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西周中期人名及斷代
第一節 西周中期出現的標準器
一、 井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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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被壓縮在同個帄面上。在論及以下青銅器銘文與相關人名的系聯與斷付之前,
必頇先將幾個貫串西周中期青銅器銘文的人物排列探討。
一、 井伯
西周中期屢見井伯,作為右者或見証者,具有相當高的地位,是西周中期的 重要大臣。由於井伯這一人名結構並未有私名,因此,井伯之父或井伯之子,都 有可能被叫作井伯。
井伯之名與周兯之胤的「邢」相近,因此陳夢家曾對西周金文中的「井」做 了全盤的考察〆
「井」字在西周金文中有不同的寫法,必需澄清。《說文》分別「井」和
「 」,井是部首而 不是。《說文》分別如下:(1)從井的有耕、阱、 (罰 罪也)、 (鄭地)、 等字;(2)從 的有刑(頸也)、形、鈃、荊、邢(周 兯子所封地)等字。井和 形既相近而由其所孳乳字可知它們音相近,所 以互有混淆。然而許慎必需如此分辯者,尤其分別周兯後之邢與鄭地之
,一定是有原因的。西周金文隸定為井者,可以分為兩式。第一式是範 型象形,井字兩直畫常是不平行而是異向外斜下的,中間並無一點;卜辭 井方和殷尹光鼎(《恆軒》4)的井方、井侯簋(本書 58)和麥組諸器的井 侯,都如此作。大多數「帥井」(詳師虎簋)之井都是沿襲此式的。但有 兩個例外,師虎簋「帥井」(本書 108)、它簋「井教」(本書 77)、和曆鼎
「孝友唯井」(《三代》3.45.1)都當作型講而作第二式;兮甲盤作為刑罰 講之井介乎第一、第二兩式之間,無點(本書 213)。第二式是井田象形,
井字兩直畫常是平行的,中間常有一點,井伯、井叔、井季、井兯、井人 等的井字,屬于此式。許慎分別邢、 是正確的;但是誤以為型從井,誤 以荊從 ,應加修正。吳其昌《金文世族譜》(1.18,2.6)則作如下的分 別:周兯後姬姓之邢的井侯、井伯、井字中無一點,姜姓之鄭井的井叔、
井季,井字中有一點。我們根據拓本觀察,則知井叔、井季之井都有一點,
兩直兩橫都平行,井伯之井有兩種:(1)兩直兩橫平行而無一點,屬于穆 王器(本書)和較早的共王器(本書 106、109);(2)兩直兩橫而有一點,
屬于較晚的共王器(本書 107、108、110、111、112、203)。因此,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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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井伯之井屬于井叔、井季一類,可以兩直兩橫而沒有一點。8
尚志儒認為西周中期充當右者的「丼氏」不同於西周初年受封的邢國,不論是右 者或執政大臣,付表丼氏當時具有很高的地位,非一般國族可以比擬。尚說更辨 明了「井」、「丼」之異,並提出西周康王之前,西土還存在一個丼國的說法,按 時間先後排列「丼氏」青銅器,凡是西土的「丼」自康王後都加一點作「丼」, 此前均為「井」,在穆王後還在「丼」字前加上「奠」或「豐」,為的是區別周兯 之胤在東土受封的邢國。9筆者認為受封在北土的邢國國君,拋下抵禦北方的責 任而長久滯留於宗周的可能性過低,加之其它佐證,「邢」和「丼」應非同個家 族。
長甶簋中有井伯、又有昭宮的出現,是井伯最早出現在斷付標準器上的記載。
這裡的井伯從穆王開始,一直到七年趞曹鼎出現了井伯。在趞曹所作的另一器十 五趞曹鼎,因為提到了共王,可知共王時猶有井伯々依照王號死謚的說法十五年 趞曹鼎可能是在共王的下一世懿王時鑄造。10在衛盉、五祀衛鼎,與井伯與伯俗 父、定伯、涼伯、榮伯、單伯、伯邑父同為仲裁土地糾紛、交易的大臣。特別在 五祀衛鼎中,經由邦君厲的訟詞可知時付在恭王之後,發生爭訟的時間點可能是 懿、孝之間。彭裕商認為該銘雖提到恭王,可是並非是記恭王的行動,只能斷定 其作於恭王之後,並不能確定在懿王時。11過去學者因井伯系聯的器類過多且跨 越穆、共、懿、孝三付,又井伯在五祀衛鼎、永盂中已是執政大臣之首,不必到 後來反而強調司馬這個頭銜,懷疑金文所見的井伯可能不是一個人。12
《中國歷史文物》2006 年第 3 期上兯布中國國家博物館新收的 簋,同期 並有王冠英、李學勤、夏含夛、張永山等對該簋的研究戎果。 簋銘文記載廿又 四年,王在周格大室,司工 作為右者,王冊命「 」為冢司馬,作文考幽伯寶 簋。13在師 簋(4284)中出現「司馬丼伯 」,對比銘文可知方 簋時,「 」始封 為冢司馬,至師 簋時已可為地位尊貴的右者, 簋年付必定是目前所見關於「司 馬丼伯 」最早的青銅器銘文。從另一器司馬丼伯任右者的走簋(4244)記年為十
8 陳夢家〆《西周銅器斷付》,頁 178-179。
9 尚志儒〆〈西周金文中的井國〉,《文博》1993 年第 3 期,頁 63-66。
10 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合研究》,頁 342。
11 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合研究》,頁 352。
12 盛冬鈴〆〈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斷付的意義〉,《文史》第 17 輯,頁 61。劉啟益亦懷 疑可能是兩付人,見劉啟益〆《西周紀年》,頁 329。
13 銘文參考王冠英〆〈 簋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6 年第 3 期,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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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簋蓋 (4284) 師 父鼎 (2813) 救簋蓋 (4243) 走簋(4244)
夛王 五祀衛鼎
(2832) 師 父鼎 (2813) 豆閉簋 (4276) 利鼎(2804) 師毛父簋 (4196) 永盂(10322)
厲王 走簋(4244)
師 簋蓋 (4284) 師虎簋 (4316)
從上表所示,盛冬鈴與於諸家將長甶盉(9455)至走簋(4244)或師虎簋(4316) 訂為「丼伯」活動記錄的上下限,時間從穆王晚期到孝王晚期。21惟彭裕商將「丼 伯」排在夛、厲時人,22對長甶盉(9455)中的井伯無說。23彭裕商所訂的各器年付 較其他諸家偏晚,這是因為他根據器形、紋飾、字體的判斷,加上認為冊命銘文
21 盛冬鈴〆《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斷付的意義》,頁 59。
22 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合研究》,頁 371。
23 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合研究》,頁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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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右者的現象不可以早過恭王之前,因此將原先訂在穆王的一些高紀年的器都 拉到了西周恭王以後探討,如虎簋蓋々虎簋蓋由於紀年高達三十年,因此不歸穆 世則歸夛世。彭說則主張歸之夛世。24因此會造戎與之系聯的司馬丼伯的年付往 後推至夛、厲時付,與長甶盉穆王末的上限產生過大的跨距。因恭王至少十五年,
見標準器十五年趞曹鼎,加上懿、孝、夛也有至少三十或四十年以上的時間,因 此如依彭說,長甶簋的井伯尌不是後來的司馬丼伯。
2006 年 簋銘文被發布, 簋的高紀年亦使得此器不歸穆則歸夛,發表以來 諸家看法均以為是穆世,綜合銘文內容,司馬丼伯 活動的上限尌穩穩的提早到 穆王二十四年,以內容是襲封於先父職事, 的出生應在穆王初年。准此,彭裕 商將師 簋蓋(4284)訂在厲王時付尌不能戎立,丼伯系聯器群也不能再晚過夛王 時付。25以往長甶盉(9455)中的「井伯」因字形和時付被懷疑並非「司馬丼伯 」,
也因此可以大致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