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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句式檢驗標準的缺陷

第五章 漢語作格動詞的辨識方法

5.3 重新分析曾立英的句式檢驗標準

5.3.1 修正句式檢驗標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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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漢語大字典》對「摔」的第六項起動語意的解釋,則應該能有如例 197 的表現。雖然具起動語意的「摔破」雖然與「打開」一樣具有非賓格結構 的起動語意,但不同的是,「打開」的「打」在經過詞彙化後已經失去了原本的 及物語意,而「摔破」在現階段並未有詞彙化的解讀,只是動詞「摔」在《漢 語大字典》的釋義中同時兼有動態及物與狀態不及物的解釋。另外,雖然「摔 破」能以非賓格結構表現,但在雙論元結構的表現上仍帶有強烈的及物語意表 現,無法得到作格致使結構的分析結果,因此本文僅對摔破或其餘「摔+V2」

的複合動詞提出能有非賓格結構的衍生能力,但並未對第五類的組合 [Vtransitive\ Vergative] Vtransitive 將及物複合動詞的結果修改為[Vtransitive\

Vergative] Vunaccusative。

利用詞彙語意表達式的分析方法,本文再重新檢視湯廷池(2002a)的分類。

湯提出,有三種複合動詞的組合是具有作格語意,但藉由詞彙語意表達式的分 析法,可以發現三種當中就有兩種的外在論旨角色涉及了行為語意的指涉,因 此沒有辦法被分析為作格複合動詞。只有最後一類,因為一來外在論旨角色緊 跟隨致使語意 CAUSE,再者,複合動詞的 V1 和 V2 完全與外在論旨角色無關 聯,因此就能被分析為作格複合動詞。這樣的分析方式比起湯廷池的組合分類 更直接又快捷。

5.3 重新分析曾立英的句式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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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1+V+NP2」與「NP2+V」的交替能確實反映作格動詞在結構衍生上的 句式表現,但這並非作格動詞的獨有衍生結構現象。賓格類具有中動結構衍生 能力的及物動詞也有相同的句式交替表現。這意味著以名詞組的代稱(NP1 或 NP2)取代論旨角色的辨識是無法顯現作格動詞的致使與非賓格交替獨特性:

198. (a)姐姐 洗了 衣服。 (及物結構)

NP1 V NP2

(b)衣服 洗了。 (中動結構)

NP2 V

199. (a)警察 疏散了 人群。 (致使結構)

NP1 V NP2

(b)人群 疏散了。 (非賓格結構)

NP2 V

若以「NP1+V+NP2」及「NP2+V」的句式交替視為辨別作格動詞的方式,

必然會面對和及物與中動交替的重疊問題。當然,「NP1+V+NP2」與「NP2+

V」的句式交替確實是作格動詞的基本衍生結構,但與具中動結構衍生能力的 及物動詞結果相當,因此在一開始就能確定第一組句式檢驗是無法過濾非賓格 動詞和部份及物動詞,使得過濾條件需要再增加。事實上,作格動詞在組成致 使結構時,外元不一定只能構成名詞組(NP),有時能以動詞組(VP)為外在使 因,「NP1 + V+ NP2」並非作格動詞唯一能構成的句式。因此執意以名詞組為 作格致使結構的外元也不一定完全可行:

200. (a)護士溫柔的照護 緩和了 她的情緒。 (致使結構)

VP V 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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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她的情緒 緩和了。 (非賓格結構)

NP V

且若以「NP1+V+NP2」與「NP2+V」做為檢驗作格動詞的第一步時,就要 面對同時都能進入相同句式的及物動詞及能帶歷事論元進入結構的單純非賓格 動詞。在具有相同句式表現的三種動詞中,除了所有結構的 NP2 都能以受事客 體的論旨角色來表示外,及物動詞及單純非賓格動詞的 NP1 論旨角色選擇都不 同於作格動詞。僅有作格動詞在致使結構的 NP1 論旨角色是不涉及動態行為的 指涉的致事或使因:

201. (a)姐姐 洗了 衣服。 (及物結構)

施事

動詞 客體

(b)衣服 洗了。 (中動結構)

客體 動詞

202. (a)警察 疏散了 人群。 (致使結構)

致事 動詞 役事

(b)人群 疏散了。 (非賓格結構)

役事 動詞

203. (a)王冕 死了 父親。 (非賓格結構)(NP1 為中間論元) 歷事 動詞 役事

(b)父親 死了。 (非賓格結構)

役事 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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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旨角色會由於動詞的不同而有不同選擇,舉例而言,作格與賓格在雙論 元句式的內在論元(NP2)能以受事(patient/ causee)、客體(theme)、目標或結果 (goal)等共同表示,但在外在論元的論旨角色選擇卻有差異。作格致使結構的外 在論旨角色只會是致事(causer),不會有施事(agent)的解讀。曾立英以「引發 者」和「中介」表示致使結構中的內外論旨角色,當中的「引發者」可以是工 具、自然力或事件等,和本文所提出的致事是相同的;而「中介」也等於是受 事客體,在作格與非賓格結構中為和致事相對而統一稱為役事(causee)。因此本 文提出,只要從辨別動詞所分配的論旨角色身份著手,將外在論旨角色不屬於 致事及使因(曾立英稱之為引發者)的動詞全部淘汰,就能保留真正的作格

(複合)動詞,繼而有效通過第二組和第三組的句式檢驗。

曾立英(2009)解釋第一組標準時,提到除了「NP1+V+NP2」與「NP2+V」

之外,能以「主體+動詞+客體」和「客體+動詞」的方式解釋內外論元的關 係。這樣的解釋較接近於本文所提出的論旨角色分辨方式,但「主體」能再細 分為「致事」,當中的論旨角色接納所有致使役事產生起動狀態的「工具」、「事 件」、「致使者」等,藉以區別不可能進入作格主語的施事角色(agent role)。若 在句式檢驗的一開始就分辨所有結構的外在論旨角色,便能將不屬於致事或使 因的主語直接淘汰,進而阻擋帶施事論元及中間歷事論元的動詞,讓僅有真正 作格語意的動詞通過第一組句式檢驗(「NP1+V+NP2」&「NP2+V」)。若讓賓 格及物動詞及單純非賓格動詞在第一組句式檢驗中通過,則將會進一步面對第 二及第三組所存有的問題而必須稱之為作格動詞。

因此,漢語作格動詞的辨別,並無法單就以句式檢驗的方法確認。本文提 出,在利用句式檢驗的同時,也更需要以語意判斷分辨論旨角色身份的方式,

套用在曾立英的句式檢驗標準中,才能有效淘汰原本能通過的非賓格動詞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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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