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前言:那一年,成為道德新牧場的《性平法》

第四章 訴諸道德直覺:保守團體的法律反動員

第一節 前言:那一年,成為道德新牧場的《性平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訴諸道德直覺:保守團體的法律反動員

民主要求受信仰宗教者將他們關心的事轉譯成普世價值,而不僅限於特定宗 教的價值。它要求他們的提案必須能夠接受論辯,且可以用理性修正。我可 能因為宗教上的理由反對墮胎,但如果我試圖通過一條法令禁止墮胎行為,

我不能只指出我的教會的教導,或者〔援引〕上帝的意旨。我必須解釋為什 麼墮胎違反了無論是有信仰還是無信仰的人都擁有的某項原則。163

──歐巴馬

第一節 前言:那一年,成為道德新牧場的《性平法》

2011 年後的臺灣,在性平議題上成為道德部落間的新牧場,反同團體突然發 現:《性平法》的施行包含性別多元的同志教育、非生理性的情感教育,於是與性 平團體道德部落在道德直覺的自動模式下,展開有關性平教育話語權的競逐。既然 反同團體以自身與性別相關的道德價值,對中小學校園的性平教育進行評價,那 麼,反同團體的性道德價值觀究竟為何,自然有再深入爬梳的必要。

一般而言,臺灣社會對反同團體的認知是以基督教為主體的宗教團體的結 合。然而,臺灣信仰基督教人口約僅占總人口數的4 %164,即便所有基督教徒都認 同美國新教所捍衛的性道德而反對同性戀,仍與2018 年公投第 11 案所獲得的同意 票比例顯不相當165。由於臺灣傳統宗教信仰並沒有將同性戀視為罪而以法律加以

163 歐巴馬於 2006 年的演講中繼續說道:「對相信聖經絕無錯誤的人,例如語多福音派人士來說,

這可能難以接受,但是在多元主義的民主體制下,我們別無選擇。政治仰賴於我們說服彼此接受奠 基於共同現實上的共同目標。那和妥協有關,是一種關於何為可能的藝術。在某種基本層次上,宗 教並不允許妥協。那是一種不可能的藝術。如果上帝曾經說話,那麼追隨者就被期待必須依據上帝 的命令而活,無論結果如何。將生命奠基在這種不願妥協的承諾上,可能是崇高的,但將我們的政 策決定奠基在此種承諾上是很危險的。」參見:Greene,前揭註 67,頁 211、445-446。

164 CIA(2018),〈The World Factbook-Taiwan〉,檢自: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geos/tw.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19 年 12 月 5 日。

165 公投第 11 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 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並獲得 700 餘萬票同意。參見:中央選舉 委員會(2018),〈中選會發布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7 案至第 16 案投票結果公告〉,檢自: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107news/29588, 最後瀏覽日期:2019 年 12 月 5 日。

與Greene 的道德直覺自動模式相同,Christopher Z. Mooney 認為,由於每個人 都可以基於捍衛自己道德觀而對現行法律表示看法,因此,相較於其他需要專業知 題都被Mooney 歸類為道德政策(morality policy)170。吳宗憲引述西方研究道德政 策的文獻,對「道德政策」給出了定義:「至少有一個政策倡議聯盟,將該議題視

169 Christopher Z. Mooney(1999), THE POLITICS OF MORALITY POLICY:SYMPOSIUM EDITOR'S INTRODUCTION, Policy Studies Journal 27(4), 676, 675-680.

170 Mooney, 675 (1999).

171 吳宗憲(2012),〈「道德政策」是「不可治理」的嗎?──道德政策理論的介紹與反思〉,《政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議題辯論時,若有特定道德部落無法以後設道德切換至手動模式,僅以道德直覺的 自動模式對另一方的道德價值給予負面評價時,該議題即被視為道德政策。

Mooney 認為,道德政策與其他政策最大的區分點在於,對政策的辯論基礎來 自道德價值與第一原則(first principle),而非政策有效與否。對社會大眾而言,非 道德政策與自己距離遙遠且難以理解,而道德政策攸關自身道德觀的認同與否,因 此會引起社會大眾普遍注意172,亦即,道德政策可以藉由自身主觀的道德呼喚,

引起眾人注目而使得法律動員較易成功。

Gary Mucciaroni 補充 Mooney 的理論,認為只由內容判斷其是否為道德政策將 造成侷限,他主張應以道德政治(morality politic173)取代道德政策,並認為應該 由行動者的行為作為區分框架,分成個人、社會與政府三種不同行為類型。就同性 戀議題而言,個人行為道德框架(private behavior morality frame)會將同性戀視為 有罪或不自然,並呼籲國家禁止、限制同性戀者。社會行為道德框架(social behavior morality frame)則根據個人或群體的行為來定義問題,因為某些群體的行 為對待他人或群體的方式,違反重要的道德原則或珍視的價值觀,並且通常未經他 人同意。政府行為道德框架(government behavior morality frame)則於公務體系在 促進或阻礙諸如正義、公平、自由、平等、秩序和安全之類的實質性道德原則時的 行為(或不作為)時,將該行為進行是非良窳的評價,並將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視 為反歧視174

另外,Mucciaroni 也認為 Mooney 沒有完全區分原則在道德政策相對於非道德 政策中的位置。道德政策關注「對核心價值的威脅」,而不是因為價值是「核心」

175。換句話說,即使對同性戀議題採取開放態度會帶來更積極的意義與結果,但 是對反同團體而言,同性戀是非自然且有罪的,所以同性戀是錯誤的,就算對同性

與人力管理》,3 卷 1 期,頁 130。

172 Mooney, 675-676 (1999).

173 Gary Mucciaroni(2011), ARE DEBATES ABOUT MORALITY POLICY REALLY ABOUT MORALITY?FRAMING OPPOSITION TO GAY AND LESBIAN RIGHTS,POLICY STUDIES JOURNAL 39(2), 195, 187-216.

174 Mucciaroni, 194 (2011).

175 Mucciaroni, 191 (2011).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戀議題開放能有效降低性別歧視所帶來的霸凌的風險。因此,堅持同性戀非自然且 有罪的原則是必要條件,也成為政策討論的起點與終點。相反的,道德政策的替代 方案是理性工具政策(rational instrumental policy),只有證明採取這個政策所帶來 的收益大於成本,才會被視為有價值,道德性原則通常不被優先考量176。因此,

Mucciaroni 主張應以倡議時的「動員策略」取代「內容」進行分析,並將道德政策 區分為三類:完全框架的道德政策(fully framed morality policies)、完全框架的工 具政策(fully framed instrumental policies)及混合型的道德政策(hybrid)177。與另 外兩類不同,完全框架的道德政策缺乏對話空間,導致雙方支持者無法在相同基礎 下進行政策辯論,也將對社會變遷帶來負面影響。

雖然大法官已在多次透過憲法解釋肯認性別平等受憲法保障,然而由於法院 欠缺落實裁判的能力,必須要透過立法權與行政權予以落實,因此社會大眾的性道 德觀如果未因《性平法》修法而改變,則其帶來的社會變遷將受到限制。例如,劉 育豪參與 2013 年教育部舉辦的「研修性別平等教育法公聽會」時,紀錄多位反對 性平教育納入同志議題人士的發言178,其中有幾位人士進行論述時,將同性戀視為 非自然或不道德(斜粗體為筆者所加):

性別界線搞混了就會出現問題,所以要回歸兩性、雌雄。「性別認同」用詞不 明確。(張男,台南市XX 關懷協會)

大自然有陰有陽,所以才能傳授花粉繁衍下一代。大腦決定性別啊,有 male brain 也有 female brain 才對。(詹女,故事媽媽)

要有倫理道德,這是維繫一個國家的根基。聖經教我們愛、尊重和包容,所 以我們也愛同志。教導多元性別,代表到最後「沒有性別」。開放多元性別觀 念,不會減少性平事件的發生。(曾女,牧師)

憲法、CEDAW 裡只講兩性,沒有性別。我們要求尊重,所以應該納入生命、

176 Mucciaroni, 191 (2011).

177 Mucciaroni, 193-194 (2011).

178 劉育豪(2016),〈挫敗後,繼續往前-從性平教育相關公聽會的參與經驗談起〉,《台灣人權學 刊》,3 卷 3 期,頁 127-130。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品格教育。同志大遊行有一堆裸露,鼓吹性解放,標語竟然有什麼「萬性節 快樂」!(莊女,媽媽)

生命科學怎麼教導學生有多元性別?自然界只有兩性啊,何況同志又不能生 小孩。(曾男,大學教授)

性別何來多元?不可以違背天道與自然!教育部要做這件事,是不是要先修 憲,再來公投?(姚男,爸爸)

多元性別可以涵括一切嗎?我重視愛與接納,但從醫生角度來看,只有雌、

雄,法律不能偏離善良風俗。(蔡女,媽媽/醫師)

反同人士在該場公聽會的論述將同性戀指為不自然,並認為應以生命教育、

品格教育取代同志教育,同時指責教育部的作為「違背天道與自然」。Mooney 認為 以道德對公共政策進行論證的論據是「不言可喻及道德上令人信服」(self-evident and morally compelling),並將其反對的議題貶抑為欠缺道德或罪惡179。該公聽會的 反同人士在個人及政府行為道德框架下,將性平教育視為完全框架的道德政策,並 以道德直覺的自動模式反對性平教育納入同志議題的規定。因此,反同團體對同性 戀議題僅以第一原則作為其唯一論據,呼籲政府應該刪除《性平法》對同志教育的 規定,並認為如果不修法,就是對「正常」社會的歧視。

雖然,陳昭如認為反同團體的反制是性平運動的契機,除了象徵性平運動的 成功外,更可以透過互相動員或去動員化而帶來對話180,然而,在反同團體視同志 教育為完全框架的道德政策時,便難以運用後設道德切換成手動模式,以完全框架 的工具政策或混合型的道德政策開展出理性討論空間。本文認為,有關性平教育 是否應納入同志教育的討論,應該建立在內容的真實性與不具歧視的基礎之上,

試圖以混合型的道德政策進行對話。Rosenberg 修正的有限法庭論若涉及道德政 治,必須更細緻地對雙方行為動機的道德框架進行考察,倡議團體必須運用完全工 具框架或混合型道德政策與另一方進行對話。否則,將使得反同團體對《性平法》

179 Mooney, 676 (1999).

180 陳昭如,前揭註 48,頁 64-67。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進行法律動員的反制獲得司法權、行政權及民意的支持,形成如同美國「布朗案」

的困境,司法權對同志運動作出的肯認,將使得社會大眾在各自的道德觀下選邊

的困境,司法權對同志運動作出的肯認,將使得社會大眾在各自的道德觀下選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