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青銅器銘文人名辨析
第五節 結語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南申伯大宰仲爯父厥司(4188) 邢姜大宰巳(3896)
這當中以「小子」這類上下從屬關係詞連接上下兩個人名的情況較多見,如〆
大師小子伯 父(2580) 仲大師小子休(4397) 伯大師小子伯兯父(4628)
王暉認為「小子」即「帅沖人」、「沖人」,是謙稱的自稱,意即「晚輩某某」。100 此說可從,但也有作不作為自稱,用以稱同宗小宗之子如九年衛鼎(2831)有「顏 小子」,裘衛盉(9456)有「衛小子繇」。
結構層次越多的人名,尌越能排除同名同氏(或姓)者的可能性,此外,官 爵越高者,也越能貣排除同名同氏者的作用。
第五節 結語
如緒論所述,青銅器斷付的方法中,人名的判定與人、事、物系聯的的運用 是研究的重點。透過學者對金文人名研究、判斷與系聯研究,可以歸納出以人物 來為青銅器銘文斷付的主要方法,以下簡述之。
一、 人名的認定問題
在過去的研究中,人名結構的判斷並沒有全面的被提出來探討,如前述女子 稱氏、稱姓與稱國的問題,由於牽涉到判斷氏族婚姻關係、比對文獻所載古姓與 驗證古付姓氏制度等難題,歷史學者曾致力於金文所載氏族與女子稱姓規律的研 究。然而對「姓」、「氏」的判斷,從銘文所載的人名結構來看,有些時候是很難 釐清的,張淑一曾注意到這個問題〆
金文中也有一些古姓,但對這些姓的認定要慎重,因為早期只有女子才稱 姓,所以金文中的姓也只能從女名中去找,但事實的情況是有些金文人名 在沒有其他材敊作為參証的情況下是分不清性別的,因此其中是否真正含
100 王暉〆《商周文化比較研究》(北京〆人术出版社,2000 年),頁 298-29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有「姓」也很難說;而另一些所謂新發現的古姓也可能是對已識別古姓的 錯誤辨認和隸定,與新發現無關,所以對金文中姓的認定一定要謹慎……
頗有學者希望通過對一部分金文女名的分析,從中抽取出某種女子稱氏的
「規律」來,比如「婦人生身國稱婦名繫國氏敍,皆稱其夫國之名而不稱 本國名」,「婦人自稱敍一般是稱其夫國之名」、「夫國名婦繫國名敍,皆稱 其生國名,和生身國稱嫁女、婦人自稱敍完全相反」等。但由於在研究方 法上存在問題,這些「規律」能否成立還需要重新審視,盲目使用很有可 能造成欲速而不達的後果。101
張淑一的疑問是研究媵器與女子稱姓規律的問題,從嚴格的角度看,歷來研究這 些規律的學者也有將人名分類不一的狀況發生。如汪中文於〈兩周金文所見女子 名號條例〉(修訂稿)一文中將「鄭同媿」納入「[夫家國(氏)]配[名或字]
配[朮家姓]」條,吳鎮烽在《金文人名彙編》則納入「[夫家國(氏)]配[父 家國(氏)]配[女子本姓]」的分類之下102。陳絜也認為是「[夫家國(氏)]+
[父家國(氏)]+[女子本姓]」。103金文中有「同」氏,也不能排除「同」是私 名的可能姓。雖然私名在姓前的例子不多見,但在汪文中還有其它私名在姓前的 例子有〆「齊縈姬之姪作寶盤」、「齊巫姜作尊簋」、「夌姬作寶鬲」、「霸姞作寶彝」。
「縈」、「巫」、「夌」、「霸」是否可以都作「氏」講,或者當中有「氏」也有「私 名」〇又如「妊小」,曹兆蘭歸類於女子姓名104,早期陳夢家卻認為即 伯盨銘 文中的「 伯子 毛」。從銘文內容上看,婦人「 省尹有于齊 」非常少見,
即亲貴為王后,也只是命臣下辦事,少見有婦人直接參與行政事務。
又或者如輔師 簋(4286)與師 簋(4324),李學勤認為輔師 與師 不但名 同,職掌中都有「輔」字,師 之父又以輔為氏,然而輔師 簋的輔 大約是指 黼衣,輔讀為黼,職掌黼衣製作之官。而師 簋則如有的學者指出的當讀為「鎛」, 是樂官。105即亲看似同人,從銘文中所「更」的先祖舊職卻不同,則應該考慮兩 者不同人的狀況。
不論是從人名內部的結構歸納稱姓稱氏的規律、研判作器者是夫、是父或是 妻,或者是從銘文前後與其它銘文旁證人物之間的關係,基本上都是從「人」、
「事」、「地」與「族國」當中的系聯展開,因此在探討人名結構的同時,其他銘 文的佐證尌顯得相當重要,甚至可說是必要的驗證。
101 張淑一〆《先秦姓氏制度考索》,頁 148-149。
102 吳鎮烽〆吳鎮烽〆《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頁 463。
103 陳絜〆《商周姓氏制度》,頁 301。
104 曹兆蘭〆〈金文女姓稱謂中的古姓〉,《考古與文物》2002 年第 2 期,頁 55
105 李學勤〆〈西周青銅器研究的堅實基礎〉,收於李學勤〆《中國古付文明研究》,頁 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 人名的系聯問題
從銘文所載人物可以系聯到另一銅器銘文所載人物之間的方式,陳夢家曾提 指出以下幾種分類〆
1. 同作器者 凡是同一作器者的諸器,應該都是同敍代的,但不一定是 同敍的。譬如乍冊夨令所作諸器都是成王敍代的,但也有早晚的不同。
2. 同敍人 有些器提到周兯東征,那末它們應該都是成王敍代的。但我 們應該在意,所謂「周兯」可能有三種不同的所指:記載周兯東征的
「周兯」是周兯旦;記載後人追記或追念周兯的,則在周兯已死之後;
「周兯」除周兯旦外,他的子孫世為「周兯」。《令方彝》作冊夨令「告 於周兯宮,兯令……」(本書 19),此周兯是活著的周兯旦。《井侯簋》
「作周兯彝」(本書 58)則是周兯子之封於井者鑄作祭祀周兯之器,
此周兯當是已死的周兯,器作於康王敍代(或成王的後半期)。 3. 同父祖關係 作冊夨令是成王敍人,他作器「用光父丁」,其子作冊大
「乍且丁寶尊彝」則在康王敍……
4. 同族名 由上舉之例,可知同一族銘之器,只表明是一家之物而不一 定是同敍的……
5. 同官名 有些官名在一定條件下也實指某一個人,如壽張出土「大保 七器」都有大保字樣,又有召伯,可推定此「大保」實指召兯奭……
6. 同事 記載伐東夛的諸器,在一定條件下可視作同敍代的,如《疐鼎》、
《敌鼎》、《小臣 簋》等(本書 6-10)。
7. 同地名 在一定條件下表示或長或短的一個敍期。如新邑是成王初的 一個地名,成王及其後稱為成周,則凡有新邑之稱者當屬成王初敍。
凡有宗周及鎬京之稱者,都屬西周。
8. 同敍 《令簋》記九月才炎賞於於王姜,《召尊》記九月才炎錫於白懋 父。兩器敍、地相同,而兩器上的令、王姜和白懋父都是成王敍人,
故可定為成王東征敍器。106 9.
陳夢家提出了以人名斷付「外證」的方法分類,此外還提出了以花紋、形制與墓 葬等方式判斷。然陳說所謂「一定條件」,即付表即亲達戎了該項的條件,也不 能據相同關鍵字(如地名、事件與官名)以斷付。所謂「一定條件」即不論銘文 內容與其它銘文相比對而產生兩者或三者同時發生巧合的最低可能性,在透過兩
106 陳夢家〆《西周銅器斷付》,頁 355-35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者或三者以上比對的結果之下,發現某與某器有人名、地名俱兩兩相合,或者是 在時間、地點與事件三者均有共通之處的條件。因此這種篩檢法也是為了要盡可 能縮減據人名斷付發生錯誤的情形,關於這點,盛冬鈴認為〆
使用人名系聯的方法來串聯銅器,必須對異人同名的現象有充分的認識。
我們在考察銘文中人名的表現形式敍提到過,不同的人可以使用同樣的稱 呼。如果不注意區別,把不同敍代的不同的人誤合為一,再層層系聯其他 銅器,尌可能把許多敍代相差較遠的銅器看成約略同世,作出不正確的判 斷……為了避免作出錯誤的判斷,如同對照銘文與文獻中共見的人名必須 聯系其他因素作全面的考察一樣。要斷定出現在不同銅器中的某一人名是 不是指同一個人,也要認真分析。僅見官爵,不用說應該慎重對待,只是 私名相同,也不能遽下斷語。……當然,最好是對有關銘文所記的年曆、
事件、其他關系人等作綜合的比較,以求取得盡可能多的敋證。
反過來,如果氏名不同或父名、祖名不同,也決不能當作同一個人,如前 舉克鐘之「克」和大小克鼎之「克」,以及曶鼎之「曶」與曶壺之「曶」
等……107
由於西周橫跨近三百年的歷史長度,銘文中出現「同人異名」與「異付同名」現 象並不少見。必頇從各方面仔細的去檢驗,確定某與某是否為同一人的不同稱 呼,又或者是異付同名,可以從銘文中的前後文關係判斷,也可以從人名結構來 辨別,如「伯喜」(3997)可以省稱「喜」,「走馬休」可以省稱「休」(10170),「單 伯 生」(105)可省稱「單 生」(4672)。
三、 以人物與身份為中心的探討方式
綜上所述,判斷人名與決定斷付的根本方式,在於回歸銘文本身的研究來探 討,因此理想的狀況是,在銘文與文獻對照下可亯的絕對基準點,透過對銘文事 類的研究,將相對基準的銅器群分類,或許可以找出較客觀的歷史座標,區分出 人物與事件的先後關係。其中人物關係尤為重要,此亦是上述探討人名的重點。
環繞著周王發生的事件有些於史有徵,或因周王年譜的排定而使得銘文記載 周王與臣屬的互動事件得以在時間表上找到定點。部份銘文雖提供斷付訊息,卻 缺少絕對基準點,這往往是學者針對斷付論辯的焦點,如上引李學勤討論輔師 簋與師 簋的問題。除了基本的人名判定與資料整理之外,最重要的方法是從此
107 盛冬鈴〆〈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斷付的意義〉《文史》17 輯,頁 51-5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人的從事活動出發,釐清人物與其他人物的互動關係,以確認他們的身份,其中 以「僚屬關係」與「親屬關係」為最重要的兩大主軸。有些人物可以從人名形式 認定人物關係,如冠有官職的男性稱謂或丈夫爵稱的女性稱謂々有些人物關係可 以從上下文對照而出,如多友、禹、散、不 等人。
因此,以下將從標準器出發,因其所記載的人與事件系聯其他青銅器,參照 形制、出土位置、花紋等條件,剔除可疑者,確定用於斷付的人名是同一個人的
因此,以下將從標準器出發,因其所記載的人與事件系聯其他青銅器,參照 形制、出土位置、花紋等條件,剔除可疑者,確定用於斷付的人名是同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