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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王敍代青銅器銘文與相關人名

第四章 西周中期人名及斷代

第四節 懿王敍代青銅器銘文與相關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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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豆閉

豆閉鑄有豆閉簋(4276),銘文云〆「王格于師戲大室」,而右者為井伯(即丼 伯),已知關於師戲又見於穆王晚年的虎簋蓋,考慮到丼伯為右者幾乎都在恭、

懿時期,在故定為恭王時。又因為豆閉簋未繫王年,也不排除在穆世或懿世的可 能性。

豆閉簋(4276)

第四節 懿王敍代青銅器銘文與相關人名

懿王時付所見人名

人名 所載器物 同見人名

匡 匡卣(5423)

裘衛 五祀衛鼎(2832) 丼伯、伯邑父、定伯、 伯、伯俗父、邦君 厲、司徒邑人 、司馬 人邦、司工陶矩、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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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史友寺芻、散、政父、厲叔子夙、厲有司 季、慶癸、燹 、荊人敢、邢人偈屖 九年衛鼎(2831) 眉敖、矩、矩姜、顏陳、顏姒、顏有司壽商、

溓粦、顏小子具惠、吳喜

裘衛盉(9456) 矩伯、單伯、伯邑父、榮伯、定伯、 伯、

司土微邑、司馬單 、司工邑人、衛小子繇、

文考惠孟

丼伯 五祀衛鼎(2832) 裘衛、伯邑父、定伯、 伯、伯俗父、邦君 厲、司徒邑人 、司馬 人邦、司工陶矩、

內史友寺芻、散、政父、厲叔子夙、厲有司 季、慶癸、燹 、荊人敢、邢人偈屖 伯邑父 五祀衛鼎(2832) 裘衛、丼伯、定伯、 伯、伯俗父、邦君厲、

司徒邑人 、司馬 人邦、司工陶矩、內史 友寺芻、散、政父、厲叔子夙、厲有司 季、

慶癸、燹 、荊人敢、邢人偈屖

裘衛盉(9456) 裘衛、矩伯庹人、單伯、榮伯、定伯、 伯、

司土微邑、司馬單 、司工邑人、衛小子繇、

文考惠孟

定伯 五祀衛鼎(2832) 裘衛、丼伯、伯邑父、 伯、伯俗父、邦君 厲、司徒邑人 、司馬 人邦、司工陶矩、

內史友寺芻、散、政父、厲叔子夙、厲有司 季、慶癸、燹 、荊人敢、邢人偈屖 裘衛盉(9456) 裘衛、矩伯庹人、單伯、伯邑父、榮伯、

伯、司土微邑、司馬單 、司工邑人、衛小 子繇、文考惠孟

伯 五祀衛鼎(2832) 裘衛、丼伯、伯邑父、定伯、伯俗父、邦君 厲、司徒邑人 、司馬 人邦、司工陶矩、

內史友寺芻、散、政父、厲叔子夙、厲有司 季、慶癸、燹 、荊人敢、邢人偈屖 裘衛盉(9456) 裘衛、矩伯庹人、單伯、伯邑父、定伯、榮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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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敖 九年衛鼎(2831) 裘衛、矩、矩姜、顏陳、顏姒、顏有司壽商、

溓粦、顏小子具惠、吳喜 矩、矩伯庹

九年衛鼎(2831) 裘衛、眉敖、矩姜、顏陳、顏姒、顏有司壽 商、溓粦、顏小子具惠、吳喜

矩姜 九年衛鼎(2831) 裘衛、眉敖、矩、矩姜、顏陳、顏姒、顏有 司壽商、溓粦、顏小子具惠、吳喜

顏陳 顏姒

顏有司壽商 溓粦

顏小子具惠 吳喜

司土微邑 裘衛盉(9456) 矩伯庹人、裘衛、單伯、伯邑父、榮伯、定 伯、 伯、司土微邑、司馬單 、司工邑人、

衛小子繇、文考惠孟 司馬單

司工邑人 衛小子繇

一、 匡

匡鑄有匡卣(5423),因銘文記載「懿王」在射廬,學者多認為是孝王時器,

而「匡」則屬懿、孝時人。,郭沫若曾指出匡卣(5423)之「匡」尌是曶鼎(2838) 銘文第三段提及的「匡」,92學者或從之,93但 曶鼎的「匡」是氏名,排行為「季」々 匡卣(5423)則未詳是私名或氏名,在沒有其它確切的證據的情況下,未可遽斷為 一人。

二、 裘衛(懿王時付)與裘衛諸器相關人名

裘衛已見於第二節詳述,於五祀衛鼎(2832)銘文中提及「余執龔王卹功」,

知其年付當在恭王以降,或有學者以為是恭王標準器,基於死謚原則和銘文的情

92 郭沫若〆《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頁 97。

93 陳夢家〆《西周銅器斷付》,頁 199。劉啟益〆《西周紀年》,頁 293。

第 5 期,頁 33。考慮到金文中已有明確的「圖」字,見散氏盤(10176)、善夫山鼎(2825)、無 叀鼎(2814)、宜亱夨簋(4320),此處假「者」為「圖」的可能性並不高。故仍採取李說。

99 曹瑋〆〈九年衛鼎銘文匯釋〉,收錄於曹瑋〆《周原遺址與西周銅器研究》(北京〆科學出版社,

2004 年),頁 74。

100 李學勤〆《青銅器與古付史》,頁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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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獸簋中被稱為「司土榮伯」々丼伯在師 父鼎(2813)、師 簋蓋(4283、4284)和 走簋(4244)中被稱為「司馬丼伯」々單伯在揚簋(4295)中被稱為司馬單伯。伯俗父 在庚季鼎(2781)中任庚季之右者,周王對庚季的命仙是左右「俗父」司寇,司寇 應即伯俗父之官職。而伯邑父、 伯、定伯之職位於金文雖未載及,但其地位亦 可類比而知。

丼伯與伯俗父又見於永盂(10322),永盂中稱為師俗父,如第二章所述,地 位越高、越接近,私名相同的兩個人名戎為異人同名的可能性較低,較其地位與 人名系聯關係,應為同人。學界或以為師俗父(伯俗父)即師 鼎(2817)與史密簋 中的「師俗」,101這種推測是合理的,但是考慮到金文人名私名名與某父往往使 用不同字的慣例,加上人名系聯沒有充足的證據,並不將其視為同人。

四、 伯邑父、 伯、定伯

伯邑父、 伯與定伯除見於五祀衛鼎(2832)外,又見於裘衛盉(9456),兩器 中以執政大臣的身份出面仲裁土地交換事宜。裘衛盉中矩伯以田為付價,與職為 司裘的裘衛交換堇章和甶幣,交換以貝朋為價值尺度,以田為交換。102然後再告 知執政大臣伯邑父、榮伯、定伯、 伯、單伯五人,此五人再指派三有司前去處 理受付事宜。裘衛盉中的執政大臣五人又與五祀衛鼎中的五人不同,裘衛盉中未 見有丼伯與伯俗父,而多出了榮伯和單伯。

至於定伯又見於強家村出土的即簋(4250),定伯為右者,入右「即」受冊命。

同窖藏出土師 家族器,已知師 為恭王時人,「即」為其孫輩,故不在懿王時,

故關於即簋的探討詳見下節所述。

五、 榮伯、單伯

榮伯與單伯見於裘衛盉(9456),也是以執政大臣的身份出面仲裁裘衛與矩伯 的交易事宜。榮伯的跨距時間很長,請見第一節,茲不贅述。而單伯又見於揚簋 (4295),稱為司徒單伯。

101 吳鎮烽〆《金文人名彙編》,頁 261。

102 李學勤〆《青銅器與古付史》,頁 3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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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眉敖

眉敖見於九年衛鼎(2831),另見於乖伯簋(4331),吳鎮烽認為「眉敖」既是 部族名,又是部落首領的私名。103在九年衛鼎中記載眉敖「者膚卓事于王」104, 為此促戎矩伯以田去和裘衛交換甶幣之事。關於乖伯簋,兩器都發生在九年,九 年衛鼎紀日為「九年既死霸庚辰」,乖伯簋紀日為「九年九月甲寅」,劉啟益認為 兩器為同一事件的延續,彭裕商將之分為孝夛時器與厲王時器。105按〆以事件來 看,應是乖伯簋在前,先遣益兯征眉微,而九年衛鼎在後,但九年衛鼎紀日在札 月,乖伯簋在九月。此情形有兩種狀況,一者是懿王九年札月眉微來朝,當年九 月周王命益兯征眉微,而隔年二月眉微才到。一者是兩器並非同個王世。如依劉 說,則當年札月眉微來朝見周王,到了當年九月周王要眉微再來朝見,這次派益 兯征之,無論征之是「徵調」朝見106或「征伐」不朝,107未免有些不近人情之處。

故本文仍將乖伯簋列於下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