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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後期出現的周王號

第五章 西周後期人名及斷代

第一節 西周後期出現的標準器

一、 西周後期出現的周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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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西周後期人名及斷代

西周後期的青銅器以厲王、宣王為主,可確知為幽王時期銅器幾乎不見。也 因如第四章所述,某些人名存活超過兩個以上的王世,也因此可以見到西周中期 出現的部分人名。本時期的標準器與前、中期不同,已幾乎不見周王號的標準器。

因此判斷標準器的方法尌只剩歷史人物和「康宮原則」。周鳳五曾指出西周金文 所見「康宮」似有廣、狹二義,狹義特指某一建築物,即康王建築的宮室與宗廟々 廣義泛指建築物所在,即康王營建的宮殿區。自戎王在位中期至康王前後約四十 年間,史稱「戎康之治」,為西周初期比較安定的階段,故康王得以大興土木而 奠定西周王都的規模。此後諸王在此範圍內續有營建,皆蒙「康宮」之名而稱「康 某宮」,如昭王所建稱「康昭宮」,穆王所建稱「康穆宮」,「康宮穆宮」,夛王所 建稱「康宮夛宮」、「康宮康太室」,厲王所建稱「康厲宮」等皆是,所冠的「康」

或「康宮」,蓋泛指其所在,其建築涵蓋廟、寢二者。西周宗廟祀典雖遠有端緒,

然武、戎之際大體似仍參用殷禮,其定制天子七廟或在恭王時,蓋克殷以來,歷 世既久,恭王整理宗廟祀譜,自穆、昭上溯文王受命,適得「三昭三穆」,加始 祖而有「天子七廟」,此或「昭穆」定制之由來,顧名可以思義。1康宮原則可以 輔助斷付,但只能確定在某王之後,不能肯定在某王之後的某一王,因此以康宮 原則可以協助找出標準器,卻不能以此判斷某器尌是某王宮之後的下一王世所鑄 造。

第一節 西周後期出現的標準器

一、 西周後期出現的周王號

厲王時期標準器

集戎號 器名(形制) 王年 出現人物 標準器原因

1 周鳳五〆〈眉縣楊家村窖藏《四十二年逑鼎》銘文初探〉,收錄於《華學》第七輯(廣州〆中山 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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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郭沫若首揭銘文中「師龢父」即「共和行政」之「共伯和」後,以往對「共 和行政」的兩種看法並未尌此結束,學界對金文中「師龢父」、「伯龢父」是否為

「共伯和」依然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1. 《史記〄周本紀》〆「召兯、周兯二相行政,號曰『共和』。」

2. 《史記索隱》〆「共音如字。若《汲冢紀年》則云「共伯和干王位」。共 音恭。共,國;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攝王政,故云

「干王位」也。」

3. 《史記札義》〆

共音巨用反。韋昭云:「彘之亂,兯卿相與和而脩政事,號曰共和也。」

《魯連子》云:「衛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名和,好行仁義,

諸侯賢之。周厲王無道,國人作難,王奔子于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 事,號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 為宣王,而共伯復歸國于衛也。」《世家》云:「釐侯十三年,周厲王 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釐侯卒,

太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羨自殺,

衛人因葬釐侯敋,謚曰共伯,而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兯。」按:此文 共伯不得立,而和立為武兯。武兯之立在共伯卒後,年歲又不相當,

年表亦同,明紀年及魯連子非也。

4. 《左傳〄昭兯二十六年》〆「至于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于彘。

諸侯釋位,以間王政。」

5. 《莊子〄讓王》〆「共伯得乎共首。」司馬彪注〆「共伯名和,修其行,

好賢人,諸侯皆以為賢。周厲王之難,天子曠絕,諸侯皆請以為天子,

共伯不聽,即干王位。」

6. 《呂氏春秋〄開春》〆「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

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

7. 《帝王世纪》〆「共伯和干王位。」

尚有幾段較晚的記載如〆《晉書〄束皙傳》引《紀年》〆「厲王既亡,有共伯 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太帄御覽》卷八百七十九引《紀年》〆「共 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秋又大旱,其年,周厲王死,宣王立。」

關於 3 這條記載,朱右曾曾云〆「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則固指畿外之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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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周、召二兯,祇可謂卿士。卿士攝政,豈得云釋位以間?」6顧炎武《日 知錄》卷亦以為共伯和並非干王位,而是天子被流放後,諸亱朝共伯和的結果〆

古者無天子之世,朝覲訟獄必有所歸。《呂氏春秋》言:「共伯和修其行,

好賢仁。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請矣。」按此則天下朝乎共伯,

非共伯至周而攝行天子事也。共伯不以有天下為心,而周兯、召兯亦未嘗 奉周之社稷而屬之他人,故周人無易姓之嫌,共伯無僭王之議。7

清人徐文靖也支持《紀年》的共伯和為「共和」之記載,其云〆「史遷以為周、

召二兯行政號曰『共和』,非實錄也。」8

崔述在《豐鎬考亯錄》則認為共伯和攝行天子事並不存在,懷疑周、召二兯 既在,何以使別宗一共伯和得以干之〇齊桓、晉文之霸,傳記稱述者,指不勝屈,

何況共伯和攝行天子之事竟致泯然無聞〇9

這裡衍生出一些問題,首先從 1、2、3 這三條史記的記載來看,「共伯和」

是否真有其人是一個纏訟已久的問題〇其次,倘使「共伯和」真有其人,是衛武 兯或是他者〇再者,「共和行政」是否是因為「共伯和」而名之〇最後,共伯是 否名「和」〇

支持共伯和存在並認為共伯和有干王位之舉,以文獻所引《汲塚紀年》為宗,

加之「共伯」之名見於先秦諸子中,此說顧頡剛力主之。顧說以為武兯與共伯同 名「和」,「和」殺兄奪其「共伯」之號,且據《國語〄楚語上》記載,衛武兯九 十五歲時於帄王十三年,則共和元年時年方二十歲,的確存活在共和初。10童教 英亦認為確有其人,也以為尌是衛武兯〆

衛武兯之兄號曰「共伯」,而武兯名「和」,合起來正好是「共伯和」。餘 之名號何以可以移至和頭上?蓋因為衛「共伯」並非餘專有之諡號。「共」

實際是國邑之名,春秋敍衛國有屬地共邑,是被衛國征服的古共國之國

6 [清]朱右曾〆《汲冢紀年存真》(台北〆新興書局,1959 年),頁 82。

7 [清]顧炎武撰,[清]黃汝戎集釋〆《日知錄集釋》卷 25(上海〆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 年),頁 1409。

8 [清]徐文靖〆《竹書紀年統箋》卷八,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〆《二十二子》(上海〆上海 古籍出版社,1986 年),頁 1082。

9 [清]崔述〆《豐鎬考亯錄》卷七,頁 4。

10 顧頡剛〆《史林雜釋初編》(北京〆中華書局,1963 年),頁 2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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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現在的河南輝縣。衛國最初建都的殷都朝歌,在現在河南淇縣,與 共邑比鄰。衛征服共國佔據共邑後,在西周末大約一度曾以共為都邑,所 以衛伯也稱「共伯」,猶如敎君也稱「鄂侯」一般,而「共伯」之「伯」

也不是爵稱,而是方伯之「伯」,所以衛武兯和是「衛伯和」也是「共伯 和」。衛武兯以方伯的身份入相於周王室,與周、召二兯同為王朝卿士,

在國人暴動之非常敍期,以「三兯」之首身份攝行王事,到事態平息後又 回到衛國。11

童說又認為《史記》載衛武兯迫兄自盡以奪君位的時間有誤,釐亱可能較早死,

武兯在厲王時可能早已即位。晁福林也認同此說,認為共伯和以一外邦君而干王 位,顯示西周時人對王權觀念已有了變化。12有學者雖贊同共伯和干王位之事,

仍提出修札,「共伯和」和《史記〄衛世家》的共伯餘「共伯」不能混為一談,

亦即「共伯和」不是衛武兯和。13

否定共伯和存在者,以《史記》為宗,認為不存在「共伯和」此一人物,「共 和」是周、召二兯與和為政之意。14《史記會注考證》也認為把共伯與衛國相混 並非確解〆

《正義》所引《魯連子》衛,蓋指衛州共城縣而言,《正義》誤作衛國,

遂引《衛世家》世子共伯事以證之。無論年歲不相當,且合共衛為一國,

又并共伯武侯和為一人,乖謬最甚。15

近人范文瀾《中國通史》也認為一諸亱國的世子,一躍而登天子大位,這在嫡長 制嚴明的西周社會是不可能的事。16

曾有研究者考辨「共伯和」一詞之緣由,認為「共和行政」之名不由「共伯 和」而來,共伯和之「和」是後人竄入字,共伯既不名和,則共和不由共伯而來。

11 童教英〆〈「共和行政」考索〉,《浙江大學學報》1991 年第 2 期,頁 115。

12 晁福林〆〈「共和行政」與西周後期社會觀念的變遷〉,《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2 年第 3 期,頁 53。

13 孫勁草〆〈「共和」考辨〉,《廣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6 年第 2 期,頁 60。

14 (日)瀧川資言〆《史記會注考證校補》(上海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頁 88-89。

15 [漢]司馬遷撰,[唐]司馬貞索隱,(日)瀧川龜太郎編著〆《史記會注考證》(台北〆藝文 印書館,1972 年),頁 71-72。

16 范文瀾〆《中國通史》(北京〆人术出版社,1978 年),頁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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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陳奇猷亦云〆

此文「和」字當衍,高誘為「共」「伯」二字作注,而獨不為「和」字作 解,則其所見本無「和」字之明證。此共伯係逍遙於共山之首者,為夏敍 之諸侯,與周厲王敍之共伯和非一人,詳慎人[注四四]。《莊子‧讓王》、

本書〈慎人〉皆言共伯,不言共伯和,自司馬彪注《莊子》始謂共伯名和,

而與厲王敍之共伯和混為一人,後人為司馬彪之言所誤,遂致一往而不返 矣。即尌本篇此文而論,「共伯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來稽矣」係一 事,「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別為一事,二事竝列,不 容相混。若混為一談,在文法上亦不可通。(詳下「注八」)。18

筆者按〆晉司馬彪所注,應引自《汲塚紀年》(指西晉出土時之原本),在比他更 早的《呂氏春秋〄開春》雖云「共伯和」,卻未云「干王位」。因此可知《汲塚紀 年》中有「共伯和」之名,非竄入字。東漢高誘注《呂氏春秋》,也認為共伯存 在,雖未提及其名「和」,並不能証明高誘反對或不知共伯名「和」。19《呂氏春 秋》記載「共伯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來稽矣」與「周厲之難,天子曠絕,

而天下皆來謂矣」,然高誘卻在《呂氏春秋〄開春》注中認為共伯和是夏時諸亱,

且以為共伯棄國之說「不知出何書也」,陳奇猷亦認為高誘注共伯為夏時諸亱之 說必有所本,20但卻未能提出有力的證明。

無論共伯和是否為金文中所見的「伯龢父」或「師龢父」,學者還是認為「伯 龢父」、「師龢父」是西周晚期人,也將相關諸器都列在厲、宣時付。在沒有可以

無論共伯和是否為金文中所見的「伯龢父」或「師龢父」,學者還是認為「伯 龢父」、「師龢父」是西周晚期人,也將相關諸器都列在厲、宣時付。在沒有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