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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動詞與及物動詞

第二章 定義與辨識作格動詞的文獻回顧

2.2 動詞的分類

2.2.3 致使動詞與及物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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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竟能以「NP1+V+NP2」而不是「NP2+V」的結構呈現。關於單純非賓格 動詞「死」能夠在主語位置增加多一個論元,本文將以黃正德(2007)對作格結 構所提出的中間論元為解釋依據,清楚說明單純非賓格動詞能以

「NP1+V+NP2」句式表現的原因。

2.2.3 致使動詞與及物動詞

Burzio (1986)承襲了非賓格假說理論為基礎,依 Perlmutter (1978)對不及物 動詞的劃分基礎,以生成語法框架中的 GB 理論 (Government and Binding)作出 進一步發展。Chomsky (1981)首先在 GB 理論將非賓格與非作格兩類動詞的描 述如下:

非賓格動詞: ___ [vp V NP]

非作格動詞: NP [vp V]

Burzio 在五年後進而提出,除了在不及物動詞下可以依照深層結構中論元 格位的不同而區分出非賓格動詞及非作格動詞外,及物動詞(雙論元動詞)也 應該同樣平行區分為及物(transitive)和致使(causative)兩類動詞,此說法稱為

「Burzio 定律」:

非作格動詞 :cry, laugh, talk, sneeze, jump 等

非賓格動詞 :exist, appear, come, be, arrive, happen 等 及物動詞 :eat, drink, hit, criticize, kick, discuss, write 等 致使動詞 :break, sink, move, open, close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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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物和致使的區分,等同於非作格和非賓格的區分。這是因為及物句和致 使句在經過不及物化之後,其深層結構各別為 Perlmutter 所分類的非作格和非 賓格結構。其實及物和致使類的提出,也是根據賓格語言和作格語言中的四種 句式表現,擴展 Perlmutter 提出的兩種結構。上一小節提到,賓格語言和作格 語言由於在句式表達上的不同,格位與動詞的關係會因論元數量的不同而有不 一樣的表現。

賓格語言

(a) 主格 動詞 (單論元不及物句)

(b) 主格 動詞 賓格 (雙論元及物句)

作格語言

(c) 通格 動詞 (單論元不及物句)

(d) 作格 動詞 通格 (雙論元及物句)

Perlmutter (1978) 僅針對(a)類和(c)類的差異作分析,最終以非賓格假說將 (a)類解釋為非作格句,(c)類則解釋為非賓格句,但是並未對(b)類與(d)類的差異 提出論述。Burzio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作出進一步擴展,對兩類語言的雙論元 結構再作分類,經過分析後將賓格語言的(b)類稱為及物結構,作格語言的(d)類 則稱為致使結構。這就是將及物和致使分類情形說明為等同於非作格和非賓格 的區分的原因。在漢語學界中也有類似劃分(Cheng and Huang, 1994):

非作格動詞:笑、哭、飛、跳、吵鬧等

非賓格動詞:來、去、是、有、死、走、出現、發生、躺著 及物動詞:打、罵、吃、寫、批評、欺騙、讚美、打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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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動詞:開、關、沉、搖、打敗

黃正德(2007)按照這四類動詞的特性,再將此四類分屬為非作格系列以及 非賓格系列。這是由於非作格與及物動詞源屬賓格類別的動詞,而非賓格與致 使則屬於作格類別的動詞,因此黃正德(2007)是根據動詞的屬性來歸類:

非作格系列:

一元不及物動詞:笑、哭、飛、跳等表示動作的不及物動詞。

二元及物動詞:打、罵、吃、寫、批評、欺騙、讚美、打勝等及物動詞。

非賓格系列:

一元不及物動詞:來、是、有、死、出現、發生等存現動詞與不及物的 開、關、沉、搖等起始動詞。

二元及物動詞:及物的開、關、沉、搖等致使動詞。

非作格系列和非賓格系列的單論元及雙論元動詞表現,其實是賓格語言和 作格語言的區別,Perlmutter 以否定的角度命名,且之後學者多以此類術語來表 示相關議題。黃正德(2007)認為非作格類的特性中,施事是外在論元擔任深層 結構的主語,若在主語之下加入受事或客體等的內在論元,就會成為雙論元的 非作格動詞,也就是及物動詞;而非賓格類中,受事或客體是內在論元擔任深 層結構的賓語,若在賓語之上加入致事論元作為主語,就會成為雙論元的非賓 格動詞,也就是致使動詞。這兩個類別的四種動詞特性表現可以用樹狀圖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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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作格動詞 及物動詞 非賓格動詞 致使動詞 圖(1) 圖(2) 圖(3) 圖(4)

Cheng and Huang (1994)在論述非賓格動詞的時候,為了明確表示非賓格句 式的唯一主語是由受事賓語透過移位至動詞之前的主語位置,在樹狀圖的表現 與上述的非賓格樹狀圖有所不同:

圖(5)

關於致使結構的語意表現,曾立英(2009)以作格動詞「滅」為例,提出作 格致使的句法關係為「當事者(NP2)←自主(V)→致使(NP1)」,這樣的說法與事 實有所出入。如「一陣涼風改善了教室悶熱的環境。」中,「一陣涼風」與「改 善」之間不可能存有自主意志。即使是生命體還是能有非自主的情況,如「現 代的上班族在不經意間{減少/降低}了運動次數及蔬果的攝取,這是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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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健康警訊」。13這說明作格動詞的致使結構中,外在論元不一定要存有自主的 意志性才能致使內在論元產生起動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