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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作格動詞的句式檢驗

第二章 定義與辨識作格動詞的文獻回顧

2.3 漢語作格動詞的檢驗方式

2.3.2 漢語作格動詞的句式檢驗

with yj>]]]與[[xACT ON y] AFFECT [y BECOME[BE AT <state >]]]表現,顯示出 兩者皆是以主事者(agent)為主語的及物複合動詞。

20 Cheng and Huang(1994)提出賓格類動詞的混合類能夠以「NP1+V+NP2」和「NP1+V」的句式交 替呈現,但在不及物句式的表現上仍不同於作格動詞的「NP2+V」。而部份賓格類動詞(洗、

寫)能以「NP1+V+NP2」和「NP2+V」交替呈現,和 Cheng and Huang(1994)所提出混合類動詞 的交替方法並不相同。這是由於衍生方式的不同,因此賓格動詞除了能以「NP1+V+NP2」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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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立英(2009)為了對漢語作格動詞作出定義,以句式檢驗方式試圖釐清真 正的漢語作格動詞。他認為能有「NP1+V+NP2」和「NP2+V」句式交替的動詞 不一定是真正的作格動詞。如「洗」、「寫」等的賓格及物動詞就具有相同的句 式交替表現,如「姐姐洗了衣服」及「衣服洗了」。雖然看似能有非賓格結構的 句式表現,但事實上是利用隱藏主事者的手法達到「NP2+V」的表層句式。為 避免類似的及物動詞能利用隱藏主事者的方式通過交替句式檢驗而被誤認為作 格動詞,依據「NP1+V+NP2」使動及致使特性和「NP2+V」起動不及物特性,

曾立英以「NP1+V+NP2」和「NP2+V」的句式交替作為第一組的檢驗,除此之 外還另設兩組檢驗句式。

這三條標準句式中,第一組的標準是必須滿足的,若連第一條標準句式都 無法滿足,就可以很肯定該動詞絕不可能是作格動詞。第二條和第三條標準之 間,曾立英認為是一種相容析取的關係,即兩條標準中有一個為真或同時為真 時,析取式就為真。也就是說,真正的作格動詞必須滿足至少兩組或以上的標 準,要不就是滿足第一和第二條標準,或是第一及第三條標準,又或同時滿足 所有的三條標準。以下為曾立英設定三組句式檢驗標準的詳細內容:

I. 看動詞有無「NP1+V+NP2」和「NP2+V」的同義句式的轉換現象,如果有 這類句式的轉換,該動詞的論元結構是否有 [主體+動詞+客體]和[客體+動 詞]兩種。如果能出現在這種格式中,V 就有可能是作格動詞;如果不能出 現在這種格式中,V 就不可能是作格動詞。動詞 V 可以帶上時體標記

「了」、「著」等,但 V 應該還是句子的主要動詞。

曾立英在設定此一標準的時候,特別提及「NP1+V+NP2」中「NP1」和

「NP2」的論旨角色限制。曾根據提出 NP1 包括了「施事」、「當事」、「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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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2 包括了「受事」、「客事(客體)」和「結果」。當中「NP1」及「NP2」不能 是領屬關係。雖然看得出曾在此一條件的可能衍生問題中作出了主語語意的限 制要求,但這樣的方式並沒有具體體現在所有的檢驗句式中。

II. 看該動詞能夠出現在使令句中,如果這個動詞能出現在 「使+NP+V」的 句式中,那麼這個動詞就有可能是作格動詞;如果該動詞不能出現在 「使 +NP+V」的句式中,那麼這個動詞就不可能是作格動詞。

第二條件的設定原因在於,雖然一般的作格動詞可以藉由能夠通過第一層 檢驗句式「NP1+V+NP2」和「NP2+V」的交替來確認其作格性,但該句式檢驗 仍然能讓部份的及物動詞成功通過。曾立英提出作格動詞所衍生出的致使結構 能轉換為使令句,因而設立了第二組句式檢驗標準「使+NP+V」。當中的 NP 可 以不必特殊規定其語意性質,主要是看動詞在滿足第一條標準的基礎上能否出 現在使字句的格式中。曾認為用「使+NP+V」句式測試作格動詞的好處在於能 突顯作格動詞的致使語意,進而將「洗」、「打倒」、「毀壞」之類的動作動詞排 除在作格動詞之外。若從第一層的句式檢驗來分析「洗」和「搖晃」兩組動 詞,似乎都擁有相同的表現:

51. (a)他洗了衣服「NP1+V+NP2」

(b)衣服洗了「NP2+V」

52. (a)他搖晃了床「NP1+V+NP2」

(b)床搖晃了一下「NP2+V」

若沒有進一步對兩組動詞的語義再作致使語意的分析,「洗」似乎就會被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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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作格動詞:

53. *姐姐使衣服洗起來了。

54. 地板的震動傳到了牆壁,使全屋搖晃起來。

若「洗」在「NP1+V+NP2」句式中擁有與真正漢語作格動詞同樣的特性,

則按「NP1+V+NP2」中「NP1」與「NP2」之間存有一定程度的使成關係下,

是能在「使+NP+V」的句式檢驗中合語法。例 53 動詞「洗」在及物句並不具 有使「NP1」和「NP2」之間存在使成關係的特性,但這仍無法完全否定「洗」

不是作格動詞。根據曾立英(2009)對其句式檢驗標準的設定中,第一組必須符 合語法,而在滿足第一組的句式檢驗後,若該動詞能在第二或第三條規則中的 任何一條成立,也同樣必須視為是真正的作格動詞,並不會因為違反其中一組 的標準而失去作格動詞的身份。「洗」在第二組的句式檢驗中雖然被淘汰,但若 能在第三組的句式檢驗中成立,仍表示該動詞確實是一作格動詞。

III. 看該動詞能否受「自己」修飾,能否出現在「NP2+自己+V 了」的句式 中,如果能出現在該句式中,則是作格動詞;如果不能,就不是作格動 詞。

曾立英引用了黃正德(1990)在討論「洗」、「寫」、「吃」類的動詞在不及物 句式「NP2+V」的表現中雖然沒有明白指出施事者,但卻蘊含施事者的存在的 解釋,提出真正的作格動詞在「NP2+V」句式的表現中是絕對不會蘊含施事者 的存在,這也是作格動詞獨有的起動不及物特性。由於作格動詞在不及物句有 指涉役事的起動現象,則同樣能受反身代詞「自己」的修飾,進而提出第三個 句式條件,「NP2+自己+V 了」。這樣一來就能將原本通過第一層條件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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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2+V」句式中帶有蘊含主事者語意的動詞給剔除淘汰。

雖然動詞「洗」在第二個條件下無法成立,但是依曾立英對句法檢驗的制 定標準條件,通過第一組條件的動詞必須完全無法在第二組及第三組的句式成 立,才能確定不是作格動詞。同樣以動詞「洗」為例,首先,「洗」的語意必須 蘊含施事者的存在,這表示「洗」這個動作不會是由役事自己引發:

55. *衣服自己洗了。

由於動詞「洗」在第二組「使+NP+V」和第三組「NP2+自己+V 了」句式 都無法成立,因此可以證實「洗」不是作格動詞。與「洗」同一類的動詞如

「寫」、「吃」等,也由於和「洗」有相同的特性而無法被視為作格動詞。第三 組條件的設立除了能淘汰如「洗」之類的動詞外,還可以把「開」、「關」、

「滅」、「暴露」等動詞包括在作格動詞中。這些動詞雖然通過了第一層的句式 檢驗,卻無法在第二組的句式條件下(「使+NP+V」)成立,經過分析後發現這 些在第二組的句式條件無法成立的動詞都擁有不需要外力介入的特性,能在不 及物結構中以不蘊含主事者的情況下表示役事的起動語意:

56. 門自己開了。

藉由句式檢驗標準,曾立英(2009)以孟琮、鄭懷德等在 1999 年所編的《漢 語動詞用法辭典》中 1223 個動詞篩選出 160 個作格動詞,再依據這 160 個作格 動詞的意義和句法表現分為四種類別,分別是表狀態變化類的,如「改進」、

「轉變」、「發展」、「出動」等;表心理活動的,如「感動」、「震驚」、「為難」、

「吸引」等;兼屬形容詞的作格動詞,如「安定」、「繁榮」、「方便」、「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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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還有表自身變化的作格動詞,如「開」、「關」、「變」、「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