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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賓格動詞生成雙論元句式的原因

第四章 作格結構的近似問題

4.1 非賓格動詞生成雙論元句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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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格結構的近似問題

本章主要分析單論元動詞能有雙論元句式表現與雙論元動詞能以單論元句 式表現的原因,提出非賓格動詞能藉由歷事論元佔據 NP1 的主語位置形成雙論 元句式,以及及物動詞能以隱藏外在主事者的手法達到表層非賓格結構。除及 物動詞能透過去論旨化達到表層非賓格結構外,主題結構也能在刪除主語及主 題與子句間的逗點,達到「NP2+V」的句式。總總衍生過程促使非賓格動詞和及 物動詞得以表現出作格句式交替的現象。

4.1 非賓格動詞生成雙論元句式的原因

按本文對動詞的解釋及列表顯示(表 1),賓格和作格共四類的動詞(非作 格、非賓格、及物、作格)中,能構成雙論元結構的動詞就應僅有及物和作格兩 類,但特別的是,已被確定為非賓格動詞的「沉」、「死」,卻能有雙論元句式的 表現(例 34 與例 35)。本文在參考現有文獻中,發現黃正德(2007)所提出的歷 事角色恰好能解釋長期備受爭議的「王冕(七歲)死了父親」中「王冕」的角色 定位。藉由歷事角色的概念,本文將非賓格動詞能有雙論元句式表現的原因定 位為,當中的 NP1 並不屬於任何外在施事亦或致事的角色,而是表示經驗或經 歷某一事件的歷事角色。

黃正德(2007)指出,除了單論元述詞與雙論元述詞之外,漢語的三論元述 詞也可以劃分為非作格與非賓格兩類來處理,而及物句中的第三論元,黃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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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間論元」來表示。以非賓格為例,非賓格的單論元動詞是以受事或客體 為其內在論元,雙論元動詞則是在受事或客體的論元之外加上一個外在論元即 致事(causer)。但有時候加在受事或客體之上的論元並非致事論元,而是經驗 者或歷事(experiencer)。黃正德表示,歷事和致事是兩個不同的論元,依照論旨 層級的排列,致事的層級高於歷事,而歷事又高於受事或客體。以「給」這一 類的非賓格三論元述詞在「張三給了李四一本書」為例:

圖(10)

以基本詞意來說,「張三給了李四一本書」相當於「張三使李四擁有一本 書」,因此全句屬於致使句式。主語是致事論元「張三」,「一本書」是受事,而

「李四」在句中屬於一個經驗者,為「歷事」論元。要注意的是,歷事論元並 不一定要同致事論元一起出現為第三論元,在漢語的許多例子中,歷事論元是 出現在沒有致事論元而僅有必要內在受事或客體論元的句子中充當主語。這樣 的分析剛好可以解釋漢語長期以來的一些備受爭議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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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王冕七歲死了父親。

84. 張三又瞎了一隻眼睛。

85. 看守又逃了三個犯人了。

86. 昨天他們發生了一件車禍。

以上句子的動詞是典型的非賓格動詞,但動詞除受事論元外,句首還有名 詞短語。此短語不擔任內在論元,也不擔任外在論元,以例 83 句「王冕七歲死 了父親」為例,句中死的並不是「王冕」,且「王冕」也不是使「父親」死了的 致事角色,因而傳統的題元理論無法給這些名詞短語指派適當的角色。長期以 來這類型的句子有許多說法,例如向上移出、向下移入、主題結構等。黃正德 和沈家煊(2006)對於這些說法得出的結論是,「王冕」與「父親」之間沒有移位 關係,且「王冕」確實是句子的主語而非主題。「王冕」與「父親」之間沒有移 位關係,是由詞彙選出之後直接與謂語結合而作為整個句子的主語。「王冕」等 角色在句法結構裡處於標準的主語位置,在論元結構裡都擔任歷事、經驗者的 角色,而這些論元到達主語位置的手法並非移位,而是透過合併的方法達成。

黃正德(2007)在解釋非賓格句中歷事論元的時候,提出三點必須注意的 事情。首先,歷事主語和受事賓語之間雖然常常有某種領屬的語意關係,但並 非經驗式非賓格句的必要條件。一如例 86 的「昨天他們發生了一件車禍」,主 語「他們」和「車禍」之間就沒有領屬關係。黃舉了好幾個例句,如「中國出 了一個毛澤東」、「他家來了許多要飯的」等,證明「中國」僅是表示這個地點 經歷或發生了「毛澤東」的誕生或事蹟,「他家」這個地點經歷或發生了「許多 要飯的」這一類客體的出現(存現)。再者,擔任歷事的主語必須是事件發生的 對象,也就是經驗者,若主語並沒有這樣的語意內容,則就不是歷事論元而是 致事論元。為何肯定這類型的主語若不是歷事論元就一定是致事論元?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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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事論元只可能出現在非賓格句中而不會出現在非作格句子,這是因為非作格 動詞的基礎論元是施事,因此主語不可能會是歷事,而非賓格動詞大多指涉個 體的存現或消失,所以有很多的事件是會和個人的損失及收穫等得失類型狀況 有關。

根據黃正德(2007)的解釋,能成為單純非賓格動詞所衍生雙論元結構的

「NP1」,事實上並不是與「NP2」產生使動關係的致事論旨角色,而是作格類 別動詞都同時能帶入的「經驗者」,是在論旨層級上居間於外在致事和內在役事 的歷事角色。

歷事角色除了能出現在作格致使結構外,在沒有致事角色的非賓格結構中 能不透過移位等手段直接居於主語位置。必須注意的是,歷事角色並不是作格 致使與非賓格結構中的必要論元,僅是表示經驗者的論旨角色,屬於非必要存 在的論旨角色。這也是為何本文在討論作格和非賓格動詞的句法結構及詞彙語 意表達式中都沒有提及歷事角色的原因。透過對詞彙語意表達式的分析,本文 將歷事角色和與其相連的概念結構分析為[z EXPERIENCE]。當中的 z 為中間論 元,對域內論元並沒有使動、致使等關係,因此進入非賓格結構成為主語時不 會造成句子產生致使(CAUSE)的使動語意(例 87);當致事論元x和歷事論 元z一起出現時,透過映射和聯繫規律可以確定句子中致使語意(CAUSE)只 和致事論元作連接,表示與域內論元 y 之間的致使關係(例 88):

87. 李四租了一間雅房

[z EXPERIENCE [BECOME [y BE AT <state>]

李四 雅房 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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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88. 張三租了李四一間雅房

[x CAUSE [z EXPERIENCE [BECOME [y BE AT <state>]

張三 李四 一間雅房 租了

圖(12)

非賓格結構在加入歷事論元後,由於在層級上高於受事客體,因而居前於 動詞,形成「NP1+V+NP2」的句式結構,在詞彙語意表達式帶有經驗 EXPE -RIENCE 的語意表現。透過詞彙語意表達式分析,能確定 NP1「李四」僅是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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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並非致使角色。雖然非賓格結構不存在致使語意,但歷事論元確實佔據動 詞前的 NP1 位置,因此理所當然能以「NP1+V+NP2」表現。 若以「NP1 +V + NP2」和「NP2+V」的句式交替設定為作格動詞的必要基礎條件,則帶有歷事 論元的非賓格結構絕對能通過。按照曾立英(2009)的句式檢驗標準,則可通過 第一組的句式檢驗,更能通過特別為非賓格結構設置的第三組句式「NP2+自己 +V+了」。但在了解非賓格結構之所以能有作格句式交替表現的根本原因後,只 要能藉由詞彙語意表達式分析 NP1 的語意為 EXPEREINCE,則可解決辨識的 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