皆相當關切,各次座談會都有不少建議及修 正意見提出,同時因本制度為住宅整體性評估,各相關性能類別之間必須 考慮其一致性,且部分與本所目前推動之制度有重疊之處,亦必須考慮其 整合經過數次之會議討論後,確定制度層面修正原則、整體評估內容、及 各評估類別修正重點分別說明如下。
一、制度層面修正原則
1. 分級:各性能評估項目以分成四級為原則,二星級(等級一)為符 合法令規定,三星級(等級二)標準不宜過高,以鼓勵廠商追求較 高等級。
2. 綜合評估:為使評估結果較為簡化,將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之評估 結果,依據各項目之權重比例,予各性能類別一綜合評估結果。
3. 評估結果表示方式:
(1)八項性能類別之星級。
(2)各類別評估項目之星級評估結果作為附件,以利消費者對該住宅 之性能做較深入之了解。
(3)評估基準儘量採量化標準。
(4)評估結果說明,採用一般社會大眾可瞭解之語言,與生活相關之 具體感覺,如牆壁隔音等級三星級為聽不到隔壁之電視聲音,四 星級為聽不到吵架聲音、五星級為聽不到卡拉 OK 聲音;節能省 水三星級者,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可省 10%水電等。
註 1 :各次會議紀錄詳如附錄。
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二、評估內容修正重點
1. 影響住宅性能好壞的項目很多,惟欲納入評估制度之評估內容,則 需考慮其在設計階段可評估及實際操作之可行性,故部分設備雖然 重要,但因無法評估,擬暫不列入(可考慮列在既有住宅性能評估)。 2. 日本的住宅評估制度皆以建築物的物理性質為主,排除設備的考
量,我國因為國情不同,所以加入一些設備項目,惟若納入過多的 設備考量,恐將脫離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原始精神。
3. 部分評估項目,雖無法分級然為必要條件,須作為基本門檻,通過 者才評估,如結構安全性能中,基地安全為必要條件。
4. 部分評估內容雖與性能相關,然若重要性偏低者,為避免評估內容 過於繁瑣,擬不列入。
5. 基地外在條件,非關建築物本體性能,不列入評估內容。
三、各能類別修正重點
(一)結構安全性能
1. 建築物與安全有關的項目,如結構及防火安全等,不宜由政府機關 直接評定,宜由財團法人或授權辦理之機構進行較佳。
2. 耐震標章與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結構安全性能應整合,使其評估內 容、基準及評估方式等皆具一致性,且制震、隔震等之效能亦應列 入考慮。
3. 評估之分級基準宜確定,至於評估方法除 PUSHOVER 外,應採開放之 方式。
4.基礎、基地條件等達到基本安全,必須作為評估之必要條件。
(二)防火安全性能
1. 防火安全性能評估項目分為火災感知、逃生避難及防止延燒等三性 能,似乎無法涵蓋全部住宅防火安全性能且其位階不對等,建議分 為構造防火性能及避難安全性能兩大類。
第三章 住宅設計性能評估內容與基準
2. 避難性能部份,分為水平避難及垂直避難,而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為垂直避難之主要建築設施,應為檢討重點,且不同規模(樓層數)
其安全要求不同。
3. 火災的延燒一般為防火區劃遭到破壞所致,建議納入考量。
(三)光環境、音環境、空氣環境性能
1. 開口面積比評估目前研究成果資料較少,故結合較佳通風路徑比成 為單一通風評估項目,為可行方式,擬納入參考修正。
2. 機械通風部分將分層分戶處理(SARS 條款)納入考慮,確實具相當 意義,本案擬採行修正。
3. 採光部分將居室採光面積比與「各居室採光合格比」合併,極為適 當,擬納入參考修正。
4. 採光面積不宜大於 1/2,主要係依據周教授家鵬的研究發現,當採 光面積過大時易造成室內眩光現象,惟可考慮在不產生眩光之情況 下,去除此上限規定。
5. 振動對居住者之影響主要為結構體之傳音,所以在音環境性能部分 已可反映,至於電磁波,目前未列入,未來可考慮列入。
6. 週遭環境確實對通風及採光之效果有極大之影響,對於面對或鄰接 公園等寬敞空間者,可考慮以加分方式納入評估。
(四)無障礙環境
1. 由於無障礙環境之要求具有連通不得中斷之特性,共用部分宜採最 嚴等級作為評估之結果。
2. 對於住宅專用部分之無障礙環境分級,因為此項目的細項繁多,逐 項評估似乎不易。建議可將需評估的項目總數列出,依建物通過數 量多寡給予分級,若無則為二星級(但建物需通過法規的規範)。
(五)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管理
1. 住宅維護管理部分,對於污水處理設施、各戶空調機械間之設置、
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外觀照明灯具等裝置位置與維修便利性,建議應與考量。
2. 既有研究結果指出,熱水系統之效能和其管路配置長度有直接關 係,有關熱水器性能部份可考慮將管路的配置之長短,列入熱水系 統之評估內容。
3. 由於科技進步,未來發展往往非目前可完全掌握,如目前之有線電 視線路雜亂,影響外觀,建議在維護管理部份,考慮將電力、電信 系統、設備管道等之擴充性納入評估。
4. 浴室馬桶、洗手檯等器具若使用奈米材料,其易清洗的特性,也有 省水及易清潔之效用。
5. 水資源再利用之範圍,宜更為廣泛,例如外牆清洗之廢水回收再利 用,應可考慮列入。
6. 污水及浴廁雜排水之垂直管道應置於管道間,可考慮列為基本等級 之需求。
7. 管線材質對於性能有決定性的影響,建議列入評估分級項目。
8. 地震除對結構體有影響外,亦易造成管道之位移、毀損或接頭之破 壞等,本部份建議配合結構安全的耐震等級,訂定其應有之配套安 全措施。
第三章 住宅設計性能評估內容與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