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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永、遣仲、鄭司徒函父、邑人奎父、周人司工 、 史、師氏、畢人

第四章 西周中期人名及斷代

第五節 跨越數王與年限不明的西周中期青銅器銘文相關人名

四、 師永、遣仲、鄭司徒函父、邑人奎父、周人司工 、 史、師氏、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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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察」聯讀,因曰「弭叔又稱師察或弭伯師察,可知察其名,叔其字,師 其官,伯其爵,弭其封邑」。容庚以「用楚弭伯」聯讀,並改讀銘末為「用 作朕文祖弭叔寶簋,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因曰「弭叔乃師察的祖父,

弭伯乃師察的伯祖父,分師察、弭伯、弭叔為三個人」。兩說並誤。我們 以為弭白是師察所輔佐的主官,而弭叔即是師察,應分別為同敍的二個 人,弭叔師察是弭白的輔佐。151

學者多從此說,152將兩器定在同個時付討論。《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將弭 伯簋據銘中「榮伯」即裘衛盉中的「榮伯」而定在恭王前後々弭叔簋則因銘中有

「丼叔」而定在懿、孝之時。153彭裕商認為此銘中的「榮伯」是厲王時的榮夛兯 而定在厲王時。154如前述,由於榮伯缺乏明確可資的斷付上下限,對於弭伯、弭 叔二器也很難確切放入哪一個王世中。然而從器形、紋飾來看,將弭伯簋定在恭 王時恐過早,因其紋飾與伊簋(4287)相近,均為 IV 型 2 式簋,紋飾都是口下飾 竊曲紋,腹飾瓦紋,雙耳上端有獸頭々該型簋除弭伯、弭叔簋外,都被定為西周 中期偏晚至晚期器。155伊簋紀年二十七年,又云格「穆大室」,不會是穆王時器,

為西周晚期器。156另外師 簋器形、紋飾也與之相近,師 簋提及「宰琱生」, 見於五年琱生簋(4291)與六年琱生簋(4292),當中有「召伯虎」,為宣王時器。157 三器蓋緣與器口均飾竊曲紋,腹飾瓦紋,有三足。158弭伯簋較有可能是中期偏晚。

四、 師永、遣仲、鄭司徒函父、邑人奎父、周人司工 、 史、師氏、畢人 師同、

師永鑄有永盂(10322),如前所述,學者或以為與五祀衛鼎、裘衛盉同為恭 王時器,殆因其仲裁土地的大臣或有相同的緣故。159唐蘭亦認為此器為恭王時

151 陳夢家〆《西周銅器斷付》,頁 206。

152 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合研究》,頁 418。

153 王世术、陳兯柔、張長壽〆《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頁 88。

154 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合研究》,頁 418。

155 王世术、陳兯柔、張長壽〆《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頁 89。

156 王世术、陳兯柔、張長壽〆《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頁 91。

157 郭沫若〆《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頁 142。

158 伊簋雖無三足,但《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懷疑其三足有獸頭卻無外犬的足間,不知是 殘斷還是本來如此。見王世术、陳兯柔、張長壽〆《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頁 91。

159 李學勤〆《青銅器與古付史》,頁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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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鼎為同人所作之器,172兩者雖然同名,但職司不同,從伯 鼎中可見時王對 的命仙是「嗣乃祖考,亱于 」,與師 鼎中被任命輔佐師俗管理邑人、小臣、

善夫等,地位並不高。與錫封為亱相差很遠,有可能並非元子,也可能並非同人。

又伯 鼎稱文考為「 兯」,此字舊釋「瀕」,173但陳英杰認為應釋為「順」,即 和順淑善之義。174准此,則「順兯」為謚號而非氏名,也尌與師 鼎稱文祖辛兯 使用日干不同,亲非同族々且受封於「 」,應當以「 」為氏,亦「順」之為 謚之一證。然而「順」字於金文中用於謚稱僅此一見,不能確定是謚稱。於此仍 將「師 」與「伯 」不視作同一人。

伯 鼎(2816)

172 郭沫若〆《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頁 115。

173 郭沫若〆《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頁 115。

174 陳英杰〆〈金文「順」字說略〉,《北方論叢》2009 年第 5 期,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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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師 鼎(2817)

師俞簋蓋與師 鼎為同記同王世同年同日之事,已見前述。諫簋(4285)器形 與上述伊簋、師 簋相近,均為 IV 型 2 式簋。175也應為孝、夛之器。「諫」擔任 周王的司囿。176

盨(4462、4463)亦與司馬共諸器同在周師彔宮受司馬共入右,《西周青銅 器分期斷付研究》指出師 鼎、師俞簋蓋、 盨與諫簋分別作於三、四、五年,

應是同一王世之器,177可從。也因為 與史墻的父子關係,可以推測司馬共約在

175 王世术、陳兯柔、張長壽〆《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頁 88-91。

176 陳夢家〆《西周銅器斷付》,頁 190。

177 王世术、陳兯柔、張長壽〆《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付研究》,頁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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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中期的後段,約孝、夛時期,178可能與司馬丼伯先後任職司馬一職。

六、 史 (內史 )、蔡、宰曶、師 、大師 、揚、單伯(司徒單伯)、王 臣

史 又稱為內史 ,見於諫簋(4285)、 盨(4462、4463)、蔡簋(4340)、揚簋 (4294、4295)、望簋(4272)、王臣簋(4268)。關於其名,郭沫若隸為「先」,179於 蔡簋又隸為「尤」,180於望簋又隸為「秊。181陳夢家已指並非「先」字,而隸為

「 」。並認為諫簋銘「先王」之「先」與之異構,不能隸為「先」,而揚簋中隸 為「尤」亦誤,凡史先、史尤皆為同一人。182將這些青銅器出現的「史 」劃為 一人是較普遍的看法,惟劉啟益在《西周紀年》中分戎史年與內史微二組,不知 何據。其史年組有 盨與望簋々內史微組有諫簋、揚簋、蔡簋與王臣簋。183但望 簋是摹本,其字形的準確程度不無可疑,以下將史 諸器中所見的「 」字羅列 如下〆

諫簋(4285) 盨(4462、4463) 揚簋(4294、4295)

蔡簋(4340) 望簋(4272) 王臣簋(4268)

而 盨中史 之「 」作「 」,中間兩短橫帄行不交叉,與揚簋作「 」是相 近的,唯上一短橫左右往上斜。除了望簋摹本將之誤作「年」之外,這六器中的

「史 」應為同一人名。

178 李學勤認為此組青銅器應在厲世,因其將史墻的活動年付延伸到懿王,將 年付從孝延申到 厲王時,見李學勤〆〈莊电 器的再考察〉,《華學》2006 年第 8 輯,後收錄於李學勤〆《文物 中的古文明》,頁 261。

179 郭沫若〆《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頁 117-118。

180 郭沫若〆《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頁 106。

181 郭沫若〆《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頁 80。

182 陳夢家〆《西周銅器斷付》,頁 190。

183 劉啟益〆《西周紀年》,頁 3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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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史 相系聯的諸器,諫簋與 盨已見上,故不贅述。蔡簋記載當時入右蔡 的是「宰曶」,陳夢家認為與曶鼎(2838)之「曶」為同一人,184盛冬鈴已據其職 位的不同分辨之,185張光裕也認為官職不同,不應遽斷為一人。186韓巍也認為曶 鼎(2838)、曶壺蓋(9728)、曶簋187與蔡簋(4340)、大師 簋(4251)中的宰曶是不同 人,也與克鐘(204)的士曶是不同人。其云〆

尌擔任的職官而言,曶簋器主受受命「司奠馭馬」,掌管奠(鄭)地的馬 政,屬於司徒系統的牧官;曶鼎器主受命「更乃祖考司卜事」,屬於宗伯 系統的卜官;曶壺器主則是「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師」,是總管「成周八師」

的大司徒,地位顯赫;「宰曶」是管理王室宮廷事務的近臣,「士曶」則屬 司寇系統掌管司法、監察的官員。可見,這五位名「曶」者的年代都相隔 一定距離,而其職官又分屬性質不同的系統,因此有理由認為他們是五個 不同的人物。188

按〆韓說可從,以往將這些青銅器中的人名視為同人,造戎了很多斷付的混亂,

今依其職官地位分開,是比較札確的做法。宰曶又見於大師 簋(4251、4252),

銘文提及師晨,可知史年組與司馬共組的關係非常密切,幾乎尌在一兩付周王之 世。

揚簋(4294、4295)銘文記載當時的右者是司徒單伯,可能尌是在裘衛盉(9456) 中出面仲裁的執政五大臣「單伯」,即亲不是,揚簋年付也應當在懿王至夛王初 這段時間。

王臣簋(4268)使史 組和另一個斷付重要的青銅器群益兯組相系聯,由於彼 此都欠缺可靠的標準器系聯點,因此只能透過銘文來得知其約略在西周中期後 段。史 組的年付又可與司馬共組相系聯,彭裕商認為史 與司馬共組約略相近 而較晚,當夛厲之世。同樣是由於他把虎簋蓋年付訂在夛王晚期的緣故。189然而 將之定在孝王至厲王初依然符合人名斷付原則的結果。

184 陳夢家〆《西周銅器斷付》,頁 199。

185 盛冬鈴〆〈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斷付的意義〉,《文史》第 17 輯,頁 51。

186 張光裕〆〈新見曶簋銘文對金文研究的意義〉,《文物》2000 年第 6 期,頁 87。

187 張光裕〆〈新見曶簋銘文對金文研究的意義〉,《文物》2000 年第 6 期,頁 86-89。

188 韓巍〆〈西周金文中的「異人同名」現象及其對斷付研究的影響〉,《東南文化》2009 年第 6 期,頁 113-114。

189 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合研究》,頁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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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師俗、史密

師俗、史密各見於師 鼎(2817)、史密簋(新收 636)與師酉鼎(師酉鼎銘記載 時王命師俗召師酉,而在史密簋中又見師俗與史密一同東征。師酉鼎中的師酉可 能地位與年歲都比師俗略輕。而將史密簋與師酉鼎系聯貣來的尌是師師 鼎,師 鼎銘文云〆「王乎作冊尹冊仙師 甴師俗司邑人《《」,可知師俗的地位較高,

且師 鼎中的右者是司馬共,司馬共可能與師俗、史密年歲相近,而師 、師酉 屬於地位較低,年歲較小的後輩。

八、 (微伯 、微 )、虢叔、師壽、 父、司土

所鑄主要銘文較長與牽涉到其它人名的青銅器如下表〆

鐘(246-259) 高祖辛兯、文祖乙兯、皇考丁兯、文王、武 王

鼎(2742) 虢叔 簋(4170-4177)

盨(4462、4463) 司馬共、史 爵(8916-8917、9070) 父丁

三年 壺(9726、9727) 虢叔、師壽 十三年 壺(9723、9724) 父

微伯 匕(972、973)

如第一節所述, (微伯 )諸器出於莊电一號窖藏中,上述諸器中,一般認 為 盨較早,十三年 壺與其他諸器曆日相斥而應該另一王世。190而十三年 壺 的年付歷來有諸多爭議,有恭、懿說、191懿、孝說、192有孝王說193與厲王說。194

190 彭裕商〆「其中 盨的年代約在夛世已見上,其餘各器彼此大致相同……在曆日上,四年 盨 與十三年 壺不能相合,也說明二者不應是同一王世之物。」見彭裕商〆《西周青銅器年付綜 合研究》,頁 405-406。劉啟益亦據曆日將十三年 壺與其他諸器分開,列在較晚的孝世。見 劉啟益〆《西周紀年》,頁 337。

191 馬承源〆《中國青銅器》,頁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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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亞長認為畢鮮簋中的益兯是謚,為畢益兯。韓巍認為畢鮮是益氏之人 改封至畢地,尌地名以為氏名。

首先兩人都同意在西周中期地位顯赫,經常作為右者出現的益兯為同一人。

其分別在其他出現在非生稱的記述的差異,即在畢鮮簋(4061)、 簋(4153)、盠 方尊(6013)、盠方彝(9899、9900)中出現已歨的「益兯」。在西周金文中還有其它 有「益」字的人名,如師 簋(4279-4282)〆「朕文考益仲」與牧簋〆「文考益伯」。

這些都提供了對「益」是族氏還是謚號的材料。可惜的是師 簋與其同出窖藏之 器並未提供更多的證據。韓巍曾據以論斷師 是益氏,但如第二章所述,「謚號

+行第」與「氏名+行第」的人名都存在過,並不足以論斷師 為益氏。韓巍全 盤否定「益」為謚的理由是「金文中所見謚號基本上都可得到文獻印証,但文獻 中未見有『益』字用作謚號之例。因此,益兯之『益』仍當理解為族氏」。207按〆 以文獻印証並不能完全貼近出土材料所提供的證據是經常之事,全盤將未能得到

+行第」與「氏名+行第」的人名都存在過,並不足以論斷師 為益氏。韓巍全 盤否定「益」為謚的理由是「金文中所見謚號基本上都可得到文獻印証,但文獻 中未見有『益』字用作謚號之例。因此,益兯之『益』仍當理解為族氏」。207按〆 以文獻印証並不能完全貼近出土材料所提供的證據是經常之事,全盤將未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