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
第二節 剎車:非典型法意識阻滯社會變遷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剎車:非典型法意識阻滯社會變遷
如前述,本論文證明主流道德部落難以運用後設道德與性平團體進行對話,
而部分教師基於對主流道德部落價值觀的認同,導致無法進一步對性平教育的內容 進行思考與澄清。王曉丹即指出,糾紛發生時,個人在群體內的歸屬感將使得人們 的法意識受到情感驅使,為了實踐道德上的正義,因而影響個人或群體對事件的事 實及對錯的判斷251。那麼,這種以道德出發的價值判斷,會對教師社群在實踐《性 平法》的法意識產生何種影響?
本論文透過訪談發現,受訪教師會對《性平法》產生部分服從的「法律之 前」法意識,以及以技術方式迴避《性平法》部分規定的「法律遊戲」法意識。受 訪教師之所以會採取這種方式面對《性平法》,並非不服從法律的權威性;相反 的,教師社群在執行與推動《性平法》採取雙軌制的原因,來自於受訪教師認為
《性平法》不符合其道德觀,在道德情感直覺的驅使下,導致部分教師社群可能因 此對《性平法》產生非典型的法意識,造成性平教育在實踐上產生變形。
爬梳《性平法》在臺灣造成爭議的法律反動員脈絡可以發現,民意的反彈將 對立法權與行政權帶來壓力,也將使主流道德部落的非典型法意識得以扭曲法律規 範,進一步將阻滯道德之腦的雙重模式切換,強化道德自動模式並鞏固父權體制異 性戀霸權的基礎,《性平法》預期帶來的社會變遷也將減緩、落空,甚至倒退。茲 將本文研究成果整理如圖四:
251 Hsiao-Tan Wang(2019), JUSTICE,EMOTION, AND BELONGING:LEGAL CONSCIOUSNESS IN A TAIWANESE FAMILY CONFLICT, Law and Society Review 53(3), 764-790.
‧
國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四、研究成果模型
法律要造成社會變遷並非易事,而變遷並非單向而是不斷地拉扯,無論是持 悲觀立場的有限法庭論,或樂觀相信法律動員能帶來社會變遷的動力法庭論,都無 法解決社會大眾基於由文化演化出的根深柢固的道德觀,對於法意識變遷帶來的影 響。本研究以《性平法》切入法律動員的討論,認為當諸如死刑、墮胎、安樂死、
性別等特定議題,觸及不同道德部落間的道德歧見,主流道德部落在道德情感直覺 有效率的反應下,不僅無法透過對話化解道德部落間的歧見,更有可能藉由法律反 動員而迅速引發民意強烈反彈。因此,權利倡議者的法律動員策略若無法根本性地
‧
國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澄清特定議題的權利本質,將造成道德部落間在權利辭彙相同,定義、性質殊異的 基礎上各自召喚群眾,形塑出既服從又抵抗的非典型法意識,造成法律規範的變形 與社會變遷的落空。
最後必須說明的是,本論文並非將影響《性平法》推行困境的因素,完全歸 責於性道德。事實上,有許多因素造成《性平法》在校園推動的困境,例如:國家 女性主義透過性別主流化進入行政體系,由上而下地形塑臺灣的性平政策,的確有 效率地藉由國家機器辦理各式的研習,改變部分人民部分的性平意識。但是面對多 元性別議題,此種單向的宣導並不足以真正解構性別權力關係,也導致性平教育的 瓶頸,也就是性別平等被困於小圈圈,僅被少數人理解而無法普及於社會大眾。然 而,本研究聚焦於性道德與法律動員間的關係,因此,其餘影響《性平法》推動困 境的因素,必須留待其他研究加以補充。
‧
國立 政 治 大 學